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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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

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

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公司内的员工为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激励员工继续发挥其优秀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平,特编制此劳模评选和管理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并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推广。

制定修改时,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形成终审版本后,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四、制度内容:1、劳模概述:劳模是公司的典范代表,是公司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实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

2、劳模评选的范围:评选范围根据部门、职业、岗位,评选工作以个人为维度展开,以部门为代表进行评选。

3、劳模评选的主要目标:评选模范员工,充分肯定其在公司工作中的优异表现,激励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4、劳模评选的标准和程序:评选标准依据岗位职责、职业技能和工作表现,总分100分,按照得分情况确定评选结果。

评选程序由部门自主选拔推荐、专家评审、领导审定等环节组成。

5、劳模评选的奖励和激励:公司将为获得评选称号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形式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在公司内部以及外部媒体、宣传刊物等发布相关信息,展现优秀员工的风采。

6、劳模评选的监督和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评选程序公正、透明、规范,对评选中出现的违规、作假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将纪律处分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予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对本制度基本条款的编辑、修改和解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而定。

本制度种各项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酌情参照。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模范是一种荣誉的称号,是对在本职工作领域表现出众、技艺精湛、业绩卓著或在群众工作中供献爱心、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的高度肯定和表彰。

评选劳动模范不仅可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勤奋务实,同时也能彰显企业精神文化,提高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评选标准评选劳动模范需要有严格的标准,以便公正、公平、公正地表彰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绩突出:对于工作中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积极向上,业务娴熟,发挥出众的工作绩效及创新思维,明显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根据实绩奖惩原则,予以肯定表彰。

2. 技术精湛:对于具备高度专业水平,技术程度在本职业范围内代表该企业和行业先进水平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水平水平和行业先进水平,从职业素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成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比。

3. 服务群众:对于在群众工作中具有担当精神,关爱他人,乐于奉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事例或群众反映等来评选。

4. 遵章守规:对于在企业管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始终遵照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应根据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表彰。

三、评选流程1.立项:企业领导向全体职工发布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并成立组织实施小组。

2.推荐:全体职工可向组织实施小组推荐有资格的人员,推荐前应自查和自评。

3.筛选:推荐人员必须符合评选标准,由推荐人和小组责任人共同组成筛选委员会,对推荐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素质、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

4.品评:独立团队组织各种品评有关人员,评估和排名参选人员。

如果有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小组实施小组。

5.评选:评选是根据品评结果、群众评议和企业推荐确定入选人员。

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管理工作制度1.评选劳动模范一次限选一人,评选六个月一次。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评选目标1.树立劳模榜样,提升劳动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表彰优秀劳动者,激励他们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3.促进单位内外竞争,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为本单位的在岗劳动者,包括职工、员工等各类劳动人员。

2.评选主要分为个人劳动模范和集体劳动模范两个类别。

三、评选条件个人劳动模范: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关心集体利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

集体劳动模范:1.集体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风尚。

3.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转。

4.对员工关怀备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评选程序1.评选劳动模范的时间为每年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2.评选工作由单位成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

3.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征集评选对象。

4.评选采用自愿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荐,单位可以推荐。

5.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推荐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

6.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单位内外予以公示。

五、评选奖励1.个人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2.集体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单位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六、监督和处理1.评选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应用1.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级和上级单位报送,并加以宣传推广。

2.评选结果应当作为单位选拔人才、优化人事配置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步草案,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和改进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科学公正地评选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劳动模范,实现以表彰先进激励群众、弘扬劳模精神、树立新时代劳动者新风貌的目的,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对象:1、在本单位从事任何工作的职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1)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能为单位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2)在岗位上表现突出,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居于本岗位的前列;(3)在单位经济效益、团队协作、产品形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4)在本单位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三、评选程序:1、劳动模范候选人由各部门或班组自荐或推荐,被推荐人应签署同意书;2、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候选人予以公示,并进行评议(面谈或听取情况汇报),评议合格的候选人进入复审环节;3、复审环节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再次评议(面谈或听取情况汇报),评选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员工,并进行公示;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存在争议情况,需召开评选专家论证会。

四、评选标准:1、突出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为单位和职工做出显著贡献;2、表现出较高的团队协作、创新与进取精神;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在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表现优秀,为身边群众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五、奖励办法:1、评选出劳动模范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2、评选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员工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3、对职工和班组进行表彰和激励,采取个人、集体表彰等多种方式,以奖代表鼓励更多的职工向着先进标兵看齐。

