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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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1991年1月1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算考核办法》(试行)随文印发,请各行进一步加强对决算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决算编报任务,争取更好成绩。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算考核办法(试行)为了保证我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算编报质量,根据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决算考核的对象、范围及要求(一)会计决算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二)会计决算考核的范围包括业务部分和财务部分。

联行对帐签证的考核,由于情况比较复杂,1990年暂不列入。

(三)会计决算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决算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会计决算的考核方法(一)报送时间的考核会计决算报送时间考核以100分为基数进行计算,报送时间及得分标如下: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凡会计决算于二月十五日一次报齐的(包括会计决算业务部分、财务部分各类报表,决算拨、贷款签证单,会计、财务决算说明等),得100分。

提前报送的,每提前一天奖励0.5分;延期报送的,每延期一天扣减1分。

2.不是一次报齐决算的,以最后报齐决算的日期计算。

3.报出时间的考核依据:派人报送的,以车、船、机票的蟆为准;邮寄的、以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

4.延期15天以上报送决算的,取消报送时间考核发。

董事会决议范本(精选16篇)

董事会决议范本(精选16篇)

董事会决议范本(精选16篇)董事会决议范本篇1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实际出席董事人(其中董事________委托________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委托董事出席])。

董事____________在知晓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不出席本次会议,放弃对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

出席董事共代表全体董事________%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以下决议合法有效:(1)代表全体董事______%表决权的董事决定选举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注:适用于新选举董事长)(或:免去______董事长职务,重新选举______为董事长)(注:适用于董事长变更);(2)代表全体董事______%表决权的董事决定选举________为公司副董事长(注:适用于新选举副董事长)(或:免去________副董事长职务,重新选举________为副董事长)(注:适用于副董事长变更);(3)代表全体董事______%表决权的董事决定聘任________为公司经理(注:适用于新聘任经理)(或:解聘________经理职务,重新聘任________为经理)(注:适用于经理变更)。

注:董事会不设副董事长的,不需要第(2)条.到会董事签名:年月日董事会决议范本篇2__永州博慈近帮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科技园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精选9篇)

董事会决议(精选9篇)

董事会决议(精选9篇)董事会决议篇1有限公司第_______届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 参会股东人员:______________ 议程: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1、(变更名称):同意(企业名称)变更名称为有限公司。

2、(变更住所):______________3、(变更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4、(变更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5、(变更董事):______________6、(变更监事):______________7、(转让出资):同意股东在(企业名称)的货币(或实物、非专利技术等)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股东名称)。

8、(增加股东):同意增加新股东。

9、(增减注册资本)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由股东增加(或减少)出资_______万元、新股东出资_______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要求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减少)10、(变更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11、(变更出资方式):同意股东在(企业名称)设立时实物出资万元变更为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

12、(财产转移):同意股东在(企业名称)设立时实物出资_______万元转移到公司财产内计入公司会计科目。

13、(设立分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名称为。

14、(公司注销):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

(清算组成员须是股东会成员)15、(注销确认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财产、物品、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逐一清理之后,现已将清算报告上报股东会成员研究,经全体股东会成员研究一致予以确认。

16、(修改章程):同意修改(企业名称)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本公司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董事会决议篇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应到股东人,实到人,占公司表决权的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8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银行章程”),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银行财务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经营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2、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的情况:(1)董事会是否严格按照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和行使职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存在越权行为;(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按照银行章程的规定运作,是否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有效履行各项职责;(3)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题是否超出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高级管理层会议的议题是否超出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4)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及签署、报备等是否符合规定;(5)董事会是否按规定对其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6)董事会是否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高级管理层是否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细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工作细则》等;3、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4、监督董事会是否履行银行章程规定的以下职责:(1)战略的指导;(2)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的制订;(3)重大决策,如注册资本增减、证券发行及数额较大的贷款、投资、担保、转让、并购、资产购置、处置、核销等;(4)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外部审计师工作情况的监督、审核;(5)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监督、问责;5、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制订决策的情况,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有无造成银行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6、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积极配合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7、监督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情况;8、监督高级管理层追究不良资产责任人以及在经营管理中全面建立问责制度的情况;9、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银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行使特别处置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利益;10、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1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会监督以及采纳银行内外合理化建议的情况;(二)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章程的情况,在执行银行职务时有无以下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1)挪用银行资金或侵占银行财产;(2)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名义非法开立账户储存银行资金;(3)以银行资产为银行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4)为自营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业务而从事损害银行利益的活动;(5)泄露银行的商业机密;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屈从于外部不正当干预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决策和交易;3、监督董事对银行管理进行战略决策和监控的情况;4、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经营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情况;5、监督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以及非执行董事为银行工作的工作量等情况;6、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及与董事会及其成员工作交流沟通的情况;7、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勤勉、尽责、诚信;8、监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银行控股和参股以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含津贴)的情况;9、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会监督以及采纳银行内外合理化建议的情况;(三)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全体股东及银行利益的行为;(四)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五)检查、监督银行的财务活动:查阅银行财务会计资料及与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银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银行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发现疑问的,可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解释,也可要求高级管理层报告相关业务工作;(六)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银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七)根据监督需要对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及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八)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代表银行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十一)制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制订监事会其它相关制度、规则、办法;(十二)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十四)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依法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分红决议范文

