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工作规范1.1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清扫保洁工作。
1.2是否佩戴工作标志,统一着装。
2.工作技能2.1是否熟练掌握清扫保洁工具的使用方法。
2.2是否有良好的清扫姿势和技巧。
2.3是否能够有效清除垃圾、落叶等杂物。
2.4是否能够使用高压水枪清洗路面和街道设施。
3.工作态度3.1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因外界干扰而影响工作效率。
3.2是否能够与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3.3是否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能够主动发现并修复道路设施问题。
4.工作效率4.1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4.2是否能够合理安排工作顺序,提高工作效率。
4.3是否能够做到清扫全面,不留死角。
5.工作安全5.1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5.2是否注意交通安全,有效控制工作区域的交通流量。
5.3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清洁工作,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考核方法1.考核人员1.1城市环卫部门工作人员。
1.2监督员。
2.考核周期2.1每月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2.2不定期进行临时考核。
3.考核标准3.1按照每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3.2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考核成绩。
四、考核评分1.评分方式1.1每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1.2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2.考核结果2.1根据每项考核内容的评分,计算总体考核成绩。
2.2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奖惩措施。
五、考核奖惩1.奖励措施1.1考核成绩优秀者,发放奖金或奖品。
1.2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晋升或奖励机会。
2.处罚措施2.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等惩罚措施。
2.2多次考核不合格者,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考核结果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3.考核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的内容,通过这些细则可以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奖惩措施,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洁与美观。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
作业要求
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果壳箱、垃圾箱管护
1、地(路面)大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蚋完成,大扫结束后要立即进入卫生保洁状态。
2、地(路面要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做到“五无”(无果皮壳、纸盒;路牙无淤泥和积土;无碎石瓦屑;无漏收地摊垃圾;无漏扫地段)、“四净”(路面净、路雅净、垃圾净、垃圾收集容器净)。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奖惩措施
1、每月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视为合格,全额支付保洁作业工资。
2、如遇上级检查和接待活动造成荣誉受损,对当月清扫保洁工资的10%进行扣除。
3、在清扫保洁工作符合标准要求,质量稳定,各项检查和接待活动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将优先考虑清扫保洁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7、地面清扫物、经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并直接就近运至垃圾房内,不得随意倾倒和焚烧。
8、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及时完成考核时提出的其他作业要求。
1、两遍大扫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一次扣0.5分;全责任区未扫,一次扣5分,每漏扫50m2扣0.2分
2、有零星果皮壳、纸盒、杂物等垃圾一次扣0.1分。有成包成袋垃圾的一次扣0.2分
3、路牙、电线杆周边、碎石瓦块、积水、痰迹的,一次扣0.1分
4、路面有漏拾地摊的,一次扣0.2分
5、地(路)面清扫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时装车,有三处以下视同漏拾地块,一次扣0.2分。
6、未穿工作服未挂牌上岗的,一次扣0.2分。
7、迟到、早退、缺岗、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一次扣0.2分。
8、地(路)面有袋包垃圾,在检查考核人员可视范围内的,一次扣0.2分
3、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挂牌作业。
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
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为了提高城市道路的整洁程度,提供良好的行车和行人环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
本文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考核内容1.垃圾清扫:包括道路两旁的垃圾桶清空、道路上的垃圾清理、拾起乱丢的垃圾等。
2.道路清洁:包括道路表面的清洁,如除去油渍、烟蒂等污物,保持路面的整洁。
3.废物无害化处理:包括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达标,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路面污水处理:包括对路面污水的收集、处理,确保路面污水排放达标,不对河流或地下水等造成不良影响。
二、考核标准1.垃圾清扫:每日清理垃圾的频次要达到规定要求,保证道路两旁的垃圾桶不溢满,道路上无乱丢的垃圾。
2.道路清洁:道路表面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油渍、烟蒂等污物不应该明显存在,特别是在商业区和步行街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要保持较高的清洁度。
