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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刑罚的种类和内容
论述我国刑罚的种类和内容一、引言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我国刑罚种类繁多,涵盖了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和不同的社会背景。
本文将从刑罚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详细论述我国刑罚。
二、刑罚种类1.主要刑种我国主要的刑种有以下几种:(1)死刑: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可以被处以死刑。
(2)有期徒刑:对于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抢劫等,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
(3)拘役: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或者初犯者,可以被判处拘役。
(4)管制: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初犯者,可以被判处管制。
2.附加刑种除了以上主要的几种刑种之外,我国还有一些附加刑种:(1)罚金:对于贪污受贿、走私等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处以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剥夺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3)没收财产:对于贪污受贿、走私等经济犯罪行为,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
(4)驱逐出境:对于涉及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驱逐其出境。
三、刑罚内容1.死刑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之一。
死刑执行前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最后一次会见家属后,由执行死刑的机关告知其即将执行死刑,并告知其有无上诉权。
如果被执行死刑的人在告知后10日内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则可执行死刑。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限制犯罪分子自由,并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
有期徒刑的执行时间一般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最高可达20年。
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进行减刑和假释。
3.拘役拘役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
拘役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可达1年。
拘役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进行减刑和假释。
4.管制管制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
管制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可达2年。
管制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进行减刑和假释。
5.罚金罚金是指对于经济犯罪行为,要求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惩罚措施。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一)累犯
(二)自首
(三)立功
(四)缓刑
知识拓展
缓刑的其他规定
1.必须宣告缓刑的对象
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禁止性条件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3.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减刑
(六)假释。
刑罚百度百科
古代处罚女人的刑罚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木驴古代惩治淫妇的刑罚,将女子脱光了至于带柄的木架上示众惩辱其身,以儆效尤。
欧洲史上十大残暴酷刑详细揭秘调查简介:NO.1 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
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NO.2 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
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
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NO.3 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
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
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
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NO.4 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
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
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
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
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NO.5 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
我国刑罚的分类
我国刑罚的分类一、概述刑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对犯罪者实施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
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可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类。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犯罪后立即执行死刑,而死刑缓期执行则是指死刑判决后暂缓执行一段时间再执行。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剥夺自由,被关押在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狱中进行改造。
有期徒刑根据刑期的长短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至二十年、二十年以上至二十五年等。
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被剥夺自由,但不确定具体的刑期,可能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五、拘役拘役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剥夺自由,并在拘役所中进行改造。
拘役的刑期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以下,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
六、管制管制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并在特定的地点进行改造。
管制的刑期一般也较短,通常为一年以下,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
七、罚金罚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刑罚。
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者的经济能力进行确定。
八、刑罚的适用原则在我国刑罚的适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刑法规定了一些适用原则,包括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
九、刑罚的改革与调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刑罚的改革与调整也在不断进行。
近年来,我国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的范围,增加了对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和社会重建的关注。
十、刑罚执行的监督与改进为了保障刑罚的公正执行,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制。
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都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刑罚作为刑法实施的核心手段之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方式。
刑法规定了各种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
本文将着重讨论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以及其适用。
一、主刑主刑是刑法中常见的刑罚种类,指的是对犯罪分子直接加以施行的刑罚。
主刑的种类多样,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主刑进行介绍。
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中常见的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罪犯。
