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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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甲方:福建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我县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问题,甲方同意将金岭工业园土地租凭给乙方建设高速公路砼拌合站等三集中临时建设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高速公路用地租凭适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土地的位置:该宗地位于金岭工业园 F 区,四至范围详见土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用地面共28 亩。

3、土地用途:高速公路砼拌合站等三集中临时建设临时用地。

二、道路路线、长度和标准

金岭工业园东侧路口至南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处,道路总长度2.5公里,道路标准为沥青路面。

三、土地及道路租期、租金、付款方式

1、租凭期限: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年31日,共计3年。

2、租金标准:土地租金按每年每亩1180元计算,道路租金按每年每公里4000元计算,年租金共计肆万叁仟零肆拾元整(¥43040元)

3、付款方式:实行一年一付,于每年9月15日前一次付清一年

租金。

四、基础设施维护及清场退出保证金

乙方应在鉴定协议之时一次性缴纳租用土地到期清场保证金5万元,道路及基础设施维护保证金10万元,两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压入甲方账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凭期间乙方享有充分土地使用权,乙方按照协议鉴定四至范围,根据项目用途自行建设项目内容。

2、乙方应及时缴纳土地租金,逾期按月2%加收滞纳金,一年未缴,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在该地块上实施项目所涉及到的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全部由其自行承担,甲方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园区基础设施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要及时负责解决。

5、合同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乙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以及遭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期满,乙方无需使用该土地时,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面建筑物(不含场地硬化面层),清理场地上遗留物品,修复好被损坏基础设施,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一次性退还道路及基础设施维护和土地到期清场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盖章)甲方:福建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

代表(签字):

乙方:南平高速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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