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01939建设银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年6月6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行于2013年5月27日向参会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由张福荣监事长主持,应到监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张福荣先生连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选举张福荣先生连任本行监事长。
二、关于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张福荣先生、刘进女士、李晓玲女士、李卫平先生、王辛敏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李晓玲女士、刘进女士、金磐石先生、黄叔平女士、张华建先生、白建军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6日。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监事。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附上相关材料。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的主席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秘书应做好会议场地、设备、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规则•监事会议应有绝对的保密性,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会议有关的信息。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不得提前离开会议。
•参会人员应尊重会议主席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任何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讨论的顺序。
•会议议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定。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供以后查阅参考。
6.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议应清晰、具体,并包括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间。
•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布和实施,并由监事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
•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以后的会议进行改进和提升。
8.会议异常情况处理•如果会议中出现争议或紧急情况,应立即请主席作出决策,并记录下来。
•如果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可以暂时搁置,以后再进行讨论。
•如果与会人员中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可以请其离开会议并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室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与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监事会议应有定期的周期,以便监事能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总则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为了保证监事会会议的顺利进行,明确议事程序和规则,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的召开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可由监事长或者监事会议事机构(以下简称“会议机构”)提出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三十日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送,其中应包括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监事应按时参会。
2.会议时间和地点3.会议材料监事会议前一周向监事发送与会议相关的会议材料,包括议题说明、相关报告、决议草案等。
监事应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并提前向会议机构提出问题或建议。
三、会议的议程1.制定议程会议机构根据监事的意见和公司的需要,制定监事会议的议程。
议程应包括相关的监督事项,并通过监事会成员的投票表决通过。
2.修改议程如监事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议程修改的要求,应提前向会议机构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
会议机构在议程修改前应向监事会全体监事进行说明,并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3.会议记录会议机构应委派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决议结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十日内送交全体监事进行审阅。
四、会议的程序1.开会准备会议机构在会议开始前应负责检查会议室的设施和材料的准备情况,并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2.主席及议事员监事长担任监事会议的主席,监事会议事机构成员担任议事员。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议事员负责维护会议秩序。
3.致开会词会议开始前,主席应致开会词,简要说明会议的目的、重要议题和会议纪律要求等内容,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4.会议讨论主席按照议程逐项进行会议的讨论,监事可以提出意见、发表看法、提出问题和建议等。
主席对每一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给予充足的时间。
5.决策与投票在会议讨论结束后,应根据监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决策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决议应经过出席会议监事绝大多数的赞成通过。
6.决议的公告决议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公告,公告应包括议题、决议结果、经投票通过的监事名单等相关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For everyone first, for everyone late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会议期限;(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目的为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监事职责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监督职责监事按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是履行监事职责的基本方式监事应当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三条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本行财务;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本行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指导本行内部稽核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是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本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第五条监事会职权的授权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监事会可授权监事长、监事等行使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第一节监事会的组成第六条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9至11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外部监事在监事会成员中比例均不低于三分之一第七条监事的产生方式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工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第八条监事的规定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本行外部监事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同一外部监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外部监事不得在本行兼任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外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本行的整体利益外部监事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股东或者其他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第二节监事长第九条监事长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可设副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十条监事长的职权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节专门委员会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监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委员会负责拟定对本行财务活动的监督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查,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四节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第十四条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第四章监事会会议议事程序第一节监事会会议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1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六条会议形式监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通讯表决方式第二节议题、议案的提出与征集第十七条会议议题的确定每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经监事长同意确定会议议题草案后,由监事会办公室向有权提出监事会会议议题建议的人员或机构征求意见监事会办公室整理有关人员意见后,报监事长确定监事会会议的正式议题第十八条可提出监事会会议议题建议的人员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向监事会提出议案的建议: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董事会;行长;其他监事长指定的本行股东、员工或本行机构第三节监事会会议召集、通知第十九条会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监事长召集;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及时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监事长认为必要时;监事提议时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和形式监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下列内容:会议的时间和预计期限;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本行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及解释公布于本行官方网站或以合理方式提供书面形式指纸质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任何监事可放弃要求获得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各应参会的人员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监事会办公室是否参加会议第二十二条会前其他工作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与所有监事的沟通和联络,负责联系会议议题的相关机构或人员提前进行会议准备第四节会议的出席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出席人员监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下列人员可列席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经监事长同意的人员第五节会议的召开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六条会议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主持会议的,比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主持人第二十七条会议开始会议正式开始后,会议主持人应宣布议程和表决方式第二十八条议案审议监事会会议应首先听取相关机构或人员的汇报和说明并进行讨论。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公司监事会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应遵守的原则。
二、会议召集1. 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
在其无法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召集。
2. 召集方式: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监事会成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以便监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三、会议议程1. 决策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议的决策议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
同时,应规定决策议题的提出、讨论和表决程序。
2. 报告事项:监事会议事规则还应规定董事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3. 附加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允许监事会成员提出附加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其他监事会成员,以便他们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会议主持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并在必要时对与会人员进行引导和控制。
