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对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师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课程质量,突出学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体现学校专业特色,有计划地扶植已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重点专业主干课及新专业的某些新开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课程建设应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追踪学科前沿,着力于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原则,注重理论研究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特色课程为重点,积极推进学校整体课程体系改革;重视网络化、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第三条申报与审定(一)申报条件1.有较强的学科基础,以学生受益面大、对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发展起重要支撑、示范作用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特色课程或新专业的新开课程为主。
2.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至少有3人,其中2名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讲教师)和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梯队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主讲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3.有科学的建设方案,包括该课程重点解决的教学问题、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思想和教学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设计与组织、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考核方式改革等教改方面的设想,课程建设实施规划、进度及阶段目标、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和预期效益等,方案应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4.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环节完整。
有完整的符合学校要求的教学大纲;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案、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5.有适应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和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
6.考核手段科学,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7.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过学校“教学示范岗”称号、示范教研室、优秀教学团队中的年轻教师,以及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且所授课程教学效果优秀(须提供教务处认可的证明材料)的讲师,经所在部门推荐也可申报;同等条件下,获得教学示范岗或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优先考虑。
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一、课程建设背景在当今社会,教育被视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而学校课程则是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通过科学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综合能力,促进社会进步与人才培养。
二、课程制定学校课程的制定需要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首先,教育部门应参考现有教育政策进行整合和调研,确定学校的课程方向。
然后,学校相关人员需要就各个专业领域进行讨论,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最终形成合适的课程体系。
三、教学目标在课程制定时,需要明确教学目标,确定学生需要达到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目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要求,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通过设定具体目标,可以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身。
四、核心课程学校课程建设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核心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等基础学科,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
这些课程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科能力,又要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五、选修课程学校课程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置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可以涵盖文学、艺术、体育、科技等多个方向,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六、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中,教学方法是关键。
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因此,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讨论式教学、合作学习等,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七、评价方式学校课程管理办法中需要明确课程评价的方式和标准。
一方面,评价应注重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也要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评价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考试、作业、实践报告等多种形式,以全面衡量学生的学习状况。
八、教师培训为了促进学校课程的有效实施,教师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培训应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理念。
通过培训,教师可以更好地掌握课程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治理方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应用与治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推动信息化环境下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治理、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培育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精品课程是指表达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课程设计理念,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教特色,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辐射推广作用,对学生就业与可持续进展有重要价值的优质课程。
精品课程具有教学内容优、教学团队优、教学方法优、教学资源优、教材质量优、教学治理优“六优”特点。
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以科学设计和模式创为关键,以校企合作建设为途径,以表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内容建设为重点,以系统丰富的课程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团队建设为保证,以课程实施与治理为落脚点,着力实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坦体提升。
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思想性原则、职业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创性原则。
思想性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全过程;职业性原则:依据学生职业进展所需的学问、技能、素养要求设计课程构造和内容,为学生可持续进展奠定良好的根底;系统性原则:科学系统设计,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手段、评价方案、教材等完整的课程资源;创性原则:结实树立创理念,准时融入本行业领城的最科技成果,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建设,创课程教学方法、模式和手段。
其次章建设第五条课程教学文件建设。
课程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授课打算等。
课程标准开发要从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动身,明确课程在专业或专业群的人才培育定位,确定课程的培育目标,整体规划课程的重点教学内容、培育方式、评价要求;课程标准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等课程根本信息,课程培育目标,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课程的考核要求,及建议选用的教材、使用的教学资源等;课程标准标准、科学,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中对课程课时与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必须从实现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高度出发,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教与学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课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我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
第四条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务处协助主管副院长开展全院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价奖励等工作。
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教学系负责对本系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之间的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支持和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教学系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本系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任课教师聘用建议,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计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应当针对构成教学质量的要素、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建设。
课程建设包括树立正确的课程教学质量观念、提高教学队伍整体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教学管理等建设内容。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课程建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课程规划(一)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规划。
(二)课程规划应涵盖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方面。
(三)课程规划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和未来发展需求,注重学科之间的融合和跨学科学习。
(四)定期对课程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
三、课程开发(一)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开发,结合教学实践和学科特点,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二)课程开发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
(三)成立课程开发小组,负责课程的设计、编写、审核和修订工作。
(四)课程开发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课程的质量和适用性。
四、课程设置(一)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二)合理设置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
(三)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设选修课程和社团活动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四)注重课程的学段衔接和学科整合,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脱节。
五、课程实施(一)制定课程实施方案,明确课程实施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步骤。
(二)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优化教学过程,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估。
(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课程资源,拓展课程实施的空间和渠道。
六、课程评价(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的规划、开发、设置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1.教学文件为了规范课程建设,学院将制定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学评价等,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规范。
2.教学条件学院将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为课程建设提供保障。
包括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加强教师培训等方面。
二)课程体系建设学院将根据职业岗位的需要,以通用能力为基础,以职业岗位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科学、合理设计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应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突出高级技工与高职教育的融合,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特点。
三)教学内容改革学院将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相适的问题。
通过课程建设,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素质教育推进学院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四、建设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将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课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将加强教师培训和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为课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学院将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加强课堂管理等方面,为课程建设提供保障。
四)加强质量监控学院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课程建设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课程建设的保障学院将加强对课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课程建设提供充分保障。
同时,学院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课程建设提供实践基础和就业保障。
