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至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

合集下载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说明

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说明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 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 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
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教师继 续教育学时按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 日)进行登记。 说明:学时原则上不能跨年度计算。
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 428号)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 学校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都需要学习公需科目。 针对教育行业,增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
我市教师从 2013-2014 学年度开始公需科目学 习。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将无法打印《深 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1.施教单位: 2013-2014学年我市教育系统的公需科目施教机构指定 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 2.选课网址: 深圳市教师教育网() 3.选课时间: 每学年安排两次,2013年10月和2014年3月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西宁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的精神,根据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
2014年9月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
2014年1月至8月31日之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项目
(一)国培、省培和市培项目培训
1. 2014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国培、省培和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按实际学时认定。

2.局属中学学科教师参加北京四中远程研修培训,按宁师教培〔2013〕7号文件规定,考核合格者,认定48学时。

3.“继教网”远程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认定36学时。

(二)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参加培训,认定24学时。

(三)校本培训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教师参加区、县、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认定24学时。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并对本单位教师参加2013至2014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组织未完成学年度继续教育72学时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使得“调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平稳过渡。

西宁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4年4月23日。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8〕40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实施办法》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教人[2008]111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新教师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每学年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各占50%。

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3、职员、工人、年满55岁的男教师、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4、学时统计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登记的范围1、规范性培训:1)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及以上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继续教育内容的培训,中小学全员岗位素质培训、业务培训、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专题培训等。

2)由县(市、区)级教师培训中心(进修校)组织的公共理论课培训、业务培训、集中培训、交流、竞赛活动、各学科教研会、专题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3)由市、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举办的各级校长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和班主任培训班等。

4)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及职称晋级培训考试合格。

5)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活动。

2、灵活性培训:1)自我研修(含读书笔记、教学反思、自主研究等)。

2)学校自行开展的校内外教学观摩、教研组学科组活动、常规听课。

3)校级竞赛课、示范课、教研课,经验交流等。

4)文章撰写、发表、交流、获奖;教育专著及教材编写。

5)教研室备案的校级课题研究活动。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现就开展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4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一)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二)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1. 区级认定地点:天宁区教研室一楼后勤组(105室)认定时间:9月19日(周五)联系电话:86801502,联系人:陈蓉2. 市级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206室认定时间:9月23日-9月24日(周二、周三)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3.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优秀学员,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学时数。

”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优秀学员证书。

(三)“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其他要求(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学时认定通知

学时认定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教师校本研修
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2013—2014学年度是《含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时认定方案》(含教〔2013〕228号)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含山县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教师校本研修活动,我们将对全县的校本研修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做好校本研修学时登记工作。

请各学校对照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填写好《含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3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dgzxxx99@,并整理好相应的辅助材料和本校校本研修工作年度总结。

含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将予6月17-19日进行学时认定现场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
《含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登记表》
东关中心学校
2014年5月21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09〕14号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09〕14号
(2009年—2013年)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为相应学分,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将学分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学分计算
(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9日以粤教继〔2013〕2号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接受远程教育;3.校(园)本培训;4.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6.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第五条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教师专业科目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按项目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含公需课),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如跟岗学习、下企业实践等)与其本专业相关,可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八条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所读院校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当年度学时。

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2014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1)

2014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1)

2014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二、校本培训(自学15分)
1.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每项记6学分;达到良好者,记8学分,达到优秀者,记10学分。

2.根据任职学校安排,承担教师进修提高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实际效果,每年可记5学分。

3.积极参加本校、本科组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成果,能出满勤。

(参看另附的表格)
4.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每篇分别记: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

5.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按每千字5学分记。

出版编著的教材、教参、教辅类读物,按每千字1学分记。

若为合著,则按专著或编著的不同标准,按实际执笔部分的字数计算。

若担任主编,除按上述标准计算执笔部分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1学分增记。

若担任副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0.5学分增记。

6.承担新专业、新课程教学任务者凭学校证明和过程资料计10学分。

7.教师指导新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年凭聘书及过程资料,为导师及对象分别计8、6学分;指导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或优质课竞赛获奖,凭辅导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按选手获奖相同折算办法计继续教育学分。

三、网络培训(15分)
1、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
2、2014年无纸化普法考试
2014年校本培训
2014年北海八中现行课题情况一览表。

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doc

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doc

成继教(2013)3号关于2013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审证颁证的通知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各区(市)县教研室、教培中心(进修校):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2013年审证颁证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市)县按照《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在总结2012年学时报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年度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时登记有关事宜(一)集中培训1.市直属学校: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交由学校登记员登记,登记时要求出示原始依据。

登记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上(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将不定期抽查网上登记情况与原始依据是否相符,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的学校将取消学时认定)。

2.各区(市)县学校: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交由学校登记员登记,登记时要求出示原始依据。

登记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上(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将不定期抽查网上登记情况与原始依据是否相符,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的学校将取消学时认定)。

(二)校本研修➢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1. 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于6月20日以前,将培训计划、花名册(用Excel表格统计,应包括序号、教师姓名、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学时等信息)及培训总结(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上交所在区县培训机构。

