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污染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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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on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颁布机关: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时间:1999-11-01实施时间:1999-11-01修订时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

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 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

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 任务分工第五条 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污染源监测与排放标准解读

污染源监测与排放标准解读

污染源监测与排放标准解读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标准在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污染源监测与排放标准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和法规。

一、污染源监测概述污染源监测是指对工业生产、废水排放、空气污染排放等领域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测量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的浓度,可以及时掌握污染源的运行状态和污染物的排放量,便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政策。

二、污染源排放标准的意义污染源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在排放过程中所允许的污染物浓度或者总量进行限制的标准。

其制定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合理制定与实施,有助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生产工艺的清洁程度,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合理的排放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工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污染源排放标准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排放污染物和行业特点,污染源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水中各类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制、pH 值、生化需氧量(BOD)和化学需氧量(COD)等指标。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制。

3. 声音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干扰的声音的限制。

4. 固体废物处理标准:主要包括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固废填埋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污染源排放标准的执行与监督为确保污染源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测,对违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确保其按照标准合规运营。

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公开透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责任。

五、污染源排放标准的挑战与展望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仍面临一些挑战。

污染源的监测与治理

污染源的监测与治理

污染源的监测与治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产生的污染成为了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为了防止污染源对环境造成影响,必须对污染源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与治理。

本文将从污染源的分类、监测、治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污染源的分类污染源可分为点源和面源两种。

1. 点源污染:指污染物排放处的区域性影响比较小,排放物质量相对比较集中的污染源,比如工厂的排放口、化工厂的尾气排放口等。

2. 面源污染:指可扩散污染源,比如城市道路、农田、城市排水等。

面源污染具有无固定形态、空间分布和时间分布不均衡等特点,给污染源的控制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二、污染源的监测1. 监测目的污染源的监测,即利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方法,对污染源的排放进行实时、定量、准确的监测和分析。

其主要目的包括:(1) 达到对污染源的监控和控制作用,有效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2) 为制订和完善污染治理方案提供科学的依据;(3) 为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和政策制订提供依据。

2. 监测手段污染源的监测手段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

(1) 定性监测:通过检测污染源排放口的气味、颜色、气体成分等信息,对污染源的类型、性质进行判断。

(2) 定量监测:通过使用现代化精密的自动监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对污染源的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3. 监测指标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源,监测的指标也不同。

比如,对于废气排放的污染源,应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SO2、NOx、CO、O3等;对于废水污染源,应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COD、BOD、SS、TN、TP等。

三、污染源的治理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污染源,采取的治理措施也是各不相同的。

1. 点源污染治理(1) 工业废气治理:可采取空气净化器、催化氧化、吸附剂等方式进行治理,达到对工业废气进行净化的目的。

(2) 生活污水治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生活污水产生量越来越大。

对于城市中的生活污水,可采取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式进行治理,达到净化生活污水的目的。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制定,旨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污染源:指排放有害物质、能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设备。

2. 监测:指对排放物质进行定期采集、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3. 监测点:指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的设备安装位置。

第二章污染源监测的范围和要求第一节污染源的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污染源的监测管理:1. 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源。

2. 农村和城市的废水排放口。

3. 城市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

4. 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和排放单位。

第二节污染源监测的要求1. 污染源监测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2. 监测设备应具备准确、稳定和可靠的特点。

3. 监测点的选取应根据不同污染源的特点来确定,保证监测的全面性。

4.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源监测的具体措施第一节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 监测设备应根据不同污染源的性质和排放物质的特点进行选择。

2. 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 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进行操作。

第二节监测点的规划和设置1. 监测点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定。

2. 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3. 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到气象因素,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第三节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1. 监测数据应及时采集、记录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监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3. 监测数据的报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的时间进行上报。

污染源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污染源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污染源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一、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是指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农业养殖场、道路交通等污染源进行监测,获取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数据,用于评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污染控制措施、监督管理等。

污染源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地调查:了解污染源分布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排放口位置及排放方式等。

2.在线监测: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提供数据支持。

3.定点抽样:采集污染物排放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得到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等数据。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是指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控制和管理,达到减少、消除、治理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以下是常见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1.生产工艺调整:对企业生产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废气治理: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对废气进行处理,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3.废水处理:采用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处理,减少有害物质排放。

