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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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基地、加工、营销、市场经营等为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开发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企业规模。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营销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基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务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二、宜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或市场经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3、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4、企业经营效益(有关数据以上年度为准,下同)。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总资产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企业未偷、漏、欠税,未欠职工工资,未亏损,未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含利息)。

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

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

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一、龙头企业条件(一)工业龙头企业1、企业类型。

在我市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2、企业规模和效益。

近两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企业;年纳税平均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包括社保费)。

3、技术条件。

国家或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市级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名牌称号。

4、企业信用。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守合同重信用。

5、安全和环保。

近两年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专业市场龙头企业1、市场类型。

经市政府或受权部门批准,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设立,在工商部门领取市场登记证,并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专业市场。

2、行业范围。

依托我市特色产业或商品集散能力强的优势,主要从事粮食、农副产品、塑料产品、纺织服装及其他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流通的行业。

3、硬件设施。

营业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包括交易场地、停车场、仓库等配套设施),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等设施和条件;初步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

4、市场功能。

初步具备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

经营范围辐射粤东、华南地区以至全国,外向度高于同类市场。

5、企业规模。

近两年年商品成交额平均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

6、企业管理。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完善的市场章程和健全的管理机构,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立商品质量、营运的责任制度。

7、企业信用。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缺两,没有欺行霸市行为,守合同重信用。

8、安全和环保。

近两年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商贸零售龙头企业1、企业类型。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或分部设在汕头市区域内的各种所有制的商贸零售企业。

2、企业规模和效益。

近两年年营业额平均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年纳税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

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

附件1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倍增计划,加快实现六安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特制定2011年度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

一、负责考评单位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龙头企业所在县区农委或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对龙头企业进行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

二、考评对象全市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

三、考评要求被考评的龙头企业必须具有较大规模、雄厚实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开拓市场、开发产品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能担当起建基地较强的行业牵动、辐射和服务能力;、带农户的重任,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已形成较为规范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方式。

对我市发展前景广、成长性好的外向型企业(包括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省名牌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生产企业,进行优先申报和认证;招商引资企业。

四、考评申报条件1、加工型企业:年营销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带农户的户数在1000户以上;企业与农户间具有合同契约关系,为农户提供系列服务。

2、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

3、中介服务组织:加入组织人数在100人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五、考核标准(一)加工型企业1、年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超过10%。

2、年利税: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超过10%。

3、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4、原料生产基地:(1)种植业及水产养殖业:1000亩以上。

(2)家禽养殖类:年饲养量100万只以上。

(3)家畜养殖类:年饲养量1万头以上。

(4)奶牛养殖类: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5、社会信用: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无不良信贷记录,不拖欠银行利息等,资产负债率低于60%。

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标准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区市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

作为一个充满机遇和竞争的城市,深圳市龙头企业的评分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和分析深圳市龙头企业的评分标准,以便更好地帮助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

二、背景1. 什么是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指的是在特定行业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拥有强大的市场份额、卓越的管理团队和创新的产品或服务。

在深圳市,龙头企业被认为是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 为什么需要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可以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方法,以衡量和比较不同企业的业绩和能力。

这有助于激发企业间的竞争,推动优秀企业的持续发展,并为投资者、消费者和政府提供选择和监管的依据。

三、评分标准细则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1)管理层团队背景和经验:评估企业管理层的背景、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定其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

(2)创新能力:评估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能力,是否具备持续创新和市场适应能力。

2. 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1)市场份额和收入增长:评价企业的市场地位和持续增长能力,如市场份额、销售额和利润等。

(2)资产负债状况:评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以确定其财务稳定性和风险承受能力。

3. 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1)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评估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实践和政策,如节能减排、废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2)员工福利和社区投入:评价企业对员工福利、社会公益和社区发展的关注和投入程度。

4. 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1)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评估企业在市场中的品牌认知度和竞争力,如市场调研数据、品牌口碑和市场份额等。

(2)企业声誉和社会声誉:评估企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如媒体报道、用户口碑和社会评价等。

四、评分方法根据以上细则,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可采用分数制或等级制。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 分数制:根据每个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为龙头企业的表现进行打分。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基地、加工、营销、市场经营等为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开发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企业规模。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营销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基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务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二、宜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或市场经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3、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4、企业经营效益(有关数据以上年度为准,下同)。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总资产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企业未偷、漏、欠税,未欠职工工资,未亏损,未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含利息)。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认定实行评议评分制。