各区县留存一份,另一份汇总后统一上交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审核,直属学校直接上交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

相关电子文档还需上传到“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2.经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进行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40学时。

➢各区(市)县教师发展基地学校:1. 各区(市)县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于6月20日以前将培训计划、花名册(用Excel表格统计,应包括序号、教师姓名、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学时等信息)及培训总结(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上交各区(市)县教师教培中心(进修校)审核,电子文档上传到“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一、继续教育登记类别1、公共科目:每年度参加市人事局网络学习、考核。

该学时不参与进修校登记。

2、专业科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竞技竞赛活动。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要求1、每年度登记时间范围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2、从今年开始,按国家最新要求,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学时5年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今年为新一轮的第一年。

3、老教师学时登记要求: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如果自愿不参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请向学校写申请(需注明自己自愿不参与登记,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责任)。

三、关于继续教育登记原件:1、参与各级培训所取继教学时原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

2、参与各级培训(含参与高校培训)、竞赛所取继教学时原件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的盖章,如没有则必须附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复印件)。

否则不予计算学时。

3、凡学校要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提前向进修校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计算学时。

4、区研修协作体和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开展的研修活动每期可认定15学时,但学习内容(学校盖章)登记和教师培训签到表必须在6月30日前交进修校。

四、涪城区教师六项基本功考核要求1、科目:教学技能、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普通话。

2、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30日下午5:00前。

3、各科检测时间及要求教学技能:自行选择教学内容,进行10分钟的微型课。

(检测时间见进修校通知)教具制作: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初级)合格且拿到合格证。

凭证登记为教具制作三等合格。

普通话:考核由语委组织进行,检测时间见进修校通知。

三笔字:(抽考毛笔字)4月12日上午10:00——10:30(进修校)简笔画:4月12日上午11:00——11:30(进修校)组织教学:采取集中卷面60分钟考试:写一篇论文(如何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进行教学),检测时间:4月12日下午。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时间:2013-4-22 下午 02:25:57 点击: 75核心提示:请按文件相关规定,规范、准确折算学时。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根据《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请按文件相关规定,规范、准确折算学时。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根据《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1997〕24号)和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市教师〔2003〕12号)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教人〔2008〕111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细则。

一、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新教师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每学年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各占50%(旌阳区教师培训中心规定: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3、职员、工人、年满55岁的男教师、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4、学时统计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登记的范围1、规范性培训:1) 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及以上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继续教育内容的培训,中小学全员岗位素质培训、业务培训、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专题培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2013至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

2013至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

2013—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一、学时登记审核资料: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以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课程标准解读培训与考核和其它灵活性培训资料为依据。

二、登记范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学时要求:本学年度内试用期教师及前两年考入的特岗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他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学年度总学时=规范性学时+灵活性学时)四、本学年度规范性学时组成本年度规范性培训学时=“师德教育”培训学时+“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培训学时+“正课教研”培训学时+学历提高学时+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其它规范性培训学时(大于或等于60学时)(一)“师德教育”培训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经检查和考核合格者每学年计10学时。

2.要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学期有一篇师德教育心得(每篇不少于500字),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不予登记学时。

3.登记审核资料:学校检查记录。

(二)“正课教研”培训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考核合格者计24学时。

2.实施:各中小学校继续教育登记员按本校活动开展情况登记学时。

(三)“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培训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计26学时。

2.实施:在学校辅导教师的指导下,经培训且考核合格者计26学时,(四)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函授学员每学期计15学时,一年计30学时;自考学员每合格一科计5学时;离职进修学员每学期计40学时,每学年计80学时。

2.要求:按“十二·五”规划:50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80%以上,45岁以下教师本科学历达20%以上,45岁以下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75%以上,高中教师本科学历达98%以上,研究生学历(含课程进修)达15%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2014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规定
一、学时登记审核资料:
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以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课程标准解读培训与考核和其它灵活性培训资料为依据。

二、登记范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学时要求:
本学年度内试用期教师及前两年考入的特岗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他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学年度总学时=规范性学时+灵活性学时)
四、本学年度规范性学时组成
本年度规范性培训学时=“师德教育”培训学时+“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培训学时+“正课教研”培训学时+学历提高学时+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其它规范性培训学时(大于或等于60学时)
(一)“师德教育”培训
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经检查和考核合格者每学年计10学时。

2.要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学期有一篇师德教育心得(每篇不少于500字),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不予登记学时。

3.登记审核资料:学校检查记录。

(二)“正课教研”培训
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考核合格者计24学时。

2.实施:各中小学校继续教育登记员按本校活动开展情况登记学时。

(三)“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培训
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计26学时。

2.实施:在学校辅导教师的指导下,经培训且考核合格者计26学时,(四)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
1.学时:该项目属规范性培训,函授学员每学期计15学时,一年计30学时;自考学员每合格一科计5学时;离职进修学员每学期计40学时,每学年计80学时。

2.要求:按“十二·五”规划:50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80%以上,45岁以下教师本科学历达20%以上,45岁以下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75%以上,高中教师本科学历达98%以上,研究生学历(含课程进修)达15%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范畴。