4.垃圾处理:采用垃圾焚烧、填埋等技术,减少垃圾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5.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污染源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应用1.污染源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废弃物和污染物,而工业领域又是污染源比较集中的领域。

因此,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技术尤为重要。

以发电行业为例,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多数为烟气排放实时监测系统,可对烟气进行实时监测,例如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在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时,需要借助于采集定点抽样样品进行分析测试。

2.污染源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在城市环保领域的应用城市污染主要源自于机动车辆排放、人群生活用水和垃圾等方面。

污染源监测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在城市环保领域中,对机动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技术已发展成熟,车辆尾气排放浓度的监控设备可在行驶过程中进行车尾排放物的实时监测和记录,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测数据,指导车主进行排放治理措施。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一、引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制定的一种管理规定。

二、监测内容和范围2.1 监测对象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业、农业和其他生产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农场等生产单位。

2.2 监测内容污染源监测内容包括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还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位置等相关信息的监测。

三、监测方法和标准污染源监测应采用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方法进行,包括传感器监测、在线监测、定点监测和移动监测等多种监测方式。

监测设备应有国家认证,并定期维护和校准。

3.2 监测标准监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数据应准确可靠。

监测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设备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四、监测报告和数据管理4.1 监测报告污染源监测应定期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分析、异常情况说明、整改措施等内容。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备案。

4.2 数据管理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监测数据应备份存储,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数据审核、设备检测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监测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治、责令停产等,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六、总结和展望通过实施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生产单位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未来,应继续完善监测标准和方法,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共同保护美丽的家园。

以上是关于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监测第八章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监测第八章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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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场
1-污水处理场;2-污水处理场监测站;3-污染源监测站;4-河川监测站;
5-数据处理装置、磁盘磁带装置;6-通信装置;7-输入输出打字机; 8-CRI;
9—通信打字机;10—操作台;11—显示盘;12—行式打字机;13—绘图机;
14—数据传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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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第一节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三、空气在线自动分析仪器的分析方法
(一)二氧化硫监测仪
(3)色谱火焰光度法(FPD):空气中的硫化物进入富 氢火焰时,在还原焰中形成的硫原子结合成激发状态的硫分 子,当它返回到基态发射出光子,用光电倍增管经一窄带滤 光片接收总硫的特征光谱即可求出空气中的总硫含量。
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对系
统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及时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
检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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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第一节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二、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子站的技术要求
监测子站主要是由采样装置、校准设备、监测分析仪、 气象仪器、数据传输设备以及站房环境条件保证设施(空调、 除湿设备、稳压电源等)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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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第一节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三、空气在线自动分析仪器的分析方法
(四)飘尘监测仪
(3)β射线吸收法:将β射线通过特定物质后,其强 度衰减程度与所透过的物质质量有关,而与物质的物理、化 学性质无关。通过测清洁带(未采尘)和采尘滤带(已采尘) 对β射线吸收程度的差异来测定采尘量。

环境生态学经典课件-第八章生态监测

环境生态学经典课件-第八章生态监测

监测降水变化
通过监测降水量的变化趋势,分 析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分布和利
用的影响。
监测极端气候事件
通过监测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 率和强度,分析其对生态系统的
影响。
04
CHAPTER
生态监测案例分析
湖泊生态系统监测案例
监测目的
监测指标
监测方法
案例
了解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评估水质、水生生物多样性 以及人类活动对湖泊生态系统 的影响。
的影响。
监测生态系统结构
通过监测生态系统中的群落结构、 植被类型等变化,评估恢复和重建 措施对生态系统结构的影响。
监测生态系统功能
通过监测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 能量流动等变化,评估恢复和重建 措施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监测
监测气温变化
通过监测气温的变化趋势,分析 气候变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02
CHAPTER
生态监测方法
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遥感技术
利用卫星、飞机等平台搭载的传感器,获取地球表面生态系统的信息,如植被 覆盖、土地利用变化等。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将遥感数据与其他环境数据整合,进行空间分析和可视化表达,为生态监测提 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生物指示物种与生物群落监测
生物指示物种
生态监测的目的
生态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和评估生 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变化趋势和影响 因素,为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可持 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生态监测的分类与原则
生态监测分类
根据监测范围和目的的不同,生 态监测可分为区域生态监测、全 球生态监测、专题生态监测等类 型。
生态监测原则
生态监测应遵循科学性、整体性 、代表性、可行性等原则,确保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体环境中的污染源监测和水环境治理

