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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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

初级  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

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定义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范围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转账现金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转账现金支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到期日远期汇票纸质的付款期限6个人,电子的1年性质委托证券自付证券委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票面金额5%》1000罚款,2%的赔偿金。

通俗讲解本票 汇票 支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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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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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图表:(一)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票据法图表:(一)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功能
支付、信用功能
支付功能(国外有远期本票-信用功能)
支付功能
种类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我国只有银行本票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
支票
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收款人(自付票据)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款式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时效
二年
二年
六个月
(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3)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亲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确定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汇票、本票、支票区别汇总表格

汇票、本票、支票区别汇总表格

①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工作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 诺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③承兑人或其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做出应 答的,视为拒绝付款 ④付款人或其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做出应 答的,视为同意付款
转账 现金本票:提现
①超期后果:持票人超期未提示付款,在票据 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 行请求付款。
电子:自出票日起不超过 1 年
①表明字样
银行本票 (见票即 付)
①承诺见票时无条件付款人 ②出票人:银行 ③基本当事人:出收付 ④同城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起 2 个月内
出票日起 2 年
☆没有付款人
支票
①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人:单位或个人 ③基本当事人:出收付 ④同城
☆票据无效/银行不受理: 金日收改票无效,结算凭证不受理 缺一必记票无效,空头支票不受理 除权判决票无效,未明多金不受理
☆不→无效: 背书条件不条件,多人背书不背书 承兑条件不承兑,绝禁保证不保证
转账 现金汇票:提现
①个人和单位都可以用转账汇票 ②双方都是个人才能申请,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 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银行罚持票人票额 0.5‰但不低于 1000 元罚款【按多罚】 承兑条件不承兑,持票不追付款人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承兑又背书,前手背书你要完
☆票据: 票据种类本支汇,行为保证出书兑,功能汇付算资信 个人不商汇信证,异地本票不能用,本票没付支没收 基本当事出收付,可以挂失兑现支,票据丧失止催诉

支票、本票、汇票的联系和区别(推荐文档)

支票、本票、汇票的联系和区别(推荐文档)

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1、都是以货币表示的;2、金额是确定的;3、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4、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账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本票支票汇票异同点

本票支票汇票异同点

其他 我国使用区域
(三) 不同点总结如下表:
区别
定义 性质 基本当事人 付款人 主债务人
本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 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人的票据 自付票据 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 约定本人付款 委付票据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委付票据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委托他人付款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 只有担保责任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出票人担当主债务人的 银行 责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种类 出票人 付款期限
中国只有银行本票。 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方能兑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 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 期10天。 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1)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承兑;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 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 金额是确定的; 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 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 付款期也是确定 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 付款期也是确定 的付款日期。 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 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款项的结算 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支票汇票本票通俗的讲模板 (13页)

支票汇票本票通俗的讲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支票汇票本票通俗的讲篇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1、票据及其特点票据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信用关系的凭证。

这种凭证又可以转让给别人,可以流通,是一种流通手段。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流通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也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支票、本票。

票据的特点是要“式”不要“因”。

所谓不要“因”是指一张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不问它产生的原因,票据的成立,不受产生原因的影响。

但却强调它的“要式”,即项目。

“要式”必须符合规定,“要式”所记载的项目必须齐全,必要项目须符合规定。

各国票据法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文义”简单明了。

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内容的解释要严格按照文义执行,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票据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2、票据的产生票据的起源是:工商业者为了节约现金,而采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一开始就作为结算工具而出现。

从整个票据的发展史来看,出现最早的是汇票,汇票包括了流通票据的全部内容。

3、汇票汇票的定义各国也不一样。

英国的票据法定义,一张汇票就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受令人凭票在可以推定的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

这个定义没有规定汇票上的具体项目,也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票据的名称,票据项目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汇票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了本票、支票和其它票据。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记载以下事项:第一,标明“票据”字样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第三,确定的金额第四,付款人名称第五,收款人名称第六,出票日期第七,出票人签名没有记载上述七项之一者,即为无效票据。

汇票上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

本票、汇票、本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本票的区别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提示承允期限
不需要承允
不需要承允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未按提示付款的后果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
票据种类
具体分项
本票
支票
汇票
性质
自付证券
委托证券
委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
银行本票
(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允汇票、银行承允汇票)
出票人的责任

汇票、支票、本票三者的区别

汇票、支票、本票三者的区别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 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 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 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 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 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 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 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二、汇票、支票、本票的内容
• 汇票:
• • • • • 1、 应载明“汇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一定金额 4、 付款期限 5、 付款地点
• 6、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 。即 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 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 7、收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 8 8、出票日期 • 9、出票地点 • 10、出票人签字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 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 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 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 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 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 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 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 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 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汇票本票支票PPT课件

