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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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

32 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

活照料等方面需求,加大对适合老年人日常使用

的生活辅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力度。建立集

体验、销售、租赁、适配和康复训练功能于一体

的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安

全有效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养老机构加

强与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企业的合作。

市民政局、市老龄

办、市残联分别负责

33 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

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

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养

结合机构优先审批。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

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

生委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市规划和国土

资源管理委员会、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中医局配合

发展规划

处、医政医

管处分别

负责

34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

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培

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

助医等定制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

政局、市中医局牵

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

国土资源管理委员

会配合

医政医管

处、发展规

划处分别

负责

35 发挥首都卫生、养老、中医药、教育、金融等领

域资源优势,组建XX医养联盟,调动社会力量参

与医养结合模式创新和相关政策制定,完善行业

标准,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京津冀

老年健康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本市、天津市、河

北省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老

年健康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强化老年健康信

息互通、人员交流和技术协作,共同提升健康养

老服务水平。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域养老发生的

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

生委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市中医局、市

教委、市金融局、市

人力社保局配合

老年妇幼

处牵头,医

政医管处

配合

36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

领域的支持力度。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

持医养结合发展。

市财政局、市民政

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金融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

处牵头,发

展规划处,

财务处配

37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

医养结合服务。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分别负责

38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扩大购买

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

等参与。

市财政局、市民政

局、市卫生计生委分

别负责

财务处牵

头,

老年妇幼

处、医政医

管处、基层

卫生处配

48 推广智能化健康服务产品,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的信息终端功能,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

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信息统计处分别负责

49 各区政府是落实医养结合工作的主体,要将推进医养结合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促进医

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各区政府负责

50

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市老龄办、市中医局配合

老年妇幼处牵头,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配合

51 做好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

政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

处牵头,公

众处配合

附件2

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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