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期徒刑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有期徒刑和可变期限有期徒刑。
固定期限有期徒刑是指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具体服刑年限的刑罚,而可变期限有期徒刑则是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改造情况,通过法定和裁量期限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刑年限。
2.拘役:拘役是一种比有期徒刑刑期较短的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
拘役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刑罚执行时,犯罪分子被限制在特定场所居住,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改造。
3.监禁:监禁是指将犯罪分子限制在特定的监狱或看守所中,剥夺其自由身份并接受法律的监管和改造。
监禁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刑期较长,同时也适用于某些特殊的刑事犯罪行为。
二、附加刑除了主刑,刑法中还规定了各种附加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补充惩罚和约束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附加刑种类。
1.罚金:罚金是指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处罚,通常以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为适用条件。
罚金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来确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所得等因素相关。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暂时或永久取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益。
剥夺政治权利旨在对犯罪人员进行政治上的惩罚和约束,防止其继续利用政治手段危害社会。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产加以取消、收归国家所有。
没收财产既是对犯罪分子非法行为的惩罚,同时也是弥补受害人损失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我国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拘留;罚金。
”从刑法的规定可见,我国正式承认的刑罚种类有七类: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是中国最重要的刑罚,也是我国最为关注的刑罚。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非常严厉的处罚,能够有效防止犯罪,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可以以枪决或者注射药物的方式进行。
无期徒刑也被称为永久监禁,在中国法律条文中一般以“无期徒刑”或“无期监禁”命名。
无期徒刑是委以重大犯罪的最重刑罚,是对罪犯极端惩戒,它被定义为“如果罪犯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他将永远被囚禁,只有被特赦或者死亡才能释放。
”有期徒刑是指一定期限的时间被关押的刑罚,一般以月、季度和年来确定刑期,让罪犯在监牢里受着惩戒,当刑期届满后被正式释放。
拘役是指对犯罪分子的流动式拘留,它的处罚原则是以戒而不以刑,是以暂时的移交服刑为主,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四个月到三年不等,它只有在犯罪情节中系轻微时才会用到。
管制是指在特定期间内,犯罪分子不能搬家,不能再犯,否则将接受更严格的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罪分子剥夺其贯彻执行政治权利,例如,参加选举、领航公私职务或者公职活动的权利。
拘留是指刑事案件经立案后,有权实施拘留,以防止其逃避查处,破坏证据及犯罪。
罚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实质性的刑罚,它不仅可以赋予罪犯一定的财政负担,还能够某种程度的精神上的制裁以及社会压力,以实现惩戒的目的。
总的来说,我国的刑罚体系具有明确的分类,根据不同犯罪类型以及罪行情节的严重性,合理有效地实施不同种类的刑罚。
有针对性,做到以法治的手段,正确地防止和打击犯罪,优化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
简述刑罚的种类
简述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因国家而异,但一般来说,常见的刑罚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死刑(DeathPenalty):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这是一种最严厉的
刑罚方式,即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人执行死刑。
大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但在少数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仍然是最高级别的刑罚之一。
2.无期徒刑(终身监禁)(PenalImprisonment):这种刑罚是将罪犯长期关
押在监狱或看守所,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通常只有对社会危害极大且不具有改造价值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这种刑罚。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PenalTreatment):这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刑罚,
通常是对犯有较轻罪行的人执行的刑罚。
这种刑罚可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在监狱或劳改场所内接受改造和劳动教育。
4.罚金(处罚金)(处罚金)(Penalty款的缴纳):这是一种经济上的惩
罚措施,通常是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执行的刑罚。
罚金的数额通常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的。
5.管教(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这是一种非监禁性质的刑罚方式,通过
为罪犯提供监管和教育帮助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小且有可能改造的罪犯。
6.缓刑(暂缓执行)(缓刑):这是一种暂时释放罪犯的制度,即在一定期
限内对他们进行考察和监管,如果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就可以取消缓刑并恢复自由。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小且有可能改造的罪犯。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1)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
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
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社区矫正百度百科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
2、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编辑本段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六个环节,即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 九、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哪些制度?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接收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及奖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护制度、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编辑本段历史由来
实际成效
2003年以来,中国18个省(区、市)先后分两批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此后又有9个省(区)先后进行了试点。2007年,长沙在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7月正式在全市全面铺开,该市共摸排出社区矫正对象2583名,实施移交接管254名,全部落实了监管教育措施,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和脱管、漏管的情况。 注重整合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人文关怀,坚持做到了“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基层司法所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家庭困难的情况,联合社区积极开展对点帮扶活动,在共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同时,努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刑法》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罚的名词解释
刑罚的名词解释刑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和制裁措施。
作为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刑罚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得以形成和完善。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刑罚的目的既是惩罚罪犯,也是为了达到社会治安的目标。