水体环境中的污染源监测和水环境治理

水体环境中的污染源监测和水环境治理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和各种生物所必需的,在人口增长和工业化的情况下,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不同形式的污染物的排放和水体的污染已成为全球性和长期性的水环境问题。

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成为保护水环境和保障人类健康的必要手段。

一、水体环境中的污染源监测水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水的质量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此,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价是保障水环境质量的基础。

污染源是造成水污染的源头,对污染源进行监测便是保障水环境质量的必要手段。

1、污染源监测的意义污染源监测是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的重要手段。

通过污染源的监测,可以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和性质,进而了解污染物扩散和转移情况,总体评价水环境的污染状况。

2、污染源监测的方式污染源监测可以通过现场监测和管理档案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监测是通过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确定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管理档案是通过对监测系统和设备的管理记录、企业污染物执照和生产操作记录等各种信息资料的归纳整理,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3、污染源监测中的技术手段污染源监测中用于指示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化学物质指标和生物学指标。

其中,化学物质指标是通过样品分析,确定水中化学物质的组成和浓度。

生物学指标是指通过检测水源中某些特定生物生态学特征的改变,间接反映水源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程度。

二、水环境治理水环境的污染治理是保障人类健康和水环境质量的必要措施,而污染治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源头控制、治理防治和退化修复。

1、源头控制源头控制是治理水污染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

源头控制主要包括通过强化环保法规,对污染源的排放进行限制和惩罚,以及对化学物质和生态学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等。

2、治理防治治理防治是在源头控制基础上,针对已经发生的水污染问题实施的治理手段。

治理防治包括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还包括保持水环境的生态平衡,提高水环境质量。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污染源的工作,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污染源的工作人员,包括污染源的监测、控制、治理等工作。

第三条污染源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保障环境质量。

第二章污染源监测要求第四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每日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条污染源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给环境保护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备份和保存。

第六条污染源监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证书,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第七条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溢,影响环境质量。

第三章污染源排放控制要求第八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使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方案应当经过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条污染源的排放控制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污染源应当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相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污染源治理要求第十二条污染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三条污染源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减排、治理”的原则,优先实施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污染源治理项目应当经过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验收检查。

第十五条治理完成后,污染源应当重新进行监测,确保治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污染源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员及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污染源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八条如发生污染源事故,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六章污染源违法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污染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

污染源监测概述

污染源监测概述

废气中有害物质 是否符合 排放标准
评价净化装置 性能及污染防治
措施效果
空气质量 管理与评价 提供依据
1、监测目的
一、监测方案的制定
2、监测方案制定
(1)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过程及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 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大致范围,以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2)调查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 (3)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规律,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4)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目,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及断面的形状、尺寸,废气输送 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废气的去向及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5)收集与污染源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6)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三、工况要求
1、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2、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 3、相关标准中对监测时工况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含75%)情况下进行。
四、监测内容
废气中有害物质 浓度(mg/m3)
有害物质的排放 量(kg/h)
废气排放量 (m3/h)
注意:计算中采用标准状态(温度0℃,大气压力101.3Kpa )下的干气体体积。
一、监测方案的制定
3、监测方案内容
包括污染源概况,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内容,监测项目 ,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和分析测定技术,监 测报告要求,质性重复的监测任务,监测方案可适当简化。

第八章,环境噪声测量

第八章,环境噪声测量

第八章环境噪声测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噪声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

据统计,城市居民对环境污染的投诉,噪声污染问题占80%。

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来源中,工业噪声来源比例约占8%~10%;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5%左右;交通噪声影响比例将近30%;社会生活噪声影响面最广,已经达到城市范围47%,是干扰生活环境的主要噪声污染源。

环境噪声的测量是环境质量监测的重要环节、是治理噪声污染的基础性工作。

本章分别介绍区域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及常用交通工具噪声的测量方法。

8.1 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根据噪声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关注的对象主要是城市环境、飞机和铁路周围环境。

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8.1.1 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的限值标准是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录B),于1994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了GB3096-1982。

