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投稿须知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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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投稿须知稿约
《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为我国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核心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以广大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及相关学科(包括神经生物学、神经遗传学及康复医学等)医师为主要读者,报道神经精神学科领域领先的科研方法、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神经精神疾病临床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
本刊设有论著、短著述、病例报告、综述、疑难病例会诊、临床荟萃及会议纪要等栏目的稿件。欢迎踊跃投稿。述评、临床荟萃及专家论坛的稿件主要为约稿。
一、投稿要求
1.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病例报告、综述、疑难病例会诊、临床荟萃及会议纪要类稿件可视情况而定,短著述一般不超过2000字。
2.投稿清单:(1)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邮箱投稿,投稿邮箱:zgsjjszb@16
。(2)推荐信:来稿需经作者单位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如涉及保密问题,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请投稿后将推荐信邮寄至编辑部,并注明稿件编号。(3)论文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资助,附基金证书复印件。(4)知情同意书: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5)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相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
二、稿件处理
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其中专家外审为匿名。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不予退回原稿,如需退原稿则请投稿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正在本刊审阅的稿件,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本刊收到稿件约2个月内告知稿件处理结果。
三、有关著作权事项
1.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1个月不修回者,视作自动撤稿(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编辑部说明)。
2.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在《稿件处理通知书》上签名,视为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所有,《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未经《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四、对来稿的要求
1.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15个汉字以内为宜,不宜用缩略语。中、英文题名应一致。
2.作者署名:作者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上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按作者亲笔签名顺序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再改动;作者单位全称(包括科室)及邮政编码、E-mail地址脚注于同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是提供资料的单位,作者单位应写全称,以最新名称为准。若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则应同时注明通讯作者的地址及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通讯作者),列出其单位、邮政编码;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应征得被致谢人同意);写作组成员在文后、参考文献前一一列出。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外国作者的通讯地址应用其本国文字加注。
3.摘要: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避免使用缩写,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应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含义与中文一致),所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通讯作者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名、邮政编码及单位电话、E-mail。
4.关键词:论著需标引3~5个关键词。请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所编译最新版《中文医学主题词表(CMeSH)》中所列的主题词。如果最新版CMeSH中尚无相应的主题词,必要时可采用常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CMeSH还原为全称。
5.研究设计:应交待统计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方法。如调查设计(分为前瞻性、回顾性或横断面调查研究)、临床实验设计(应交待属于第几期临床试验,采用了何种盲法措施等);主要方法应围绕4个基本原则(重复、随机、对照、均衡)概要说明,尤其要说明如何控制重要非试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
6.统计学:用±s表示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M(QR)表达呈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相对数时,分母不宜小于30,要注意区分百分率与百分比。若P<0.05或P<0.01,一律描述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量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的套用2检验。对于多因素分析,不宜简单处理成单因素分析。
7.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注意图表内容不要重复。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主谓语不能倒置,应使表中每一列数据的单位相同,有效位数一致。表格中注释用的角码符号一律采用单个角码的形式,按顺序选用1)、2)、3)…,并在表注中按顺序依次标出。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片电子版建议用JPG格式,图中需按图片编号。论著中图表的文字需有中、英文对照。
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文中注明。大体标本照片和显微镜下图片在图中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8.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15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中文药物名称应适用1995年版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