3.登记审核资料:非自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进行登记;自考生凭课程成绩单进行登记;离职函授者凭毕业证或学校证明进行登记。

(五)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其它规范性培训:
由负责培训的机构按实际培训情况折算并登记学时。

五、本学年度灵活性学时组成
本学年度灵活性学时=职业技能学时+其它灵活性培训学时(大于或等于40学时)
(一)职业技能学时,主要指本学年度培训合格的职业技能(普通话、信息技术、教学技能、三笔字、简笔画、教具制作与使用、组织教育活动等项目)学时。

1.学时: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甲等计8学时,达二级乙等计4学时;其他项目经培训合格者每项计4学时。

2.登记审核资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其它灵活性培训学时
其它灵活性培训学时=业务自学学时+科研成果学时+教育教学研究学时+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学时+指导新教师学时
1.业务自学
①学时:每学期计10学时,一年计20学时。

②要求:教师按制定的学年度专业发展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校的统一安排,有“年度专业发展规划”、“自学笔记”和“自学心得”,自学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自学心得每期一篇,每篇不少于500字。

③登记审核资料:学校检查记录、《继续教育学习簿》,考查教师专业发展变化情况。

2.科研成果
①学时:参见《学时折算标准》
②登记范畴: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出版教辅读物、承担课题研究、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经验)
③登记审核资料:成果原件、获奖证书。

3.教育教学研究
①学时:参见《学时折算标准》
②登记范畴:讲、听、说课活动,讲、听继续教育专题讲座。

③登记审核资料:听课、听讲座由任职学校统一安排检查,并在学时审核时提供听课汇总表;《继续教育学习簿》中“公开课教学设计”部分,如属讲座,应有安排文件及培训讲义。

4.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①学时:按获奖级别计算学时,参见《学时折算标准》
②登记范畴: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并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

③登记审核资料: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原件。

5.指导新教师
①学时:每学期可计10学时,一年计20学时。

②要求: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新教师进修提高的指导工作,有指导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实际效果。

③登记审核资料:学校安排文件、指导计划、指导记录。

苍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2013—2014学年度登记审核办法
一、审核程序及实施要求:
学时登记审核必须遵循“登记员登记——任职学校初审——教师进修学校复审——教育局监督”的程序进行。

1.登记员登记:
⑴按市、县继续教育要求,在每学年开学一个学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①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样表打印”,打印出“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个人信息登记表”,分发给所有教师填写,填写后由登记员在系统中更新教师基本信息;
②在群共享中下载“调入/调出教师信息表”规范填写好于2014年4月4日前发送至1139603582@中,由具有权限的县教育局管理员负责更新;退休教师,在办理了手续后可以从系统中删除。

③将本校本年度的校本研修计划登记到系统中的“培训计划”模块中。

⑵按月收集、整理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在每学月(开学第二学月起)1——15日期间根据上学月的校本研修计划在系统中进行培训登记(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开始时间不得与其他培训班相重合),每学月16日——当月底由进修校管理员在网上审核,待培训信息审核后,登记员在系统中将学时信息登记到每个教师人头上。

另:对到校支教及借调到本校的教师,登记员为其提供学时信息,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师本人送回原学校并登记。

⑶终结审核时,学校登记员按教师进修学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时审核(必须按时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审核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登记员负责),审核时必须带齐下列材料:
①、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考核合格证书;
②、课程标准解读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③、《学校继续教育活动档案》(学校校本研修安排计划、校级公开课安排文件、教师听课节数汇总表、指导新教师安排文件);
④、“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和两份学校的《学时报表》。

将系统中的“学时信息统计”模块中的“按个人统计学时”(时间段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打印出本校所有教师的“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和两份学校的《学时报表》(时间段同上),“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要和学校的《学时报表》相吻合。

2.任职学校审核:
各中小学校长作为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学年结束时,须对本校教师学时情况(个人档案)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学时报表》和教
师《个人学时年度统计表》上签字盖章。

3.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教师进修校管理员在开学后第一学月将全县教师变动信息予以更新,从第二学月起,每学月15日——当月底在网上审核各学校培训班的信息,终结审核时,审核各学校相应资料并收齐各学校的《学时报表》一份存档,对合格的教师个人学时信息加盖学时审核印章。

4.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县教育局人事股不定期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情况进行监督。

二、登记资料的保存: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过程核资料及学校的《学时报表》由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教师的个人学时信息表退还给教师本人保管,用于职称评定和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每年度教师档案资料有效期五年。

三、学时登记证明的使用
1.教师评职、晋升、评优选模需用学时证明时,教师自己提供已审核合格的个人学时信息表,遗失者到教师进修学校重新打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通知表单”,加盖审核印章;
2.教师填写年度考核表时,“继续教育工作”栏内“规范性培训情况”和“灵活性培训情况”项目内容、学时数应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经审核合格后的内容与学时数相符,若未完成学年度规定学时量,教育局考查审核时将作降等处理(在原学校评定等级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