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温度规定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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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温度规定

煤矿井下温度规定

煤矿井下温度规定根据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温度规定如下:1. 工作面温度限制: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30℃,特殊情况下,可酌情提高至32℃,但必须设置有效的降温措施,保证矿工安全作业。

2. 车场及运输巷道温度限制:车场及运输巷道温度不得超过35℃,车场及运输巷道为煤矿井下重要区域,如温度过高,需采取措施进行降温,以确保矿工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3. 其他工作区域温度限制:除了工作面、车场及运输巷道外的其他工作区域的温度不得超过35℃,对于高温区域,应采取相应降温措施,如通风、降温设备等。

4. 高温作业时间限制:当井下温度达到35℃时,高温作业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工作人员应在高温作业前进行充足的休息和补充水分,避免因高温引起中暑和其他不适。

5. 夏季高温作业保护措施:在煤矿井下夏季高温作业时,应加强矿工的体温监测工作,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往医疗点进行处理。

同时,应加强饮食规划,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工人的体力和精力充沛。

6. 温度监测和报警系统:煤矿应配备温度监测和报警系统,对井下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并能自动发出警报,提醒矿工注意高温作业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矿工个人防护: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矿工应着用透气性好、防晒效果好的工作服,并配备透气性好的鞋子和帽子,防止阳光直射。

同时,矿工应随身携带充足的饮用水,及时补充水分,保持体液平衡。

总之,煤矿井下温度规定旨在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矿工能够在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下安全作业。

煤矿应加强温度监测和控制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以确保井下温度不超过规定范围。

同时,矿工个人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与2011版修改内容对比第三编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第一节通风修改内容第102条(前半部分)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137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103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138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以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1、(二)中“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改为了“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以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增加了“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一、填空:1.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3. 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4.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 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 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 )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8.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9. 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 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10.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 .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胡能应2009年1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第一节通风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条款

煤矿安全规程条款

1、入井要求:〈第10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掘进与支护:〈第41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42条》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卡缆。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43条》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44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⑴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⑵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⑶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⑷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⑸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6)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

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7)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需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需符合以下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需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需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赐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需停顿作业。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需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 内转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转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

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一百二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缘由停风时,必需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需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四周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必需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1.0%时,必需停顿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四周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四周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到达1.5%时,必需停顿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展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电硐室温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电硐室温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电硐室温度引言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机电硐室作为矿井中的重要设施,承担着供电、通风、救援等重要功能,机电硐室的温度是影响其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合理规定并控制机电硐室的温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1. 机电硐室温度的重要性机电硐室温度是直接影响矿工工作环境舒适性和安全性的因素之一。

过高或过低的温度都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矿工健康过高的温度会导致矿工体内的热量难以散发,容易引起中暑等热应激反应。

同时,高温环境下的工作也加重了矿工的体力消耗,增加了工作风险。

过低的温度则容易导致矿工体温过低,引发感冒、关节炎等健康问题,并增加了矿工患病的风险。

寒冷的工作环境也会降低矿工的工作效率和专注度,容易出现操作失误等安全事故。

1.2 机电设备性能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工作稳定性和可靠性也与温度密切相关。

过高的温度可能导致电气设备过载、过热等问题,甚至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

过低的温度则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冻结等问题,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1.3 供电系统效率机电硐室通常需要供电系统提供电力支持,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将直接影响供电系统的工作效率和能耗。

电力设备在高温环境下容易损坏,而在低温环境下则容易出现电力设备启动困难等问题。

2.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温度的规定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程和标准,对机电硐室温度进行了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2.1 机电硐室温度范围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电硐室温度应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要求如下:•夏季:机电硐室温度不得超过35摄氏度。

•冬季:机电硐室温度不得低于5摄氏度。

2.2 温度监测与控制为了确保机电硐室温度在规定范围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温度监测与控制的要求:•安装温度监测设备:机电硐室应配备温度监测设备,可实时、准确地监测机电硐室内的温度变化。

•温度控制方法:通过合理调节机电硐室内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等,控制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矿井高温防治制度

