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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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理论 研究
商 品 与质 量
21年6 干 00 月
完善我 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口白玉恒 王 治
( 西南民族 大学 四川成都 6 04 ; 1 l0 l2兰州商学院, 甘肃兰州 70 2 ) 3 00
摘 要: 土地承 包经营权 的流转行有利于农村 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能够促使土地 、 劳动力、 资金合理流动和配置 , 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高农 提 业生产效率。但是我 国土地承 包 的流转还存在许多 问题, 权 不利益保护农 民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和主要方式的 介绍 , 出我国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 的问题 , 提 并对完善我国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的提 出建议。 关键词: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 完善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流转 的内涵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是指 在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有效 存在 前提 下 ,在不 改变农村 土地 所有 权权 属性 质和主 体种类 与农 村 _ 十 地 农 业用途 的基 础上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人依 法将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或者 土地承包 经 营权 中分离 出来 的部 分权 能等具 体 民事权利 转移 给他 人的行 为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的流 转包括 两种 , 一种 是对 通过 家庭 承包 的方式 取得 的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流 转 ,另一种 是对 通过 招标 、 拍卖 、 开协商 等方式 承包 荒地 等农村 土地 的特 殊流转 。 公 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转 方式有 转包 、 出租 、 互换 、 让 、 转 入股 及抵 押 。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的流 转是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物 权 属性 的表现 ,


也是 完善土 地承 包制度 和发 展农 村经济 的必 然要 求 。 于土地 承 对 包 经 营权 的流转 , 要依 靠市场 机制 , 由农 民 自主选择 是否 流转 。允 许 农 民进 行土 地承包 经营 权 的流 转 , 过实 行适度 规模 经营 , 通 能够 促 使土 地 、 劳动 力、 资金 合理 流动和 配 置, 有利 于 降低农 业生产 成 本 , 高农业 生产 效率 。 提 二、 国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存在 的 问题 我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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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与现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在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流转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力、合同履行不严格等。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分析(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流转程序混乱,甚至出现违法流转的情况。

这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权益保障不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往往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例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忽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导致农民无法充分享受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三)合同履行不严格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和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导致合同履行不严格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流转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甚至出现违约行为,给双方带来损失。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规范流转程序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流转过程的监管,确保流转程序合法合规;另一方面,要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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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二、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概述土地流转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概述涵盖了多个方面。

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源于产权理论和地租理论。

产权理论认为,明确的产权界定和流转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明确的土地产权界定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高效利用。

地租理论则指出,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流转价格即地租,是由土地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

土地流转制度应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地租收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转移到能够更高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从而提高整个农村经济的效益。

同时,土地流转还有助于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

土地流转制度还涉及到土地流转的模式、条件和程序等方面。

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包括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

土地流转的条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土地流转程序则需要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浪费。

同时,要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服务,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力保障。

土地流转制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1 土地流转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农户与非农户之间、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有偿或无偿转移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内涵丰富,涉及到土地产权、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多个方面。

其核心在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非土地所有权的变化。

自愿性与有偿性: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双方需达成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流转费用。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三权分置”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之间实行权利分置、责任明晰、利益联结、有序流转的制度安排。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流转方式既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可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有偿流转、无偿流转、托管经营、资本合作、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下面将主要从这几种方式进行详细阐述。

一、有偿流转有偿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交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价款成交的行为。

在这种流转方式下,承包方和流转方在签订协议时,一般会约定好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价格以及流转后的土地权益关系等内容,以确保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有偿流转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流转的价格,对于原土地承包者来说,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对于流转方来说,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无偿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不以价款方式交易,而是通过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这种流转方式下,流转方可以通过提供劳动力、技术、资金等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则通过流转去减轻经营压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无偿流转在“三权分置”模式下,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其主要优势是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农村土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流转双方的资源配置不平衡、流转单一性过大,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以保障流转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流转方将流转土地托管给承包方进行经营,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的行为。

托管经营方式是一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实际经营活动分离的流转方式,通过托管经营可以使承包方不再实际承担土地的生产经营风险,减少了对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的依赖,同时使承包方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费作为经济收入。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浅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浅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浅析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面临各种障碍,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培育市场等方面予以完善,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是中国最为稀缺的资源之一,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的核心。

构建良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以此来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在法律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极不完善,加上规范的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尽快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一、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过于笼统而简单,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其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面临各种障碍、出现各种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对土地产权主体虚置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

”这里的“集体”是指全体农民集体,但“集体”这个泛指的概念无法落实到个人,实践中自然会出现集体的代言者。

目前,在农村土地的使用管理上,这个代言者往往为县(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组织交叉担任,并未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农民集体组织,由此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

