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处理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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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提出和处理流程规范

1引言

1. 1目的

提高测试以及产品缺陷修改效率,避免出现搁置和遗漏的缺陷,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质量检查和缺陷修改成本

1.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研发部门(Confernece、Flash、监控),质量保证部门

1.3 定义

bug:通过测试检查出的产品缺陷;

新建、打回、已确认、已指派、已解决、已关闭:测试中bug的不同状态,详细信息见本规范第3部分;

1. 4参考资料

2 BUG提交和处理规范说明

1、在测试人员提交bug的时候,必须对bug信息进的描述必须详细全面、清晰明确,如果有条

件,需要描述使用的环境,在BUG出现前的具体操作,如果抓图,必须抓取jpg全屏图象,但不能使用BMP格式上传到BUG库中,有抓包文件需要上传BUG库,空间不够需要放到\\192.168.0.254\qa\测试\bug日志目录中,标题以BUG号区分;

2、在测试人员提交bug的时候,必须按具体情况,填写重要级别、出现频率、优先级别三个栏

目,而非测试人员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直接改变,如觉得这三个信息填写不恰当,可以在该bug下的注解中提出意见,并“打回”给bug提交人员或质量部经理处,经过确认后修改;

3、开发人员对bug进行处理后的变更状态成“打回”时,或“指派”给产品部门时以及变更成

“已确认”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描述和说明,在状态变更时,必须要指定具体接收人;

4、开发人员在注解中描述该BUG计划什么时候解决或做其他阐述的时候,要明确写清承诺的

具体版本号,禁止使用“上一版本”、“本版本”、“下一版本”等字样,以免造成误会或混淆;

修改完成的BUG注释中加入相关的确认信息,如“XXX Review并通过。

5、如果已经是“关闭”状态的BUG,测试人员在后期测试中又出现了需要重新打开,重开后

的BUG状态为“打回”,测试人员需要再多一个操作,即“指派”给具体的研发人员。

6、一直处于“打回”状态的BUG,测试人员需要经过两轮(即两个版本)测试后仍然没有重

现的,可以关闭。但是此两轮测试在该BUG中必须有注释,比如:“XX版本(要求有具体版本号)测试没有重现”,当第二轮测试仍没出现时也需要注释一次,即可进行关闭。

3 Mantis

Mantis是PHP/MySQL/Web-based缺陷跟踪系统。

其特点:

个人可定制的Email通知功能,每个用户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只订阅相关缺陷状态邮件;

支持多项目、多语言;

权限设置灵活,不同角色有不同权限,每个项目可设为公开或私有状态,每个缺陷可设为公开或私有状态,每个缺陷可以在不同项目间移动;

主页可发布项目相关新闻,方便信息传播;

支持上传文件,提供进一步的bug信息;

支持上传项目文档;

方便的缺陷关联功能,除重复缺陷外,每个缺陷都可以链接到其他相关缺陷;

缺陷报告可打印或输出为CSV格式。支持可定制的报表输出,可定制用户输入域;

有各种缺陷趋势图和柱状图,为项目状态分析提供依据,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可以把数据输出到Excel 中进一步分析;

流程定制不方便,但该流程可满足一般的缺陷跟踪。

在提交bug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还可以上传相关文件(如出错的log或者截图等),对于bug添加注释(允许再次更新)。下面是基本信息的介绍

[出现频率]

可重现-- 稳定地能重现

经常-- 比较经常出现

偶尔-- 偶尔出现

不可重现-- 无法重现

N/A -- 其他情况

[严重性]

不合理或别扭-- 使用不方便,吹毛求疵的标准

文本错误-- 文本错误

崩溃死锁-- 导致死机的bug

严重错误-- 导致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下去

次要错误---功能性问题

[优先权]

高-- 优先级高

中-- 普通优先级

低-- 优先级较低,有时间就解决

加急-- 紧急bug,尽快解决

特急-- 刻不容缓,马上需要解决

无-- 无关紧要,可以慢慢解决

[bug状态]

新建-- 新加入的

打回-- 需要更多的诊断信息,需要bug提交者提供

已确认-- 看过了,确认问题和指派

已分派-- 指派给程序员解决

已解决-- 应该已经解决了,等待测试确认

已关闭-- 关闭bug,确认已经解决

一个典型的bug跟踪流程:

由测试人员提交bug,如果经过协商确认这不是bug,由测试人员直接“关闭”bug。如果是bug,但是可能延期到下一个版本或者不着急解决的,由测试或者开发人员将状态设为“已确认”。如果是需要修改的bug,“指派”到相关的开发人员负责。开发人员在完成bug的修改后将bug状态修改为“已解决”。然后由测试人员再次测试后确认bug修改了,将bug状态设为“已关闭”。这样一次bug修改就完成了。

但还有特殊情况,有时候关闭的bug会再次出现,这时候需要重新打开bug,bug状态变为“打回”,重新进入“指派”或者“确认”的流程。

可以注意到上面的流程中,“开发人员”是无权关闭bug的,他只能把bug标记为resolved等待“测试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关闭bug。

[mantis在权限的实现方面支持下面几种权限的用户]

查看人员-- 只能观看bug情况的用户

报告人员-- 只能提交bug的用户

修改人员-- 能够提交bug和更新bug的状态

开发人员-- 有很高的权限,可以对BUG进行修改、指定、解决、关闭、删除。

经理-- 管理project的用户,可以将开发人员指定给某个项目。

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

在mantis的权限控制系统中“开发人员”拥有对bug生存周期的全部权限,个人感觉这是不妥的,至少关闭、删除bug的权限要属于bug的“报告者”或者“经理”一级,有时间的话可以对于系统进行相关的定制。

另外mantis值得注意的功能就是Email通知和图形统计功能,Email通知允许用户通过Email跟踪bug的状态,并且及时地通知bug的所有者(被指派到的开发人员)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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