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1.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时、准确、公正地作出裁决至关重要。
针对一些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进行责任认定,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公正。
本文将介绍一种简易程序,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写。
2. 责任认定程序2.1 背景调查在进行责任认定之前,需要进行背景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背景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天气情况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事故报告、目击证人陈述、交通监控记录等渠道获得。
2.2 当事人陈述在背景调查的基础上,需要让当事人分别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对于双方当事人,可以分别安排时间,让其陈述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有助于了解双方的主张和证据。
2.3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出现在事故现场,并愿意提供证言,可以将其证言作为责任认定的参考。
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客观的事实和观察,对事故发生过程有较为准确的描述。
2.4 交通监控记录交通监控记录可以提供客观的证据,帮助解决责任认定中的争议。
如果事故发生在有交通监控设备覆盖的地方,可以获取相关监控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比对。
交通监控记录包括摄像头拍摄的画面,以及画面上的时间、地点等标识。
2.5 当事人权益保障在进行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即使采用简易程序,也要确保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在程序中,应当设立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2.6 责任认定书根据背景调查、当事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和交通监控记录的内容,可以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书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事故发生经过、责任认定以及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责任认定书需要确保表述准确、明确,以便当事人、保险公司和法院等各方了解并执行。
3.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行车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应做以下处理。
1、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保护好现
行车过程中,难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应做以下处理。
1、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保护好现场。
如事故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妨碍,应利用手机、数码相机先行拍照或者用硬物在地上作出标记后将车辆开至路边等待处理。
2、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三证”配合勘察。
3、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交警无法做出现场认定,当事双方与交警约定时间前往事故中队处理。
4、在事故中队向交警提交“三证”及其复印件,填写事故经过说明。
5、交警根据相关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认可后签字。
6、根据事故认定书,有责任一方或者双方迅速通知保险公司,约定查看车况时间、地点,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并依此进行理赔。
7、如当事人对于车辆损失认定有疑义,可向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凭交警开具的车损评估委托书向车辆评估中心申请重新评估。
8、按照评估中心认定结果进行理赔。
交通责任认定书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责任认定书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当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有些人会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将这一事情给处理好,于是就会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方式处理。
对于交警给予的认定书等要妥善保留,方便日后理赔、维权等。
那么交通责任认定书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呢?我马上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对于没有人身伤害、物损(含车损)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适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也就是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当场开具事故证明单,各自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
超过上述范围的,不适合简易程序处理,交警将走扣押双方车辆审验、现场勘察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正式程序。
二、一般程序的出具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简易程序的出具1、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责任认定书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流程
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流程以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流程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一、引言事故是指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
对于事故的处理,一般都会采取简易程序,以快速解决问题。
然而,在一些复杂的事故中,简易程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需求,需要转为一般程序来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事故处理的角度,探讨事故简易程序如何转为一般程序的流程。
二、事故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点事故简易程序是一种迅速处理事故的方法,其特点是操作简单、快速高效。
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事故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现场保护: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3. 事故初步调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初步调查,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5. 事故记录: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
三、事故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流程在一些复杂的事故中,简易程序可能无法满足需求,需要转为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下面将介绍事故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流程。
1.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在简易程序中,一般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现场保护,比如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等。
而在一般程序中,可能需要更加详细和全面的现场保护措施。
例如,在火灾事故中,除了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区域外,还需要启动灭火系统、疏散人员等。
2. 事故报警事故报警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重要环节。
在简易程序中,一般只需要拨打紧急电话或发送简短的短信即可。
而在一般程序中,可能需要提供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信息。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除了通知交警部门外,还需要提供事故地点、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3. 事故初步调查事故初步调查是了解事故原因和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简易程序中,一般只需要进行简单的调查,比如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等。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
问1: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问2: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问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应当由几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但是,交通事故应当由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没有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如普通的执勤交警等)无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问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哪些步骤进行处理?答: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用简易程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是,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这种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场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但是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仍然可以申请复议。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2)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3)交通警察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怎么规定的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都一定要等10天左右,有些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很简单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若双方能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不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记录清楚事故情况后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并尽快恢复交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
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易程序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是手续比较简单的程序,相信通过我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有哪些?