我国农村集体同时扮演着土地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其职责规定不明确。

由于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导致各方的权责利不明确,使得各利益主体行为极不规范、利益分配也不合理,因此土地制度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2、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对土地流转方式规定模糊《物权法》第133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改革和完善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改革和完善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摘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文部分简称《决定》),允许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市场化的财产权,必将对现行的一些法律制度造成冲击,而立法的滞后又会造成执法、司法的困难,因此改进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将会对《决定》的实施大有裨益。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模式;统一登记一、《决定》出台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影响为了适应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的需要,党中央在《决定》中重申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从实践中来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①。

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闲置现象严重,因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许多农户可以从事耕种的劳动力减少,因此需要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为土地向”种田能手”等集中、使土地流转到最能够发挥土地效益的人手中,从而为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创造了条件②。

现行法律已经对农民流转土地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早已推行,那么在农村改革30周年这个重要环节点上重申又有何新意。

现行法律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制较多,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化的财产权。

并且在实践中,某权威机构曾专门对中国土地改革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行的并不顺利,以中部地区为例,仅有10%③。

为了改善这一局面,使广大农民也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中共中央出台《决定》,旨在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采用转让、互换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发展现行法律规定,对采用转让、互换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登记对抗主义。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分析现状、探讨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的流转。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以下特点:1. 流转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流转方式多样化。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

3. 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尽管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 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协调性。

2. 权利界定不清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性质、期限等缺乏明确界定,导致权利主体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争议。

3. 监管机制不健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流转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为解决上述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健全法律体系。

制定更加系统、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权能、期限等,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2. 明确权利界定。

清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方式,减少权利争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监管机制。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包括设立登记与流转登记。

本文针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流转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立法现状(一)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看出,以互换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采用的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更,如果未办理登记的话,不影响互换合同和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不影响承包经营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转移,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立法理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作为物权变动的一种形式,我国立法对其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目前我同农村士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尚不健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登记,很难做到。

同时,如果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必须经登记才能生效,农民就需交纳登记费用,会给农民增加负担。

第二,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情况看,流转的对象大部分是附近的农民。

相互比较熟悉,从公示的意义上来讲,进行登记的必要性不大。

第三,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如果未将权利变动的事实通过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他人可能因不了解权利变动的情况而受到损害。

因此,本法将登记与否决定权交给当事人。

(三)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缺陷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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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漏洞和矛盾。

例如,关于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难以依法解决。

2.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3.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机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浅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浅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二 、 国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制 度 存在 的 问题 我 ( )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机 制 不顺 畅 和 无 序 性 。 1 土 地 流 转 一 土 、
机 制不 顺 畅 的原 因在 于农 村 土 地 市 场 发 育 不 完善 还 缺 乏 完 整 的土 地 测 量 评 级 、 地 估 价 、 地 信 用 、 地 交 易 和 土 地 合 同 管 理 等 制 土 土 土 度 体 系 , 地 的 流 转 受 到 地 方 政府 的较 大控 制 , 土 土地 产 权 实 现 跨 区
为 缺乏 管理 ; 土 地经 营 大 户 缺 乏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 农 民进 入 二 、 对 对


土地 承包 经 营 权 的 概 述
( ) 地 承 包经 营 权 的 概 念 。对 于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概 念 , 一 土
杨 立 新 教 授 认 为 :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指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 是 对 集 体 所 有 或 国 家所 有 , 由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长 期 使 用 的 耕 地 、 地 、 林 草 地 等 农 业 土 地 , 取 家庭 承包 、 开 协 商 等 方式 进 行 承 包 的 土 地 采 公 等 占有 、 用 和 收 益 的 用 益 物 权 。 对 于 杨 教 授 下 的 定 义 是 现 行 大 使 ”
域流动较难 , 市场 信 息 不 流 畅 使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的 流 转 范 围限 制
在 本 区 域 内 ; 观 政 策 不 配 套 , 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权 缺 乏 法 律 保 宏 农 障, 国家 可 根 据 需 要 随 时 征用 土地 ; 土 地 占用 和 买 卖 中的 垄 断 行 对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法律问题。

这一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本文将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现状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这些法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规范。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和漏洞,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二)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在执行政策时,存在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如强制流转、低价转让等。

这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信心,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三)流转市场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这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条件和权益保障等具体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以出让、租赁或互助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的制度安排。

在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重要的一环,它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但该法对土地流转的条件、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简单,没有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和农民利益保护。

因此,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建立起来,流转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或农民个体之间的协商,缺乏市场的竞争机制。

应该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引入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再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虚假流转、非自愿流转等现象。

要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登记备案制度,监测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流转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对流转方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自主决策能力。

最后,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与教育。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个相对新的制度安排,农民对其了解和认识还比较有限,很多人对流转存在误解和不信任。

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解释政策的优势和意义,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农民理性对待土地流转,推动土地流转机制的顺利推进。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对于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与教育力度,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措施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经承包方同意,非承包方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在农村地区逐渐普及,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如信息不对称、流转主体不明确、流转租金不合理等。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相应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为推动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2 问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加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很多农民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

