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全)
煤矿安全规程(全文)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
第一篇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第四节采掘机械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
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70条规定(3篇)
第1篇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70条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四、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九、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四、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十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十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系统的安全管理。
十八、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矿井地面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对照(全面)
第一百五十八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 10min 内开动。
3、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 )严禁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第一百五十九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
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每 15 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 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4、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一百六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 6m 、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1。
5m ,并且无瓦斯涌出。
第一百六十九条高瓦斯矿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2、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
第一百七十二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 1。
0% 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全文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经批准的露天煤矿,包括矿山企业、矿工和其他与露天煤矿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协助领导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层应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产准备与安全设备第五条露天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条件,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确保所有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空气流通,并进行适时的清洁和消毒。
工作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工作区域的危险性,并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生产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
第三章安全操作与职责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设立安全巡视员,定期巡视各作业区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巡视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二编 地质保障部分: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 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 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 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011版
2016版
备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2台以上 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 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规范。
通用内容 扩展
第五百八十三条 轮斗挖掘 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 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 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 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 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 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 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煤矿安全规程 通风 防灭火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 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 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 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 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 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 年 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 ,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 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 ,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 串联通风。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 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 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 而重新 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 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 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八)
煤矿安全规程(八)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 i 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大全
目录矿山测量(测工)操作规程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瓦斯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一氧化碳检定器作业操作规程硫化氢测定仪作业操作规程仪器修理工操作规程甲烷检定器使用与维修操作规程过滤式自救器检查维修技术操作规程风表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风筒工作业操作规程局部通风机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管路工作业操作规程洒水灭尘工作业操作规程制浆工作业操作规程注氮工作业操作规程气体监测采样工作业操作规程消防、灭火工作业操作规程灌浆工作业操作规程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作业操作规程四小时氧气呼吸器作业操作规程自动苏生器作业操作规程矿山救护地面模拟训练系统作业操作规程压缩氧自救器作业操作规程过滤式自救器作业操作规程测风工操作规程火区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通风木工作业操作规程风筒修理工操作规程风门密闭工操作规程测尘工操作规程井下局扇司机操作规程瓦斯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瓦斯断电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通讯修理工操作规程安检员操作规程检身工操作规程支架工操作规程乳化泵泵工操作规程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转载机、破碎机司机作业操作规程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绞车作业操作规程井下电工操作规程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电缆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胶带输送机维修工操作规程采煤机地面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采煤机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乳化泵维修工操作规程钻工操作规程单体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放炮工操作规程支架放煤工操作规程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工作面破碎大块工操作规程清煤工操作规程回收工操作规程回柱绞车司机作业操作规程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放煤工操作规程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掘进机维修工作业操作规程架棚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攉煤工作业操作规程巷道打眼工操作规程掘进爆破工作业操作规程小眼掘进工操作规程风镐工作业操作规程扒斗机司机操作规程锚杆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锚喷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砌碹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人力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钻机钻孔工安全操作规程主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付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井筒作业操作规程矿灯工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主扇司机操作规程机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割工操作规程外线电工作业操作规程内线电工作业操作规程地面电工操作规程变(配)电所值班员作业操作规程变(配)电所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地面变电工操作规程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压力机司机操作规程剪板机司机操作规程卷板机司机操作规程剪冲机司机操作规程刨床工操作规程砂轮机操作规程铣床工操作规程钻床工操作规程车工操作规程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气锻造加热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空气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锻钎机安全操作规程铆工安全操作规程采机组安全操作规程开关组操作规程锯工操作规程摇臂钻床操作规程电机修理工操作规程五小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水泵司机操作规程井下水泵维修工操作规程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井下机械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防爆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维修钳工操作规程手推锯工操作规程圆锯工操作规程带锯工操作规程修锯工操作规程跟车工操作规程井下调度员操作规程付井把勾工操作规程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轨道工操作规程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排矸工操作规程矸石山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业操作规程给煤机操作规程分级筛操作规程中块转运带操作规程手选皮带操作规程转载胶带运输机操作规程破碎机操作规程胶带运输机操作规程上仓皮带运输机操作规程上仓皮带运输机机尾操作规程配仓带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装及检修操作规程叉车司机操作规程推土机司机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煤炭装车工操作规程汽车电子衡操作规程热量仪操作规程煤炭采制样工操作规程煤质化验员操作规程井下采样验收操作规程矿井生产检查煤样操作规程电子天平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员操作规程矿山测量(测工)操作规程1.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编制矿山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建设部分)执行说明527