2. 议程讨论:会议期间,监事会成员可以就议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主持人应确保每个监事会成员的发言权和表达机会。
3. 决策表决: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决策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定方式。
通常情况下,决策应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但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更高的表决门槛。
4. 记录和备案: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确认和备案。
五、会议纪律1. 准时出席:监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通知召集人或主持人,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指监事会在召开会议时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遵守本规则,并定期审查和修订。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主席或秘书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召开。
第五条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延期通知。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对议程的修改或补充,但必须经过主席同意。
第八条会议期间,如有必要,可以就项议程进行讨论,但必须遵守时间限制,并由主席控制发言顺序。
第九条如果会议议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经过主席同意,并决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条监事会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的起草和整理。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的名单,会议讨论内容和决议等。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需要由主席主持会议的部分和监事会成员的发言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于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修改和批准。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的发言权。
第十五条发言顺序按照主席主持的原则进行,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照提前申请或者插入的方式进行发言。
第十六条在发言时,监事会成员应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负责,并避免侮辱他人或对会议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辞。
第十七条主席有权对发言进行适当的限制,如有必要,可以请示其他成员的观点以便作出决策。
第六章投票和决策第十八条监事会的决策原则是多数决定,出现相同票数时,由主席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决策内容应作出书面记录,由秘书整理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在重大事项上,监事会决策应经过事先规定的程序,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策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进行执行。
第七章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修改和修订需要经过监事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同意。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完整版2023年修订)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实现监事会议事、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XX银行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对本行财务、内控、风险管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以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本行监事会成员3人,由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股东监事1人,外部监事1人。
第四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行监事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监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了解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具备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
1.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召开时间应避免与监事们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以确保监事们能够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 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监事。
2.2 监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上一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经营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审议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3.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控制和引导。
3.2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顺序。
3.3 会议期间,监事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会议进行。
四、发言规则。
4.1 在会议中,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不得擅自插话。
4.2 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4.3 发言内容应围绕议程主题,不得离题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表决规则。
5.1 会议中涉及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席提出并组织表决。
5.2 表决时,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擅自更改表决方式。
5.3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同,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内容、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6.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所有监事进行确认。
七、会议结束。
7.1 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
7.2 会议结束后,监事们应及时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进行私人交流或聚餐。
八、其他规定。
8.1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8.2 会议期间不得饮酒,以确保会议进行的纯净和严肃。
以上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希望所有监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二、会议组织1.会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有关的会议资料。
2.会议地点:监事会议一般在公司总部会议室或者其他场所进行。
3.会议时间:监事会定期召开,通常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三、会议程序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开始时宣读与会人员名单,并按照会议议程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议程:监事会议的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人员发出。
议程一般包括会议的召开、主席报告、经营汇报、财务报告、重要事项讨论等环节。
3.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按照主席指定或者根据事先登记的顺序进行,每次发言应有时间限制,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四、会议决策1.决策形式: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形式,决策结果按照多数意见确定。
在重大事项上,一般要求绝对多数同意。
2.否决权:监事对相关事项有否决权,如涉及公司合同、担保等重大事项要求监事同意。
3.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将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中反映会议讨论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五、会议纪律1.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插话他人发言,不得互相攻击或辱骂。
2.保密义务: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会议资料。
3.请假与缺席:若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漏席。
六、会议效率1.会议时间:会议应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以确保会议充分讨论并高效决策。
2.会议准备:与会人员应提前进行充分的会议准备,阅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发言。
3.会议总结: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当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清单,由相关人员撰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七、会议纠纷处理1.决策争议:如对其中一议题的决策结果出现分歧,应当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协商,及时解决决策纠纷。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第三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或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的知情权;(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确定会议目标1.监事会议的目标是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监事会议应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目标,例如审查和批准财务报告、审查并决定董事会提出的重大事项等。
二、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1.监事会议时间应提前通知监事,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参加。
2.监事会议地点应与会议目标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三、确定会议议程1.监事会议议程应由监事会主席提前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监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明确列出各项议题,并设定合理的时间安排。
3.监事可以提前向主席提交额外的议题,并在会议前适当调整议程。
四、确定主持人及会议秘书1.监事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指导讨论并确保议程按时进行。
2.监事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确定与会人员1.监事会议应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应按需求参加会议,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六、会议程序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确认与会监事人数和委托投票情况。
2.监事会秘书通读上次会议记录并确认无误。
3.逐项按议程讨论并决策,确保所有与会监事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提问。
4.对于重大决策,应进行投票表决,并记录决议结果。
5.会议结束前,主持人总结会议内容并确认下次会议时间和议程。
七、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所有主要内容和讨论,包括提出的问题、各方意见和建议、决策结果等。
2.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起草,并在会后发送给与会监事进行确认。
八、会议决议的生效1.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监事赞成方可生效。
2.会议决议应在监事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公司董事和高管层。
九、会议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管理1.监事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完整,并建立合适的档案管理制度。
2.会议文件和资料的保密和安全需得到保障,以防止外泄和滥用。
十、会议的评估和改进1.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进行评估,以分析会议效果和改进不足之处。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和组织
1.1 会议的召开
银行监事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由监事长或者副监事长主持会议。
1.2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并附带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1.3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监事长或者副监事长确定,并提前发出。
1.4 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应在会前一周发放给监事会成员。
二、会议程序与规则
2.1 会议的开场
监事长或者副监事长宣布会议开始,确认到场监事的名单。
