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一、《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原则1、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乐观推广、承受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先进的治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需严格依据“一工程、一规程” 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工程”,是建设工程的组成局部。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r 竣工后具有独立发挥生产力量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项工程由几个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对〔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而言,一个采煤工作面系统,一个局部通风系统的形成等都可以称为单项工程。
同一采区承受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为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一个作业规程,依据“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写,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局部,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力量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通常依据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将一个单项工程划分为假设干个单位工程。
如一个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和切眼〕是一个单项工程,需要编制一份采煤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切眼等巷道分别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如以上巷道是由一个掘进生产系统连续作业完成的可编制一份作业规程。
二、《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采、掘工作面、根底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前,必需认真学习采区设计等相关资料。
要依据采区设计中确定的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形式、工作而几何尺寸、工作面的相对位置和环境条件等相关参数来编制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由地质、测量部门供给的经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水文地质等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第四十六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第五十七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九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七十四在使用耙装机时:1、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第四十四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九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七十四条在使用耙装机时:1、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部分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部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一、《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原则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具有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项工程由几个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对(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而言,一个采煤工作面系统,一个局部通风系统的形成等都可以称为单项工程。
同一采区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为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一个作业规程,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写,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通常按照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将一个单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如一个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和切眼)是一个单项工程,需要编制一份采煤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切眼等巷道分别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如以上巷道是由一个掘进生产系统连续作业完成的可编制一份作业规程。
二、《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采、掘工作面、基础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前,必须认真学习采区设计等相关资料。
要根据采区设计中确定的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形式、工作面几何尺寸、工作面的相对位置和环境条件等相关参数来编制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水文地质等资料。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指引XXXXXXXXXX公司XXXX年X月目录1总则 (1)1.1编制范围 (1)1.2编制原则 (1)1.3编制准备 (1)1.4编制内容与要求 (2)1.5编制格式 (2)1.6规程的审批与复审 (2)1.7规程的修改补充 (3)1.8安全技术措施 (4)1.9规程的贯彻考试 (4)1.10规程的存档 (4)1.11其它 (5)2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6)2.1概况 (6)2.1.1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 (6)2.1.2巷道布置 (6)2.1.3煤层 (7)2.1.4煤层顶底板 (7)2.1.5地质构造 (7)2.1.6水文地质 (7)2.1.7影响回采的其它因素 (8)2.1.8储量及服务年限 (8)2.1.9主要编制依据 (8)2.2采煤方法与采煤工艺 (9)2.2.1采煤方法 (9)2.2.2采煤工艺 (9)2.2.3采煤面生产能力计算 (10)2.3顶板管理 (11)2.3.1支护设计 (11)2.3.2工作面顶板管理 (13)2.3.3两巷及端头顶板管理 (14)2.3.4矿压观测 (15)2.4生产系统 (15)2.4.1运输系统 (15)2.4.2通风系统 (15)2.4.3瓦斯防治 (17)2.4.4综合防尘 (17)2.4.5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18)2.4.6排水系统 (18)2.4.7供电系统 (18)2.4.8通讯联络系统与照明 (19)2.5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9)2.5.1劳动组织 (19)2.5.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9)2.6煤质管理 (20)2.7安全技术措施 (20)2.7.1一般规定 (21)2.7.2顶板管理 (21)2.7.3防治水 (21)2.7.4爆破 (22)2.7.5一通三防 (22)2.7.6运输 (22)2.7.7机电 (23)2.7.8其它 (23)2.8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23)2.8.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3)2.8.3避灾路线 (25)3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26)3.1概况 (26)3.1.1工程概述 (26)3.1.2巷道布置 (26)3.1.3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 (26)3.1.4编制依据 (26)3.2地质与水文地质 (27)3.2.1煤(岩)层赋存特征 (27)3.2.2地质构造 (27)3.2.3水文地质 (27)3.3巷道断面与支护 (28)3.3.1巷道断面 (28)3.3.2支护设计 (28)3.3.3工程质量标准 (29)3.3.4矿压观测 (29)3.4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 (30)3.4.1施工方法 (30)3.4.2凿岩方式 (30)3.4.3临时支护 (31)3.4.4装载与运输 (31)3.4.5永久支护 (31)3.4.6管线吊挂与轨道铺设 (32)3.4.7巷道水沟 (32)3.4.8设备及工具配备 (32)3.5生产系统 (33)3.5.1通风系统 (33)3.5.2瓦斯防治 (35)3.5.3综合防尘 (36)3.5.5压风系统 (36)3.5.6排水系统 (36)3.5.7供电 (37)3.5.8运输系统 (37)3.5.9通讯联络系统与照明 (37)3.6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3.6.1劳动组织 (37)3.6.2循环作业 (38)3.6.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8)3.7安全技术措施 (39)3.7.1一般规定 (39)3.7.2顶板安全技术措施 (40)3.7.3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40)3.7.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0)3.7.5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1)3.7.6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41)3.7.7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2)3.7.8其他 (42)3.8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42)3.8.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42)3.8.2应急措施 (44)3.8.3避灾路线 (44)4采掘作业规程样本 (45)4.1采煤作业规程样本 (45)4.2掘进作业规程样本 (45)1总则1.1编制范围1.1.1每个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
峰峰《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XXXX年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二零一四年一月第一章总则 (22)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管理机构 (22)第三节管理制度 (22)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 (33)第三章一般规定 (55)第四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66)第一节作业规程的编制 (66)第二节作业规程的审批 (88)第三节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贯彻 (88)第四节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 (99)第五章工作面投产 (99)第六章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 (1010)第七章综采(放)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1111)第一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要求 (1111)第二节综采工作面设计 (1313)第三节综采工作面施工与验收 (1616)第四节综采工作面试生产 (1616)第五节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 (1717)第六节综采工作面生产管理 (1717)第七节上下安全出口 (1919)第八节两巷维护管理 (2020)第九节机电设备的移动 (2020)第十节综采设备的安装、拆除 (2121)一、安装、拆除前期准备工作 (2121)二、设备装运 (2323)三、设备安装、拆除 (2424)第十一节综采队伍组建和培训 (2626)第十二节综采设备及备件管理 (2626)第十三节综采设备油脂管理 (2626)第八章特殊条件下开采工艺有关规定 (2727)第一节薄煤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2727)第二节大采高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2727)第三节大倾角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2828)第四节充填工作面开采的有关规定 (2929)第九章煤炭质量与资源管理 (3030)第十章附则 (313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峰峰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企业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00