3.废物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垃圾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回收利用,达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路面污水处理: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道路污水需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达到排放标准。
三、考核方法为了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定期抽查:由有关部门对不同区域的道路进行定期抽查,包括垃圾清扫、道路清洁、废物处理以及路面污水处理等方面。
2.满意度调查:通过市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市民对道路保洁质量的满意程度,从而评估工作的效果。
3.外部评估:邀请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道路保洁质量的评估,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结果。
四、奖惩机制为了激励道路保洁工作的质量不断提升,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1.奖励机制:对道路保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以激励工作积极性。
2.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影响道路保洁质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道路保洁验收方案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道路保洁验收方案一、考核范围1.公共区域:-大厅、走廊、楼梯等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区域,如花园、休息区、停车场等2.单位区域:-各单位办公区域-各单位卫生间3.公共设施:-电梯、楼梯间等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桶、垃圾箱等二、评分标准1.公共区域保洁:-地面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杂物等-墙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墙体油污等-桌面、茶几等家具表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杂物等-窗户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水渍等-通道清洁度:无明显杂物等-物品摆放整齐度:桌椅、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饮水机、咖啡机等设备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无异味等2.单位区域保洁:-桌面、茶几等家具表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杂物等-地面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杂物等-墙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墙体油污等-窗户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水渍等-储物柜、文件柜等设备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无异味等-卫生间清洁度:无明显污渍、异味等3.公共设施保洁:-电梯、楼梯间等公共设施清洁度:无明显杂物、污渍等-环境卫生设施清洁度:无明显垃圾堆积、异味等三、评分核算1.每一项考核细则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分值。
2.所有考核项的分值总和即为该部分的得分,以百分制评定。
3.考核评分以月度、季度、年度等周期进行。
一、验收范围1.主干道和次干道2.辅路和小巷3.交叉口和公交站点4.桥梁和隧道5.行人道和自行车道二、评分标准1.道路干净度:-道路表面没有明显的垃圾、杂物等-没有明显的积水、泥泞等2.排水系统:-排水沟、雨水篦子等畅通无阻-管道无渗漏、溢水等问题3.绿化带:-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等-植物状况良好,无枯黄萎蔫等问题4.交通标志和路灯:-交通标志完好,无破损、脱落等问题-路灯正常工作,无损坏、灯泡熄灭等问题5.行人道和自行车道:-行人道、自行车道无明显杂物、破损等问题-行人道、自行车道的标线清晰、完整三、评分核算1.根据每项评分标准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分值。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本路段路级要求的相应标准。
快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死角、果皮、纸屑、塑料袋、树叶、烟蒂、砂石、尘土及其它废弃物,在路段等级卫生要求规定距离内,每发现一处扣2分;人行道、边沟、墙根、树穴、杂草未能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
保持路面、牙石、墙角无积水,窨井口不堵塞。
6
及时清除路面污染,并积极配合洒水车冲洗路面。
对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路面的零星垃圾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洒水车在道路冲洗降尘过程中不能予以积极配合的发现1次扣1分。
7
协助做好责任路段“门前三包”工作。
对责任路段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制止、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责任人处理方式不妥而与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的,每次扣2分;能与城建办和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的,每次加2分,处理效果好,且促进收费工作的,每次加5分。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工作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
备注
1
保洁范围:道路两侧墙倒墙范围内的可清扫面积(含道路绿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上乱贴乱画、沿路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有产权单位的停车场、广场等由产权单位负责,路两侧无建筑物的路段向空地延伸50米作为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内未清扫保洁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道路两侧50米之内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道路桥涵沿河道向两侧延伸50米之内有建筑生活垃圾死角,每处扣5分;