六、宣传报道:1、及时在单位官网、内部刊物等多个平台发布评选结果,向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公开;2、适时组织评选活动,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3、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网络宣传,发扬劳模精神的优秀案例和表彰结果;4、通过现场展示、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对劳动模范进行全方位展示,树立先进典型榜样。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劳动模范评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阶段,劳动模范评选的形式、内容和标准都发生过不同的变化。

二、基本原则劳动模范评选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评选工作应该围绕劳动模范所体现的高尚品德、较高业绩、一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代表了先进、代表了正义。

三、评选条件评选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优异的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为企业、单位、地区做出卓越贡献;在工作中表现出卓越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范,在他人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形象;有对社会的贡献、影响和贡献,是公认的优秀代表。

四、评选程序评选劳动模范的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筹备阶段:各级相关人员组织专家进行评评选指导,起草评选程序,设立评选机制,建立评选委员会。

2、推荐阶段:为了保证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推荐对象。

3、评选阶段:通过对个人及其事迹的考察、审查,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定,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劳动模范。

4、表彰措施: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应该被表彰,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国家首长接见等,并举行庆祝活动。

五、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评选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评选委员会,明确评选程序,制定评选标准和管理方法,对评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2、加强对推荐人员的管理,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推荐对象;保证评选过程公正公平,杜绝拉票贿选现象。

3、加强评选过程的监督和事后考核,纠正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保障评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评选工作结束后,对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不足和问题,对评选过程中的优点进行总结和肯定。

六、结论评选劳动模范是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的一项工作。

通过建立评选工作制度,加强评选工作管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真实准确,为确定先进榜样、树立榜样形象、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2023年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办各个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勤勉工作、争创一流、建功立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一批先进的劳动模范,以表彰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突出贡献和杰出成绩,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勤勉工作,争创佳绩。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干扰和操作。

2.民主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

3.科学合理原则:评选工作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具备客观性和公信力。

四、评选内容1.申报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具有优秀的工作业绩、突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

2.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成绩、工作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3.评选程序:评选分为推荐、初评、复评、终评和公示五个环节。

五、评选程序1.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适量的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

2.初评:由市政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下一环节的评选。

3.复评:将初评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估,综合评选出拟表彰的劳动模范人选。

4.终评:终评由市政办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对复评结果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5.公示: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6.表彰: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进行公开表彰,同时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

六、评选奖励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奖金激励:对于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3.培训机会: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有机会参加岗位培训和学习提升,提高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

七、评选监督1.内部监督:市政办将建立评选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是对在劳动实践中表现出色、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
1. 范围确定:明确评选劳动模范的范围,可以包括全体员工或者特定岗位的员工。

2. 评选标准: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指标,以及相应的评分和权重。

3. 评选程序:详细规定评选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名、初审、评审、公示、投票等环节。

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4. 评选委员会: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并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5. 提名推荐:制定明确的提名推荐程序,可以由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同事互相推荐等多渠道进行。

6. 评选方式:可以通过实地考察、面试、问卷调查、评分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 公示与投票:评选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开展员工投票,员工可以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投票进行评选。

8. 表彰与奖励:评选结果公布后,对获选的劳动模范进行正式表彰和奖励,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形式。

9. 监督和完善:建立评选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评估评选工作的效果和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要以公正、公平、透明为原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客观性。

同时,要注重对劳动模范的激励和表彰,以及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完善,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能够起到榜样引领和激励带动的作用。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动模范评选是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旨在表彰不仅工作突出,而且具有管理、创新、协调和带动作用的工作人员,并且激励工作人员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企业、机构等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评选方案评选的准则和标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总的评选方案应该具备一定的通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选范围:应确定评选范围,如评选对象是否涉及所有职工,是否包括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等。

2.评选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评选方式,如通过自荐、部门推荐、同事推荐等方式进行,评选座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等的形式应确定。

3.评选准则:评选准则是保证评选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

应明确评选准则的依据、对评选对象要求、考核内容和权重等。

4.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应该具备可操作性、科学性,即评选流程严谨化和程序化。

应分别明确评选程序的各项工作、时间、责任等方面的安排等。

三、劳动模范评选的管理工作制度为了更好的进行劳模评选工作,应该制订关于管理工作的制度。

1.评选管理实施组织管理成立评选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评选计划和方案,制定评选实施的若干规定、程序及评选标准,明确责任和履行各项工作。