年煤矿安全规程第6条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第7条主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1、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7、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8、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9、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10、严格按照调度室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三、操作准备第8条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调度室的准许开机命令。
第9条通风机起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规定,油圈完整灵活。
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传动胶带松紧适度和无裂纹。
3、电动机碳刷完整,接触良好,滑环清洁无烧伤。
4、保护整定合格,各保护装置灵活可靠。
5、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6、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7、各启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8、电源电压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
9、风门完好,风道内无杂物。
四、操作顺序第10条主通风机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1、启动:接到启动主通风机命令——检查碟阀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操作启动设备——启动风机电机——完成电机启动——缓缓打开碟阀,使各碟阀处于正常通风位置——完成风机启动——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2、停机:接到停机命令——断电停机——风机电机停转后,按规定操作碟阀——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五、正常操作第11条启动操作:正确开启和关闭碟阀,轴流式通风机应开风门启动,应将通往井下的进风门关闭,同时将地面进风门打开,并要支撑牢靠,以防吸地面风时自动吸合关闭。
第12条通风机启动后风门操作:打开通往井下的碟阀,同时关闭地面进风门。
煤矿企业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及要求
第一篇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技术基础工作,规范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3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并使之起到指导作用,促进技术进步,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遵从“一个作业面(头),一个规程的原则”,严禁无规程施工,严禁“通用”规程。
第4条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扫批准的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5条采、掘作业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条件负责编写。
第6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二)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三)相关工种《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四)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放炮管理制度,瓦斯、煤尘检查、管理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等制度。
(五)邻近采掘工作面。
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第7条采、掘作业规程中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8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条件,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
第9条采、掘作业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一)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二)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三)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经明确规定且不属作业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定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它条文的内容。
第10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应符合本规定,编制格式应参照采、掘作业规程样本。
同时要密切结合煤矿现场实际情况,使采、掘作业规程更具有针对性。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煤矿作业规程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规范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对作业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的措施要求。
首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煤矿作业证,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必须了解煤矿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矿井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设备进行严格的要求。
煤矿作业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如矿井机械、运输设备等。
这些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并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和检测。
同时,必须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规划,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确的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的疏散和逃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和整齐,避免杂乱和障碍物对作业过程的影响。
第四,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防范和控制。
煤矿作业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瓦斯、火灾、地震等。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如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火灾报警器的设置、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最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记录和事故调查。
作业人员必须及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事故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以便于改进作业规程和设备,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作业规程编制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充分体现国家及煤炭行业的技术政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新标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稳定、高效发展。
2、作业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应选择最佳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降低材料消耗,发挥设备效能,大力促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3、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采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现场安全施工。
4、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应把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先进管理方法应用到采掘生产中,使采掘工作面的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
规范化。
5、作业规程作为煤矿“三大规程”之一,在编制、审批、贯彻及实施过程中,要体现出权威性。
编制内容要严密、科学,审批程序要规范,对于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赋予处罚。
二、作业规程编制: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由各生产连队技术员负责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术语正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者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其他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操作规程的管理,使操作规程的管理更加合理、有序,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的正职对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以及具体实施全面负责。
各单位的技术主管是编制、修订、完善操作规程的主要负责者,具体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编制、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必须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相一致,做到概念准确,叙述完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及施工队组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在用的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各矿及施工队组要根据现场实际操作方法和步骤及会审时提出的意见对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操作规程中对操作的主要工序、关键环节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详细写明.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型号进行了更改或使用新的设备,各矿应要求生产对组及时修改操作规程或增加相应的内容。
第七条、采、掘操作规程的装订要有统一封面、部门签章目录、正文等内容,纸张统一采用A4纸,封面字体统一采用宋体2号加粗体、签字字体采用宋体3号加粗宋体、正文字体统一采用5号宋体。
第八条、由各矿组织本矿井、安全、机电等相关部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会审,会审后报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批,安全监察部接到后,组织本公司机电、安全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五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下发到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按审批意见补充整改完善后,各施工队组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并上报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及相应部室进行备案。
