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养犬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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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养犬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的健康及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及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对小区养犬做出以下规定:

1.养犬人须至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及年检。

2.养犬人须每年携犬至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3.小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4.小区主干道,业主活动场所以及小区在举行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

5.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人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间,并对犬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携犬人应携带垃圾袋,随时处理犬的粪便。

6.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应民事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其他损失。

8.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有养犬人自行负责。

信阳市中都沁园物业服务中心

201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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