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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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小区财务实行辖区经理负责制。

二、小区开具的任何票据都必须是从本公司领取的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专用票据,使用非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专用票据以外的其它任何票据,视为开票人的个人行为,由开票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小区经理根据需要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专用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已开出票据的存根联。

四、每月14、30日为小区经理向公司汇报本小区该时间段内财务收支情况并交帐、报帐的时间,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五、小区经理收取的物业费等款项金额较大时(超过5000元),应及时交至公司财务人员,收费高峰期,如新楼交付时,应在当天交至公司财务人员或存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六、小区计划外费用开支需事先向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批准或同意的,由开支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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