第九条、操作规程审批生效后,施工队组要及时组织本队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参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学习后要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工学习,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薄,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
第十一条、因轮休、请假、新参加或中途调动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规程的补学、补考.第十二条、操作规程贯彻学习完毕后,参加学习人员要在操作规程学习卡上签字存档备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前言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面准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
目录第一编总则 (1)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1)2。
第十条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第十二条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3)4。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第二编地质保障 (6)5。
第二十三条补充地质勘探 (6)6. 第二十五条井筒检查孔布置 (6)第三编井工煤矿 (8)第一章矿井建设 (8)7。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8. 第四十六条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8)9。
第五十条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 (11)第二章开采 (12)10. 第九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布置 (12)11. 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3)12. 第一百零八条充填开采 (14)13。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顶煤开采 (15)14. 第一百二十三条“三下"试采条件 (17)15. 第一百二十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9)16。
第一百三十四条防止、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2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5)17。
第一百四十一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25)18. 第一百四十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2519. 第一百四十七条分区式通风 (26)20. 第一百四十九条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工作面2个区段 (26)21。
第一百五十三条禁止局部通风机稀释工作面瓦斯 (27)22。
第一百五十九条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7)23。
第一百六十四条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7)24。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以外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建设部分)执行说明527
第二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说明】本条是关于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能力的规定。
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只有具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才能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煤矿建设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管理能力承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的规定。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监理程序。
第三条同一煤矿建设项目的井巷工程同期施工企业不得超过2家,对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程”“措施”要求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1.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遇地质构造、冒顶等)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实用版)目录一、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二、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三、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规定四、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和监管五、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文一、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背景是我国煤矿事故频发,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规范,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并实施煤矿安全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煤矿安全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则:明确了煤矿安全规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执行要求。
2.地质保障:包括矿区地质勘探、矿井地质报告、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旨在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安全。
3.井工煤矿:涵盖了矿井建设、采煤方法、通风、排水、运输等方面的内容,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4.煤矿安全管理:包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内容,明确了煤矿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5.煤矿应急救援:规定了煤矿应急救援的组织、预案、设备、物资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煤矿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规定以第一百零二条为例,该条规定了检查煤仓、溜煤 (矸) 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的相关安全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1.严禁在煤仓、溜煤 (矸) 眼和处理堵塞时进行冒险作业。
2.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和监管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各级煤炭工业管理机关、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煤矿企业和职工遵守规程,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制度规范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地组织生产,实现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各矿、科、队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抓此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使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走上规程化和制度化。
三、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修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必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安装、回撤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审批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及行业上级和公司有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六、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等十一个环节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等九个环节进行实施。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管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等六个环节进行实施。
七、规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在会审前发至审批人员手中预先审阅,各单位都要建立职责明确的规程、安全措施审批责任制。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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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九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七十四在使用耙装机时:1、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八十九条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二百三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三百一十七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百三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必须编制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第四十一条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十三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六十条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二条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2、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3、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1、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第七十二条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在使用耙装机时,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
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
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第九十条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九十六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九十九条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二百一十二条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第二百一十四条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一十五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二百一十八条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第二百一十九条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三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