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征地补偿不合理、权属不清晰、流转环节繁琐等问题,制约着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保障还亟待完善,以确保流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决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 正文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由承包农户自愿流转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利益共享。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成为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广泛,涉及的农户和土地面积逐年增加。

1. 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劳动力短缺,导致农村劳动力供给紧张。

2.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对于农业经营水平要求提高,需要引入新的经营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探讨

二 、我 国现 行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制 度存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当事人部分权利的缺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法定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流转 ,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 在 的 问题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 者从 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 方式流转 ,但关于流 转双 方所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 民事权利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渡给 务却无明确规定 。 他人的行为 。其实质就是农村土 地的 占有 、使用 、收益 、部 l 承 包人承包经营权权能的缺失 。虽然 缳 包 渤 及相
地 ,因此 无论是理 论推演还是实证研究 ,都无法 回避这样一 射 ,农村 向城 市渗 透 ,这就为统一城镇规划 ,打破 城镇分割 个事实 :土地制度 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 “ 三农 问题” 的体制和政策 ,促 进城镇间生产要素流动 ,逐 步缩 小城镇差
的根本 。更有学者 断言 : “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是化解 别 ,使农村 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提供了条件 。 ‘ 三农 ’难题的关键环节 。 ” 地所有权权属和农业用途基 础上 ,在用益物权性质的承包经 营权有效存在 的前提条 件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该农
分处分权权能 的流转 。
关法律 中均 已明确规定 “ 承包 方有权依法 自主决定承包土地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杈的有序流转 ,对于调动农 民积极- 是否流转 、流转 的对象和 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 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维护农村社 会稳 定 ,具有十分重要} 现 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 土地” 向 。但在现 实流 转过程 中 ,
I 资源配置 】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研究》范文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研究》范文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其中,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构建和优化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资源分配不均、农业规模经营难题、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优化路径和未来发展趋势。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政策执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政策冲突、执行不力等问题。

其次,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流程和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违规操作等问题频发。

三、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此外,部分地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导致制度与实际需求脱节。

2. 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政策时,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此外,部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认知程度不高,缺乏参与意愿和积极性。

3.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土地经营权再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违规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频发。

此外,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四、优化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路径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应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2. 规范流程和程序:应制定规范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流程和程序,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建设。

对于参与主体要进行资格审查和资质认证,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性。

3. 加大宣传力度:应加大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愿。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

伴随着这场变革,我国农村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进入新时期,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农村经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需求。

本文从农村经济体制的核心要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目前我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不足之处寻求对策,以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较为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一、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于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一个比较贴切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点,大多认为是一种债权即从土地承包合同角度来认识,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确切含义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表述。

根据比较权威的论述,我们可以给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这样一个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经历了从政策不允许到允许,从流转模式单一化到多样化,从流转期限短期化到长期化等方面的转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

尽管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大都因地制宜采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

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相差较大,主要体现在省份之间的差距和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

西部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明显低于东、中部地区。

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2]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来看,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相对滞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还存在着很多问题:1.地方政府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首要的问题就是担心某些地方政府以发展规模经营、打造现代农业的名义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造成农民失地,继而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以进城务工, 但收 到很 多影响和限制 。 一旦 受到像经济危机影响就业
市场的问题, 大批农 民工就面临“ 清退” 的局面 。 因此必须建立相关社 会保障体系, 替代农 地使用权 的社会保障功能 , 能解除 失地农 民的 才 后顾之忧 , 促进土地有效 流转 。
四 、 语 结
失住房” 的情 况发生。而对于流转用途, 我国法律同样有着严格的 限 制 。众所周 知, 国人 口多、 我 耕地 少, 现在全 国耕地保有量只有 l . 83 亿 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允许流通 , 势必影响农业规模化经营 的
障 的功 能 。 中 国 社会 保 障 体 系 尚 不 完 善 , 须避 免农 民“ 必 失地 、 业 、 失
能, 明确土地 登记 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避免实际操作 中的矛盾; 第五,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营造 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我 国长期存在 的城乡二元体制 下, 农地要 负担起农 民的各种保障功能 。 民虽然可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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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 开放 三十 年之 际 , 的十七届 三 中全会 通 过 了《 党 中共 中央 关 于推 进农 村 改革发 展 若干 重 大问题 的 决定》对 我 ,
的争议 ,从立 法上确认其为一种用益物权。从而明确其 具有财产价 值 , 有一定的流转性。 具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与发展是农民 白发
包经营权, 带有较强的身份色彩, 流转的方式和条件都有严格的限制。
创新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 它的产生与成熟代表了我国农村经 而通过招标 , 拍卖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逐渐脱离了身份 成为可 自由处分的纯粹的财产权 。 因此, 0 土地流转形式可以多 济 体制 改革和发展的特定历史进程。。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 直到 《 物权 色彩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论文

