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合集下载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

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更好实施,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

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

(二)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

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

(三)推进电梯检测数据联通。

检测单位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之欧阳文创编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之欧阳文创编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 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是对电梯设备和运营管理的一种监督检查制度,其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是一份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内容包括监督检验的目的、检验的要求和流程等。

一、目的电梯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尽早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电梯设备及管理的合规性,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中高层、住宅小区及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安装的电梯。

三、检验要求1.检验资质要求参与电梯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并具备相关技术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证明。

2.检验内容要求(1)电梯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包括各个运行部件、紧固件、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等的检测和评估。

(2)电梯使用管理的检查,包括维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备案台账的完善性等。

(3)运行记录的检查,包括电梯运行记录的完整性,异常事件的记录与处理情况等。

(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包括电梯清洁、润滑、调试等方面的维护情况。

3.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电梯使用频率和条件,建议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验,以确保电梯设备的长期运行安全。

四、检验流程(1)检验前准备检测机构与被检单位依法建立检验合同,并明确检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准备工作被检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保合同等信息,检测机构应准备好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3)现场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要求和检测计划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对电梯设备和管理的全面、系统、实时的检测和评估。

(4)数据记录和整理检测机构将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发现的问题整理成检验报告,包括对电梯设备状况的描述、问题的归类和整改建议等。

(5)结果评估和整改被检单位应根据检验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检测机构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6)复检和验收被检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邀请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整改凭证和文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2023年电梯监督检验规则

2023年电梯监督检验规则

2023年电梯监督检验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电梯监督检验规则的背景和目的2.新版检规的主要内容3.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对电梯施工单位的影响5.对电梯安全管理的提升正文2023 年电梯监督检验规则是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修订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

新版检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等方面,对电梯的安全性能、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同时,新版检规还对电梯施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机构等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以确保电梯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

过渡期的实施安排是为了平稳有序地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实施过渡期为 1 年,过渡期内,对于监督检验,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各地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19)。

过渡期结束后,全国各地将统一执行新版检规。

新版检规对电梯施工单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梯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其次,电梯施工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时,需要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操作;最后,新版检规对电梯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检验流程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的来说,2023 年电梯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梯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以适应新版检规的要求。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针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和检验的一项重要法规。

电梯作为现代城市交通和建筑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和人员乘坐的舒适度,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应严格执行。

首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应明确电梯的监督检验周期。

根据电梯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环境,规定不同类型电梯的检验周期,以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应该强调的是,电梯监督检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一定的法规要求,更重要的是保障公众的安全。

其次,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应明确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检验内容包括电梯的结构、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查,以及电梯的运行性能、乘客载荷能力、紧急救援装置等方面的测试。

通过专业设备和相关技术手段,对电梯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此外,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还应明确监督检验的责任主体。

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明确监督检验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电梯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电梯生产企业和维保单位也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强对电梯设备的质量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最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还应明确检验结果的处理和整改要求。

一旦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复检确认。

对于严重违规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应及时采取强制停用和整改措施,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总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对电梯设备的监管和检验,才能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让人们更加放心地使用电梯服务。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一、引言电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快速、便捷的垂直交通方式。

然而,电梯的安全性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电梯监督和检验成为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电梯监督和检验的规程进行探讨,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1. 监督机构电梯监督和检验由国家相关机构负责执行,具体包括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2. 监督职责(1)建设部门负责电梯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电梯的生产和销售监管,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

(3)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三、电梯检验流程1. 设计审查在电梯的设计阶段,建设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电梯的结构图、电路图、使用材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等。

只有通过设计审查,才能获得施工许可。

2. 安装验收电梯的安装由专业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包括对电梯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安全装置和运行试验的检查。

只有通过验收,电梯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 定期检验电梯在正式投入使用后,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安全监管部门会委托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具体周期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定期检验包括对电梯的机械、电气、运行控制系统以及安全装置的综合检查。

4. 特殊检验除了定期检验外,特殊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包括电梯事故后的恢复检验、电梯改造后的改造检验等,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对于违反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的行为,相关监督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六、提升电梯安全的建议为了提升电梯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监督机构的力量,增加检验力度,加大对电梯生产、销售和运行的监管力度。

2. 完善电梯安装和维护的相关法规,确保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doc 27)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doc 27)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doc 2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行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这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一、引言电梯作为人行运输工具,在现代城市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电梯的监督检验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二、规程内容1. 监督检验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监督检验是指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监督检验的目的是规范电梯的使用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2. 监督检验的程序和周期监督检验由电梯生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具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监督检验的周期为每年一次,对于年限超过十年的电梯,则为半年一次。

3. 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监督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电梯机房、机器设备、控制系统、安全装置、轿厢、电气系统、电缆和强度等方面。

监督检验方法主要采用目测法、实验法、检定法和性能试验法。

4. 监督检验的报告和结论监督检验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应编制监督检验报告。

该报告要详细说明电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电梯生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及时修复问题,并经过检测合格后再次使用。

