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建设活动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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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点:各鉴定机构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执业。着重规范以下方面:审查鉴定用途及要求的合法性;对鉴定材料接收流转要有登记;建立审批分案流程;正确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证外部信息并在鉴定文书中明确标明;严格执行复核制度;按规定出庭质证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已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要严格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过程的每个环节规范可控;尚未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
工作目标:各机构结合上述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流程,抓好关键环节的流程再造,突出制度化和便捷化,确保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内部人员熟知流程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以表格、图示等直观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档案模本化建设
工作重点:鉴定机构按照市局下发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文书模本的要求整理档案。着重规范以下方面:卷宗封面填写完整、清楚、美观;重新鉴定要在委托书中注明;鉴定协议书中要约定结算方式、鉴定时限、争议处理等;鉴定文书
发文稿要有复核人签字;活体检查记录、勘查笔录要有被鉴定人及在场人签字;鉴定材料流转要有记录、有签字;送达回证要填写完整;特种载体材料要有承办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等;档案查阅、复制要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有记录等。
工作目标:全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能够完整记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全部过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要求不漏项、不缺项,并做到全市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整齐划一。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4月)。各鉴定机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开展“三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三化”建设工作方案,5月10日前向主管司法局和市局提交学习动员情况书面总结及开展活动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自查自纠(5月―6月)。各机构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执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分类梳理建立台帐。要坚持边查边改边建,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鉴定机构于6月30日前向主管司法局和市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三)建章立制(7月―9月)。各鉴定机构针对自查自纠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制度,属于工作流程不顺畅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工
作流程,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充分论证可行性,对于不可行的部分要及时修改。各鉴定机构于9月30日前向主管司法局和市局提交制度汇编(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整改检查(10月―11月)。各机构按照重新制定或完善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认真规范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制定完善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规范了哪些程序以及鉴定文书、档案是否达到了要求等,并于11月30日前向主管司法局和市局报送书面总结。市局结合“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检查验收一并对各鉴定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成效进行检查。对制度建设情况着重检查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相关落实记录;对鉴定程序和档案管理情况采取抽查评议方式,重点检查鉴定机构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对各机构的综合验收结果纳入年底考核及名册编制考评当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司法鉴定“三化”建设是落实省厅“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将“三化”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每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统筹兼顾。要准确把握“三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关系,确保两者有机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开
展、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各鉴定机构“三化”建设活动阶段性汇报材料应专题或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材料中专章汇报。同时还要注意将“三化”建设与认证认可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名册编制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活动开展与各项业务工作互相促进。
(三)积极宣传。各单位在开展“三化”建设活动中,要充分利用信息、简报、网站、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认真发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