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

合集下载

试论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试论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试论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概念: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

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之选择

单位犯罪之选择

单位犯罪之选择单位犯罪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以下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

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B.单位犯罪形式上表现为单位本身犯罪,但实际上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合C.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

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D.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

所以,刑法法条如没有对单位规定罚金刑,那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单位犯罪正确答案:C2.下列犯罪中哪些是只能由单位构成的?( )A.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C.虚报注册资本罪D.强迫劳动罪正确答案:B3.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构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八折优惠出售。

一年内骗取了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构成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B.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C.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正确答案:D4.甲、乙、丙三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了盗窃电力的行为,情节严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为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电力行为的,所以成立单位犯罪B.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C.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D.既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强迫劳动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B.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C.采用单罚制D.采用双罚制正确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刑法硕士论文选题_2022刑法毕业论文选题

刑法硕士论文选题_2022刑法毕业论文选题

刑法硕士论文选题_2022刑法毕业论文选题1.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3.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4.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5.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6.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7.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8.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9.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10.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11.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12.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13.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14.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15.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16.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17.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18.“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19.“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1.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2.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3.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4.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5.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6.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7.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8.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9.实行过限问题研究10.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11.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12.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13.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14.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15.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16.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17.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18.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19.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20.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21.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22.犯罪数额研究23.不纯正数额犯略论24.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25.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26.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27.《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1.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2.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3.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4.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5.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6.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7.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8.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9.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10.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11.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12.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13.身份犯研究1.刑法硕士论文题目2.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4.刑法硕士毕业论文5.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

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

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

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

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

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

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

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是怎样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是怎样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指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为主体的刑法责任。

单位犯罪不仅涉及组织的利益,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从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角度出发,论述其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对象刑法对单位犯罪适用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等。

这类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实力,其组织成员对外行为是该单位的代表行为,也就是说该单位的组织成员实施刑法行为,该单位本身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确定单位犯罪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犯罪实施的对象是否具备单位犯罪的特征。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单位犯罪的形式和犯罪意图。

单位犯罪的形式主要包括: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2)通过代理人实施犯罪行为;3)通过分支机构实施犯罪行为;4)通过下属的单位实施犯罪行为。

而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则是指单位成员的行为,包括犯罪组织指令、批示、决策等,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默许和包容等。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种类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罚款:对于轻罪情况,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2) 刑事拘留:对于情节较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对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的直接负责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3) 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当单位犯罪的性质、情节非常严重,导致社会严重危害时,可以采取行政许可证暂停、撤销等行政措施。

(4) 财产没收:对于单位犯罪所得的财产,可以依法判处罚金并没收相关的财产。

(5) 制裁个人: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人员等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特点1.组织集团性单位犯罪具有明显的组织集团性,即犯罪的主体和实施方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组织化和行动的协调性,这也决定了单位犯罪不仅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群体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

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刑法的简答题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①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

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

②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

2、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必须是谋取非法利益,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谋取的利益,而且还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如单位为购买生产所需原料而行贿,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以牟私利,如厂长为捞取不义之财而以单位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等,也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3、必须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职务活动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或组织原则以及单位的意志而决定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单位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

②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因欲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过程。

单位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与自然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也不完全是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合,而是根据单位的目的、方针、宗旨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意志。

③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根据单位意志实施的,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

就是说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

因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方式。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问: 单位犯罪答: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贪污罪概念与特征概念及其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试论单位走私犯罪的若干问题

试论单位走私犯罪的若干问题

其他货物、 品; 内海、 物 在 领海、 界河、 界湖运输、 收 购、 贩卖国家禁止 、 限制进出口货物、 品, 物 没有合 法证 明 , 情节 严重 的行 为 【l 2。
笔者认为 , 单位走私犯罪须满足 以下 四方而 的构成要件 : ( 单位的主体资格 一) 单位的主体资格 , 即依法设立的公 司、 企事业 单位 、 机关、 团体等。这里公司是指以营利为 目的
维普资讯
第 1卷 5
总第 6 期 0
广 东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 R A OU N LOF GUA l Do I F D o & T NIE S T G G l I A VU V R IY
20 年第 4 06 期
No 4. 2 0 . 06
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 解释>进 )
步 明确 了单位犯罪构成要件…。如何准确理解 单位走私犯罪 以及认定其 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 都 是值得探讨 的。