路面、牙石、墙角有积水、污泥,发现一处扣1分;向窨井口扫、倒垃圾,窨井口未及时清掏,发现一次扣2分。
4
及时收集清扫保洁垃圾并按时清运。
丢堆或乱倒垃圾发现一次扣2分。
5
及时清掏、清洗垃圾容箱,保持周围无杂物。
清扫、清洗、清运作业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
清扫、清洗、清运作业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为确保道路的清扫保洁,道路、护栏、果壳箱清洗整洁,城区垃圾及时清运,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市民创造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1、承包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2、果壳箱内和周边垃圾的清理以及果壳箱的清洗保洁;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发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市民投诉、新闻媒体、上级部门及领导评价曝光情况。
二、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一)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根据道路所在区域,道路功能定位,车辆、行人流量,以及道路本身建设等级情况划分道路保洁等级,将道路保洁分为单保和双保两种方式。
(二)作业时间规定双保洁路段坚持“二清扫、全天保洁”作业制度,即:(冬春季早上4:30至7:00)、夏秋季4:00至6:30完成第一次大普扫,下午13:00至15:00前完成第二次大普扫,7:00至21:00为保洁时间;单保洁路段坚持“一清扫、全天保洁”作业制度,即:(早上6:00至8:00完成第一次大扫后转入保洁,直至下午6:00止。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保洁箱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过程中,遇有人乱扔垃圾、乱吐痰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执法监察人员酌情进行处罚。
(三)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1、道路整体清洁,无集片垃圾、污渍、积水;2、道路边角部分清洁,无积存垃圾;3、道路清扫作业必须在6:30或7:00前完成,道路清扫结束后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落叶季节,应进行一次道路冲、洒水作业;4、路面、雨水口、公交站台、树兜垫板、黄带、斑马线等露出本色,道路雨水口无污物积水积尘;5、清扫保洁时垃圾随扫随清,不往道路雨水口扫,不往绿化带中倒垃圾;6、落叶季节清扫落叶及时清运;7、清扫保洁人员上岗作业,工作服装着整齐,注意避让过往车辆,礼貌待人,作业时不得捡拾废品卖;8、清扫人员应规定时间上岗,双保洁路段保证面对面交接班;9、雨天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10、保洁作业时间,路面垃圾砂砾等污物滞留不超过15分钟;1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板车、铲、保洁箱、扫把等作业工具应配带齐全,使用完好;按规定停放。
保洁公司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11.保洁车车容不整,周边有明显污迹,每处扣0.2分。
12.垃圾收集人员因作业人为对地面产生二次污染,每处扣0.5分。
道路清洗
1.道路清洗晚班作业时间为23:00至次日5:00,白班作业时间为8:00至12:00;15:00至18:00,未按规定时间清洗道路,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人次扣0.5分,超过1小时按缺岗处理,每车次扣5分。
3.垃圾容器不整洁或周边有明显污迹,每处扣0.2分。
环卫公
厕管理
1.公厕设施缺损(无冲水器、水管粪盖板、灯、挂钩等)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2分。
2.公厕有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等或厕内水外接外用,每处扣0.2分。
3.6:00-23:00期间擅自关闭公厕的,每座扣0.5分;公厕内堆放杂物,每座扣1分。
保洁公司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2.7:00以后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未完成,有垃圾堆的,每处扣0.2分。
3.工作人员串岗、坐岗的,每人次扣0.2分;离岗、缺岗,每人次扣0.5分。
4.道路清扫不净,有果皮、纸屑、泥沙、浮土等废弃物超标的,每处扣0.2分。
4.公厕管理未达到“七无六净”(无痰涕纸屑烟头、无粪便堵塞及积粪尿垢、无积尘蛛网、无污物积水、无蛆蝇、无外溢恶臭、周围5米内无垃圾杂物;墙壁净、门窗净、门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取粪口净)标准,每处扣0.2分。
垃圾收集站管理
1.垃圾收集站设备设施不齐全或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2分。
2.垃圾收集站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满溢、堆积、积水等,每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各县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各县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包括以下考核指标:一、工作成效考核指标:1.正常清扫保洁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清扫计划和路段要求,评估各县(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是否按时、按质完成。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估:根据道路清洁度、垃圾清理彻底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分。
3.改善城市环境:评估各县(市、区)在清扫保洁工作中是否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如处理垃圾、清理乱堆乱放行为等。
4.垃圾投放管理:评估各县(市、区)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垃圾投放情况进行管理的效果,如是否存在乱扔乱放垃圾的情况。
二、工作管理考核指标:1.清扫保洁计划和措施制定:评估各县(市、区)是否科学制定清扫保洁工作的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并评估其可行性。
