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技术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
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
再生资源行业的质检标准通常涉及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方面。
这些标准可以由国家标准化机构、行业协会或环保部门等发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的示例:
1. 废纸回收标准:
GB/T 5874-2006《废纸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7408-2005《废纸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2. 废金属回收标准:
GB/T 21088-2007《废有色金属回收质量分类》
GB/T 15292-2007《废黑色金属回收质量分类》
3. 废塑料回收标准:
GB/T 4100-2006《废塑料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4454-2008《废塑料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4. 废玻璃回收标准:
GB/T 12417-2008《废玻璃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5. 废橡胶回收标准:
GB/T 28509-2012《废橡胶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38561-2020《废橡胶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6. 电子废弃物回收标准:
GB/T 18455-2018《电子废弃物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18458-2018《电子废弃物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与回收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焦点。
针对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废弃物管理行为,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国内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于2005年颁布实施,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要求,对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提出了法律要求。
此外,该法还对有色金属废弃物的污染源治理、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7年颁布,经多次修订完善。
其中第四章明确了对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4年颁布,经多次修订完善。
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对废水的治理要求,其中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标准和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颁布实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了有色金属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行为的具体要求。
二、国际上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1.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该指令于2008年颁布,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与管理要求。
在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方面,该指令强调了废弃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和处理技术的合理选择。
2.美国《废弃物检测法》该法律于1976年颁布,主要规范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在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方面,该法律要求废物处理设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环境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影响1.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随着工业化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色金属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
一、国内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国鼓励有色金属企业采用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其次,我国对于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理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同时,我国对于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提供相关的政府支持和奖励政策。
二、国际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都意识到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通过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处理指令,要求成员国对有色金属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置。
美国则通过了废物综合利用法,对有色金属废弃物进行了明确的管理办法。
另外,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也出台了针对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理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三、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与回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排放废弃物,严重破坏环境。
其次,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相对滞后,造成回收率低下。
此外,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理的成本也较高,对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是一种负担。
四、改进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可以在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方面做出以下改进。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法操作的企业依法处罚,形成震慑力。
其次,鼓励投资研发新技术,提高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回收金属标准
回收金属标准
贵金属回收的流程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收集废旧金属,包括各种废旧首饰、废旧工业设备、废旧电子产品等。
2. 检测:对收集来的废旧金属进行检测,确保金属的真伪和纯度。
3. 计算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金属的质量来计算回收价格,以保证回收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付款:根据回收价格,对客户进行付款。
另外,不同金属的回收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黄金的回收,要求黄金必须呈固态,并且不含其他杂质。
对于银的回收,要求银必须是纯度较高的金属,不能含有太多的杂质。
对于铁的回收,要求铁的碳含量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含硫量和磷含量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建议咨询金属回收行业的专业人士。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1985-04-25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农用污泥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1985-04-25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农用污泥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实施得出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
1985-04-25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选矿、冶炼、加工生产过程及其环境保护实施中排出的固体废物。
1 定义1.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过程及其环境保护设施中排出的固体或泥状的废弃物。
其种类包括: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冶炼弃渣、污泥和工业垃圾,无处理设施、长期堆存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过程排出的固体物,亦列为固体废物。