第四条按照优胜劣汰竞争准则,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凡申报企业和已被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凡符合《试行办法》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

第七条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第八条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1、申报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请示;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3、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即可);5、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6、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的主营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资产负债率和工资、税收、保险金、盈亏等情况);7、企业贷款额最大的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8、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9、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协议等契约的复印件(提供契约的数量要占企业与农户所签订契约总和的10%以上,并附上签约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10、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户增收情况,以及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情况证明;1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12、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代表企业面貌、档次(厂容、厂貌、生产线、产品等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第九条申报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2、4、5、6、7、8、9、10、11、12项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区农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三)由区农业局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申报,并附上区财政局出具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承诺函。

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现将《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3日抄送:市公管局、各相关企业。

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决定开展阜阳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评选。

第三条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评选审定,并按规定给予表彰,每年评选一次。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成立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及以后的动态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龙头企业评选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7亿元及以上;二、骨干企业评选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四、企业发展速度快,各项经济指标业内领先;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六、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市场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社会信誉良好。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阜阳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分表。

第五条按评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评出阜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阜阳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得分相同的以产值高低排序、产值相同的以税收高低排序)。

第六条凡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一、在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查询有失信行为且未进行信用修复的;二、上一年度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附件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建设,规范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科技创新、辐射带动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广东省林业局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鼓励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利用社会科研力量创新,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山区致富奔康步伐,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请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条件第五条凡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森林生态旅游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合作、股份制、外商独资等企业),林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8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第六条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企业规模大。

其资产总值、生产规模、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科技创新能力强。

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应用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三)辐射带动能力强。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发展,对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和拉动作用,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

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服务等为纽带,有效地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民能力。

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生产基地。

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

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第六条考核评分办法省级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省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一)企业规模(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30分)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

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湖政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为确定一批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对湖州工业发展起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的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企业自身努力,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工业龙头企业”)。

“十二五”期间,着力培育市级以上工业龙头企业50家,其中:力争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100-300亿元的企业10家左右、50-100亿元的企业10家、10-50亿元的企业30家,形成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快速梯度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条件--属市重点骨干企业;--主业是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八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领域,适当兼顾其他行业;--拥有省级以上品牌;--能耗和排放指标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市级“双强”先进党组织重点培育企业以上,人才工作有成效。

三、认定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过计分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认定市工业龙头企业。

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流程

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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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为规范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二条省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采用评审制,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

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两年内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

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

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一、背景和目的行业龙头企业指的是某一行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市场影响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少数优秀企业。

评选和公示行业龙头企业旨在促进行业内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同时也是表彰和鼓励龙头企业的优秀绩效和贡献。

二、评选原则评选行业龙头企业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1.公正性: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2.权威性:评选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评估企业在行业中的实力和影响。

3.认可性:评选结果应当得到行业内外的认可,并且能够有效推动行业的发展。

4.激励性:评选结果应当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产生良好的激励效应。

三、评选程序评选行业龙头企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评选组织的成立:由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等行业组织成立专家组织评选组织。

2.招募评审专家:通过公开招募、邀请推荐等方式,选拔一批对行业有深入认识、对企业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评审专家。

3.宣传评选活动:组织评审专家,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材料,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

4.企业申报:通知行业内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份额、技术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5.初审:评审专家组织初审,初审依据为企业提交的材料,初审主要是对企业进行资料审核,筛选出参与评选的企业。

6.现场考察:对进入决赛环节的企业,对其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包括生产流程、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7.综合评定:综合初审和现场考察的结果,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评定,确定行业龙头企业名单。

8.公示:对选定的行业龙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举行专业合适的颁奖仪式。

四、评选标准评选行业龙头企业需遵循的标准包括:1.企业经济实力:衡量的指标包括资产规模、资本实力、利润能力、财务风险控制等;2.企业市场影响力:衡量的指标包括市场份额、市场扩张能力、品牌价值、客户口碑等;3.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衡量的指标包括技术水平、研发投入、专利技术等;4.企业社会责任:衡量的指标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赞助、诚信经营、公益活动等。

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doc 9页)

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doc 9页)

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doc 9页)2011年宁海县工业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特色行业龙头企业的评选办法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增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县内完全纳税的工业企业。

企业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的企业合并计算,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且夫(妻)在该企业控股50%以上的企业可汇总计算。

二、评选条件:参评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参评最具潜力20佳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企业须盈利;参评成长型20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300万元以上,企业须盈利。