2.机械化清扫保洁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评估各县(市、区)的机械化清扫保洁设备配置情况以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如是否有足够的清扫车辆、垃圾车等,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3.作业人员管理:评估各县(市、区)对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如是否进行培训、是否有合理的轮班、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等。
4.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评估各县(市、区)对清扫保洁工作信息的及时报送和交流情况,如是否能够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是否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等。
三、工作制度考核指标:1.清扫保洁工作制度健全程度:评估各县(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评估是否有相应的整改措施。
2.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度:评估各县(市、区)在清扫保洁工作中是否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垃圾分类收集、绿化养护等。
3.工作数据及时更新:评估各县(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数据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准确,并评估是否有相应的数据报送流程。
四、投诉处理考核指标:1.投诉受理和处理及时性:评估各县(市、区)对于投诉情况的受理和处理是否及时,是否能够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
2.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评估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包括市民对清扫保洁工作的满意度、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等。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一、总则二、工作内容1.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要定期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包括清扫道路积尘、清除落叶、清除杂物等,并保持道路的清洁。
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要经常保持道路设施的清洁,包括清洁垃圾箱、清洁公共设施、清理污染等,并及时上报修理。
3.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要定时清理道路路沟、下水道,保持道路排水畅通。
4.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要参与城市环境保洁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考核指标1.工作责任心:评估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认真程度,包括每天的工作安排、执行情况、进度等。
2.工作效率:评估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工作的效率,包括清扫面积、清扫次数、清扫效果等。
3.清洁质量:评估道路清扫保洁人员的清洁工作质量,包括清洁程度、无垃圾积存、设施清洁等。
4.环境卫生宣传:评估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参与城市环境保洁宣传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考核方法1.抽查考核: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评估道路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和清洁质量。
2.人员评估: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道路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工作记录、工作质量评估等。
3.现场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道路清扫保洁人员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估清洁质量、工作效率等。
五、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表示,满分为100分。
2.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需改进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90分,合格70-89分,需改进50-69分,不合格≤49分。
3.不合格的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进行追究责任、教育培训等措施。
六、奖惩措施1.优秀的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可以获得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2.不合格的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将受到处罚,包括警告、扣除奖金等。
七、附则1.本考核细则自实施之日起试行。
2.本考核细则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3.本考核细则的修改和补充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保洁有限公司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1.1路牙子有积土、有砖头石块、有烟头、纸屑、有杂物罚款10元。
1.2路牙子有积水、积雪、残冰罚款10元。
2.1树根有枯枝烂叶、有杂物等罚款10元。
2.2树根有烟头、纸屑、悬挂物、砖头石块罚款10元。
3.1灯杆根有小广告、张贴物、有字迹、缠绕物罚款10元。
3.2灯杆根有痰迹、污迹、烟头、纸屑、砖头、石块罚款10元。
4.1路面有落堆、成线灰土、泥块、砖块罚款10元。
4.2路面有白色垃圾、漂浮物、树枝、树叶罚款10元。
5.1绿地有枯枝烂叶、砖头瓦块、白色垃圾罚款10元。
6.1雕塑及公共设施有灰尘、积土、水流痕迹罚款10元。
6.2雕塑及公共设施有缠绕物、涂抹痕迹罚款10元。
7.1河面有死鱼漂浮、白色垃圾飘浮罚款10元。
7.2河面有树枝、落叶漂浮罚款10元。
8.1每天必须清扫园内各条道路,清扫二次,如果发现没扫罚款10元。