1.教学文件的保存应该完整,包括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学生考核分析等。
课程标准应该明确本课程的性质和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阐明教学目的、要求、基本内容、重点与难点,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形式,反映最新成果和教改思路。
实验课程标准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有完整、系统的实验讲义或指导书。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课程建设目标1、构建具有本校特色、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课程体系,涵盖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
2、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使课程内容与社会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3、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丰富教材、教具、多媒体等教学资源,为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4、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
三、课程设置原则1、全面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涵盖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适应性原则课程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3、科学性原则课程内容要符合学科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4、开放性原则课程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及时吸纳新的知识和信息,不断更新和完善。
四、课程开发流程1、需求分析通过对学生、家长、社会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对课程的需求和期望。
2、制定方案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课程开发方案,包括课程目标、内容、实施方式、评价方法等。
3、编写教材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教材,确保教材内容准确、生动、有趣。
4、审核试用对编写的教材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试用,收集反馈意见。
5、修订完善根据试用反馈意见,对课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课程质量。
五、课程实施要求1、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课程培训,提高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和实施能力。
2、教学计划教师要根据课程要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
3、教学方法倡导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实验法、探究法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4、课堂管理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氛围。
5、教学资源利用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设备等,提高教学效果。
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与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
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教务处是课程建设与评价的组织决策机构,负责课程建设的指导,课程评估的组织验收等工作。
各学院(部)也需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组织与领导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进度、课程建设评估,指导各学院(部)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部)职责: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六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方向新、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二)科学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三)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四)刚性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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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思想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刚性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1.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
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1.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教务处同意增设的课程,教学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并审查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师获得相应课程授课资格后,教务处再下达教学任务。
2.批量课程设置,即一次新设置2门以上课程。
新设专业中新设置的批量课程,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审批通过,即认定为取得新设批量课程的设置资格。
3.个案课程设置,即一次只新设置1门课程。
个案课程设置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学单位组织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4.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增设的课程,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确定任课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前组织教师试讲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5.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申报,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三章课程归属与职责第六条课程归属课程归属由教务处负责确定。
具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1.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教学单位进行管理,此类课程归属于受委托教学单位;2.仅限于各教学单位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教学单位。
3.仅限于少数几个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教务处委托对口教学单位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则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对象,并将课程归属到各开课教学单位。
4.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学科归属委托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课程管理职责1.课程管理实行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履行课程规划、指导、检查、评价、服务等职责,负责统筹课程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制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2.教学单位负责课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是:(1)确定课程负责人,指导任课教师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编写科学的、有特色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及时将新的成果引入课堂。
(2)负责对课程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保教材适应教学要求。
(3)负责课程教学日常管理、教学改革、质量监控与评价。
(4)负责新设置课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在开设一轮后进行教学效果自评,并将情况总结报教务处。
3.课程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工作职责课程负责人应是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主要的直接参与者,积极主持该课程的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具有该课程较多的教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课程负责人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课程建设的进度计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协助本单位开展课程评估,并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
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课时间或对课程教学内容做较大调整时,应按培养方案调整变更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新开课、开新课管理第九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1.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2.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凡承担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独立设置的课程,或已设置但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第十条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3.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4.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拟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和实验等教学环节。
第十一条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2.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3.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4.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5.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第十二条新开课、开新课的审批程序1.任课教师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本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等一并交二级学院(教学部)。
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2.二级学院(教学部)对拟开课教师的有关条件逐条进行严格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说明理由,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二级学院(教学部)与教务处认真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3.凡经同意的拟开课程,二级学院(教学部)按规定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1.二级学院(教学部)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2.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3.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5.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由二级学院(教学部)存档备查。
6.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
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第五章选修课管理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十四条公共选修课管理公共选修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公共限选课。
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心理和身体素质;(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2.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符合开新课教师的要求。
一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一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2)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内容容量一般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3.课程申报与审批(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积极做好公共选修课程的申报组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课程备选。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应按每120名学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的比例足额申报公共选修课,鼓励多开。
(2)申报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须将开设课程的申请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3)拟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停开或缓开。
4.选课与编班(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全校学生。
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规定时间内,将选修课相关信息(包括课程简介、开课课表、任课教师及选课人数等)公布于教务管理系统上,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实际、知识结构及个人爱好合理选课。
(2)网上选课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由选课,可改选。
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暂缓开出;第二阶段,学生在能开出的课程中再进行选择(第二阶段学生不得再改选)。
连续两个学期学生选修人数均不足开课人数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3)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4)选课结束后,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应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导出选课学生名单,并根据名单组织课堂教学。
5.日常管理与考核(1)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把课堂考勤和课程考核关。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一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
(2)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按考核大纲进行,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或另选其它公共选修课,具体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4)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版本,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可自愿购买。
没有教材的,任课教师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学生以教学大纲作为学习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