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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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板施工合同

篇一:阳光板采光棚采购安装合同

山东圣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试行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金领佳苑住宅小区17#楼

阳光板采光棚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20XX)

总承包方:山东圣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钰新铁艺不锈钢经销部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26日

协议书

总承包(需)方:山东圣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领佳苑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供)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钰新铁艺不锈钢经销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金领佳苑住宅小区17#楼室外楼梯及坡

道阳光板采光棚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金领佳苑住宅小区院内

第二条承包范围

部位:坡道、室外楼梯处阳光板采光棚(阳光板为10㎜厚-40℃防冻型)

1、阳光板墙板与棚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成品保护等;

a) 阳光板方钢管龙骨制作、安装、铝质压条、压胶及附件安装、成品保护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根据发包方与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采用“固定单价一口价包干”的形式承包。

第四条合同价款

1. 合同单价:按照图纸与实际测量面积(含玻璃、龙骨、配件及运费等)元/㎡。

2. 合同总价:按照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测量的展开面积×单位价款结算。

3. 前述报价均不含措施项目费、特殊工具费、管理费、行政规费、利润、税金等工程相关的费用。

4.乙方一定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费用已含

在综合单价内。

5.工程量计量:按照图纸计量(如现场与图纸偏差过大时按综合考虑计量)。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解释:

1. 施工合同

2. 图纸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工期

1.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按照甲方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

完成日期:20XX年11月30日。

2. 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的工程进度指令,安排交叉作业及超时加班等工作,并于上述日期之前竣

工及交付发包方使用。

第七条工期延长

1. 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受到延迟,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若乙方认为本工程

的完工日被甲方延误,乙方可向发包方申请延长工期,

甲方在收到承包方延长工期的申请,确定工程受阻是基于下述原因及估算所拖延时间后,会尽快以书面通知乙方。

a)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疏通进场道路;

b)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c) 因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修改(甲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大量增加工程量;

d) 因遇到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者。

2. 唯乙方须做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

切所需的合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等级。

2.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质量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

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经过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终止承包

方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总价的35%支付预付款;

2. 外框安装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25% (即累计支付至60% );

3. 所有工作量安装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5% (即累计支付至95% );

4. 整体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经结算,按双方最终确认结算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发包方提交详细的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7天内审核完毕。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1. 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指示,要求工程变更,任何甲方书面指示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2. 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按以下方式处理:

只是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单价计费。

第十二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委派现场管理代表并书面通知乙方,该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变更

及签证,组织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 及时审批并确定甲方提交之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之标准。

3.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份)、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三线(标高

线、水平线、进出线)。

4. 免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并满足施工需要,水电源接驳点应在施工场地或附近。

5. 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2天内会同设计单位的有

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实施。

7.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工程结算。

9.甲方应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二)乙方责任:

1. 委派乙方驻工地代表并书面(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其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

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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