8.2每天必须清擦园内果皮箱,如果发现没有清擦罚款10元。
8.3果皮箱不许有垃圾外溢现象,发现溢出罚款10元。
9.1每天必须对园内所管辖绿地清捡,发现有漂浮物及白色垃圾罚款10元。
9.2每周必须对雕塑及公共设施进行清擦,检查有尘土,有痰痕罚款10元。
9.3每月必须定期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检查发现河面有漂浮物、杂物等罚款10元。
9.4下水井口有杂物、积土罚款10元。
9.5花树池周边及池内不净、有垃圾杂物罚款10元。
9.6人行步道不洁净、烟头、纸屑罚款10元。
9.7垃圾箱周边不净罚款10元。
9.8漏堆的,每小堆罚款5元。
9.9隔离带内有积存垃圾罚款10元。
9.10向绿化带、下水井、墙根、沟渠、雪堆等倾倒垃圾罚款20元。
9.11发现焚烧垃圾、树叶罚款50元。
9.12三根不清,存在垃圾污物,有断砖、碎瓦等罚款20元9.13乱写乱画、粘贴物清理不及时(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本色涂抹、涂抹不规范的罚款20元。
9.14雨后路面有积水,一处罚款10元。
9.15树上、墙体上4.5米以下部分有悬挂物,每处罚款20元。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为了更好的对环境卫生保洁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1、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环卫标志服,保持整洁、统一,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工作时间保持人员不得坐岗、串岗、聚堆闲聊,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路面(包括人行道)不能有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雨后路面积水不能超过一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禁止向下水道、绿化带、花池内倾倒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及时清理人行道(包括树窝内)的杂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禁止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8、集镇道路(包括人行道)全天两普扫,全天巡回保洁,保持路面㗏洁,中段无漏扫,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果皮箱应保持完好、洁净,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溢,周围地面清洁,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垃圾点在垃圾车清运完毕后,垃圾随倒随清,无堆积现象,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1、保洁员应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怠岗,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2、如遇下雪,在合同规定时间蚋不能做到雪停路净的,扣30分;
13、如遇县里重大活动,不听从甲方统一安排的,扣20分;
注:扣一分合计人民币10元,所扣款额于月底从工资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而出现的问题,不列入扣分范围。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城区道路清扫保法作业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2、必须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按时清扫或清扫不彻底(花扫、漏扫),每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
3、保洁不彻底,暴露垃圾一处罚保洁员10元,有漂浮物(≥5m2),扣清扫保洁员10元)。
4、道路有淤泥、尘土、大量树叶等一律处扣10元。
5、清扫保洁员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否则每次扣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或辞退。
6、清扫保洁员严格按照路段核定人员到岗到位,发现不到岗的扣20元。
7、检查时发现清扫的垃圾未及时清除有漏堆现象,扣10元。
8、清扫保洁员私自请人代替者,每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
9、清扫保洁的垃圾不按指定的地方倾倒的,责令清除外,每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
10、上班期间垃圾箱着火未及时扑灭,每发现一次罚清扫保洁员10元,直接扣当事人30元。
11、人行道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扣清扫保洁员10元。
环卫保洁(道路环卫)考核要求
1.4.3机扫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1.4.3机扫车作业时空驶的,每车次扣0.1分。
1.4.4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1.4.4机扫车作业时未喷水压尘、作业扬尘的,每车次扣0.1分。
1.4.5机扫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1.4.5机扫车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的,每车次扣1分。
1.3.2实行人工保洁的区域,要按照合同要求配足保洁人员。
1.3.2在规定保洁时间内,保洁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0.1分。
1.4道路机扫作业
1.4.1道路机械化清扫按路段级别落实清扫保洁作业。
1.4.1没有按规定班次完成作业的,每班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1.4.2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清扫。
1.6.3作业时偷懒、睡觉、聊天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0.1分。
1.7人工作业要求
1.7.1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培训和从业能力认定,持证上岗。
1.7.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般人员每人次扣0.1分,驾驶员的每人次扣1分。
1.7.2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全面清扫人工保洁区域,不得漏扫。
1.4.8路面存在有沙带积土现象的,每次(处)扣0.5分。
1.4.9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
1.4.9驾驶员有不文明驾驶行为遭投诉的,每宗扣0.5分。
1.4.10机扫车应到指定地点卸车,不得随意倾倒。
