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黑名单制度

合集下载

化工园区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黑白名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化工园区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园区内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保障园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名单管理范围化工园区黑白名单管理范围包括进入园区的企业、从业人员等主体,以及涉及园区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1.黑名单分类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黑名单分为A、B、C三类。

A类黑名单:主要包括严重影响园区公共安全、扰乱园区秩序、环境违法行为等;B类黑名单: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投放废弃物、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行为;C类黑名单: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的安全生产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运行设备等。

2.黑名单管理程序(1)黑名单行为查处:对园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记录相关违法信息。

(2)黑名单评定程序: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评定,划分为不同的黑名单类别,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录。

(3)黑名单登记备案:对评定后的黑名单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园区管理机构通报。

(4)黑名单处理措施:对不同类别的黑名单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停产整治、限制出入等。

(5)黑名单动态管理:对黑名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对黑名单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四章白名单管理1.白名单分类根据企业主体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将白名单分为A、B、C三类。

A类白名单:主要包括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且在园区内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贡献的企业;B类白名单:主要包括一般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但社会效益和环境贡献一般的企业;C类白名单:主要包括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但在园区内存在一定环境问题和社会影响的企业。

2.白名单管理程序(1)白名单申报与审批:园区企业根据园区管理机构的要求,积极主动申报白名单,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2)白名单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统一评定,划分为不同的白名单类别,并对其进行备案。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交流的便利,个人的信用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维护社会的信用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和实施方法,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战。

二、概念和目的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公开违法失信个人或企业的信息,形成一张实时更新的黑名单清单,对其进行限制或惩罚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激励公民和企业保持诚信,减少违法失信行为。

三、实施方法1. 信息收集和核实: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个人以及其他可信渠道收集信用相关信息,并经过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信息整理和评估:对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评估,通过建立评分体系或指标体系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形成一个可操作的黑名单清单。

3. 公示和监管:将黑名单信息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可访问的平台上,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定期监测和更新黑名单信息,以确保黑名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限制和惩罚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采取一定的限制或惩罚措施,例如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获得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权益,并加大法律法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挑战与应对1. 隐私和信息安全:黑名单管理涉及大量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如何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机制,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2. 信息来源和准确性:黑名单信息的收集和核实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如何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信息的准确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3. 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是黑名单管理的基础。

应加强研究和探索,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估体系的指标和方法。

卫生监督黑名单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黑名单,是指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第三条卫生监督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黑名单的列入与公示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者非法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检验、检疫,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检疫报告的;(四)违反规定排放医疗废物、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五)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黑名单的管理与信息共享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进行管理。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监督黑名单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实现信息互通。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黑名单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黑名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黑名单的影响与退出第十一条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应当作为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活动的限制条件。

第十二条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作为对其行政处罚的依据。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各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试行)》(东环〔2014〕242号)已到期失效,我局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1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东府〔2014〕5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客观公正、依法监管、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第四条经营异常是指企业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但可以通过整改予以纠正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四)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的;(五)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六)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企业未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令限期改正或需要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有关实施意见:一、推进立法工作1.加快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2.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环境修复、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法规体系。

3.鼓励地方制定和完善本地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保护。

二、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1.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和体制,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并加强督察机构内部协作机制。

2.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确督察内容、阶段、频次和程序,确保督察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环境保护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督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1.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污染源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众对环境状况的了解和监督能力。

2.加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公开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的权利。

3.加强对环境评估、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领域信息的公开,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民众参与。

四、加强环境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建设。

2.建立全面、严格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环境执法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对执法不力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五、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1.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和处理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环境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建立环境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环境违法者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的格局。

六、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2.加强环境效益评估和成本核算,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制定以下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一、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一)大气污染治理1、加强工业废气排放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

2、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减少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消耗。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管理,减少拥堵。

4、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建筑工地、道路等扬尘治理力度,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二)水污染治理1、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推广生态农业。