一、刑罚的定义与功能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和制裁措施。
它不仅是一种权力行使,也是一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体现。
刑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和威慑手段。
刑罚在社会中具有多重功能。
首先,刑罚能够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给予其应有的处罚,以达到社会公正和法治的目标。
其次,刑罚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起到示范和警戒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刑罚还能够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通过刑罚的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教育,帮助其认识到错误,重塑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二、刑罚的类型与分类刑罚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和分类。
常见的刑罚类型有剥夺自由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剥夺学历学位等。
1.剥夺自由刑:剥夺自由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将其关押在特定的场所,如监狱、看守所等。
这种刑罚常见于涉及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犯罪行为。
2.罚金:罚金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惩罚。
罚金可以起到一定的经济制约和惩罚作用,对于涉及非暴力、非严重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罚金刑罚常见于财产犯罪等案件。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分子的参政权利、选举权利等进行限制或剥夺。
这种刑罚常见于涉及破坏社会政治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
4.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其它非法财产等予以依法收缴或没收。
这种刑罚常见于涉及贪污贿赂、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
5.剥夺学历学位:剥夺学历学位是指对犯罪分子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进行限制或取消。
刑事案件中的刑罚种类与刑罚执行方式
刑事案件中的刑罚种类与刑罚执行方式刑事案件中的刑罚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刑罚种类和刑罚执行方式可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刑罚种类及其执行方式。
一、刑罚种类1. 主刑种类主刑是刑事案件中具有基础和核心作用的刑罚种类。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主刑可分为以下几类:(1)有期徒刑:适用于犯罪较为严重,但尚未达到判处死刑的程度。
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5年、20年、25年、无期徒刑等。
在徒刑执行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服刑,接受改造和教育,同时享受相应的人身权利和安全保障。
(2)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或社会危害极大的情况。
无期徒刑意味着终身刑,罪犯需无限期服刑,直至死亡或由特赦、减刑等原因获释。
(3)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情况。
死刑是最高刑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执行。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允许适用死刑的罪犯在判决后暂缓执行,以便进行改造和教育。
2.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和增加,用于增强犯罪分子的惩罚性。
主刑和附加刑将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常见的附加刑包括:(1)罚金:犯罪分子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罚金。
罚款金额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没收个人财产:对于特定罪行,法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进行没收。
这些财产通常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或用于实施犯罪的。
(3)剥夺政治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公职担任权等。
该措施限制了犯罪分子在社会和政治领域的行动能力。
二、刑罚执行方式刑罚执行方式包括狱中执行和非监禁执行两种主要形式,具体方式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分子的情况而定。
1. 狱中执行狱中执行是指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和改造。
监狱是实施狱中刑罚的场所,通过对罪犯进行劳动、学习和思想教育等方式,帮助罪犯认识错误,改变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在刑法中,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是刑法中重要的内容,本文将探讨刑罚的种类以及刑期如何计算。
一、刑罚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 主刑主刑是指法院根据刑法规定,直接对犯罪人员进行的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死刑:死刑是最高刑罚,针对严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人员进行剥夺自由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刑期可以确定为年、月或日。
(3)拘役:拘役是一种在监禁场所接受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刑期一般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4)管制:管制是指限制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并监督其行为的刑罚,管制刑期可以确定为三个月至一年。
(5)缓刑:缓刑是对犯罪人员判决刑期后,暂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无其他违法行为,判决的刑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2. 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用于限制犯罪人员的特定权利或者进行治疗、教育等。
常见的附加刑有:(1)罚金:罚金是对犯罪人员财产的剥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罚金数额可以确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公务员资格等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对犯罪人员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没收,用于归还受害人或者公共利益。
二、刑期计算刑期的计算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员的个人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刑期的计算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不同犯罪行为有相应的刑法规定,其中会包括该犯罪行为的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
2. 具体犯罪情节的认定:根据犯罪人员的实际行为、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来认定具体的犯罪情节。
3. 犯罪人员的前科情况:犯罪人员是否有前科、前科情节和累犯情节等都会影响刑期的计算。
4. 犯罪人员的悔罪表现:如果犯罪人员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或者有其他积极悔过表现,可以对刑罚进行适当减轻。
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
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罪行分类在中国刑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还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本文将介绍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依照行为对象的不同罪行分类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罪行可分为两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1.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这类罪行包括恐怖活动罪、破坏军事设施罪、放火罪等。
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法律对这些罪行作出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人格尊严等进行侵害的行为。
这类罪行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这些罪行也有不同的刑罚规定。