矿井高温防治制度

矿井高温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由于我矿现属于深部开采,产生大量的地热和井下机电设备放热以及煤炭本身放热等热源使井下作业地点温度增高。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我矿属于深部开采产生大量的地热使井下温度升高,应采用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巷修区、准备区应加强巷修力度,减少矿井通风阻力,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使各作业地点温度适宜。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每年在作业面最热月份进行一次高温测量和高温作业分级工作,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4、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煤炭自燃发火事故发生。

及时封闭采空区、废旧的巷道、老巷及通风不良的巷道、采煤工作面落山角等可能发火的地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并加强通风,防止自燃现象发生。

以上任何地点如果出现烟雾、水汽、煤体空气温度升高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5、密闭工每周至少对全矿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好密闭观察牌,对有高温变化较大的地点安排专人三班加强检查。

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如实详尽将检测数据填写在密闭检查记录手册上。

6、密闭工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温度超过35℃,必须及时将数据汇报。

密闭工升井后必须将检查数据填入密闭检查记录本和通风调度相关台帐上,调度员必须将数据及时填入当天通风报表上。

7、密闭前应设有防尘管路及安装注浆管,当密闭内外温度变化较大时,综合队应及时对密闭内注浆,通风队在密闭前洒水降温。

煤矿安全规程(八)

煤矿安全规程(八)

煤矿安全规程(八)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分 (6)第一章开采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8)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4)第四节采掘机械 (21)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3)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4)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八节防止坠落 (26)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7)第一节通风 (27)第二节瓦斯防治 (35)第三节粉尘防治 (41)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2)第一节一般规定 (42)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3)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4)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1)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4)第五章防灭火 (56)第一节一般规定 (5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1)第六章防治水 (6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4)第四节井下排水 (68)第五节探探放水 (69)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6)第三节井下爆破 (78)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第二节立井提升 (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第四节提升装置 (10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9)第九章电气 (1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10)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3)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5)第四节井下电缆 (116)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20)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21)第十章煤矿救护 (12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2)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3)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23)第四节抢救指挥 (125)第五节灾变处理 (126)第三编露天部分 (130)第一章一般规定 (130)第二章采剥 (131)第一节台阶 (131)第二节穿孔 (132)第三节爆破 (132)第四节采装 (136)第三章运输 (139)第一节铁路运输 (139)第二节汽车运输 (145)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46)第四章排土 (147)第五章滑坡防治 (149)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50)第一节防治水 (150)第二节防灭火 (151)第七章电气 (151)第一节一般规定 (151)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52)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53)第四节电力牵引 (154)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56)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58)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9)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61)第八章设备检修 (161)第四编职业危害 (163)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63)第二章健康监护 (164)附则 (165)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66)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75)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矿井热害防治

矿井热害防治

7.5 矿井热害防治7.5.1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7.5.2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要确定超温地点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

目前,理论预测计算方法很多,其预测的精度、适用范围和可靠性大部分未经验证,这样可能会造成矿井降温设计的不合理。

一般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温度不应超过5%。

现已经有经过鉴定的计算方法和软件,达到上述要求,可查询有关矿井热害防治专业网站。

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所依据的资料应准确可靠,所必需的资料主要有:恒温带深度、温度、平均地温梯度及其变化;地温剖面图;煤层底板地温等值线图,包括一、二级高温区的范围,各煤层及其上下主要岩层的热物理性参数,如导热系数、比热、密度等;煤层自燃情况;热水流人矿井的途径、水温、流量、水压、水质及超前疏放等治理热水的条件;矿区或本地区气象台站历年气象资料,包括年平均气温、各月平均气温、大气压力、相对湿度¨临近生产或在建矿井的地质资料和井下作业环境气象资料:矿井开拓、开采及通风资料;生产矿井、改扩建矿井和延伸矿井可采用实测统计资料。

预测内容应为矿井热害评价和热害治理提供基本资料和依据,主要内容有采煤工作面的下口、上口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最热月平均气象参数;主要机电设备硐室的最热月平均气象参数及机电设备硐室中设备同时运行台数最多时的月平均气象参数;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设备硐室气温超限的月份及矿井降温的年运行时间;移交生产时和热害最严重时的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设备硐室的冷负荷计算等。