1.4.10随意乱倾倒的每车次扣1分。
1.5环卫作业车辆
1.5.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
环卫保洁(道路环卫)考核要求
检查项目
考核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1
道路清扫质量考核标准
1、清扫工应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听从安排,否则,每次扣清扫工20
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或辞退。
2、清扫工要按时上下班(依照内部规定时间),否则罚清扫工5元
3、清扫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否则罚清扫工或保
洁工5元。
4、清扫工上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聚众闲谈,否则每人次罚清扫工
5元。
5、清扫工不按时清扫保洁(依照内部规定时间)或清扫不彻底,每人
次罚清扫工或保洁工5元。
6、防护栏至公路间或者排水沟至公路间的草高过15厘米发现一处罚
10元。
7、检查时发现清扫的垃圾未处理,每堆罚清扫工5元。
8、管理范围内的路标、防护栏不干净,每处罚清扫工或保洁工5元。
9、人、畜粪便一处未及时打扫,罚清扫工5元。
10、管理范围内有垃圾死角,每处罚清扫工5元。
11、路面有明显淤泥,沙石、杂物每处罚清扫工5元。
12、妥善保管工具,如果工具丢失或因使用不当损坏者照价赔偿。
13、月扣款50元以上、周检查连续不合格3次、连续3个月扣款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管理考核标准
路段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管理考核标准1、为保障保洁员人身安全,对不穿反光服上班或者穿拖鞋上班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保洁员不得到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小区等场所做清扫保洁工作,违反者发现一次扣5分。
发现二次责令乙方辞退保洁员。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次个扣1分;迟到或早退及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2分。
旷工一天,每次扣5分。
换班时间具体为上午5:30时,中午12:00时,下午17:30时,乙方必须做到按核定人员到岗,决不允许脱岗回家就餐,确保保洁员在岗率100%。
违反者发现一次扣3分。
3、车辆停放位置不当,影响交通行人的,每次扣1分。
4、严禁保洁员捡荒,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一月内发现三次者乙方应令其辞退,并加罚乙方考核分扣3分。
5、保洁员不得拒绝市民将垃圾倒入环卫专用三轮垃圾车内,发现有此现象或接到举报的每次扣2分。
6、保洁员清扫作业时,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停留或倒入窨井和绿化带内,发现有此现象的每次扣2分。
保洁员在作业时,不得将垃圾倒入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发现有此现象的每次扣3分。
7、保洁服务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该片区环境卫生的好坏,要求管理人员街道督察人员的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未按时赶到现场的扣2分,管理人员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的扣3分,具体时间以拨出电话为准。
8、乙方应建立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各保洁服务部上报每日路段大扫、保洁、垃圾收集、果壳箱清洗、人员在岗等优、差情况,每月底在办公会上按照《路段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管理考核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扣罚。
9、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乙方负责人迟到每次扣5分,不参加会议扣10分,并写出书面检讨。
保洁员迟到或不参加会议者,每次扣1分。
10、每天早上日检由乙方自行日检,甲方考核组以抽查方式进行考核,如发现漏扫及大扫未到位,每次扣2分,并由保洁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扫干净,如拒绝补扫的,每次扣5分。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保洁)、道路保洁验收方案
道路及两侧便道保洁项目技术文件日期: 2021年目录(一) 服务方案--------------------------------------------------- 31、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保洁)------------------------- 32、验收方案------------------------------------------------- 6(一)服务方案1、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保洁)项目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标准评分标准分值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时间1清扫保洁标准、时间符合要求宽度10米以上(含)的道路按照一、二级道路保洁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8小时,每天人工清扫不少于1次、15分钟人工巡回保洁一次、机械清扫不少于1遍、机械保洁不少于1次、吸尘不少于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0.5分。
102宽度10米以下(含)的道路按照三级道路保洁,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每天人工清扫不少于1次、60分钟人工巡回保洁一次、机械清扫不少于1遍、机械保洁不少于1次、吸尘每周不少于3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冬季专用洗扫车)。
无法使用机械作业的,增加人工清扫不少于1次。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0.5分。
10 清扫保洁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路面、沟渠、树坑、花池、绿地等无废弃物、雨水口无5污物、污垢等杂物,路面无大面积污渍和积留污水,冬季无结冰。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0.5分。
2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散落垃圾、无垃圾满冒,垃圾收集设施周围无积水、无蚊蝇。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1.0分。
