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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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保险计划书模板(一)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定义:
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投保标的项目:固定资产人民币:万元
建筑物人民币:万元
1、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流动资产人民币:万元
仓储物人民币:万元
2、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四、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费率:千分之一(1‰)
六、年总保费:人民币元
七、免赔(率)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扩展附加条款
一、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附加火灾、爆炸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保险费,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造成损坏所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四、火灾/爆炸/水灾损失责任条款:
本保单经扩展后,在本保险其内发生火灾,爆炸或水灾造成非被保险人所有、但为其所用或实质性占用的、经特别列明之房屋,包括房东在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和设备(不包括家具)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赔偿之责。

如果被保险人有其它保险赔偿,本条款只负责赔偿该保险赔偿金额的超额部分,并以人民币50万元作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二部分理赔服务
要点: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专项理赔程序,24小时报案电话95500
配合施救工作,提供索赔帮助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一贯作风和原则,我们将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理赔服务承诺
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我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以加快理赔速度,保证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

设立报案专线电话***,24小时全年无休日为您服务;
与被保险人共同建立理赔操作程序;
提供专人理赔通讯方式;
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及时组织理算公司迅速赶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施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
理赔时效承诺
我公司承诺将在出险接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查勘,本市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并配合被保险人做好各项事故处理工作,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我公司承诺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意向及资料收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必要时也可申请公估公司。

赔款支付时间,如贵司有进一步要求,我公司会充分考虑和满足贵司要求。

为了做到及时赔付,我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对已定责尚未定损的事故损失可以提供预付赔款服务。

财产险理赔程序范本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我公司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专线报案电话**或向本保险服务跟踪经办人报案,如发生盗抢行为同时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的证明材料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依据;
在可能的情况下于清理现场前给我公司第一现场调查的机会,并予以充分的协助;
在我公司的协助下填制出险通知书,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
按保险单的规定被保险人有责任提供有关的凭证、账册、单据、证明等作为理算的依据;
协助我公司或理算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处理赔案所必须的资料搜集工作;
在进行受损财产修理或重建以前,被保险人和我公司应当就由我公司负责赔偿的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数量、施救费用等达成统一意见,避免争议;
如受损财产由被保险人自选修理,请提供包括修理所用物料、耗费工时等事项的修理费用清单;如为外单位修理或重建,请提供相关发票;
在我公司的协助下填制损失清单;
如财产损失由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应及时向第三方提出追偿,但不应做出任何承诺,同时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我公司。

经我公司赔偿后的相应权益应签署权益转让书转让给我公司,并协助我公司追偿;
一旦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我公司将迅速支付赔款。

理赔程序
客户保险公司
保险计划书模板(二)
一、保险计划概要:
被保险人年龄:27岁
被保险人性别:男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限:20年
二、基本计划:康宁定期(10份)
交费期限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每期保险费
20年
至70周岁
100,000
2,300
三、保险利益
1.康宁定期保险是还本的重大疾病保险;
2.一旦初次患重大疾病,可立即获得100,000元的重疾保险金;
3.万一在保险期内身故,可立即获得10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
4.如果在保险期内身体高度残疾,可立即获得100,000元的残疾保险金;
5.如果生存至70周岁,按所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即46,000元,但不计利息;
6.您只需投入2300×20=46,000元,便可获得100,000元的保障;
7.赔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提示:生存至70岁返还所交保费,其实就等于你那所交保费的利息换来高额的保障,很换算!
四、重大疾病说明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1.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
3.脑中风;(注3)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
5.癌症;(注5)
6.瘫痪;(注6)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
8.严重烧伤;(注8)
9.暴发性肝炎;(注9)
10.主动脉手术。

(注10)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4)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注14)
注释: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五、计划书说明
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只保到70周岁,不是终身保险。

本计划书康宁定期按10份计算,可1份起买,每份康宁终身的保费1年是230元,保障为1万元。

康宁定期保障的风险是大病、高残和身故,如果需要医疗和意外方面的保障,可以另外附加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费率低,保障高。

六、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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