另外,GB 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也与城市环境噪声有关。

与此相关的噪声测量标准包括:①GB/T 3222—1994(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②GB/T 14623—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两个测量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交通干线噪声的测量,GB/T 14623—1993是为了执行GB/T 3222—1994而制定的,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的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

下面根据测量规范分别介绍各测量步骤。

1、事前准备(1)测量仪器主要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其性能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51(1979)《声级计》中的规定。

声级计每年应校验1~2次。

测量前,要对使用的传声器进行校准,并检查声级计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

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测量前后传声器的灵敏度相差应不大于2dB,否则测量数据无效。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统计分析仪、录音机、声级记录仪等测量仪器或自动监测系统。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on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颁布机关: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时间:1999-11-01实施时间:1999-11-01修订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

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

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任务分工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_污染源监测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推荐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_污染源监测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推荐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_污染源监测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推荐现在的环境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污染源监测的管理迫在眉睫,人们需要加强污染源的监测,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各地针对污染源监测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吧。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稳定运行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智能监控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系统、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系统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设备等。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是指部署在省级环保部门的用来接收现场端上传的自动监控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核查、处理的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由安装在现场端的智能监控仪器、视频监控设备和部署在省级环保部门的污染源智能监控平台组成,主要用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数据、工作状态和设备参数进行监控。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

(一)省级环保部门职责:1.确定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市(州)级环保部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联网;2.对环境保护部委托和省级负责审批的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环评验收范围同时验收;3. 对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的单位进行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4. 指导全省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5.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的技术规范;6.负责省级污染源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并向全省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供技术指导;7. 负责省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8. 负责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9. 其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工作。

污染源的监测

污染源的监测

污染源的监测污染的源监测一、污染物概述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系指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

它们排放的废气中既包含固态的烟尘和粉尘,也包含气态和气溶胶态的多种有害物质。

流动污染源系指汽车、柴油机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其排放废气中也含有烟尘和某些有害物质。

两种污染源都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

监测目的检查污染源排放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净打扮置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为大气质量管理与评价供给依据。

监测要求①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下;②对因生产过程而引起排放情况变化的污染源,应依据其变化的特点和周期进行系统监测;③当测定工业锅炉烟尘浓度时,锅炉应在稳定的负荷下运转,不能低于额定负荷的85%。

④对于手烧炉,测定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加煤周期。

污染源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放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mg/m3);有害物质的排放量(kg/h);废气排放量(m3/h);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在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和废气排放量的计算中,都采纳现行监测方法中推举的标准状态(温度为0℃,大气压力为101.3Kpa或760mmHg柱)下的干气体表示。

二固定污染源监测1、基本概念2、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正确地选择采样位置,确定适当的采样点数目,是决议能否获得有代表性的废气样品和尽可能地节省人力、物力的一项很紧要的工作。

采样位置:应选在气流分布均匀稳定的平直管段上,避开弯头、变径管、三通管及阀门等易产生涡流的阻力构件。

此外,还应注意操作地点的便利、**。

高位测定时,应设置带拉杆的工作平台。

(1)圆形烟道:不同直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采样点数及采样点距离烟道内壁的距离(表3.9172页)(2)矩形烟道:将烟道断面分成肯定数目的等面积矩形小块,各小块中心即为采样点位置,小矩形数目可依据烟道断面面积大小确定。

(表3.9172页)(3)拱形烟道:可分别按圆形和矩形烟道的布点方法确定采样点的位置及数目。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区域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监测结果和资料是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工业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污监测、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纠纷仲裁监测等。

第四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按统一技术规范,采取以工业部门监测、排污企业的申报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领导所辖区域内的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对所辖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和监测技术管理的机构,行使环保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监测结果是执法、监督管理和排污收费的依据。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应设置具体负责工业污染源监测和监测业务管理工作的科室或岗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有分管该项工作的科室,直辖市和省辖市环境监测站设置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室,县(区)或县级市环境监测站设置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组(或岗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性监测,掌握所辖区域内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和动态数据库,负责对各部门、企业环境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工业交通部门所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是对本部门工业污染源实施监测和监测业务管理的机构,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利。

负责对本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排污和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掌握本系统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参加本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对本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监测站(化验室)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会同环保部门监测站组织对本系统监测站(化验室)的业务考核,为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服务。