二、依照犯罪主体的不同罪行分类除了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外,中国刑法还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对罪行进行了分类。
1. 普通犯罪普通犯罪是指由普通公民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类罪行普遍存在于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普通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
对于普通犯罪,刑法对其刑罚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社会安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执掌行政、司法、军事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渎职而犯下的犯罪行为。
这类罪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破坏了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
职务犯罪包括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对于职务犯罪,刑法对其刑罚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1. 主刑主刑是指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情节,依照法定的刑罚选择合适的判决。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不同的定罪和判决。
刑罚分为哪几种
刑罚分为哪几种因为过去死刑被规定在刑法之中而导致了老百姓对刑法始终保持着敬畏的情感,触犯刑法就会受到非常严酷的处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很多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的人并不清楚刑法处罚有多少种,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介绍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哪几种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具体情况是:(一)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
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二)附加刑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刑罚种类
我国刑罚种类我国刑罚种类是刑法中规定的对犯罪人适用的具体处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羁押,而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是尚未达到死刑的犯罪分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四种。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境外的刑罚。
除了主刑和附加刑外,我国刑法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刑罚措施,如缓刑、减刑、假释等。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总之,我国刑罚种类多样,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况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方法。
这些刑罚方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刑法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应受到的惩罚措施。
在刑法中,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惩处的手段,其种类和适用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从而深入了解刑法的指导原则和执行实践。
一、刑罚种类刑罚种类是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了多个层次和形式,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金钱刑罚、缓刑、暂缓执行、死刑等。
下面将对这些刑罚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1.剥夺自由的刑罚剥夺自由的刑罚是指通过对罪犯进行关押或监禁来惩罚其犯罪行为。
它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形式。
有期徒刑是指对罪犯进行一定时期的刑罚,如五年、十年等。
无期徒刑则是没有具体刑期的刑罚,必须经过法定的刑罚执行期限后才能考虑减刑或假释。
2.金钱刑罚金钱刑罚是指以罚款的方式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惩处。
罚款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同时也是对犯罪行为人财产状况的一种考量和调节。
在刑法中,一般通过明确罚款数额或者责令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来实施金钱刑罚。
3.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刑罚确定后,暂时不执行,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考验,借以鼓励其改恶从善,争取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实现真正的法律规范遵守者。
刑法中规定了缓刑的条件和期限,罪犯需在缓刑期间接受指定的教育和社会服务。
4.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是指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暂时不予执行,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执行的刑罚方式。
主要用于刑法中特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教育、矫正和改造的目的。
暂缓执行的条件和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
5.死刑死刑是对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惩罚措施。
虽然现代社会对死刑的观念逐渐转变,但一些国家仍保留死刑作为某些严重犯罪行为的刑罚。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家仍然实行死刑,但执行死刑的条件和方式在各国法律中有所不同。
二、刑罚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指导着法律实践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
以下是刑罚适用的几个原则。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死刑:死刑是最高刑罚,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
死刑的执行方式包括枪决、注射或电击等。
2.无期徒刑:无期徒刑适用于罪犯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但不符合死刑的条件的情况。
罪犯将在监狱中无限期服刑,直到死亡或者获得减刑、假释等。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罪犯在固定的时间内服刑,时间通常为几个月至数十年不等,具体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个人的表现决定。
4.缓刑:缓刑是判决被告人刑罚后刑期的一种暂缓执行的方式。
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禁止再犯罪,同时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护和教育。
5.拘役:拘役属于比较轻的刑罚,是指将犯罪分子关押在拘留所中,每天限制一定的时间,通常在几天到一年之间。
拘役罪犯通常是因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或醉酒驾驶。
6.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通常是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7.管制:管制是指法院将罪犯限制在指定的居住地进行集中收监和进行相应的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
这通常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行为,并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8.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一种替代刑罚,通过将罪犯分配到社区组织或公共机构来履行一定时间的服务,以强制罪犯为改造和惩罚的目的。
9.罚金:罚金是指罪犯需要支付给国家或被害人的金额,以替代实际的禁闭或剥夺自由的处罚。
罚金的数额根据罪犯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其财务能力进行评定。
10.撤销政治权利:撤销政治权利是指剥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担任公职、享受特定权利或权益的处罚,适用于犯有严重刑事罪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罪犯。
以上是我国刑罚的主要种类和简要内容,每种刑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也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进行规定和执行。
刑罚百度百科
刑罚百度百科刑罚,又称刑法,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罚涵盖了罪犯所应承受的各种惩罚手段和方式,旨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震慑。