2.评选形式和方式管理根据评选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评选形式和方式,公开征集、收集评选材料,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形式和方式既要符合评选标准要求,又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评选范围和对象管理确定劳模评选的对象,评选范围包括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等,确定评选的人数和分值。

4.评选认定和表彰管理在评委会的认可下确定获奖名单,并且按照决定进行表彰,将表扬对象及时通知,及时发放证书和奖励,并在工会和企业内部宣传表彰有关内容。

5.评选监督管理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在评选结束后还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为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提高评选管理水平。

四、结论劳动模范评选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评选表彰优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企业发展和创新。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员工的向心力,激发员工的创造力,确认和表彰杰出的劳动模范,特制定此评选管理制度。

二、评选条件1.必须是本公司在册员工,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2.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公司制定的评选标准。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严重的投诉记录。

三、评选程序1.公司将定期组织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周期为一年一次。

2.评选开始前,公司将公示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让全体员工知晓。

3.在评选开始前,各部门将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提名候选人。

4.公司将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部门经理和工会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提名候选人的材料、经过面谈等方式,综合评定每个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6.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向全公司公示三天。

7.公示期内,员工可以就候选人提出异议。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8.在公示期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公示期内的意见和调查结果,最终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9.公司将举行庆祝活动,并向劳动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标准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员工工作情况,制定以下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候选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2.创新能力:候选人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

3.团队合作:候选人在团队合作中所展现出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4.职业道德:候选人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5.个人发展:候选人在工作中所展现出的个人成长和进步。

6.客户满意度:候选人所负责的工作在客户中的满意度。

五、评选奖励1.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

2.公司将为劳动模范提供晋升、加薪、培训等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3.劳动模范将成为公司的表率,被邀请参与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激发全院职工的创新创业、拼搏进取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加强劳动模范的培养和选树,提高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参照原则1、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劳动模范评选问题,注重鼓励和激励,尽可能发掘、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劳动模范。

2、以公正的原则处理劳动模范评选问题,严格遵守程序,避免人情、关系、地域等因素的干扰,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以领导的指导与民主的参与相结合,做到研究中心、提出方向、协调合力,全面推进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范围和议程1、评选对象(1)本单位在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显著表现、具有代表性、对推动工作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2)各车间二级以上职工和机关部门人员可同时参选。

2、评选标准(1)政治标准: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参与工作。

(2)工作标准: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对本单位在技术改革、经济效益、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3)道德标准:必须不搞关系,不搞推销;不给业务员商量,不乱碰资料;不利用职务便利加工业务;公平竞争,真诚团结;(4)品质标准:这里强调品质的含义不止是指档案的品质或证书上的荣誉,而是指劳动模范应该体现出的品质和风格。

3、提名推荐(1)通过民主自荐、公开投票、提名推荐等方式进行;(2)经报送总工会接受审核。

4、评审组成(1)根据需求组织评委学者、相关专家、名流等参与评审;(2)严格保密,避免漏洞。

5、评选方案(1)组成运作委员会,选派全院部门单位领导、专家学者、职工代表等人员参与工作;(2)在总工会具体指导下,逐级实施,及时上报总工会,定期公开评审结果。

6、评选结果(1)经原则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2)获奖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是指对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示例:一、评选目的和原则1.1 评选目的:评选劳动模范,激励广大职工勤奋工作,树立先进典范。

1.2 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育用优。

遵循业绩为本、贡献为重、先进为标准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2.1 评选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的职工。

2.2 评选程序:2.2.1 候选人推荐: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和评选要求,向全体职工进行劳动模范推荐,职工可以通过书面推荐或口头推荐方式。

2.2.2 候选人确认:企业根据推荐材料和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候选人。

2.2.3 候选人评审:由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个人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定。

2.2.4 候选人公示:评审结果经企业确认后,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职工监督和意见反馈。

2.2.5 候选人评选:通过公示期后,由评选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进行最终的劳动模范评选,并产生劳动模范。

三、评奖激励和管理3.1 评奖激励:对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证书、奖金、荣誉称号等。

3.2 管理机制:企业建立健全劳动模范管理机制,对劳动模范进行关怀和培养,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确保他们发挥榜样作用。

四、监督和整改4.1 监督机制:企业建立监督机制,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并设立举报渠道,对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整改机制:对于评选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妥之处,企业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模范是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杰出业绩和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和公认的人员。