53 废物箱(果皮箱)整洁垃圾在早、中、晚清理三次的基础上,采取巡回收集清运,确保废物箱(果皮箱)及周边干净整洁、无乱张贴无乱写乱画,及时清掏,垃圾无满冒。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1.0分。
54 无暴露垃圾道路见本色,亮沟、亮坎、亮线,路面无大面积的暴露垃圾、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等。
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员工考核实施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员工考核实施细则本项目制定经济责任制的内部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保洁质量、机具设备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四大块内容。
日常报表经班长、管理员审查,项目经理考评后存档。
每月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作业小组、个人进行考核。
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班组、个人,及时进行教育、整改。
对考核中涌现的优秀员工、合理化建议、好人好事将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单月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月奖金;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者,重新进行职业培训,经培训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一)管理员考核实施办法考核:项目考勤检查:每扣1分扣除当天考勤20元,每日进行考核。
工作形象检查:每扣1分扣除当天考勤20元,每日进行考核。
工作纪律检查:每扣1分扣除当天考勤20元,每日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以谁当班谁负责为原则1、严格执行公司考核制度。
所属保洁员的着装不整齐,巡回保洁员不按规定统一携带捡拾垃圾的手动钳、垃圾桶等作业工具,管理员未及时制止,记录上报的,扣1分。
2、责任区域内的道路、人行道,有积泥、油污,晴天积水未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的,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
3、根据考核要求,责任区内保洁员未完成第一遍和第二遍普扫,没有及时汇报管理员的,扣1分。
4、责任区域内雨水井沟眼有杂物,树圈有垃圾、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等处缝隙垃圾、杂物未及时发现并安排人员处理的,扣1分。
5、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绿化带内检查不到位,有杂物、垃圾,且未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的,扣1分。
6、交通隔离栏(墩)、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有污垢、有积尘。
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或未组织人员及时处理,扣1分。
7、道路城市家具、路面的乱涂写招贴未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或清理不彻底的,扣1分。
8、果壳箱、垃圾桶有大量积存垃圾。
果壳箱、垃圾桶底有污垢、垃圾满溢,暴露垃圾等现象,且未安排人员及时发现处理的,扣1分。
9、所属保洁员存在脱岗、违纪等现象,发现违纪情况未做好记录和上报的,扣1分。
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细则
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细则一、道路保洁质量标准为保证道路的清洁卫生,提高道路环境质量,特制定本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承接的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道路为重点清扫保洁区域,二级道路为重点清扫保洁区域外的重要区域,三级道路为一般清扫保洁区域。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1)一级道路路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干燥整洁;人行道、绿化带无垃圾、无杂物,保持整洁美观;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满溢现象;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2)二级道路路面基本无垃圾,无积水,保持干燥整洁;人行道、绿化带无垃圾、无杂物,保持整洁;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满溢现象;清扫保洁率达到95%以上。
(3)三级道路路面无明显垃圾,保持基本清洁;人行道、绿化带无大量垃圾,保持基本整洁;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严重满溢现象;清扫保洁率达到90%以上。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1)清扫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清扫保洁作业;(2)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整洁的作业服装,佩戴安全标识,遵守交通规则;(3)清扫保洁人员应使用规定的清扫工具和设备进行清扫作业;(4)清扫保洁人员应及时清理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内的垃圾,保持设施清洁;(5)清扫保洁人员应保证清扫保洁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道路保洁质量监督与考核为保证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的实施,应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
具体要求如下: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法;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清扫保洁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保洁人员考核细则(3篇)
保洁人员考核细则(3篇)保洁人员考核细则(精选3篇)保洁人员考核细则篇1一、保洁服务内容作为一名保洁人员,不能只懂得打扫卫生,还要明白自己具体的工作任务。
如果工作的糊里糊涂,你很快就会厌烦你的工作。
一般公司要求保洁人员要做的有: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果皮箱或垃圾桶,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保持垃圾设施清洁、无异味;垃圾袋装化。