汇票本票支票PPT课件

4 、 WOULD YOU
PLEASE
PAY
TO …..( )
4
写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 、 exchange for USD1500, draft for USD 1500
无条件支付命令:
1. Pay to ABC Co.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 票人的不同
是银行签发的汇票, 其出票人为银行。
银行 汇票
商业 汇票
Hale Waihona Puke 是企业或个人对企 业、个人或银行签 发的汇票,主要在 国际贸易中,出口 商向进口商或银行 收取货款时签发使 用。多为随附货运 单据的汇票。
17
(2)按承兑 人的不同
由企业或个人承兑
的远期汇票,是建
立在商业信用基础
21
第二节:票据行为
一、出票 issue 定义: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包含两个动作: ①写成票据并签名;
②交付给收款人
影响:
①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②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2
出票(Issue)
(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2)交给收款人
9
收款人是汇票上证明的债 权人,也称汇票的抬头。
(七)收款人 (Payee)
1.限制 性抬头
2.指示 性抬头
3.来人 抬头
不可以经流抬通头转人让无背,例需书:持后P票A,人Y可背以书自,由仅转凭让交。付例就:可转让票 TO PJOAYHNTO据B权RA利O注W。C:NO例日.:内;PA瓦PYA统YT一OT法OB、EAT中RH国EER票;据PAY ONLY/ONRODTERTOOFAA法CBO不A.N允OKR许;B来PEA人AYR抬TE头RO 。A 英CO国. 票据 TRANOSFREORARBDLEER。法可以。

本票、汇票、支票该如何区分?

本票、汇票、支票该如何区分?

本票、汇票、支票该如何区分?说起会计知识,就有很多相似的专业词,很多人有时候会将这些搞混,分辨不清楚。

此次,为大家整理的一篇关于如何区分本票、汇票、支票的文章,小编告诉大家在在看的同时也一定要理解其中的内容。

现在一起来看看吧!一、本票本票是这三种中最简单的一种,当事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出票的,一个是收钱的。

简单理解来说,银行既是付款的、也是出票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有本票的需求,他们就需要拿着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银行卡等)到银行,填一个银行本票申请单,然后就可以办理本票。

一旦银行签了本票出去,那么他以后只要见到本票,就要无条件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票那张纸上面必须包括六个东西才能生效,分别是:“本票”两个字、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字。

本票有一个特点,有效期是两个月,超过两个月之后,银行看见了本票也不会给你兑付的。

按照期限,本票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区别就是拿到票就能兑付还是过段时间才能兑付。

按照面值,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的本票比如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等,相当于超大额人民币,不定额的本票就需要企业在填本票申请单的时候填写。

1.企业或者个人为什么要用本票?(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课13.1汇票、本票、支票

课13.1汇票、本票、支票

第四节 保证
一、保证的定义与格式 (一)定义: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 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 (二)格式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a.表明“保证”的字样 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证人的 签章 ▲保证人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不构成票据法上的保证。而适应《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a.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未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b.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意义
3.追索权行使的前提性,即持票人必须要履行法定的保全 手续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a.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或承兑 b.做成拒绝证书(见书393) c.通知拒绝事由:持票人应自收到拒绝证书起3日内,将 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或所有票据债务人,其前手 在收到通知3日起再通知其前手 ▲66条:未按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规 定期限发出通知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所 赔金融以票据金额为限。
(三)本票出票的效力 ①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要承担付款的责任、偿还的责 任+返还利益的责任、赔偿的责任 ②对收款人的效力 三、支票的出票 (一)定义:出票依法制作并交付支票的行为 (二)格式: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85条) ①“支票”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④出票年、月、日 ⑤付款人名称 ⑥出票人签章 2.相当必要记载事项(87条) ①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 ②出票地——依出票人的营业地、住所或居所 ③付款地——依付款人的营业所在地
第六节 追索权
一、追索权概述 (一)定义:又称偿还请求权、第二次权利,指持票人到期 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 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 (二)特征: 1.追随原因发生的法定性(61条) A.承兑人拒绝承兑; B.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解散、逃避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 提示承兑或付款; C付款人或承兑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活动 2.追随对象的可选择性: 被追索人包括持票人的一切前手,持票人可以自由选择对 象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区别对比表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区别对比表

同城或异地;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进行商
定日付款;
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 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同城或异地;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 “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业务特点
适用范围
提示付款期限
绝对记载事项
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单位和个人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 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2个月内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见票即付;
委托证券
支票 (汇票特例)
见票即付
2007年6月25日起实现全国通用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出票日起十日内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注:红字为皆有相同项,其他着色字为部分相同项
(银行;法定金融机 构)
过6个月;
票”的字样;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根据购销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
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
到期日起10日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定日付款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性质 约定证券 (本人付款)
委托证券 (出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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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
格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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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

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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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此时还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

但是如果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此时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了,这张票据就相当于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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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全国银行汇票一式四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邮程,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支票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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