1.2本标准所称的有色金属工业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浸出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急性毒性四种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固体废物及列入表2的固体废物。
1.3凡不具有1.2规定特性的固体废物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2 鉴别2、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6-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浸出液中任一种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见表1)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表 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项目浸出液的最高容浓度(mg/L)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计)0.05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0.3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1.5六价铬化合物(按Cr+6计)1.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计)3.0铜及其化合物(按Cu计)50锌及其化合物(按Zn计)50镍及其化合物*(按Ni计)25钹及其化合物*(按Be计)0.1氟化物(按F计)50注:* 为试行鉴别标准2、2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的鉴别,应按GB5087-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GB5085-85 1985-04-25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农用污泥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实施得出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
(1985年4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5年10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选矿、冶炼、加工生产过程及其环境保护实施中排出的固体废物。
1 定义1.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过程及其环境保护设施中排出的固体或泥状的废弃物。
其种类包括: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冶炼弃渣、污泥和工业垃圾,无处理设施、长期堆存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过程排出的固体物,亦列为固体废物。
1.2本标准所称的有色金属工业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浸出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急性毒性四种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固体废物及列入表2的固体废物。
1.3凡不具有1.2规定特性的固体废物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2 鉴别2、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6-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浸出液中任一种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见表1)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表 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注:* 为试行鉴别标准2、2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的鉴别,应按GB5087-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PH 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等于2、0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2、3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的鉴别。
应按现行的《放射防护规定》执行。
2、4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有色金属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度
有色金属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度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有色金属废物的处理和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有色金属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制度。
本文将就有色金属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有色金属废物的分类与管理有色金属废物主要包括铜、铝、锌、镍等金属的废弃物品和废料,这些废物若不得善加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对有色金属废物的分类和管理至关重要。
1. 有色金属废物的分类根据有色金属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生产废料、废弃产品、废旧设备等多个类别。
生产废料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等;废弃产品主要是指生活中淘汰的有色金属制品,如电线电缆、铜管等;废旧设备则包括使用寿命结束或功能丧失的设备和机械。
2. 有色金属废物的管理为了有效管理有色金属废物,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有色金属废物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并监督废物处理企业的运营情况,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二、有色金属废物处理的技术和方法有色金属废物处理的技术和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废物处理的效果和环境的保护程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色金属废物处理技术和方法:1. 分选和回收有色金属废物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金属物质,如铜、铝等。
通过采用分选技术和回收方法,可以有效地回收这些金属物质,并将其重新用于生产制造过程,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2. 冶炼和提纯对于一些有色金属废物,如废弃产品和废旧设备,需要进行冶炼和提纯处理,将其中的有用金属物质提取出来。
这一过程需要借助冶炼设备和工艺,将废物中的杂质剔除,并将金属物质进行提纯。
3. 处置和填埋在一些情况下,有色金属废物无法被回收或提纯,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置和填埋处理。
这一过程需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确保废物不会对土壤、水源等环境产生污染。
三、有色金属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挑战与前景尽管各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有色金属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制度,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价值已将消耗殆尽,或消耗部分使用价值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但尚可收回残值或修复(再生)部分使用价值改作它用的物资。
一、回收的废旧物资范围包括:废钢丝绳、废电机、废电缆电线、废轴承、废各种工具及刀具、刃具、废备品备件及以旧换新的物资。
二、以旧换新的物资范围包括:低值易耗类中电器类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各类接触器;轴承类(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新轴承);工具类中各种钳子、扳手(活动、套筒、眼镜、梅花、板扳手)、旋具(各种螺丝刀)、电磁吊及起重用具、电钻、砂轮机及砂轮片、角磨机及角磨片、各种尺类、量具、钻头、丝锥、板牙、锯条(带锯条)。
杂品类中水电焊用具及附属件(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等。
三、以上所有废旧及以旧换新的物资,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外销和处理,要履行入库手续。
四、以旧换新的物资分类回收数量:1、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线缆70%回收,损耗量小于30%。
2、轴承:领用新轴承(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轴承)按同等数量回收(必须将铜保持架回收)。
3、各种工具、仪表按领用数量回收。
4、杂品类中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
五、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办理手续:1、本人领取上述以旧换新的物资时,必须将旧的物资实物交到仓库库管员处,经其审核后,登记上帐后方可生效。