4、加强河流、湖泊等水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水生态治理工程。

(三)土壤污染治理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

2、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等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探索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模式。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打击非法采伐和破坏森林的行为。

2、推进植树造林工程,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3、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和病虫害防治,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1、合理控制草原载畜量,防止过度放牧。

2、加强草原生态修复,开展草原围栏、种草等工程。

3、打击非法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

(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建立湿地保护名录。

2、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功能。

3、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三、推动绿色发展(一)优化产业结构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产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豫环文〔2015〕77号
•【施行日期】2015.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实施环
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豫环文〔2015〕77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厅在三月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查中,发现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是未完成除尘、脱硝设施提标改造;二是1、2号机组烟尘长期超标排放;三是叶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烟尘超标排放已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叶环连罚〔2015〕第2号、第3号),但企业未整改到位,也未缴纳罚款。

经研究,我厅决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请你局采取措施,督促该企业做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一
是责令该企业依法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完成除尘、脱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二是落实叶县环保局行政处罚通知要求,依法交纳罚款。

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请你局认真核实整改情况,符合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应向我厅提交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我厅现场核查确认后,予以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环办环评函〔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2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进达(信用编号BH029287)作为编制主持人、陈彬(信用编号BH022960)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百里杜鹃金坡大洞口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7月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由安庆合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人员汪佩(信用编号BH011434)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是一种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限制和惩罚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首先,黑名单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

对违法行为的定义应明确具体,不能模糊或含糊其辞,以免造成任意打击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同时,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的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黑名单管理制度应当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应提供权利救济和申诉机制,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公布黑名单的管理办法和程序,方便人员了解和申诉,防止个别人员滥用职权或恶意排斥他人。

另外,黑名单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关注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个别责任。

对于一些轻微违纪或临时犯错的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或教育措施进行纠正,以提升其遵守纪律的意识和管理水平。

只有对于恶意违规或严重犯罪的人员,才应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维护整体的工作秩序和正常的职业道德。

最后,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注重信息的保密与安全。

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确保黑名单信息不被泄露或
滥用。

同时,黑名单信息的使用和查询应明确权限和范围,防止信息被恶意利用或滥用。

总结起来,黑名单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在制定和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时,我们应注重公平公正、程序透明、个别责任和信息安全等几个方面,以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黑名单管理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环保红黑榜管理制度

环保红黑榜管理制度

环保红黑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环保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特制定本红黑榜管理制度。

第二章红黑榜的设立1. 红黑榜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奖励环保行为,惩戒环境污染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环保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 红黑榜根据环保行为的好坏程度,将人员分为红榜和黑榜两种类别。

红榜代表环保行为出色的个人或单位,黑榜代表环保行为恶劣的个人或单位。

第三章红榜的评定标准1. 凡是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绿色生活,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个人或单位,可被评为红榜。

2. 红榜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环保志愿活动;- 环保意识强烈,主动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徒步、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捐款捐物支持环保事业;- 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

3. 红榜评定程序:- 个人或单位自愿申请成为环保红榜,或由有关部门提名;- 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红榜候选人;- 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公众意见;- 终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红榜名单,并发放证书并进行宣传。

第四章黑榜的评定标准1. 凡是违法乱纪,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个人或单位,可被评为黑榜。

2. 黑榜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弃物等;- 非法砍伐森林,破坏生态环境;- 非法捕捞、销售珍稀野生动物;- 恶意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违规倾倒、焚烧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资源。

3. 黑榜评定程序:- 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发现环境违法事件;-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审核属实;- 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评定,确定黑榜名单;- 公示黑榜名单,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对黑榜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第五章红黑榜名单的公示和奖惩1. 环保红榜名单每年进行一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宣传,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近年来,环境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全国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了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意味着,生态环境部将对环评违法者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护我们的环境。

环评信用平台简介环评信用平台是指生态环境监测、检测、评估、治理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和管理平台。

该平台汇集了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环保监管部门所提供的环境信息,并对环保企业、环保项目以及环保行为进行评价。

