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列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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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列表总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08]11号【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文件代码】1023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11号)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事审判庭审理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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