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提防滨江路施工合同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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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堤防滨江路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FL/DF-BJL-0001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涪陵堤防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重庆市良元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市涪陵堤防滨江路I标开挖工程

1.2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地区堤防北滨江路

1.3工程承包范围:I标范围内的所有开挖、回填及地质缺陷处理等

1.4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及准备工作、场内临时道路修筑、测量放样、钻孔、爆破、安全处理、翻渣、解小、清面、修整断面、土石渣装运卸、欠挖处理、塌方处理;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要的一切辅助工作和辅助设施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2003年3月23日

22竣工日期:2003年12月23 日

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 天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2金额(大写):叁仟零壹拾伍万陆仟元(人民币)

¥:30156000 元。

3.3 工程量及工程单价:详见附表《重庆市涪陵堤防滨江路I标开挖工程量清单》,

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量,工程量根据本合同13.2计量原则确定。变更工程项目以业主对

甲方批复单价的85.48% (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

3.4 甲方在对乙方第一次结算时扣留金额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乙方的履约

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达90%以上

第五条承包人应提供下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复印存档

5.1企业资质证书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分包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及分包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身份

证;

5.4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安全资质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爆破作业相关人员证书等)。

第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1 本合同协议书

6.2 本合同所列附表及附件

6.3 甲方主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

6.4 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6.5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

6.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进度

7.1 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定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监理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施工人员和设备进退场的时间按甲方指定时间执行

7.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照甲方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修改后调整进度计划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明显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的竣工日期或甲方顺延的工期竣工且经整改无改观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且甲方有权重新划分乙方所承包任务或终止合同,重新安排队伍施工,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4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限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技术要求

8.1 甲方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8.2 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图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应负责分包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8.3 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一式三份,由甲方报送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8.4 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8.5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测量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复核,乙方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并且不得由甲方的复核而免去其对其测量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9.1 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控制。

9.2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9.3 乙方对其所承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乙方进行开挖面验收前,必须处理完

所有欠挖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除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乙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超过

15cm (合理超挖范围)的超挖,均由乙方承担超挖回填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在

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

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9.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

覆盖,进度下一道工序。

9.6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

和检验。乙方应对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

按照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9.7 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14 天,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

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基础资料,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结算

9.8 如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时,甲方有权将施

工项目收回重新安排队伍施工

9.9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与缺陷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与的质量责任。

9.10 缺陷责任保修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

10.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0.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10.3 乙方须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及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

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

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工具,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10.4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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