劳动模范评选是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工作、创新工作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选对象本评选对象面向全校在职教工、工勤人员,体现职称、职务、学历、背景等不同情况下的工作贡献和成绩,以及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三、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3.工作业绩突出,达到显著贡献或优秀成就;4.学术或专业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具有重大影响;5.在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实验技术、助理推广、助理科研等工作领域,业务水平突出并具有创新思维;6.能虚心学习、乐于奉献,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风家训得到社会肯定。

四、评选流程1.发布征集通知,征集候选人名单。

2.各单位使用本单位评选工作制度,对本单位教工和工勤人员进行推荐和征求意见。

每人推荐不超过3人。

3.排查各自候选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按照评选顺序递交给评审委员会实施初审。

初审为先评审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若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候选资格。

4.审定候选人的符合人选名单并公示,启动问卷调查,汇总得票情况。

5.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提供给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及参与问卷调查的各方意见,举行评审会议。

6.选出年度劳动模范,公布评选结果,并向受奖人颁发奖励及证书。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委员固定人员组成,委员由校党委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评选工作规则,并严格遵守评选规定;2.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年度劳动模范名单;3.把握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指导各单位做好推荐确认和材料资料的审查、审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4.就有关评委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影响评选的公正、科学、权威与口碑。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模版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模版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模版一、概述劳动模范评选是激励职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规范这一制度的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影响职工的奖励、晋升等事项。

三、评选标准1.工作成绩:评选对象应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工作进度和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2.团队合作:评选对象应积极与他人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能在团队中起到带头作用。

3.品德操守:评选对象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

4.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创新建议、解决问题,并能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和提高工作水平。

四、评选程序1.通知:公司将于每年的一月份向全体员工发布劳动模范评选通知,并说明评选的标准、程序、时间等相关事项。

2.自荐和推荐:员工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员工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

自荐和推荐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3.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自荐和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是否满足评选标准,并将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公示。

4.初评:评选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初次评审,评分时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比,并确定初评结果。

5.终评:评选委员会将对初评结果进行终次评审,并确定劳动模范的名单。

终评结果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正式公布。

6.表彰激励:公司将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进行表彰激励,具体奖励措施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五、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期间,员工可以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

2.申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材料将交由评选委员会重新核查处理。

3.处理结果:评选委员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2024年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下统一简称为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____》、《郑州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是指由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____各部委命名的全国系统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由省直各系统命名的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职工劳动模范。

第四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职工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郑州市总工会负责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家职工和除农民之外的其他劳动者中的劳动模范和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并协助上级工会管理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基层为主,要做到评选、管理与教育工作并重。

各级工会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档案,有条件的要实行微机管理。

劳动模范档案应包括:劳动模范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重大情况变更等。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总结推广他们创造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保持荣誉称号。

在工会经费预算中要逐步安排劳动模范管理专项经费。

第七条各级工会应定期了解劳动模范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其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解决劳动模范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模版(四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模版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为了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向优秀、勤奋、创新的方向迈进,确保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提高劳动者的质量和素质,本制度制定。

2.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依据权威、科学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

(2)公开透明:评选过程要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公示,公开评选结果。

(3)客观公正: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评价每一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业绩。

(4)民主参与:评选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参与。

二、评选对象1.评选对象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劳动模范评选对象,包括全体干部职工,不分行业、岗位、性别、年龄、文化水平。

2.评选类别(1)先进工作者:表彰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的干部职工。

(2)技能能手:表彰在岗位技术领域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和出色业绩的干部职工。

(3)创新创业先锋: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引领行业发展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程序1.组织机构评选工作由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设立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由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教育部门负责人等。

2.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劳动模范设立,既要注重对业绩的量化评价,又要注重对领导能力、团队协作等软实力的综合评价。

评选标准要与岗位职责相结合,体现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和突出贡献。

3.评选程序(1)拟选对象推荐: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各单位工会、党支部等组织单位内部人员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也接受干部职工自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评:由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合规,符合评选要求。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反馈。

(4)终评:根据公示期内收到的意见和反馈,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终审名单。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职工队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勇于拼搏、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本单位职工中的劳动模范,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2. 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3) 工作勤奋、业绩突出;(4) 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提名人:单位党委、工会、团委、企业文化委员会等。

(2) 提名条件:提名人应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品德表现,提名人应向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提供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和推荐理由等。

(3) 提名范围:提名范围为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4) 提名期限:每年评选一次,提名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