而组织其生产与经 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我国< 公 司法> 规定 , 我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
销、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 【 关键词】走私犯罪;单位犯罪;混合走私
【 中圈分类号】D61 【 F1 文献标识码】B 【 文章编号】1 8 96 2O)0— 00 0 0 —74( 6 4 05— 6 0 0
19 97年< 法> 刑 第三 十条规定 :公 司、 “ 企业、
胡 平: 试论单位走私犯罪的能否成为走 私犯罪 的 主体 资格存 在质 疑 。虽然 说若 干个 中央 文件 规定 机关不得从事经 商活动【 , 4 但现行< J 刑法) 第三十 条 规定 单位 犯罪 的条 款 中则 明确包 括“ 关” 机 。笔 者认 为中央文件规定“ 机关” 不得经商并不影响其 成 为走 私犯罪 的责任 主体 。 国家机 关实施 走私 犯 罪活动的, 应按照单位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 于有些单位在 申请公司登记时有使用虚假证明文 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 欺骗公 司登 记 主管 部 门 , 得 公 司登 记 的 , 公 司 发 起 取 或 人、 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实物者未 转移财产权 , 虚假出资 , 或者在公 司成立后又抽逃 其出资等情况虚假注册的, 是否 以单位犯罪追究 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 虚假注册的单位 , 其在成 立之初就不具备单位的主体资格 , 扰乱 了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 , 其主体资格不合法 , 不符合上述 的单位走私犯罪的主体构 成要件 , 所以对有证 据 证明是虚假注册的单位进行 的走私行 为 , 不能以 单位走私论处 , 而应认定为个人走私更为妥当。 ( 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 , 二) 该单位设 立 不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以单位 名 义 实施 走 私 犯 罪 , 单 位 设 立 不 以 该 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就是说 , 以公司、 企业事业单 位、 机关 、 团体 名 义 实施 的走 私 犯 罪 , 以单 位 名 如 义对外组织货源、 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以单 位名义报关等 。如果不是 以单位名义 , 而是以个 人名义实施 的, 就不能认定 为单位犯罪。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 解释) 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 “ 活动 而设 立 的公 司、 业 、 业 单位 实 施 犯罪 的 , 企 事 或者个人设立公 司、 企业、 事业单位后 , 以实施犯 罪为主要活动的,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是否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 活动, 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 为的次数 、 频度 、 持续 时间、 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 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 院 、 关总 署关 于 办 理 走 私 刑事 案 海 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 < ( 意见> )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依照< 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 , 个 人 为进行 违法 犯罪 活 动而设 立 的公 司 、 业 、 企 事 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或者个人设立公 司、 企业、 事 业单位后 ,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以单位犯 不 罪论处。单位是否 以实施犯罪 为主要 活动, 应根 据单位实施走私行 为的次数、 频度、 持续时间、 单 位 进行 合法 经营 的状 况等 因素 综 合考虑 认定 。 那 么“ 人 为进 行 违 法犯 罪 活 动 而设 立 的公 个

单位犯罪问题研究综述(修改)

单位犯罪问题研究综述(修改)

单位犯罪问题研究综述单位犯罪作为特殊的犯罪形态,从其出现到发展至今,都受到刑法理论特殊的关注。

在单位犯罪被引入刑法理论前,曾引发了关于单位是否成立犯罪的争议,形成“否定说”与“肯定说”两派,直到1997年刑法的颁行,该法在第二章专列一节规定“单位犯罪”后,学界才止息了这场存否的争论,转而研究有关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从单位犯罪的立法历程来看,单位犯罪经历了否定期、过渡期、发展期和确立期四个主要的阶段,[1]纵观这一产生及其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单位犯罪出现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

何秉松老师指出“法人犯罪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这一观点受到诸多学者的认同, [3]单位之所以作为犯罪的主体被纳入刑法调整,其因便是单位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各种犯罪。

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中,单位经济犯罪明显占据着单位犯罪比重的大多数,这便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但是作为一个新的刑法主体,单位是否能够全然适应最初为自然人所立的刑事立法呢,如何更好地把握单位犯罪,本文基于此而展开研究。

一、单位犯罪问题研究现状自单位犯罪纳入刑事立法后,单位犯罪存否的争论渐趋消失,学界研究的方向转向在肯定论基础上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学界从1991年起到2009年之间有关的学术论文著作,其研究思路主要是在刑法体系结构下把握单位犯罪,在此基础上作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差异性比较,同时有域外法的比较研究,以寻找单位犯罪理论上的依据,并批判性地吸收国外有益的经验。

总体而言,学者在单位犯罪的研究中,结构上没有跳出已经成熟的刑法所搭建的框架,内容上则是从微观把握单位犯罪的从认定到刑事处罚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归纳现实中遇到的新现象、新问题,对问题做具体阐释。