第二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说明】本条是关于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能力的规定。
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只有具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才能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煤矿建设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管理能力承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的规定。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监理程序。
第三条同一煤矿建设项目的井巷工程同期施工企业不得超过2家,对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
煤矿安全制度(5篇)
煤矿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____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____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____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____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____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教培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集团公司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监站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中心、校、室”合一的培训机构即教培科、员工培训学校、安全教育室,三块牌子,一套人员。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____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煤矿安全规程2023版电子版解释全文
煤矿安全规程2023版电子版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矿山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和处理的所有环节,包括矿山的设计、建设、生产、运输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煤矿的建设和设计第四条煤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原则进行布置。
第五条煤矿的设计应当考虑矿山特点和地质条件,合理确定矿井的布局和结构,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煤矿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安全规范,包括设置矿井通风系统、水灾预防设施、防火措施等,保证煤矿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煤矿的生产和运输第七条煤矿的生产过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进行操作,不得超越矿井的设计和生产能力。
煤矿的生产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煤矿的运输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煤矿产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条煤矿的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煤矿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程的规定,导致煤矿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
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证劳动伤亡率低于规定范围,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原则(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煤矿安全相关管理划设形成健全的安全防护体系。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健全安全生产员工有关培训、职责、防护等制度,形成安全文化的群体意识,把安全贯穿到整个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运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对安全监督管理结果进行及时评价;(四)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职工安全技术服务员、安全组织服务人员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和安全生产机制,形成全煤矿的安全文化环境。
三、管理规定(一)煤矿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职工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作业规程,结合实际和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文明生产必需理念,落实安全操作程序;(三)建立安全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人员的作用,改进设备流程,健全安全技术条件;(四)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数据库,实施安全监管,推行安全监控;(五)树立规章制度观念,严格安全运行检查,主动参与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安全违章和隐患;(六)建立安全监督评价体系,及时调整与改进,定期对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评估,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四、总之,本规程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以努力保障各方权益。
审核:陈健。
《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已布置好的尾巷,规程里没有说禁止,没有禁止就是允许, 可以接泵抽采瓦斯(原靠主风机,现靠水环真空泵)。
取消条目
第一百三十四条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 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 瓦斯矿井管理。
通风系统
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 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不作为串联通风,在采 煤工作面等其他地点应可以串联一次,在其 他用风地点进风不需要安装甲烷监测。
2、串联通风适用于受空间限制,受供风 量的限制,不得串联通风。
3、串联通风适用于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 出危险的煤(岩)层中的掘进巷道。
通风系统
上
回风巷。
山
进风大巷
进风井
通风系统
采 空 区
采 煤 工 作
采区进、回风巷 必须贯穿整个采 区,严禁一段为
面
进风巷、一段为
回风巷。
回风大巷
进风井
通风系统
首 采 工 作 面
采用倾斜 长壁布置 的,大巷 必须至少 超前2个区 段,并构 成通风系 统后,方 可开掘其 他巷道。
硐室通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 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 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 并且无瓦斯涌出。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 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 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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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全)
煤矿安全规程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
3、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组织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派出制度
5、管理干部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7、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三、安全设施及管理
1、风险评估、标志牌管理制度
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3、矿井通风门封堵管理制度
4、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瓦斯抽采与储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测、检修、验收管理制度
8、危险源审核、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作业场所安全
1、井下不良地质地形新发现和处置管理制度
2、井下各种支护和锚杆系统使用规程
3、运输设施管理规程
4、翻斗、皮带机、升降设施及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5、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6、机电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五、煤与瓦斯灾害防治
1、煤尘防治管理制度
2、矿井瓦斯预测、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
3、矿井瓦斯防治措施管理制度
4、矿井瓦斯防治计算方法及应用规程
5、瓦斯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法
6、煤与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
六、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用品仓库和物资管理规程
2、安全生产用品配发记录管理制度
3、井下职业卫生监测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检测与管理制度
5、矿井治理与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七、安全管理与工程建设
1、安全技术验收管理制度
2、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3、安全建设验收技术规程
4、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管理制度
5、矿井维修施工管理制度
6、井下冒顶有关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遵守和执行规
程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维护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要求煤矿领导把安全规程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操作流程中,将“安
全生产”列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员工安全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
方面的具体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和可
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