董事会分红决议范文

董事会分红决议范文【篇一:股东分红协议范本】股东分红协议书范本股东分红协议书范本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下面就是以xxx有限公司为例的分红协议书: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一、xxxx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册,xxx和xxxxx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xx,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xx,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xxxxx,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xxxx,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四、职务和分工: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xx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红。

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

公司法教案

公司法教案

公司法教案第三章公司法组织教学:考勤导入新课:【案例讨论】王某是一个经营服装百货的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两年前,他欠了一家服装厂20多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债主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并将王某商店里的财产和他的轿车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变卖后用来偿还债务。

两年来,王某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东山再起,商店的效益与日俱增。

但某公司从他这里批发了一批服饰,欠下王某3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王某几次讨债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胜诉。

但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故判决迟迟未得到执行。

王某要求法院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房变卖后抵偿,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想不通,为什么他欠下的债要用家产来抵偿,别人欠债就不必用家产来抵偿?法院告诉王某,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当时王某是个人独资企业。

问:结合本案事实,想想什么是公司【案例评析】王某的债务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法律责任。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超过其资产部分的债务依法可以免除,无须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家产来抵偿债务,所以法院不支持王某的主张。

而王某作为债务人时,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时要将他的家产变卖后清偿债务。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学习一下我国关于公司的法律规定。

讲授新课: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特征1、营利性2、法人性3、法定性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四、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优势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3、经营管理科学化缺陷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2、政府限制较多3.债权人的风险大五、公司分类思考: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何不同案例分析:张某出资20万元,甲公司出资50万元共同组成了一家A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

建行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原建行在分立的同时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9月14日,银监会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 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准原建行以分立的方式进行重组,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并于2004年9月15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机构 编码为B10411000H0001的金融许可证。 2004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建行颁发了注册 号为10000010039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行正式成立,注册 资本为1,942.30亿元,共有5名发起人,其中两名发起人汇金公 司与中国建投以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建行承继的相关资产负 债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862亿元作为出资,分别拥有就建行 85.23%和10.65%的股份。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作为 建行的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0亿 元和人民币20亿元,分别拥有建行1.55%、1.55%和1.03%的股 份。
(二)中国建投
中国建投是根据国务院决定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 权的投资机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692,250,000元,由汇金公司 全资控股。中国建投主 营业务包括:投资于建 行;接收、经营、管理和处置从建设银行分立后 承继的资产;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 管部门批准投资于其他金融企业及经营其他业务。 截至A股发行前,中国建投持有建行股份 20,692,250,000股,占A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9.21%。
(四)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经国务院同 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 点单位。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0,000元,以投 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经中瑞华恒信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 总资产为12,127.86亿元,净资产为4,796.06亿元。 2006年实现净利润178.4亿元。截至A股发行前, 国家电网持有建行股份3,000,000,000股,占A股 发行前总股本的1.34%。

建行将以分立重组的方式进行改造

建行将以分立重组的方式进行改造

建行将以分立重组的方式进行改造记者:谢谢您接受《中国金融》的专访。

6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宣布将以分立重组的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请您谈谈建设银行为什么要进行重组改制,重组后的建行股份和建行集团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张恩照: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集我国改革开放25年经验的重大战略抉择,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事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稳定的大局,作为改革试点银行,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集全行之智慧,竭上下之全力,努力打好股份制改造的攻坚战。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建设银行将以分立的方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分立重组后建行股份和建行集团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建行股份是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建行集团作为建行股份的股东之一,将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有限责任。

建设银行以分立的方式实行股份制改造,是按照整体改制、主辅分离和合法合规的原则确定的。

以分立的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按照不同的目标定位更好地发展,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将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的经营目标。

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成立后,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要求,以银行价值最大化为根本标准,彻底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集中精力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直接面对国际、国内先进银行的竞争与挑战。