2. 确认阶段(1) 确认人: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

(2) 确认内容: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根据提名人递交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提名人进行确认。

(3) 确认期限:确认阶段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进行。

3. 公示阶段(1) 公示范围:确认为劳动模范的被提名人名单将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 公示内容:公示被提名人的基本信息和获得劳动模范的理由。

4. 投票阶段(1) 投票对象:全体在职职工。

(2) 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 投票期限:投票阶段为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

5. 结果公示阶段(1) 结果公示:根据投票结果,劳动模范管理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

(2) 公示范围:公示结果包括获奖名单和获奖人的事迹介绍。

四、奖励措施1. 提名奖励:被提名人将获得提名证书和一定的奖金,以表彰其在本单位的杰出贡献。

2. 评选奖励:评选结果公示后,获奖人将享受以下奖励:(1) 获奖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本单位的突出贡献。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向上、奋发图强,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劳动模范评选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

2. 评选条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勤劳努力,认真完成所属工作任务;(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三章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单位领导层对本单位内的劳动者进行初步评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2)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根据公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形成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 审核阶段:(1)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将确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2)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再次考核。

4. 确定阶段:(1)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2)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

第四章评选标准1. 勤劳努力:评选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勤劳努力程度。

2. 业务能力:评选对象在所从事的工作中所体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 服务质量:评选对象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质量和态度。

4. 职业道德:评选对象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所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补充规定1. 对于多次评选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并将其作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培养和使用。

2.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开展宣传报道,以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向上、奉献社会。

3. 本制度实施期间,如有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方案的管理工作制度一、评选原则劳动模范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评选标准为依据,以评选程序为步骤,以参评者的实际表现为考量,以社会监督为保障,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评选标准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效益:在岗位上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 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员工福利,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创新精神: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方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4.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5. 群众口碑:在员工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和尊重。

三、评选机构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机构由评选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组成。

1. 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方案,监督评选过程,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2. 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参评者材料,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提出建议名单。

四、评选周期与名额1. 评选周期:劳动模范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2. 名额:每次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不超过10名。

五、参评条件与资格1. 个人素质:参评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工作业绩:参评者在评选周期内应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等。

3. 社会贡献:参评者在社会公益事业和员工福利方面应做出积极贡献。

4. 岗位持续时间:参评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评选流程与细则1. 材料准备:参评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报告和社会贡献记录等材料。

2. 评选标准量化:根据评选标准,将参评者的各项表现进行量化打分。

3. 投票程序:评审小组对参评者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投票。

4. 公示与监督: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指定渠道提出申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处理。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评选范围与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涵盖各类行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教育、医疗等。

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业绩,为企业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3. 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能、领导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4. 在同行和员工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良好口碑。

二、评选标准与程序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2. 工作表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各项任务;3.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能为企业或社会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4. 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赢得同事和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评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按照评选范围与条件进行初选;2. 初选名单提交至评选委员会进行审核;3.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名单;4. 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选组织与监督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劳动者代表等组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收到投诉或举报,评选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评选奖励与惩罚对于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给予以下奖励措施:1.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2. 提供学习、培训、晋升等机会,鼓励劳动模范发挥更大作用;3. 对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资鼓励。

若劳动模范在任期内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不再符合劳动模范条件,将按规定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和其他奖励。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评选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也将给予相应处罚。

五、评选申诉与处理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投诉,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诉:1. 投诉者需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详细说明投诉内容和理由;2. 评选委员会在接收到投诉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者;3. 若投诉被受理,评选委员会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4. 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投诉者可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申诉,并最终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处理。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四篇)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四篇)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评选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劳动模范评选,充分发挥模范的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尊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所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均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

2. 评选条件:被评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工作能力突出,业绩卓越,为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 在本职岗位上具有明显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3) 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操守,深受干部职工的敬爱和信任。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内部选拔推荐优秀职工作为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评审阶段:由市政办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候选人的工作成绩、能力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终审阶段:综合评审结果和公示意见,由市政办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四、评选奖励和表彰1. 奖励措施: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2. 表彰形式:举行庆祝活动,通过媒体宣传,鼓励和激励更多干部职工向劳动模范学习。

五、监督和受理投诉1. 监督机制:市政办建立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 投诉受理:对于评选过程中的疑点和不满意的情况,干部职工可以向市政办进行投诉,市政办将认真受理并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是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二)一、评选目的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干劲,树立劳动模范典型,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勇攀高峰,进一步推动市政办各项工作的发展,提高市政办整体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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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榜样评选和治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榜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榜样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榜样评选和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榜样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榜样的评选和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榜样所在单位的党政工应重视并仔细做好对劳动榜样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治理工作。