5. 违法行为和处罚对于未按照规程进行监督检验的使用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的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实行,可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电梯生产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遵守规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以确保电梯的持续安全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得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得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得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得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得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得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得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得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得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得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得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得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得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得技术指标与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与《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得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与检验流程图在内得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得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与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得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得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得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得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得检测检验得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与相应得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得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得,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得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得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得物品与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得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 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 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 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 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 检验的警示牌。
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 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 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 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 事人的责任。
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 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 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 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 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 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 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 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十九条 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 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含格”、“复检合 格”、“复检不含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 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 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 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 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 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十八条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视磨练规程电梯监视磨练规程第一条为了增强对电梯监视磨练工作的治理,规范电梯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的行动,进步监视磨练工作质量,依据《特种装备质量监视与安然监察划定》,制订本规程.第二条特种装备监视磨练机构(以下简称磨练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必须遵照本规程划定的磨练内容与磨练办法.本规程不实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主动扶梯和主动听行道的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这些装备的监视磨练规程另行制订.第三条装配.大修或改革后拟投入应用的电梯,应该按照本规程对验收磨练划定的内容进行磨练;在用电梯应该按照本规程对按期磨练划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磨练.遇可能影响其安然技巧机能的天然灾祸或者产生装备变乱后的电梯,以及停滞应用一年以上再次应用的电梯,进行装备大修后,应该按照验收磨练的请求进行磨练.第四条本规程的技巧指标和请求重要引用了《电梯制作与装配安然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装配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度尺度的划定.如上述相干尺度被修订,应以最新尺度为准.第五条磨练机构应该依据本规程制订包含磨练程序和磨练流程图在内的磨练实行细则,并对磨练进程实行严厉掌握.如发明平常或特别情形,经请示磨练机构承认,磨练人员可按照国度有关尺度增长磨练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磨练前提的电梯,以及持续磨练可能造成安然和健康伤害时,磨练人员可以终止磨练.第六条磨练机构应该在装配.大修或改革等施工单位自检及格的基本长进行验收磨练.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请求.办法及自检陈述应该相符有关国度尺度的请求.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磨练.按期磨练的单位,至少应该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磨练的仪器装备.计量器具和响应的检测对象,其精度应该知足附录1中提出的请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领域的,必须经检定及格,且在有用期内.第八条实行现场磨练时应具备下列磨练前提: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磨练所许可的规模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摇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规模内;3.情形空气中不该含有腐化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情形中腐化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该超出该电梯额定指标;4.磨练现场(重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干净,不该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装备,相干现场应放置标明正在进行磨练的警示牌.第九条磨练人员必须按照《汽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装备磨练人员资历考察规矩》的请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巧监视行政部分颁布的资历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视磨练工作.现场磨练至少由2名持电梯磨练员以上资历证书的人员进行.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干单位应该向磨练机构供给有关的技巧材料, 并安插相干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合营磨练.第十一条电梯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磨练的内容.要乞降办法应该按照附录2的划定实行.第十二条现场磨练进程中,磨练人员应该进行具体记载.现场磨练原始记载(以下简称原始记载)中,应该具体记载各个项目标检测情形及磨练成果.原始记载表格由磨练机构同一制订,在本单位正式宣布应用.第十三条原始记载应许多于本规程附录2划定的内容,且应便利现场操纵记载和磨练陈述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便利现场记载,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均衡系数曲线图.表等.第十四条原始记载中可应用同一划定的简略标识表记标帜,标明“及格”.“不及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请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请求但有须要解释的项目,可以简略的文字解释现场磨练状态,如“×楼层门锁掉效”;遇特别情形,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第十五条原始记载应该有磨练人员的签字和磨练日期,并应该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第十六条完成磨练工作后,磨练机构必须在1 0个工作日内,依据原始记载中的数据和成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磨练陈述.磨练陈述的内容.格局应相符本规程附录3的划定,结论页必须有磨练.审核.赞成的人员签字和磨练机构磨练专用章.第十七条磨练陈述书中有测试数据请求的项目,应在“磨练成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盘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请求但有须要解释或特别情形的项目,可在“磨练成果”一栏中扼要解释.“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及格”.“不及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第十八条电梯验收磨练和按期磨练及格的剖断前提分离为:1.验收磨练剖断前提: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体及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及格不超出3项(含3项)且知足本条第3款请求时,可以剖断为及格; 重要项目全体及格, 一般项目不及格不超出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剂修复,磨练机构对原不及格项目及相干项目赐与补检,一般项目不及格不超出3项(含3项)且知足本条第3款请求时, 也可以剖断为及格.2.按期磨练剖断前提: 重要项目全体及格, 一般项目不及格不超出8项(含8项)且知足本条第3款请求时, 可以剖断为及格.3.对上述两款前提中不及格但未超出许可项数的一般项目,磨练机构应该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请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磨练人员确认及格后,或者在应用单位已经采纳了响应的安然措施,并在整改情形陈述上签订了赞成监护应用的看法后,方可剖断为及格.凡不及格项超出划定前提的,均剖断为“不及格”.对剖断为不及格的电梯,施工或应用单位补缀后可申请复检.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磨练或按期磨练后,磨练陈述中只许可应用“及格”.“不及格”.“复检及格”.“复检不及格”等四种磨练结论.其填写前提分离为:1.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及格”;2.不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不及格”;3.复检后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复检及格”;4.复检后仍不知足第十八条及格剖断前提的电梯,磨练结论填写“复检不及格”.第二十条剖断为“不及格”或“复检不及格”的电梯,磨练机构应将磨练成果报当地质量技巧监视行政部分的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机构,以便实时采纳安然监察措施.第二十一条现场磨练时,磨练人员应该配备和穿戴磨练功课必须的个别防护用品.第二十二条磨练机构必须对磨练工作质量负责.因磨练工作掉误造成变乱或违背本规程划定的,将按照《特种装备质量监视与安然监察划定》等有关划定穷究磨练机构和当事人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度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督检监规程验第一为条加强了电对梯监检督验作工的理,规管范电梯收验验检定和检验期行为的,提高督检验监工质作量,根《特种据备质设量监与安全监察规督》制定本定规程。

