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在物资采购中的优势与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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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在物资采购中的优势与弊端
发表时间:2019-05-27T17:17:18.450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10期作者:薄恒波[导读] 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各行各业被广泛运用,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大力推行招投标交易方式。
薄恒波
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南阳 473132摘要: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各行各业被广泛运用,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大力推行招投标交易方式。近年来作为全国最大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物资采购方面全面推行招投标采购方式,确定下一年度所需物资的供应商。通过招投标采购,一方面,通过公平竞争,有利于竞选出更适合的供应商服务于中石化企业。另一方面,通过竞标的方式,供应商为了“中标”,会适当降低
利润,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报价,这样更利于降低中石化企业的采购成本。
关键词:招投标;物资采购;优势;弊端
招投标方式在物资采购中产生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最低价中标办法,如果采用了有效最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节省了投资;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难以暗箱操作,三是操作简便,评标简单。但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严重扰乱了物资采购市场,阻碍了正当公平竞争,降低了产品的质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最终导致良者退出、劣者进来的局面。
自招投标方式在物资采购中运用以来,“最低价中标”的错误使用,导致投标人恶性价格竞争,给中石化企业和优秀供应商带来不利影响。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采取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后则采取偷工减料、高价索赔等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等方式。有的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理由要求上调中标价格,有的甚至以停工、延期竣工等手段威胁招标人再增加费用,从而获得额外利润。这些做法对合同履行中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期进度均会带来巨大隐患。不仅如此,恶意报价的人中标,也就意味着正常报价的企业无法中标,真正有实力的企业丧失了交易机会。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更是与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优质优价”和“供给侧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在物资采购中采取最低价中标法的主要原因:一是采购员为了在评标时省时省力,避免评标中出现的风险。二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另外,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综上,我国现阶段在物资采购中采用的评标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综合评标法,二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然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也没有界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这就导致绝大部分应当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综合评审的招标项目,为了谋取最大限度的采购资金节约率、招投标成功率,错用和滥用了最低价中标办法。在使用最低价中标办法时,避重就轻,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一律以低价为标准来衡量所有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一旦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对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现象视而不见,造成大量的低价中标。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投标人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
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规范使用给企业生产带来了很多弊端,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涌入生产企业,质量好、品牌大、服务优的大型企业难以进入市场,高新技术产品难以进入和推广。有些低价中标的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在生产中也能使用,但使用周期较短,使用中更换频率高,这样不但降低了生产效率,也增加了企业维修费用,与高价高质量的产品相比,其性价比较低。同时也会在物资采购和使用单位滋生腐败现象,低价中标供应商通过贿赂企业生产中的物资检验、使用人员,使他们的低劣产品能够顺利进入企业生产领域。
为杜绝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一是建立物资采购成本价格体系,防范恶意低价投标。对于恶意低价投标较为明显的物资,加强市场询价,根据目前市场整体行情,结合相关物资管理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制定招标成本指导价,严格规定投标报价应去掉最低价和最高价后,还低于平均投标价一定比例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此作为整个招标项目的价格评审依据,取消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入围资格。二是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现阶段在物资供应系统由于供求关系失衡,产能普遍严重过剩,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企业网内供应商市场管理机制。对于有挂靠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投标人,以及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供应商应给予优先支持,增加其在评标中的加分项,提高其中标机率,从而促使物资采购行业良性发展,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三是尽量使用综合评标法,增加生产能力、检测能力、研发能力在评分标准中的分值,最低价中标,本意似乎是好的,但错误的运用逐渐腐蚀了中国制造业追求品质、勇于创新和形成适当的行业集中度的土壤,也使政府和企业以此作为名义合规的护身符,而不考虑实际履约的可能性和相应后果,使得在中国经济增速逐步下行、百业萎缩为特征的今日,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