本文将从刑罚的定义、类型和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罚的定义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法律制裁,是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罚可以追求惩罚犯罪、防止再犯、保护社会、教育犯罪分子的功能。
刑罚的执行需要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切实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刑罚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刑罚理论,其中包括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和理论体系。
其中,最广泛接受的理论即为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科学研究成果,这些理论在刑罚制度的建设和实践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二、刑罚的类型刑罚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刑罚类型。
1.死刑:死刑是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采取的极端刑罚,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但仍有少数国家对某些罪行实施死刑。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特定期限的刑罚,根据犯罪的严重性不同,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数年到数十年不等。
3.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犯罪分子可能无法获得假释和减刑机会,将被终身监禁。
4.拘役:拘役是一种轻刑罚,对轻微刑事犯罪或初犯者判处,通常判处的时间较短,在数月到两年之间。
5.管制:管制是一种针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的刑罚,对犯罪分子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限制和监督,通常为一年以下。
6.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决刑期后,暂缓执行有期徒刑或拘役,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改造,以期减少社会危害。
三、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是刑罚生效后的具体实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刑罚执行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确保刑罚的效果。
刑罚的执行通常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刑罚的裁定和量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裁定犯罪分子应受的刑罚,同时对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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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处罚女人的刑罚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木驴古代惩治淫妇的刑罚,将女子脱光了至于带柄的木架上示众惩辱其身,以儆效尤。
欧洲史上十大残暴酷刑详细揭秘调查
简介:
NO.1 惩治鞋
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
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NO.2 邪教尖叉
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
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
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NO.3 浸河
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
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
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
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NO.4 木靴子
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
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
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
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
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NO.5 水刑
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
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
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
接着,警卫将蛇管插入受刑人的鼻子里往里灌水来膨胀腹部。
水灌完后,警卫将猛踢受刑者的腹部,直到他的胃部爆裂,接下来就是死亡了。
NO.6 猫爪
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NO.7 拉架
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NO.8 四马分尸
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
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
(#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NO.9 开花梨
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NO.10 清洗灵魂
最下流的刑罚!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
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
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
(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
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
于嘉庆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蟹)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怕,裸体示众又怎能吓倒她们呢,正是“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
”这种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除了说明统治者作为屠夫的卑劣和无耻,还能说明什么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一批猥琐的无聊看客,“裸形处决”本意是统治阶级用于恐吓人民的,事实上反而为无聊看客增加了茶余饭后聊资,对于此类人来说,这些女人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处死她们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能欣赏到女人肉体,而且他们在主观上对裸刑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并且更加热衷于满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满足好奇心。
《周作人传》中记载了天津数万人围观两个女革(蟹)命者被斩首示众的内容,突出形象地描写了小市民们对“裸形处决”的心态。
农民起义女首领廖观音被处决时,不少好事者认定像廖这种大反贼必定会处以凌迟刑,于是便早早的前去围观,但当看见被押出的廖观音还穿着条裤子时,竟无不失望。
民国建立后,中国正式结束了封建时代,曾被称为是文明污点的“裸形处决”也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在1927年大革(蟹)命失败后,民国政(蟹)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废除的斩首刑,“裸形处决”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蟹)命者被脱光了衣服砍头示众,而且个别的手段比老祖宗还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蟹)命者的乳房,然后才砍下她们的头。
虽然“裸形处决”对妇女来说也是难堪之辱,但毕竟可以“一死了之”,但统治者还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况),妇女还不得不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对她们的伤害甚至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
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取乐。
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过这样的侮辱。
于是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无聊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杖刑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
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