通过对环保行为进行评价,能够促使环保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可以将环境污染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管理范围之内,提高企业对环保行为的可视化程度。

环评失信黑名单的发布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

该黑名单覆盖了全国各地的环评机构、环评专家、环保项目建设单位和环保行为实施单位。

在该黑名单中,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招标投标、获得政府补贴等相关项目,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除了公示失信名单外,生态环境部表示,还将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

同时,对于环保行业内部的失信行为,生态环境部也将采取更加严厉的管理和处罚措施,全力维护环境保护的红线。

这意味着什么?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中国环保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过去,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实际落实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而发布环评失信名单则可以通过信用评价的手段来加强环保企业的自我监管,提高环保工作的水平。

此外,这也意味着政府对企业信用和环保行为的管理正在逐步从“道德约束”向“法律约束”转变。

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能有失信行为,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结语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正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促进环保工作的发展。

企业要认识到自己在环保方面的重要性,并加强自我监督,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船舶黑名单制度范本

船舶黑名单制度范本

船舶黑名单制度范本一、概述船舶黑名单制度旨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和管理,促进船舶运行的安全可靠和诚信经营的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港口注册或进出港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外国船舶。

二、黑名单认定标准1.船舶安全:(1)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2)拒绝接受或未能合作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的;(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安全规定或未及时整改的。

2.环境保护:(1)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限值或造成环境污染;(2)未按规定进行废物处理或违反环保法规的。

3.违法违规:(1)违反港口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的;(2)涉嫌非法行为或违法经营活动的;(3)不按规定报备船舶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黑名单制度流程1.船舶黑名单认定:由港口管理机构对船舶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并进行公示。

对于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违规行为,将由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认定。

2.列入黑名单:(1)对于船舶在某一次违规行为后,经过调查认定后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期限为半年;(2)对于累计多次违规行为的船舶,将列入长期黑名单,黑名单期限为三年。

3.黑名单期满:黑名单期满后,船舶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港口管理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评估结果将根据船舶的整改情况、安全记录和合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虑。

四、列入黑名单的后果1.限制进出港:在黑名单期限内,列入黑名单的船舶将被限制进出港,不能在本港口停靠或进行装卸货物。

2.惩罚措施:(1)罚款:对违规行为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船舶,可以处以额外的罚款;(2)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累计多次违规的船舶,可以吊销其在本港口的许可证。

3.信用影响:(1)船舶被列入黑名单将对其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将难以在国内外其他港口获得良好的经营合作;(2)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合适的范围内公示列入黑名单的船舶信息,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

五、其他相关事宜1.相关申诉程序:船舶可以对黑名单认定结果提出申诉,由港口管理机构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1.目的为降低现场施工人员违章率,针对现场违章人员实行严格可控管理,及时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人员进行清场处理,同时可以防止此类人员再次进入现场施工。

2.范围适用于甲醇厂各车间黑名单管理的策划、实施、监督和检查。

3.定义黑名单管理是指甲醇厂各车间针对本单位及下属各承包商单位的严重违章及多次违章人员实行台账信息管理,将违章人员信息及时记录,并对累积三次违章人员及严重违章人员给予清场处理,将被清场人员信息登入到清场人员台账,即拉入至企业黑名单,禁止被各单位及所属承包商雇佣。

4.管理要求4.1.违章人员台账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日期2姓名3公司4部门5证件编号6行动要求7违章次数8整改单号9备注4.2.清场人员信息台账至少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被清场人姓名2单位编号(出入证编号)3身份证号4违章原因5清场时间6发单人及发单时间4.3.符合被清场条件4.3.1累计违章3次,累计时间从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开始算起。