2.2 讨论与决策
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讨论过程中,与会监事可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但要遵守会议纪律。
2.3 决议的通过
决议应获得监事会过半数成员的同意。
若平票,监事长有最终决定权。
2.4 记录与公告
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并在会后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3.1 会议程序的变更
会议程序的任何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3.2 决议的执行和追踪
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应及时执行,并进行跟踪检查。
3.3 会议纪律
与会监事应遵守会议纪律,如不得互相打断发言,应尊重发言人的权利。
3.4 会议文件的保存
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审计之需。
以上是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完整版,旨在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合法有效。
根据本规则进行会议将有助于监事会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银行的监督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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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8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银行章程”),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银行财务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经营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2、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的情况:(1)董事会是否严格按照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和行使职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存在越权行为;(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按照银行章程的规定运作,是否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有效履行各项职责;(3)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题是否超出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高级管理层会议的议题是否超出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4)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及签署、报备等是否符合规定;(5)董事会是否按规定对其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6)董事会是否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高级管理层是否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细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工作细则》等;3、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4、监督董事会是否履行银行章程规定的以下职责:(1)战略的指导;(2)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的制订;(3)重大决策,如注册资本增减、证券发行及数额较大的贷款、投资、担保、转让、并购、资产购置、处置、核销等;(4)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外部审计师工作情况的监督、审核;(5)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监督、问责;5、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制订决策的情况,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有无造成银行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6、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积极配合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7、监督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情况;8、监督高级管理层追究不良资产责任人以及在经营管理中全面建立问责制度的情况;9、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银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行使特别处置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利益;10、监督高级管理层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1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会监督以及采纳银行内外合理化建议的情况;(二)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章程的情况,在执行银行职务时有无以下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1)挪用银行资金或侵占银行财产;(2)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名义非法开立账户储存银行资金;(3)以银行资产为银行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4)为自营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业务而从事损害银行利益的活动;(5)泄露银行的商业机密;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屈从于外部不正当干预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决策和交易;3、监督董事对银行管理进行战略决策和监控的情况;4、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经营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情况;5、监督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以及非执行董事为银行工作的工作量等情况;6、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及与董事会及其成员工作交流沟通的情况;7、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勤勉、尽责、诚信;8、监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银行控股和参股以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含津贴)的情况;9、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会监督以及采纳银行内外合理化建议的情况;(三)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全体股东及银行利益的行为;(四)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五)检查、监督银行的财务活动:查阅银行财务会计资料及与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银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银行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发现疑问的,可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解释,也可要求高级管理层报告相关业务工作;(六)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银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七)根据监督需要对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及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八)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代表银行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十一)制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制订监事会其它相关制度、规则、办法;(十二)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十四)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依法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行长办公会议等会议。
第四条监事长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一)银行财务的监督、检查情况;(二)银行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银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五条监事会发现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二)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监事会会议的;或者,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三)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章程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的董事会会议或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的以下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一)信息和资料知情权。
银行应及时提供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二)重大经营状况知情权。
行长应及时报告银行经营业绩、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财务、风险、资金运用、盈亏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行长必须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三)重大事件及案件知情权。
行长应及时告知银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财务或业务发生异常波动及其他可能出现重大损失或风险的事项;(四)审计事项知情权。
总审计师应及时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五)重大人事变动事项知情权。
董事会应及时告知拟在聘任期内解除行长职务并作出说明;(六)其他重大事项知情权。
董事长应及时告知其亲自行使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以下事项应及时告知监事会:(一)在银行以外的任职情况;(二)因个人行为不当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以及损害银行利益的事项;(三)因职务身份或职务行为遭遇境内外民事诉讼或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质询等事项;(四)发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银行利益的事实或行为。
第八条根据监督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银行章程等,监事会可以制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监督办法,以及监督银行财务、内部控制的相关办法。
第九条如有必要,监事会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银行支付。
第十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可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征询、建议、提示、质询。
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向外部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或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银行章程规定等情形时,应当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并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采取处分、整改措施的,监事会应当报告股东大会,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章监事会的构成及下设机构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四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两名。
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撤换,职工代表监事由银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撤换。
监事不得由银行董事、行长和首席财务官担任。
监事的任职资格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至少应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监事长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撤换。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银行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监事组成,主席由监事长担任。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二)制订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三)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和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四)根据需要,制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的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五)就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六)组织拟订银行监事的业绩考核办法,提交监事会审议;(七)组织对银行监事的业绩考核,提交监事会审议;(八)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九)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