2、领用的物资做为本工段或班组储存时或不能及时交付旧的物资,由其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原因,并对何时交付做出答复。
将注有说明的领料单交到仓库保管员,单独登记上帐方可生效。
3、各领料员工对领用的物资为新增项目(无旧物可上交),由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使用原因、地点,并经公司生产副总签字。
r回收铝标准
回收铝的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回收铝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回收铝。
二、引用标准
GB/T 1149.2-2013铝合金挤压棒材和型材。
三、基本要求
1. 外观:表面应光滑,无油污、无划痕、无裂纹等缺陷。
2. 尺寸:产品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金相组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表面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其他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产品应无明显的缺陷。
2. 尺寸检验:采用卡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检验,产品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化学成分检验: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力学性能检验:采用力学试验机进行检验,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金相组织检验:采用金相显微镜进行检验,产品金相组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表面处理检验:采用表面处理检测仪器进行检验,产品表面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其他要求检验:采用相关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检验规则
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金相组织、表面处理和其他要求等。
2.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对于合格产品,应进行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操作。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废铜、废铝,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含铜、含铝废弃物。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加工配送是指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
(四)本规范条件所称再生铜直接利用是指将成分明确、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配置熔炼成某种牌号或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过程。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企业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作业及仓储应在厂房内进行,地面满足硬化要求。
三、规模、装备和工艺(一)废铜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5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二)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破碎设备、分选设备、金属液压打包设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成分检测设备及夹杂物分类设备、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
金属冶炼中的金属回收技术
能化水平。
未来金属回收技术的展望
创新技术
期待出现更多创新性的金属回 收技术,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
政策支持
希望政府能出台更多支持金属 回收产业的政策,促进产业发 展。
环保标准提升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对金属 回收的环保标准也会相应提升 。
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 金属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
湿法冶金中的金属回收
湿法冶金是一种利用化学反应从矿石 中提取金属的方法。
湿法冶金具有能耗低、污染小、可处 理细粒矿石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处 理成本高、某些金属提取率不高等缺 点。
湿法冶金包括浸出、净化、提取等工 序,通过酸、碱或其他化学试剂与矿 石反应,将金属离子溶解在溶液中。
湿法冶金适用于处理中等品位以上矿 石,如铜、镍、钴等。
火法冶金中的金属回收
火法冶金是一种传统的金属回收方法,通过高温熔炼将 金属从矿石中分离出来。
火法冶金具有工艺成熟、处理量大、成本低等优点,但 同时也存在能耗高、污染严重等缺点。
火法冶金包括矿石的破碎、磨细、烧结和熔炼等工序, 最终得到金属或金属化合物。
火法冶金适用于处理低品位矿石和难处理矿石,如铁、 铜、铅、锌等。
金属的提取与精炼
提取
采用化学或电解等方法将目标金属从富集液中提取出来。
精炼
通过高温、高压等手段去除杂质,提高金属纯度。
金属产品的制备与加工
制备
根据市场需求,制备不同规格和用途的金属产品。
加工
对金属产品进行切割、弯曲、焊接等加工,以满足客户需求。
04
金属回收的环保与经济效 益
金属回收对环境的影响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04-16发布
2015-07-01实施
环
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5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 6 实施与监督.............................................................................................................................. 12
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回收再利用技术标准体系 项目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回收再利用技术标准体系项目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回收再利用技术标准体系是为了解决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处理的问题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标准体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的日益匮乏,稀土和稀贵金属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由于稀土和稀贵金属资源的稀缺性和价格昂贵,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目前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标准不统一、技术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回收再利用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标准、规范的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回收再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变得尤为重要。
该标准体系将规范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的回收处理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回收再利用的效果和质量,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套标准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高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回收再利用工作的效率和可行性,也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
同时,通过制定标准,各相关企业和机构可以更好地协同合作,形成良性竞争和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回收再利用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废旧稀土产品回收技术和稀贵金属产品回收技术,阐述其原理、方法和应用情况。
同时,总结回收再利用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希望本文能够为进一步推动废旧稀土及稀贵金属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1) 引言: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总体概述本篇文章的主题,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2) 正文: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废旧稀土产品回收技术和稀贵金属产品回收技术。
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和应用案例等。