Efforts may not be able to succeed, but giving up is definitely a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报警和受理,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起诉。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4、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在⼤部分的城市来说,交通事故往往是造成交通拥堵最⼤的原因。
那么,对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协商的情形问题,⼤家是否有所了解呢?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协商的情形有哪些
1、在本市⾏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
2、未造成⼈员伤亡或者受伤⼈员认为⾃⼰伤情轻微;
3、当事⼈对事故事实、成因⽆争议;
4、车辆可以⾃⾏移动。
5、法律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应当报警的情况有哪些
1、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驾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当事⼈不能⾃⾏移动车辆;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7、车辆单⽅发⽣交通事故。
在北京市发⽣交通事故可以协商的情形有4种:在本市⾏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未造成⼈员伤亡或者受伤⼈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对事故事实、成因⽆争议;车辆可以⾃⾏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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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定义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定义当发⽣交通事故时,不仅⾃⾝的利益受到损伤,其相关的处理程序也⽐较复杂。
所以交通事故会有简易程序,但是很多⼈对此并不是⾮常了解。
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定义?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简易程序是指仅造成⼈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当事⼈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诉讼⼀般程序第⼀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财⼒,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先要看发⽣事故时对⽅所驾车辆⾏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那就直接起诉他。
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利益的⾓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
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负责垫付。
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当事⼈各⾃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施救费
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施救单位出具的相关收据(根据投保时相关条款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4
鉴定费
鉴定时向司法鉴定所缴纳的费用 实报实销
鉴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2.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已经修理,但是无票据的可能,也存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可能,导致该项费用主张权利丧失。
2
重置费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调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或已无法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一、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保险公司刻意按最低价格确定该车的重置费的可能,或者未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不懂诉讼程序,会存在败诉的可能。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当事人自行主张可能存在对该项费用的漏项,以及针对该项费用主张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该精神抚慰金
辽宁省现行标准为:若造成伤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十级伤残为最轻级别,精神抚慰金3000元-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金额相应向上累计
交通事故认定书救济手段(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一、复核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二、重新认定和内部监督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三、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简易程序“适用难”矛盾的回避。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修订)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修订)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2018年第59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修订)的通告2018年第59号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后于2005年9月1日实施。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年7月25日附件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共8张PPT)
压越中心双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事故时,压越中心双实线的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倒车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4、倒车事故。倒车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1、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
三、简易程序的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 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 辆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 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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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 常见情形及责任划分。
5、左转车与直行车发生事故。左转车负主要或全部 责任。
6、逆行事故。压越中心双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事故时, 压越中心双实线的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7、叉路口事故。让行车未让行的负主要或全部责 任。 8、非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事故。进出非机动车 道未让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负主要或全 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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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只有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值勤的 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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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有何意义?
答:1、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2、 方便事故当事人;3、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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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行协商。
损故害形赔 态偿碰协撞议部书位内、成容赔交包偿括责通事任堵故等发内塞生容的的。对时间驾、驶地点人、处天气以,2当0事0人元姓罚名款、机;动驾车辆驶车人驾驶有证其号、他联道系方路式交、通机动安车全种类违和法号牌、保险凭证号、事
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
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
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
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简易流程书写范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能不能签字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简易流程书写范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能不能签字有什么后果简易程序签字后,说明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也已得到双方认可。
你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不再答理你,也不赔偿,那么你可以依据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追问非常感谢你的回答,请问签这个简易程序的责任书,是不是对伤者不利,因为他的车子和 ___都拿走了,没有什么把柄在交警队手中,上法院又太麻烦,我估计他是不会理我的那倒没事,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对方为全责,这就足够了,与对方协商不成就可以依此向法院起诉对方,由法院判决他赔偿。
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一般就不管调解了,他的职责已经尽到了,所以,寄希望交警帮你调解已经没路了,所以只能是自行协商和起诉两条路了。
车友,我仔细地看到你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过程,可以肯定地讲,这是一起十分简单的事故,只是涉及到车损,无伤人的单责的事件,处理和善后工作都较为简便,请不必为此而纠结哈。
根据你提出来的问题,一一信作答如下:一,:开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等于自己的车和人在交警队就有了一个案底?答:当你在接收到交警为你们事故的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表明你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在交警队留下了事故的记录。
但是,因种种原因没有在驾照和车辆年验时结案,只要不是恶意逃单,而引起交警的通辑,管理系统不留下案底的话,同样不会影响驾照和车辆的年审业务的。
二, :如果对方不销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能否会自己动销案?答:只要是出具了认定书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交通事故案子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关于销案一说,一般来讲,交警部门应该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如果在现场给对方现金赔偿,并让对方写收据,这时候的收据能否作为销案的证据?答:在交警适用的《简易程序》的案子中,在现场双方进行私了也好,还是通过交警的调解也罢;或者是直接走诉讼之路,都应该归属于双方民事诉讼的范畴,处理的结果与交警部门无关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对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适⽤范围
(⼀)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交通事故未造成⼈⾝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不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驾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适⽤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发⽣适⽤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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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很多人都不希望事故拖得很久,这样对保险理赔申请也不利,就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将其处理好,于是就会申请通简易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
但这一方式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适用的,那么不适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不适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规定: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不适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有哪些?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适合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处理、怎么处理等,最好是能够询问过专业的律师。
对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中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认识来帮助你解决,本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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