于是,学界对单位经济犯罪理论的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和资格,其中在范围上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分别作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以公司为例,正在筹备中的公司是否能够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又是如何,在企业中,特殊的如私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时是否能够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等等。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

单位犯罪一、主体的合法性1、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主体是否符合主体要件,关键看其独立性。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3、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只要求独资、私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二、责任要件单位犯罪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形式包括故意、过失。

《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即为过失。

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是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违法性构成要件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

例如《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四、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是法定性多数国家刑法对单位犯罪都持限制态度,除非立法有特殊规定。

我国刑法也是如此,要求单位犯罪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如果单位实施了不可以成为单位主体的犯罪,原则上对自然人以相应的犯罪处理。

例如,单位实施盗窃行为,偷电等,对单位不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人以盗窃罪论处。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都是法定犯,而不是自然犯。

单位犯罪的处罚一、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也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浅谈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

浅谈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

浅谈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摘要:本文先就国外单位犯罪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国单位犯罪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回顾,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然后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首先论述了单位犯罪主体中几种特殊的形态,指出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不同的情况下可分别构成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其次就单位犯罪是否构成自首和累犯进行了论述,指出了目前立法中的不足并提出了补救措施,最后就单位犯罪的刑罚完善提出了初步的建议关键词:单位犯罪主体累犯制度刑罚前言单位犯罪是个人犯罪的对称。

个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

而单位犯罪是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

我国年通过的旧刑法没有涉及单位犯罪问题,因为当时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存在单位犯罪这种社会现象。

这主要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单位尤其是企业、事业单位没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成为行政的附庸。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简政放权,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并使其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直接面对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企、事业单位有了其特殊的利益。

不仅企、事业单位,而且国家机关以及有关团体也摆脱了以往完全吃大锅饭的状况,实行财政包干。

除基本经费由国家下拨以外,往往还需要自筹资金。

尤其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单位的创收。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单位犯罪的相关概念定义1.1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中世纪那种封建领主与自耕农的单一经济已经崩溃,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复杂商品经济。

而与之相适应的是各种经济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以及各种经济活动日趋频繁。

试论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

试论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

试论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案例]:被告单位: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B,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被告人C,湖南省邵阳市A实业有限总公司(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系该总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负责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经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人C负责经营期间,被告单位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购入印有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记和字样的泰白R-930钛白粉仿冒包装袋,并将自己加工生产的钛白粉装入该仿冒袋中,在市场上非法销售,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管理的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非法销售数额较大,当属情节严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故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由于被告单位就本案所指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已经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单位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部分,在执行时予以折抵。

被告人C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在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对被告人也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罚。

[评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商标专有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中,被告单位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应当赔偿商标所有人的损失;由于其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其非法销售数额较大,属于情节严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问题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问题

论单位犯 罪的刑事处罚 问题
黄 烨
(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 杭州 3 0 1 ;象山县人民法 院,浙江 象山 35 0 ) 10 8 1 70
摘 要: 单位犯罪是和 自然人犯罪相对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我国现行刑法却没有就单位犯 罪的刑罚适用方面作 出与单
位犯罪相应的特别的规定。 文章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刑事处罚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 重点就完善问题提出
能对单位的活动进行 限制 , 更不必谈取缔单位实体 。 三是数
额限度无标准 。 刑法 关于罚金数额限度 的规定采用得是无限 额罚金立法方式。由于无限额罚金没有数额的上、下 限 在 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据 自由裁量权极易 出现尺度不一、 量刑畸 轻畸重的现象,从而违背了“ 罪刑相适应” 的原 则 , 损害了刑 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影响了罚金刑惩戒作用的发挥 。( ) 3
我 国刑罚体系中只处于附加刑的地位 , 这便 导致它在实践中
我国 17 9 9年通过的旧刑法没有涉及单位犯罪问题 ,因
为当时在现实 生活 中还不存在单位犯罪这种社会现象 。 n19 】 7年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相互照应地对单位犯罪加 以 9
规定。 3 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 “ 第 1 单位犯罪的 ,
对单位成员处 罚存在 的缺陷 。 表现为对 单位成员的处罚规定
杂乱而又模糊。( )针对单位犯罪的刑罚配套制度的缺乏。 4
自然人规定何种形式的罚金, 对单位都只规定无限额罚金。
我 国刑罚也规定了对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一次或分器缴
现行刑法关于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除规定单位犯罪的定罪与 处罚原则外 , 没有规定其他总则性 的条文 , 比 自 对 然人则有 较全面的刑罚配套制度 。 例如 自然人的 自 首立功制度、 缓刑 制度、时效制度等等。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

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

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

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

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