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入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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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养老院入住协议书
甲方:同心养老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入住老人):(以下简称乙方)丙方(老人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丙方)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甲方开办同心养老院帮助乙方度过一个愉快温馨的晚年,为明确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特定立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
一、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入住前需交纳1个月费用给甲方作为抵押金,终止时如无违背相关规定情况甲方需如数返还乙方。
2、能自理老人元/月;需半护理老人世间元/月;需全护理老人元/月;夫妻间元/月;个人包房元/月。抵押金元。(注:护理等级及收费根据乙方身体状况随时调整)
3、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下月所需费用,逾期不交者,甲方每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15元。
4、居住时间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满15天但不足1个月的则按全月计算。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一周不在养老院居住,甲方每日身乙方返还伙食费10元。一周以内按原额收费。
5、乙方在养老院病故,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必须
及时赶到,由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向乙方收取临终陪护费、净身费、穿衣费、事后消毒费等各项杂费1000元整。
二、具体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起居、膳食、护理等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正常的用水用电。如乙方有其它需要时需另行收费,乙方一切日常用品费用自理。
2、乙方入住前需进行个人身体健康检查。认真填写入住登记表并将检查报告交由甲方保管。如隐瞒病情出现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入住后,如发现乙方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证、严重皮肤病或因身体、性格原因不适宜居住者,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者,乙方应无条件与甲方终止协议。
4、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再对乙方进行看护。
5、乙方不准携带贵重物品或钱款、手机等。如有携带自行保管,遗失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6、乙方每日三餐在养老院内饮用,自行在外用餐后果自负。消化系统衰弱老人因丙方控视携带食物令老人形成病变或因老人暴饮暴食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价赔偿。如与同室老人或工作人员发生矛盾不得打骂他人,造成后果
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能走动的老人外出需向护理人员请假。因自身失误走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伤亡后果由丙方承担。
9、自理老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跌碰损失,甲方不负责任;半护理老人需护理时可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跌碰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10、全护老人因病长期卧床难免造成病理性褥疮,发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为老人医治,费用由丙方负担。
11、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超到并由丙方负责就医治病。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在居住期间患病需用药或送医院治疗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陪同乙方外出诊治,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13、若乙方病重或突发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等)丙方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到或因丙方贻误抢救时间而导致乙方病情加重或死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如甲方因通讯等其他客观原因或因乙方擅自更改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通知丙方,一切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14、乙方如要回家,需经甲方同意并联系到丙方后方可离开,私自回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故逝后,其家属须在1周内前来处理善后事
宜,逾期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须给予赔偿。
三、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解决或补充条款。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在协议终止时交还甲方。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现住址:现住址: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