(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最具潜力20佳企业计分办法1.基础分(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4)销售收入增幅(不含税):增幅以5%为基数,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2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20分。

新办企业及上年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以销售收入5000万元为基数。

2.加减分(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甬经信经运〔2014〕195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经运〔2014〕19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3-2014-0005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7月23日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4〕22号),制定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必须经申报,通过审核评价,才能被认定为“宁波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二、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企业必须全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核算制造业企业;2.申报期上年度市辖范围内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3.上年度在市辖范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4.上年度单位土地利税额不低于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以集团公司参与申报的,须明确集团公司主导产品行业(产业)类型,并以市辖内与主导产品同行业或产业链关联的下属控股工业企业(不包含与主导产品产业链无关联的下属子公司)的年度合并工业销售收入、缴纳税收情况及单位土地利税额同时满足上述2、3、4项基本条件。

龙头企业的标准

龙头企业的标准

龙头企业的标准
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想要成为龙头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卓越,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2. 具有创新能力,并能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技术,占领市场先机。

3. 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4. 企业文化要优秀,能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团队合作精神,营造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5. 具有社会责任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会。

6. 在行业内具备领导地位,对行业发展有积极影响力,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7. 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能够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和挑战,实现国际化发展。

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才能被称为龙头企业,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指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三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省工信厅牵头开展省级龙头企业的评价发布和管理工作。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做好跟踪管理。

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在闽央属企业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并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每年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申报,并发布省级龙头企业名录。

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申报对象基本要求(一)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二)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

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第六条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

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以报送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下同)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型工业化龙头企业、 项目认定办法 一、培育企业认定

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型工业化龙头企业、 项目认定办法 一、培育企业认定

附件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型工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认定办法一、培育企业认定(一)认定范围1.注册地在三都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无产业实体的投资公司)。

2.龙头培育的企业,必须是上年度工业行业产值全县前20位,或工业行业纳税总额(指实缴税金)排名全县前20名。

3.骨干培育的企业,必须是上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在工业行业纳税总额(指实缴税金)排名全县前40名。

4.高成长性培育的企业,必须是上年度产值200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指实缴税金)排名全县前60名。

(二)评分指标评分指标设基本分100分。

具体指标如下:1.龙头企业(1)规模: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得10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该项最高可得40分。

(2)贡献:企业纳税总额全县排名第30名的得1分,名次上升1位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该项最高可得30分。

(3)上市挂牌:在国内主板上市加20分,在创业板、中小—1—板上市加15分,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包括中国香港地区)上市或在“新三板”加10分。

该项最高可得20分。

(4)项目建设:企业近两年经核准备案,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得5分,总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列入省级“千企改造”工程龙头企业名单和高成长性企业名单分别加5分、3分。

该项最高可得10分。

(5)对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直接纳入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

申报龙头企业的按照以上标准进行综合评分,选取得分最高的前5名纳入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

2.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1)规模:申报骨干企业,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得10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申报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得10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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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海县工业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特色行业龙头企业的评选办法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增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县内完全纳税的工业企业。

企业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的企业合并计算,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且夫(妻)在该企业控股50%以上的企业可汇总计算。

二、评选条件:参评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参评最具潜力20佳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企业须盈利;参评成长型20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300万元以上,企业须盈利。

被评为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不参与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企业评选,被评为最具潜力20佳的企业不参与成长型20家企业评选;参评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必须是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企业。

三、计分办法
(一)综合实力20强企业计分办法
1.基础分
(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
2.加减分
(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
分;
(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
(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
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最具潜力20佳企业计分办法
1.基础分
(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
(4)销售收入增幅(不含税):增幅以5%为基数,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2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20分。

新办企业及上年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以销售收入5000万元为基数。

2.加减分
(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
(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
(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
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三)成长型20家企业计分办法
1.基础分
(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
(4)销售收入增幅(不含税):增幅以10%为基数,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30分。

新办企业及上年销售收入不足3000万元的企业,以销售收入3000万元为基数。

2.加减分
(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
(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
(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
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四)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计分办法
1.基础分
(1)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参评模具行业龙头企业的,其模具产品销售收入按50万元得1分计算,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按200万元得1分计算;
(2)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
2.加减分
(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
(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
(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
(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
(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
(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
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四、评选程序
县工业创业创新翻番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评选。

评选程序为: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镇乡(街道)工贸经济办公室(科)对企业申报资料
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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