同时,我们也将讨论这些回收技术的优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技术标准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技术标准我国对于废杂有色金属的评价与回收利用管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据悉,新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等一系列技术标准正在编制中。
预计,将会有较多的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
对于废旧有色金属,本书暂引用1992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推荐GB和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进口废物控制标准,备读者查阅。
1.标准号GB/T13587~1992《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3588~1992《铅及铅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3889~1992《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3586~1992《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GB16487.7~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l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9~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16487.10~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2.有色金属废料、废件的种类铜、铝、铅、锌、锡、镍锑、钴、镁、钛、锰、镉、铬、金、银、铂、钯、钉、铑、锇、铱锂、铍、铷、铯、钨、钼、钮、钽、锆、铪、钒、钛、铼、镓、铟、铊、锗、硒、碲、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镱、钇、钪、钜、镝、铒、镥、铥、钬紫铜板、带、箔、管、棒、杆、线、型材黄铜板、带、箔、管、棒、线、型材锌白铜板、带、管、丝材镍自铜板、带、管、丝材锡磷青铜带材、铍青铜带材铝合金板、带、箔、管、棒、线、型材铅合金材、铅锡合金焊丝、金、银、铂、钯、铱及其合金带、箔、丝材铝铜复合板带、紫铜复银带、青铜复银带、镀锡黄铜带铜、铝、铅、锌合金锭及铸件钛及钛合金带、箔、管、棒和铸件锆及锆合金管、棒材铌及铌合金管材钼带、箔材高纯稀土金属、单一稀土氧化物、共沉淀稀土氧化物彩电荧光粉、灯用三基色荧光粉、计算机用终端显示粉钐钴粉、钐钴磁钢铈锆复合氧化物铜粉、青铜粉、锌粉、钴粉、镍粉、钼粉、钨粉、铝镁合金粉、钛白粉、银粉、钛粉、钨钻合金粉、铝粉。
GBT13587铜及铜合金废料
GBT13587铜及铜合金废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废料(以下简称废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废铜的国内外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废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68-1997 电工用铜线锭GB/T 3884.1-2000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铜量的测定GB/T 5121-199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5231-200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GB/T 8737-1988 铸造黄铜锭GB/T 8739-1988 铸造青铜锭GB 16487.2-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7-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9-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3 分类废铜按照物理形态、名称分为七类,即Ⅰ类:纯铜废料、Ⅱ类:铜合金废料、Ⅲ类:汽车水箱、Ⅳ类:屑末、Ⅴ类:切片、Ⅵ类:带皮电线、Ⅶ类:含铜灰渣。
按照每类废铜中的产品类型分成不同组别,每组按照废铜的名称来区分不同级别,具体见表1所示。
表14 要求4.1 本标准对废铜的牌号一般不作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如供需双方对牌号有异议时,则其化学成分:国内产生的废铜应当参照GB/T 468、GB/T 5231、GB/T 8737、GB/T 8739,特殊情况也可参照相关国家的标准,但应该在合同中注明;进口的废铜应当符合出口国的相关标准。
4.2 废铜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和名称(级别)进行回收和贸易,不同的类别、组别和名称(级别)不应相互混合。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为了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质量,使回收的材料便于存放、利用、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回收标准:一、碳钢材料1、表面无明显的腐蚀和缺陷,如凹坑、重皮、裂纹、焊疤等;2、管、板、型材无变形,切割规则整齐,并标明材料的规格和材质。
3、板材的面积一般不小于0.5m2,型材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m时可办理入库手续;其他小于以上尺寸的板、型材,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办理出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二、有色金属和不锈钢材料1、全部的有色金属材料均需回收;2、不锈钢板、型材表面无明显的腐蚀和缺陷,且无变形,切割规则整齐;3、入库前标明材料的规格和材质(红漆打底,白漆标明材质);4、板材的面积一般不小于0.25m2,型材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0m时可办理入库手续;其它小于以上尺寸的板、型材,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办理出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三、管材和管件1、内、外表面无明显的腐蚀和缺陷,如锈层、凹坑、重皮、焊疤、裂纹、堵塞等;2、管材要平直,无椭圆、变形现象。
直径DN150以内的两端要用机械切割齐头,直径大于DN150的两端要放样划线后气割齐头;3、管件要无椭圆、变形现象,回收时管件的两端要保留150mm的直管段并齐头,齐头要求同上;4、管材回收长度要求:4.1、DN≤125的长于2m;4.2、 DN150~DN300的长于1.5m;4.3、DN≥350的长于1.0m;5、入库前管件内表面进行涂油防护,外表面除锈防腐处理;并标明规格型号及材质。
6、管材上附带的三通、大小头、法兰、弯头等管件可根据情况适当保留,但切割位置与焊缝不能小于150mm。
四、法兰1、无明显腐蚀和缺陷,密封面不得损坏;2、保留法兰的接管150mm,确实无法保留接管的,必须把法兰孔内的焊管车净,符合法兰标准的尺寸;3、法兰接管齐头时,DN150以内的用机械切割,DN150以外的用样板放样划线后气割平齐;4、法兰回收好后,表面涂油防护,标明材质、规格、型号后入库(普通碳钢可不注明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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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技术标准
我国对于废杂有色金属的评价与回收利用管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据悉,新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等一系列技术标准正在编制中。
预计,将会有较多的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
对于废旧有色金属,本书暂引用1992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推荐GB和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进口废物控制标准,备读者查阅。
1.标准号
GB/T13587~1992《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3588~1992《铅及铅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3889~1992《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3586~1992《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16487.7~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
GBl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
GB16487.9~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
GB16487.10~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
2.有色金属废料、废件的种类
铜、铝、铅、锌、锡、镍
锑、钴、镁、钛、锰、镉、铬、金、银、铂、钯、钉、铑、锇、铱
锂、铍、铷、铯、钨、钼、钮、钽、锆、铪、钒、钛、铼、镓、铟、铊、锗、硒、碲、镧、铈、镨、钕、
钐、铕、钆、铽、镱、钇、钪、钜、镝、铒、镥、铥、钬
紫铜板、带、箔、管、棒、杆、线、型材
黄铜板、带、箔、管、棒、线、型材
锌白铜板、带、管、丝材
镍自铜板、带、管、丝材
锡磷青铜带材、铍青铜带材
铝合金板、带、箔、管、棒、线、型材
铅合金材、铅锡合金焊丝、金、银、铂、钯、铱及其合金带、箔、丝材
铝铜复合板带、紫铜复银带、青铜复银带、镀锡黄铜带
铜、铝、铅、锌合金锭及铸件
钛及钛合金带、箔、管、棒和铸件
锆及锆合金管、棒材
铌及铌合金管材
钼带、箔材
高纯稀土金属、单一稀土氧化物、共沉淀稀土氧化物
彩电荧光粉、灯用三基色荧光粉、计算机用终端显示粉
钐钴粉、钐钴磁钢
铈锆复合氧化物
铜粉、青铜粉、锌粉、钴粉、镍粉、钼粉、钨粉、铝镁合金粉、钛白粉、银粉、钛粉、钨钻合金粉、铝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