第三条舟山市劳动榜样评选表彰工作普通每三年进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国劳动榜样评选表彰的年份普通别评选表彰市劳动榜样)。

如遇特殊事情,经市委、市政府接受,可提早或推迟评选。

在市劳动榜样评选间隔期间,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劳动榜样称号。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市劳动榜样候选人名单,研究提出全市劳动榜样评选表彰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榜样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榜样日常治理工作,检查有关劳动榜样政策的降实事情,提出调整劳动榜样政策的建议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市劳动榜样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

第七条市劳动榜样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榜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脚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率先地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违反社会治安、打算生育、环境爱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劳动榜样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应依照别并且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九条市劳动榜样评选名额要严格操纵,重点向一线倾歪。

每次评选的具体名额及分配由市委、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章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榜样的评选推举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举,同意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方法进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评选推举市劳动榜样的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举。

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集体研究确定推举人选,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经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主管部门初审。

县(区)、市产业、系统、有关单位党、政、工对推举人选初审接受后,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对推举人选审核接受,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无异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章。

四、推举浙江省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和全国劳动榜样(含全国先进工作者,下同)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接受后上报。

对我市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并且授予舟山市劳动榜样称号。

五、浙江省劳动榜样普通从市劳动榜样或具备相当荣誉人员中推举;全国劳动榜样普通从省劳动榜样或具备相当荣誉人员中推举。

第五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二条对劳动榜样的奖励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舞为主,并且赋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日子方面待遇。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完善有关劳动榜样的待遇政策,各单位要仔细贯彻执行,别断提高和改善劳动榜样的学习、工作、日子条件。

第十四条市、县(区)应建立劳动榜样特殊困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遭遇重大自然灾难等造成日子特别困难的劳动榜样。

第十五条凡调离舟山工作的劳动榜样,从调离次月起别再享受舟山市有关劳动榜样的待遇。

第十六条劳动榜样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待遇的,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查实确认后的次月起享受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日常治理
第十七条劳动榜样治理遵循属地治理原则,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治理。

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劳动榜样的治理工作,各县(区)劳模评选办公室,市产业工会、工委及有关单位工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劳动榜样的治理工作。

日常治理工作以劳动榜样所在单位的基层工会为主。

对未经过市劳动榜样评选组织申报的,别纳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治理范围,由原评选表彰部门和推举单位负责治理,并降实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劳动榜样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劳动榜样的工作、日子事情,建立健全劳动榜样动态治理档案和电子档案,协助、催促有关单位降实好劳动榜样的各项政策。

第十九条建立劳动榜样治理动态事情报告制度。

当劳动榜样浮现工作变动、职务升落、违纪处分、突发困难、遭遇灾祸、住院治疗、去世等事情,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逐级上报,直至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第二十条劳动榜样退休后关系转入街道(乡镇)、社区或各类治理中心的,转出单位工会应做好与转入单位的衔接工作,做到关系别断、服务别断,并逐级上报至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政工组织要关怀劳动榜样的培养教育和身心健康,建立联系、走访制度,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及时听取劳动榜样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政工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劳动榜样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榜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难奋斗、勇于创新的优秀品质和时代精神,形成关怀劳模、保护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政工要依法维护劳动榜样的合法权益,坚定反对卑视、刁难、打击、压制劳动榜样的行为,情节严峻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劳动榜样评选、奖励、治理、活动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章撤消荣誉称号和终止享受待遇
第二十五条劳动榜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撤消其荣誉称号:
一、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
二、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处分的;
四、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降或有其他严峻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妨碍的;
五、非法离境的;
六、其他别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六条劳动榜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终止享受劳动榜样有关待遇:
一、劳动榜样荣誉称号被撤消的;
二、被党纪、政纪撤职处分的;
三、被留用察看、留党察看处分的;
四、被劳动教养的;
五、自动离职、单位除名的;
六、其他别适合享受劳动榜样待遇的。

第二十七条凡撤消劳动榜样荣誉称号和终止享受劳动榜样有关待遇,须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逐级上报评选机构批准。

经批准后,撤消荣誉称号的应收回荣誉证书、奖章,终止享受劳动榜样有关待遇的从宣布次月起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县(区)或市产业、系统、单位可依照本方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方法自市委、市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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