第二条种设特监备检督验构(机以简称检验机下)开展构梯的电验检收验定和检验,必须遵期木守程规规定的验检容与检验内法。

本方规程适用于不液压电梯、爆防电梯杂、电梯物、自动扶梯自动人和道的验收行检和定期检验。

这验些备的监设督验规程另行制检。

定第三条安、大装或改修造拟后入使用投电梯的应,按照本当规程对牧检验验定的内规进行检容验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用对定期检程验定规内容的每,年进行一检次验遇。

可影响能其全技术安能性的然灾害自者或生发备事故后设电的,以及梯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电梯,的进行设备修大,后应当按照收检验验要求的进检行验。

四第条木规程技的指术和标求要主引要了《电用梯造与制安安装全规范》G(75B88-195)9《和电梯装安验规范收》G(1B00061-939)等家标准的国定规如上。

述关标相准修订,被应以新标准为准。

最第五条检验机构当应据根本规程定包制检括程验和序检流验程图在的检内验实细施,并则检验对过实程施严格制。

控如现异发常特殊情况或,请经示验机检认可构检验,人员按照国可有关家准标增检加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场检现条验件电梯,以及继续的检验可能造成安和健康全害时,检损验人可以员止检验。

终第六条检验机应构当在安装、大修改或等造工单施自检位格合基础上进行验的收检。

施验单位自工检内容、要求的、方法自检及报应告当合符有关国标准家要的求第七。

条事电从验梯收验检、期定检的单位,验少应当至配附备 1 所录列的检测检验仪的设器、备量器具和计应的检测相具,其工度精应满当附录足 1提中出要的,求于属法定量检定范计畴的必,经须检合定格且,在效有内。

期第八条实现施检验时场具备下列应检验件:1.机条房空气温应保度在持5-40 之℃间湿度应,保在电梯及检持验允许的范周所;内 .电2网输入电压正常应电压,动波应在定额压值±电7的%围范内;.3境环空中不气含应腐有性蚀易燃性气和体及电尘导,埃特种梯电工环境中作腐性蚀易和性燃体气导电及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尘指标定 4;.检验场(现要主机房、指顶、底坑)轿清应洁不应,与电梯有作无关工物品和的设,相备现关场应置表明正在放行进检的警示牌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指南最新版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指南最新版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指南最新版
1.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TSG T7001-2023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实施:
(1)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定期检验(如果有)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第(1)和第(2)项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
(4)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仍然按照第(1)和第(2)项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

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对于第(4)项所述情形,以其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可以最多提前2个月进行定期检验。

2.依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电梯的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上述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可以最多提前1个月进行自行检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骏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整)《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全部内容。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2]1号
--———-----——----——————--—--—--—--———————--——---—---—-————-—-—-—--—-—-————---————-—
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电梯检验规程通知
—————-—--—-———-—-———————————-————-—-——-——-——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2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
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梯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
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
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行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特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
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论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天(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合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
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
“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1、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录1:
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1)万用表
(2)钳型电流表
(3)接地电阻测量仪
(4)绝缘电阻仪
(5)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6)钢丝绳探伤仪
(7)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8)加、减度测量仪
(9)声级计
(10)游标卡尺
(11)钢直尺
(12)卷尺
(13)塞尺
(14)磁力线锤
(15)弹簧秤
(16)放大镜
(17)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8)便携式检验灯
(19)照相机
(20)温湿度计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1%范围内; b。

加、减速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c。

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d.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