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第一,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

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进入市场,大规模地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二,使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需要。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

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

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

第三,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

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是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目标,降低农业人口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如果限制其自由流转,则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即使有更好的出路,他们也会担心对土地的处置问题。

此外,还易导致土地抛荒的现象,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实实在在的资本,允许其自由流转,使农民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本放心地进城务工,在城镇安家落户,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2.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其弊端2.1无偿流转占多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有偿的原则。

实行有偿流转的依据在于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流转给他人而应得到的补偿。

可是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无偿的或是低价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农民无论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也使得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难上加难,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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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农村政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用了18%的法条专门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而标志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形成。

一、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冲击、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成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小城镇的建设,孕育了农户对经营权处分的必要;这种必要反映到国家制度构造上,就必然地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具体的讲,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社会学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顺利转移,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深化的需要。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一九七八年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农村生产积极性,调和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协调,促进了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制度上的刺激功效得到了全面发挥。

但农村改革实行的第二步,即通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和合作经济还显不够。

仅仅将土地承包经营再延长三十年不能从根本上刺激促进生产力发展,也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

创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可以为农户提供土地经营扩大再生产主要条件,刺激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在农户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跨越。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个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市场竞争力低下,很容易挫伤农户种植的积极性,加上农产品储存期短,加剧了买方市场的特点,使得农户个体经营势单力薄。

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生产经营的社会化组织方式,其实质就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使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也在逐步推进。

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为农业生产的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充足空间。

促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农村发展、变革改变了农户的未来发展方向,将使相当数量的农户脱离他们祖祖辈辈依附的土地,成为新生的生产力。

但是现在许多地方的农村劳力依然是外出打短工,土地还是他们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家庭其他成员不放弃低水平的土地种植,。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户籍管理之外,更主要的还在于农户粮田的限制,农田收入还是农户最基本的生活必要保障,农户一旦离开了农村就丧失了集体土地的那部分份额,断却了后退之路,这限制了农户迈出农村;从根本上限制了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推进。

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户在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取得收益并保留土地份额,减去了农户的后顾之忧。

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全面流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或承租等形式获得,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严格限制流转造成了我国土地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完善。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完善将刺激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成熟。

2、法学意义。

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通过农户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使农户获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在这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过程中,承包合同表现为一种债权关系,而农户基于这一合同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也便具有了债权的属性。

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对农户行使使用权设立了诸多限制。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可以依法把自己承包的项目和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给第三人、原合同仍然原效”。

这种法律上的“非经同意,不得怎样”的规定,极大的对抗了物权的基本属性。

因此,在对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法律保护时,也只能以债权的方式进行保护,而未能予以物权属性的保护。

但是,对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加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户获得的承包土地并因此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是一种地上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它具有物权的诸多特征。

对这种权利以债权保护显然背离了物权法的规则。

在现实生活中,发包方任意处置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发包方之所以敢于且能够撕毁承包合同,破坏合同关系,主要是因为双方建立的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农户获得的只是债权而非物权之故,而债权的对抗与排它的效力远不及物权强。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实质上赋予了农户的土地的用益权,而这种用益权的行使相对摆脱了发包方的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从法律制度上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物权保护,这有利于促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属性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标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2、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含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3、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内容1、前提与原则:《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前提,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将其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就使得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地位趋于平等,杜绝了集体经济组织干扰农户生产经营的可能。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做为土地使用权的变宜,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原素的基本属性。

因此,承包权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更不允许假借流转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转的标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流转的期间必须受到承包期的限制,即要以剩余的承包期为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规定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能力,是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及各地不同情况,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有: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转包给新的承包人,仍由承包方对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种情况多数是原承包户已有非农就业门路,不以土地为生,转让的是土地经营权,保留承包权,土地仍然作为他们生活的一种保障。

出租:是指承包方已有稳定的非农收入,在其承包期限内,将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标的物的土地出租给第三方,收取租金,并保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履行承包合同义务。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将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移给第三方,原承包合同解除,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第三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由于转让涉及到与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与第三方间确定的是一种新的承包关系,而承包方与集体经济组织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因此,这种流转形式实际上是承包合同的转让,其必须得到所有者的许可,并接受其监督。

互换:是指承包方为了便于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互换土地经营权的行为。

这种互换行为改变地块零碎,实现农户的土地集中使用具有直接意义。

入股:是指承包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折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

四荒使用权拍卖:四荒经营权拍卖是指集体组织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出租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滩。

租赁期较长,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产权流转方式,由于期限长,手续完备,责权利明确,调动了农民开山造林的积极性,使长期闲置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生产性资产。

反租倒包:即农户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过来,集体将集中后的土地出租给种田大户或其他经营单位,形成规模经营。

3、流转限制。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受到以下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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