分立后的集团公司,仍为国家全资拥有的金融企业法人。

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是通过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精干、高效和有相应资产回报的国有金融企业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并没有削弱建设银行的整体实力,而是有利于两家公司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范围更好地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对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目标和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年3月1日会议日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日(周五)下午2点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召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日程:一、宣布会议开始二、宣读会议须知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四、宣布拟审议事项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七、宣布表决结果八、宣读会议决议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宣布会议结束II文件目录一、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1)二、选举张克秋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3三、选举梁高美懿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四、选举刘守英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7)五、选举李蔚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9III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各位股东: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楼堂馆所管理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行经营发展战略,根据各业务条线投资需求,建议安排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总量130亿元,其中:专项投资预算77.6亿元,战略投资预算11.7亿元,零购投资预算40.7亿元。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统筹管理,建议允许管理层在年度投资预算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各项投资预算进行适度微调,确保总投资预算执行到位。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日2附件: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根据全行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建议安排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130亿元,其中“三农”县域投资预算为48.3亿元。

根据投资管理需要,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继续按照“专项”、“战略”、“零购”三项进行结构性安排,具体如下:一、专项投资预算77.6亿元主要包括网点营业用房、信息科技设备、县及县以上营业用房和其他应急保障等专项投资预算。

002121科陆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002121科陆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1059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58,077.26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83,415.4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软件”)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为南昌科陆、精密仪器、鸿志软件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9月19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以东,艾溪湖四路以南,创新三路以西法定代表人:鄢爱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66,467.13万元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实际控制人股东会决议

实际控制人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公司股东会会议于
年月日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基于(证件号码:)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现同意以公司名义就“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事宜”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实际控制人确认书》(见附件)。

股东签名:
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
实际控制人确认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兹有自然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特此确认。

公司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上午11:00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会议议程:一、宣布会议开始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和记录人四、审议各项议案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六、统计表决结果七、宣布表决结果八、宣布会议结束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审议事项普通决议案1.关于选举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米歇尔•马德兰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3.关于本行2018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4.关于本行2018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5.关于新增扶贫捐赠临时额度授权的议案议案一:关于选举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王永庆先生的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王永庆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永庆先生,55岁,中国国籍。

王先生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2003年12月至2016年11月历任中央统战部五局副局长(正局级)、局长,六局局长;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总会计师;1994年7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1985年7月进入铁道部财务局工作。

王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后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王永庆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建设银行的发展历程

建设银行的发展历程

建设银行发展历程中国建设银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全国陆续展开,为管理好巨额建设资金,建设银行应运而生。

[14]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

从1954 到1978年的二十多年间,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了集中办理国家基本建设预算拨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拨付,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对施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办理基本业务结算业务的职责。

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建设银行在承继原有职能的同时,不断拓展银行职能,先后开办了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建设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资产和负债取得了数以十倍的增长,从单一管理财政资金、办理基建拨款监督的银行,发展成为既管财政投资,又经营信贷业务,既办理固定资产投资信贷,又发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既办理国内金融业务,又办理国际金融业务,以办理中长期信用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银行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

通过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丰富了银行职能,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90 年代初开始,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了从单机操作向已开发应用的全行性网络包括电子资金清算系统、龙卡网络网络化交易的过渡。

建设银行系统、会计总帐传输系统和电子邮箱系统,还实现了与SWIFT系统的联网。

1994年是建设银行重要转折发展的一年,按照政府对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长期承担代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贷款职能分别移交财政部和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开始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对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建行新添两位副行长,一位从交行平调,一位为内部提拔

建行新添两位副行长,一位从交行平调,一位为内部提拔

36建行新添两位副行长,一位从交行平调,一位为内部提拔建行迎来两位副行长,一位从交行平调,一位为内部提拔。

本刊记者 金小豆|文这家国有大行一下子迎来两位副行长!7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行)官网发布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称,通过了四点议案:聘任吕家进为建行副行长、提名吕家进为建行执行董事、聘任王浩担任建行副行长、提名威廉·比尔·科恩担任建行独立董事。

实际上,不久前王浩已被任命为建行党委委员。

7月16日,建行官网发布的相关报道中提到王浩的职位介绍为该行党委委员,此前王浩担任建行湖北分行行长一职。

另据业内知情人士向《金融理财》透露,“王浩任建行党委委员的同时,该行副行长章更生免任党委委员,中组部6月22日发文,开完股东会后章更生就会退休。

”公开资料显示,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5月,已到退休年龄。

而从交行平调建行的吕家进以及内部提拔为副行长的王浩,将暂时缓解建行高管亟待补位的现状。

吕家进三次“易岗”转战建行国有大行轮岗再提速,吕家进辞任交行副行长平调建行,这也意味着吕家进或将成为今年以来,五大行首位跨行平调的高管。

建行7月21日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家进担任该行副行长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吕家进担任该行副行长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吕家进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而就在7月20日,交行发布公告称,吕家进因工作调动原因,已向该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辞去副行长职务。