7.5.3 根据国内外矿井热害防治的经验,采用综合降温措施治理矿井热害既经济,又有效。

启封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启封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启封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一、火区启封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启封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1、火区内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空气日常温度相同。

2、火区内的氧气浓度下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C2H2、C2H4,CO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以上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现场应用须注意以下条件。

6、火区内空气的温度,氧气浓度、CO浓度,都应在大气压力稳定或下降期间于回风侧防火墙内钻孔中测取,并以最大值为准。

7、火区的出水温度应以火区所有出水的防火墙或钻孔中出水的最大温度为准。

8、在上述地点测得的指标,应保持连续测定时间不少于30天,每天不少于三次。

9、在火区启封的过程中,要做好预防意外事故的措施,启封后应仔细巡查火情,只有在原火源地点回风侧的气温、水温、CO浓度连续3天以上无上升趋势,方可认为火区火已经熄灭。

二、火区启封在启封火区前,应对火区封闭后的全过程和观测所得的各种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提出启封报告,制定出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才能进行启封工作。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1、启封前准备工作(1)做好火区的回风流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的准备工作。

(2)火区回风流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工作或停留,并切断电源。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材。

2、火区启封技术措施(1)一次打开火区。

火区范围不大,并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时,可以一次打开火区。

首先打开火区回风侧的防火墙,由佩带呼吸器的救护队员进入火区侦查,经侦查火区确已熄灭时,再打开进风侧防火墙。

注意要逐渐恢复通风,已排除有害气体。

(2)分段打开火区。

如果火区范围较大,火区内可能积存大量有害气体,可以采用分段打开的方法,又称为锁风法(图3—35)。

煤矿瓦检员应知应会

煤矿瓦检员应知应会

煤矿瓦检员应知应会1、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2、瓦斯涌出按其来源可分为:煤壁涌出瓦斯、临近煤层通过裂隙涌出瓦斯、采落煤炭放散的瓦斯、采空区涌出的瓦斯。

3、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5、《规程》规定,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6、预防瓦斯爆炸的三道防线:(1)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检查,防止瓦斯超限。

(3)杜绝火源,防止引燃瓦斯。

7、井下自然发火的预兆:(1)温度明显增高。

(2)煤壁干燥挂汗。

(3)巷道出现雾气。

(4)出现火灾气味。

(5)人会感到闷气、头疼、恶心、浑身无力等。

(6)能测出一氧化碳。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对于采区煤仓,要使用胶皮管伸入煤仓2m处进行瓦斯检查。

10、煤矿的“五大灾害”指的是瓦斯、煤尘、水、火与顶板。

11、《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024%。

12、煤矿井下易积聚瓦斯的地方有:(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2)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

(3)顶板冒落的空洞内。

(4)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

(5)停风的盲巷中。

(6)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

(7)采掘机切割部分周围。

13、矿井防治自燃发火的主要措施有:预防性注浆、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凝剂、注惰性气体、均压等。

14、采掘工作面透水预兆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声、底板鼓起、产生裂缝发生涌水、顶板淋水加大等。

15、减少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的主要方法有:(1)加大工作面风量。

(2)湿润煤体与洒水。

(3)工作面迎头打排放瓦斯钻孔。

(4)掘前预抽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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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 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 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 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 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 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 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 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23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 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24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 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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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
第18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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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 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 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19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 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 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 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20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21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 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 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 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22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 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

煤矿防治高温制度

煤矿防治高温制度

煤矿防治高温制度篇一:矿井高温治理措施矿井高温治理措施进入夏季以来,随着地面大气气温升高及11151机巷排水、井下大泵房排水的影响,我矿1#泵房、2#泵房及11151采面(尤其是11151中巷)作业地点温度明显升高,一般在32-36℃,职工工作环境较差,影响身体健康和劳动效率,同时也影响主要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高温作业地点的气温,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采取如下治理措施:一.一般措施1.坚持定期测风制度,加强通风管理,科学计算风量,合理分配,确保各用风地点供风量满足需求。