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技术

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技术

物联网与云计算
借助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现污染 源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存储和处理 。
跨界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信 息共享,共同应对环境污染问题。
02
污染治理技术
物理治理技术
总结词
利用物理原理和方法处理污染物,如过滤、吸附、分离等。
详细描述
物理治理技术包括沉淀、过滤、吸附、离心分离等。这些技术通常用于处理废 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通过物理手段将污染物从原始介质中分离或去除。
05
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某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与治理
总结词
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详细描述
该城市采用了先进的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包括在线监测、遥感遥测等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 性。同时,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如工业废气处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显著改 善了城市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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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瓶颈
当前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技术仍面临一些技术瓶颈,如高精度、快速监 测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以及高效、低成本的治理技术的推广。
数据整合与共享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监测与治理数据整合和共享不足,导致无 法全面、及时地掌握污染源状况,影响治理效果。
法律法规与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对污染源监测与治理的规范和约 束力有限,需要加强立法和标准制定工作。
重要性
污染源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 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 问题,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平衡 。
污染源监测的方法与技术
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通过采集污染源排放的样品, 在实验室进行化学、物理和生 物分析,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
浓度。
遥感监测

环境监测 污染源监测

环境监测 污染源监测

〔2〕采样点数目
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主要根据烟道断面 的形状、尺寸大小和流速分布情况确定。
①圆形烟道:在选定的采样断面上设两 个相互垂直的采样孔。
图3-42 圆形烟道采样点设置
表3-9 圆形烟道的分环和各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
烟道直 径
分环 数
1
各测点距离烟道内壁的距离(以烟道直径为单位)
2
3
4
5
6
5.烟气含湿量的测定
〔1〕重量法:其测定装置如图3-49所示。
〔2〕冷凝法
抽取一定体积的烟气,使其通过冷凝器,根据 获得的冷凝水量和从冷凝器排出烟气中的饱 和水蒸气量计算烟气的含湿量。
〔3〕干湿球温度计法
图3-27 重量法测定烟气含湿量装置
1.过滤器2.保温或加热器3.吸湿管4.温度计5.流量计6.冷却器 7.压力计8.抽气泵
2.汽油车排气中NOx的测定
在汽车尾气排气管处用取样管将废气引出〔用采 样泵〕,经冰浴〔冷凝除水〕、玻璃棉过滤器 〔除油尘〕,抽取到100mL注射器中,然后将抽 取的气样经氧化管注入冰乙酸- 对氨基苯磺酸— 盐酸萘乙二胺吸收显色液,显色后用分光光度法 测定。
3.柴油车排气烟度的测定
烟度的含意是使一定体积排气透过一定面积的 滤纸后,滤纸被染黑的程度,用波许单位〔Rb〕 表示。
〔5〕烟尘(或气态污染物)排放速率的计算
排放速率〔㎏/h〕= Qsn106
式中:ρ——烟尘〔或气态污染物〕的浓度,mg/m3; Qs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m3/h。
二、流动污染源监测
1.汽车怠速CO、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该指标适用于新型、新生产、在用及进口 汽油车怠速工况下由排气管排出的废气中 CO和碳氢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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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铀矿山及水冶系统辐射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 (1)废气排放:主要是氡及其子体、铀微尘。 (2)废水排放:主要危害是含有铀、镭,以及其他非放射性元素。 (3)固体废物:包括尾矿砂、废石。包括尾矿坝的长期影响。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二节 铀矿山及水冶系统环境辐射监测
2 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1)监测范围:场界外10km以内。 (2)监测方案:参见表7
表7 铀矿山及水冶系统运行期间流出监测 监测对象 气溶胶 废气 监测点 作业场所排气口 作业场所排气口 监测频次 定期 定期 分析测量项目 U、226Ra、210Pb、210Po 氡及其子体
等严重事故,就可能释放出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对场外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国际上把它们的环境威胁类别定为最高的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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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1 运行前本底调查 (1)调查内容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调查环境γ剂量率水平和主要环境介质中重要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 (2)调查时间 调查时段不得少于连续两年,并应在核电厂投入运行前一年完成。 (3)调查范围 环境γ剂量率水平范围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50km,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调查范围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10km。 (4)监测项目与频次 由于核电厂的自然环境、气象因素及所选堆型不同,监测方案理应有所不同。
第三节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监测
1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影响的特征 (1)物料的放射性极强,含有的核素的种类和形态繁多;
(2)物料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可裂变物质,仍然具有临界事故的
危险;
(3)正常运行情况下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是经过处理的废气和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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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
总α 、总β 、90Sr、137Cs、239Pu、129I、99Tc 总α 、总β 、90Sr、137Cs、239Pu、129I、99Tc 总α 、总β 、90Sr、137Cs、239Pu、129I、63Ni、U
90Sr、137Cs、239Pu、129I
土壤
γ 辐射剂量
1次/年
1次/季度
90Sr、137Cs、239Pu、129I
2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2 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1)监测范围
以核设施为中心,半径为20-30km。 (2)监测项目和频次 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范围、项目、频次与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 调查时基本相同,应当考虑适当设置γ连续自动监测仪。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一节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四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的辐射环境监测
