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水管网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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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施工管理规定
为促进各参建单位共同做好我市供配水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各项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容,制定本供水管网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一、质量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持施工图及开工申请书到生产安全部办理开工令。施工过程要严格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经会审确定的施工图,自觉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理。
2、DN200mm以下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开工前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DN200mm及其以上管道和住宅小区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批。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经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后必须认真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书面上,技术交底制度和三检制度要贯彻到每道工序中,所有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前必须有各专业工长和专职质检员亲笔签字,无签字的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验收。
4、工程所有施工工序严格按照现行的及地方标准、规、规程和工程图纸施工,未经允许(技术核定或设计变更),不得擅自更改,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
5、现场管道中线、标高、井室位置等要严格按图放线并做好放线记录,经监理单位和技术工程部确认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或经检验属偷工减料的,应予以罚款并在限期无条件返工。
6、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公司相关部门配合技术工程部合理协调监管,并根据有关规、标准以及“项目管理规”相关要求,执行“本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进行”的原则,逐步推进,确保工程质量。
7、对工程施工中的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本“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8、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限整改完毕并重新报验。
9、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水实行工作票制度,送水时限为1日,严禁超时。特殊情况,凭水质检测合格报告,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水。临时工程,紧急工程经技术工程部同意后方可送水;管道置换及改造工程经技术工程部同意后可先行送水。送水后,施工单位应通知技术工
程部、营业所及用户相关人员到场,共同核对水表读数。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应现场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及时盖章后交于技术工程部,技术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后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公司并以验收合格之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二、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应在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掘路及交警许可后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化管理。
3、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经过安全培训。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配设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备上岗资格证书,质量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证书。
4、工程开工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以及涉及其它地下管线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与其它管线交叉作业的工程;
(3)与其它管线相邻需要保护的工程。
5、施工场地周边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提示等作业标志。施工时要设置警示护栏、警示标志牌,要求安全区在10平方米以护栏不少于2个,每增加10平方米相应增加护栏2个。重要路段必须设全封闭围挡。夜间施工必须设两侧警示灯,施工人员工作服要有明显的荧光警示作用。
6、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材料和机具设备应分类堆放整齐,并应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和塌落。材料堆放不得侵占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车辆、施工机械、物料应当按照现场情况整齐、规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道路。过路时要增设人行通道和便桥等安全防护设施,交叉路口要有专人看守。
7、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8、施工单位必须每天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9、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严格做好边坡及安全支护,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挖掘机作业时,作业面沟槽严禁站人。
10、沟槽边临时堆土须留足安全距离,且覆盖密目网防尘,弃土应随时清扫,需外运的建筑垃圾应随时清运,保持整洁。
11、沟槽回填必须分层机械夯实,确保密实、无塌陷。
沟槽回填到位,随时洒水防尘,及时巡察修补塌陷。
12、管道及设施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施工。水口连接,开、停水须按规定时间、围通知客户及相关人员,实施必须准时、到位、高效。
13、建设单位在进行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按设计要求在地下管道上方沿管道走向设置标明管线性质和所属单位的警示带或标志。
三、进度管理
1、工程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中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施工,工期延误应及时采取赶工措施,并随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各项技术资料。
2、施工单位每周一报送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和上周施工进度情况。进度计划如不能按时完成,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的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容,确需更改应书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工程延期批准表顺延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应按工程进度同步整理。竣工资料及时整理,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归档并报验。
四、施工材料及设备管理
1、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须提前半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和技术工程部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为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责令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