4.3.2触犯甲醇厂下发的任意一项则清理施工现场。

无证作业(或持伪造证件)、无票作业(或从事未经许可的作业)、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擅闯进入无授权区域、高处作业未正确挂设安全带、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非指定区域吸烟或随地大小便、故意破坏移交隔离边界、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备)、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5.实施要求5.1.黑名单管理执行流程5.1.1甲醇厂各车间按照4.1与4.2章节内容建立违章人员信息台账(见附件1)及清场人员信息台账(见附件2),并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5.1.2各三级单位HSE部在日常检查或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章行为,将违章人员信息按照违章人员信息台账中各项进行录入,若违章人员非首次违章,则在录入违章信息的同时将违章次数项进行更新。

5.1.3当某名违章人员满足4.3中需被清场条件时,将给予此人进行清场处理决定,由各三级单位经办人员起草《违章离场通知单》(见附件3),需在违章离场通知单中录入违章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出入证编号、违章描述、要求离场日期及照片(如有需要),编制人签名后,经单位HSE经理或工程部经理批准签字后,通过正式渠道将《违章离场通知单》发至被清场人员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在要求离场时间之前进行清场。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措施的法律规制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措施的法律规制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措施 的法律规制
2023-11-11
目录
• 企业环保失信问题概述 •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措施的法律依据 •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措施的实践操作 •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的法治化建设 • 企业环保失信防范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01
企业环保失信问题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环保失信的定义与类型
环保失信定义
要点二
《企业环境信用监管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 等级评定标准,对环保失信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 施。
03
企业环保失信行政惩戒措 施的实践操作
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总结词
企业环保失信行为被列为黑名单,并被公开曝光,接受社会 监督。
详细描述
政府将企业环保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使社会 公众了解失信企业的具体情况,强化社会监督,促使企业履 行环保义务。
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通过加强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环 保信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保信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推动企业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通过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的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环保培训
通过加强环保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环保义务,提升企业的环保治理 能力和水平。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要点一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 参与对企业环保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强化对失信 企业的惩戒和约束。
要点二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通过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宣传 报道,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引导企业自觉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保义务。

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

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

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

环境保护“黑名单”是指将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列入该名单,并对其实施限制或惩罚措施。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什么是环境保护“黑名单”环境保护“黑名单”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加强对环境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惩罚。

该名单列明了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对环境造成较大损害的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和相关信息。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这些企事业单位将面临各种限制和惩罚措施,这既有利于保护环境,也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

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黑名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如排放污染物超标、擅自排放工业废水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2. 损害生态环境:企事业单位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如非法砍伐森林、破坏自然保护区等,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3. 违反环保承诺:企事业单位在环保承诺方面存在严重违反行为,包括未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虚假宣传等,同样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4. 污染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损害和影响,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环境保护“黑名单”的意义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规范企事业单位行为: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管和惩罚,使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更加自觉、合规。

2. 警示作用:环境保护“黑名单”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起到威慑和示范的作用,避免其他企事业单位重复违法行为。

3. 修复环境损害:通过对环境保护“黑名单”上的企事业单位限制和惩罚,能够促使其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修复环境损害。

4. 促进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可以提高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度,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一、概况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五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新法第63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任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六是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新环保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四)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承包商平安环保黑名单制度承包商平安环保黑名单制度一、概述为了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平安和环境爱护,提高承包商的平安环保意识和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承包商平安环保黑名单制度,对不符合平安环保要求的承包商进行限制和惩处,进一步引导承包商规范施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进展。

二、制度内容1.黑名单管理机构设立特地的黑名单管理机构,负责承包商黑名单的管理、监督和执行工作。

黑名单管理机构应由建设监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公安执法部门、法律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严谨和权威性。

2.黑名单录入条件(1)发生事故: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2)违反规定:承包商违反平安环保管理规定,被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3)严峻不合格:承包商的平安环保管理和施工排查不合格,被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4)涉及违法行为:承包商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依法惩罚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3.黑名单分类和时限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一类黑名单:承包商的平安环保违法行为严峻、性质恶劣,对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列入一类黑名单,时限为3年。