4.4.4.1应用开放源的环境监测 1 应用前的环境监测 (1)监测时间:开放源启用前。
(2)监测范围:以工作场所为中心,半径为50-500m以内。
(3)监测对象和项目:分别为γ辐射剂量(γ辐射空气吸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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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监测范围确定原则
表3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表4 退役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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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监测
2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的方案
1)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 (1)调查内容
调查环境γ外照射剂量水平及主要环境介质中关键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 (2)调查范围
环境γ外照射剂量水平调查以后处理厂为中心,半径50km。
环境介质中辐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调查范围以后处理厂为中心,半径30km。 (3)调查方案
半径50-300m以内
废水排放口上、下游500m处 废水排放口外 废水贮存池或排放口 排放口 贮存室或贮存容器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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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应用开放源的环境监测
2 应用开放源事故监测
应用开放源事故监测内容包括:监测事故场所的放射性污 染水平和污染范围;监测事故场地去污后残留污染程度; 监测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比活度
(2)具有完善的多重安全屏障系统,保证在正常运行状况下对环境释放很小,
事故概率很低,安全水平达到很高水平。 (3)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入大气的主要是裂变气体(氪和氙等)、活化气体
(14C和41Ar等)、以及碘、尘埃和氚。液态流出物主要有氚、碘、钴、铯及
其他核素。 (4)由于核电厂的反应堆芯内包容着巨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一旦发生堆芯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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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一节
2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一节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4.4.4.2 应用密封源环境监测
1γ辐照装置环境监测 γ辐照装置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γ辐照装置运行期间环境监测半径在50-500m以内.
监测方案见表9
(2) 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按表9 行监测,其中换装源前后增加测定贮源井水中相
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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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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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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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采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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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3 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 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监测,按地方核事故应急机构 制定的应急监测计划,实施应急监测。 4 退役监测 根据核电厂退役时的放射性废物源项调查,酌定监测范围、项目和频次。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量率)、土壤(应用核素)、地表水(应用核素)和底泥
(应用核素),其中明确了对γ辐射剂量和废气的监测详见 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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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应用开放型放射源环境监测
监测对象 γ辐射剂 量 土壤 地表水 底泥 废水 废气 放射性固 体废物 监测点 以工作场所为中心, 半径50-300m以内 以工作场所为中心, 监测频率 1-2次/年 1次/年 1-2次/年 1次/年 1-2次/年 1次/年 1-2次/年 监测项目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应用核素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α、β表面污染水平
关核素的浓度。
(3)辐射源泄露监测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表9 含贮源井水的辐照装置环境监测
监测对象 γ辐射剂 量 贮源井水
地表水 地下水 土壤
采样(监测)点 辐照室四周的建筑物内外
贮井源 废水排放口上下有500m处 辐照装置附近饮用水井 辐照装置建筑物外周 10-30cm土壤
2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表 2 核电厂气载流出物监测 监测项目 惰性气体
131I
取样方式 连续 积累 积累 积累 积累
测量方式 连续 定期 定期 定期 定期
气溶胶 氚
14C
Radio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第一节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
2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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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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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表5 流出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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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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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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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铀矿冶环境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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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 外照射剂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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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监测
2核燃料后处理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的方案
2)运行期间环境监测
在后处理厂开始运行后的前3-5年中,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范围、项目、频
次与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基本相同,除设置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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