加强巷道维护和日常检查,防止巷道失修或巷内物料堆放面积超过巷道断面的1/3。

2.井下通风设施状态除通风部门根据需要调节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

对于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3.巷道水沟应加盖水沟盖板,对于损坏、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或补齐,减小流水散热及蒸发,增加空气温度、湿度。

具体由机三队负责主要进风巷、调度线水沟盖板管理。

地测人员测水后,应及时将盖板改好。

4.在温度超限地点处理结束前,应加强个体防护,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并按规定给予高温补贴。

现场保证职工饮水,每人应配发水壶、毛巾、布鞋等用品,井下供水车保证及时供水。

现场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应减小劳动强度或暂时撤到11151机巷内休息,对因受高温影响而身体感到严重不适的职工,班组长安排专人护送升井、检查。

5.对主副井泵房水仓进行封闭,隔绝水仓热源,防止大量热量进入大巷进风流中。

二.局部措施1.泵房降温主、副井泵房因配风有限,设备运行台数较多,且主进风道(泵房管子道)风流温度达28-30℃,主要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1)在副井泵房(1#)回风道内增设一台风机,增加泵房内风量,加大热量排散能力。

2)主井泵房(2#)因主井底巷道布置较复杂,主井泵房硐室与临时泵房分开布置,且临时泵房位于上风流,配风较少,硐室内温度较主体泵房高。

为了解决此问题:一方面建议改变排水泵运行制度,将临时泵放台泵作备用泵,主要运行主井泵房的排水泵满足排水需要;另一方面,在主井泵房管子道内增设一台风机,增加泵房的配风量,加大热量排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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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温度规定多少条
引言
煤矿是一个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工人们在炎热的地下矿井中进行煤炭开采。

在矿井中,温度的控制对于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舒适和安全,煤矿安全规程制定了对温度的监管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温度的规定,并对其进行解释。

煤矿安全规程与温度规定
1. 通风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中,通风系统是确保矿井内温度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矿井内的温度,确保工人们在相对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2. 温度安全范围
煤矿安全规程对于矿井内的温度设定了合理的安全范围。

通常来说,矿井内的温度不应超过一定限度,以防止工人出现热中症等热应激反应。

安全规程中对温度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地区和环境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确保在舒适范围内。

3. 温度监测
为了确保煤矿内的温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矿井温度的监测和记录。

煤矿应配备温度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温度检测。

监测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和备案,以备日后的查阅和分析。

4. 应对高温天气
与其他工作环境一样,煤矿在高温天气下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安全规程中会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和补水等细节进行规定,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5. 培训和应急准备
煤矿安全规程还规定了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应对可能遇到的温度相关的安全问题。

同时,规程还要求煤矿进行应急准备工作,例如配备救援设备和制定应对高温情况的紧急预案。

温度规定的意义和目标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温度的具体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高温环境对身
体健康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可能导致中暑、热衰竭和其他相关疾病。

煤矿安全规程的温度规定有以下几个目标:
1.防止工人产生热应激反应:煤矿内高温容易导致工人中暑、昏厥等症
状,严重时可能威胁生命。

通过对温度的合理规范,可以避免这些热应激反应的发生。

2.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舒适的温度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
条件之一。

通过规范温度范围,可以为工人创造一个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3.预防因高温导致的事故发生:煤矿工作环境的高温可能增加工人疲劳、
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极易造成工作事故的发生。

设定合理的温度规定可以降低因高温导致的事故发生的风险。

4.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最重要的目标是确保工人在煤矿工作期间的
健康和安全。

通过监测和规定温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免受高温环境的伤害。

结论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温度的规定是确保煤矿工人安全和健康新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合理的温度规范,可以创造出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人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温度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高温环境导致的热应激反应和事故发生。

煤矿应遵守相应规程的规定,定期检测和监测矿井温度,并配备应急准备和救援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高温情况。

这些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人在煤矿作业中受高温环境影响的风险,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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