辞任自报告于2020年7月20日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吕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没有任何意见分歧,同时也没有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事项。

据公开资料显示,吕家进出生于1968年9月,河南镇平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从工作经历来看,吕家进的主要成长经历并不在交行,而是在邮政事业系统任职,曾任河南省邮电管理局储汇局副F INANCIAL CIRCLES /金融圈·银行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局长;河南省邮政储汇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副局长。

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五大银行中排名第四。

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

基本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

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和纽约设有海外分行,在伦敦设有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

建设银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被巴菲特杂志、世界企业竞争力实验室、世界经济学人周刊联合评为2010年(第七届)中国上市公司100强,排名第7位。

发展阶段建设银行自成立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经办国家财政拨款时期。

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后,其任务是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几十年来,建设银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第二阶段: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银行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

通过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丰富了银行职能,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23•【文号】银监复[2006]351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06]351号)中国建设银行:你行《关于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请示》(建总报[2006]10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行对本行章程作如下修订: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早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修订为:“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第五十三条第(五)款第(二)项中“有权免费查阅并在缴付合理费用后复印:(1)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2)银行股本状况;(3)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银行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量、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银行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4)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5)银行最近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临事会报告;(6)已呈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备案的最近一期的年度申报表副本。

”修订为:“有权免费查阅并在缴付合理费用后复印:(1)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2)银行股本状况;(3)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银行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量、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银行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4)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5)银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董事会、监事会报告;(6)已呈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备案的最近一期的年度申报表副本。

”三、第六十五条第(十四)项“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修订为:“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四、第七十条第(二)项“银行召开股东年会,单独或合并特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新的提案,董事会应当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复[2006]351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0.23【实施日期】2006.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06]351号)中国建设银行:你行《关于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请示》(建总报[2006]10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行对本行章程作如下修订: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早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修订为:“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第五十三条第(五)款第(二)项中“有权免费查阅并在缴付合理费用后复印:(1)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2)银行股本状况;(3)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银行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量、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银行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4)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5)银行最近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临事会报告;(6)已呈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备案的最近一期的年度申报表副本。

”修订为:“有权免费查阅并在缴付合理费用后复印:(1)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2)银行股本状况;(3)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银行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量、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银行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4)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5)银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董事会、监事会报告;(6)已呈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备案的最近一期的年度申报表副本。

”三、第六十五条第(十四)项“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修订为:“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四、第七十条第(二)项“银行召开股东年会,单独或合并特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新的提案,董事会应当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1.28
•【文号】银监复[2008]491号
•【施行日期】2008.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8]491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向建行亚洲增资的请示》(建总报〔2008〕15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8亿美元。

二、你行应建立并完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向我会上报附属机构有关重大信息。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建设银行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建设银行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39 (A股普通股)360030 (境内优先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1重要提示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2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田国立先生、刘桂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章更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田国立、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2.1公司信息2.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列示的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净利润和于2019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于2019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2.4.1于2019年9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50,336户,其中H股股东42,613户,A股股东307,723户。

2.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截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和86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999,556,250股,其中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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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9-0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1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行于2019年1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2名,王祖继副董事长和章更生董事委托田国立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人民币160亿元。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二、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2019 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恢复与处置计划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制裁合规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名格雷姆·惠勒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格雷姆·惠勒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格雷姆·惠勒先生任职期限三年,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格雷姆·惠勒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格雷姆·惠勒先生,1951年10月出生,新西兰国籍。

自2017年任Thyssen-Bornemisza集团非执行董事。

2012年至2017年任新西兰储备银行行长;2010年至2012年任Thyssen-Bornemisza集团非执行董事、Privatisation分析与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06年至2010年任世界银行董事总经理,负责运营;2001年至2006年任世界银行副行长兼司库;1997年至2001年任世界银行金融产品与服务部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任新西兰债务管理办公室司库兼新西兰财政部副秘书长;1990年至1993年任新西兰财政部宏观经济政策负责人;1984年至1990年担任经合组织(巴黎)会议新西兰代表团的经济和金融顾问;1973年至1984年任新西兰财政部顾问。

格雷姆·惠勒先生于1972年获奥克兰大学经济学商务硕士学位。

格雷姆·惠勒先生于2018年获新西兰功绩勋章。

格雷姆·惠勒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

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订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17日附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格雷姆·惠勒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1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4;(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5;(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2此项不予适用。

3此项不予适用。

4此项不予适用。

5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格雷姆·惠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6;(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7;(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6此项不予适用。

7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8;(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9;(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10;(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此项不予适用。

9此项不予适用。

10(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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