(2)二类黑名单:承包商的平安环保违法行为较为严峻,对人身和财产造成肯定损失的,将被列入二类黑名单,时限为2年。

(3)三类黑名单:承包商的平安环保违法行为较稍微,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稍微损失的,将被列入三类黑名单,时限为1年。

4.黑名单的限制(1)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中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无资格参与评标:黑名单中的承包商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3)拒绝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有权拒绝与黑名单中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4)限制资金来源:政府及金融机构限制向黑名单中的承包商供应贷款和项目资金支持。

(5)限制参与招投标:黑名单中的承包商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024年乡镇环保工作职责

2024年乡镇环保工作职责

2024年乡镇环保工作职责一、引领乡镇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乡镇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现乡镇绿色发展。

3. 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4. 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绿色生活方式。

二、加强乡镇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 深入调研,建立健全乡镇环境监测网络。

2. 完善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乡镇环境数据。

3. 加强环境数据共享,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公众参考。

4. 将环境监测结果作为决策依据,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三、加大乡镇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1. 加强乡镇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防治体系。

2. 推进乡村清洁行动,提高乡镇环境卫生水平。

3.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推广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

6.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推进乡镇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

1. 增加森林面积,推动乡镇森林生态建设。

2.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3. 恢复和修复退化草原和河流生态系统。

4. 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五、推动乡镇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1. 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扩大乡镇清洁能源供应。

2. 鼓励乡镇居民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和用电。

3. 加强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4. 推动乡镇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六、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

1. 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执法机制,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3. 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立乡镇环保黑名单制度。

4. 加强环境监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整治力度。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1.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黑名单制度
篇一: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
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
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
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
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
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
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
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的;
(六)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弄虚作假,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

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
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全部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二)信息告知。

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公司安全部提前
告知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司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

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有公司安全部以
文件形式,下发每个项目部,以示警告。

(四)信息删除。

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管理期限届满
时,由公司安全部及个项目部联合参加验收,对已经整改并未在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安全部将其从“黑名单”重删除,并通告各项目部。

第六条根据项目部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确定整改
期限。

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
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整改期间,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篇二:黑名单制度
古交市安委办
古交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委办负责全市“黑名单”制度实施的综合监管工作,市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本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执行“黑名单”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3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发生
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的;
(二)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死亡2人(含2人)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七)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第六条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

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

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讨论审定后上报市安委办。

“黑名单”期限为半年或者一年。

(四)信息公布。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市安委办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五)信息删除。

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
建设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其检查,在“黑名单”期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生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
情形的,由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市安委办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删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列入安全生产
“黑名单”期间,必须每个月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个季度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对不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二)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
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
20XX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随着经济领域的各种失信问题日益突出,社会道德缺失现象不断蔓延,作为治理市场失灵问题的一项重要的管制工具,黑名单制度日益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

从制度归属来看,黑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中失信惩戒机制中的管理范畴,是通过合法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其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的一种有力和有效的手段。

在现实中,黑名单制度不仅发挥传统的道德和舆论监督的压力效应,对失信主体起到惩罚作用,增加其失信成本,有效防范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当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强化趋势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因此,企业应该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重视黑名单制度的潜在影响,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防范信用风险,充分利用诚信和信用的稀缺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黑名单的起源和发展
黑名单最早来源于西方的教育机构。

早在中世纪,英国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将那些不端行为的学生的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名单的公布致使这些人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

学生们对学校的这一规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

这个方法后来被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顾客。

19世纪20年代,面对很多绅士定做服装,而随后欠款不还的现象,很多伦敦裁缝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创立了一个交流客户支付习惯信息的机制,将欠钱不还的顾客列在黑皮书上,互相转告,让那些欠账的人在别的商店也做不了衣服。

后来,其他行业的商人们争相仿效,随后黑名单便在工厂主和商店老板之间逐渐传来传去,这也产生后来西方国家征信制度的雏形。

因此,从起源来看,黑名单起初就是对失信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目前,黑名单制度被广泛应用。

20XX年,世界银行启动了供应商“取消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