2、有健全的保洁制度,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区域设专人保洁,每天清扫2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每周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粪井、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开展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公共通道每日定时清扫,楼梯扶手每日定时清擦不少于1次,公共部位门、内窗每周实时清擦不少于2次,外窗视情况急时清擦。
8、一层共用大厅、电梯候梯厅每日清洁不少于3次,电梯轿箱墙每日清擦不少于3次,电梯轿箱地面保持清洁,视天气情况及时保洁一层共用大厅、电梯候梯厅、果壳箱并配备专人不间断的清洁、保洁,并对过往顾客有礼貌避让。
9、对园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杀,消杀每周不低于3次。
二、保洁的仪表要求保洁人员标榜的就是干净整洁,如果自己的外表邋里邋遢,是没人相信你的服务质量的。
仪表包括容貌、姿态、个人卫生和服饰,是人的精神面貌外在表现。
良好的仪表可以体现公司气氛、档次、规格,员工必须讲究仪表。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泸州市纳溪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按照纳溪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一、考核范围及对象考核范围是纳溪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责任区,考核对象是清扫保洁岗位上的环卫工人。
二、考核办法(一)基本要求1、环卫工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执行依法承包路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搞好本职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环卫工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工作,需提前10天告知单位。
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分段岗位责任制,按百分制考核。
每月检查不少于四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取当月检查平均分为当月考核得分。
4、道路保洁要求:在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路面(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带)干净、整洁,达到“三无六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垃圾、灰尘、无积土等,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树穴净、人行道净、绿化地带净)。
果皮壳箱外壳外清洁,摆放端正,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
垃圾收集点无垃圾积压并且周围干净。
5、道路实行一天两次大扫,全天巡回保洁。
各交接班准时、无垃圾、无脱班现象。
大扫:夏季早晨7:30以前完工下午2:20以前完工冬季早晨8:00以前完工下午2:20以前完工保洁:夏季早晨7:30-夜间22:00冬季早晨8:00-夜间21:00(二)评分标准1、路面、人行道:有果皮纸屑、烟头、杂石、堆积垃圾每次扣2分;有牛皮癣一张扣1分;人行道边、树窝有无杂草、炭灰等每次扣2分。
2、环卫设施:果皮箱内日产日清,外壳每日抹洗无污迹,箱盖应盖好,发现果皮箱爆满,一次扣5分;果皮箱不干净,每次扣2分。
3、排水设施:道路积水,落水口不干净每次扣5分;往雨水口(下水道)扫垃圾、倒渣土每次扣5分。
4、垃圾清理及时情况:不及时清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垃圾倒在垃圾房门口的每次扣5分。
5、上班和着装: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20分钟以上扣10分;不按规定交接班扣5分;上班串岗聊天、看热闹、买卖菜等干其他事的每次扣2分;未穿工作服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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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为更好的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城管局及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如下:
1、雨后路面积水不能超过一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路面(包括人行道)不能有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禁止向下水道、绿化带、花池内倾倒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及时清理人行道(包括树窝内)的杂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禁止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城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全天两普扫(每天6:30分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全天保洁,保持路面整洁,路段无漏扫,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果皮箱应保持完好、洁净,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溢,周围地面清洁,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8、工作时间保洁人员不得坐岗、串岗、聚堆闲聊,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垃圾点在垃圾车清运完毕后,垃圾随倒随清,无堆积现象,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环卫标志服,保持整洁、统一,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1、环卫工人应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怠岗,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2、如遇下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做到雪停路净的,扣30分;
13、如遇县里重大活动,不听从甲方统一安排的,扣20分;
14、甲方配备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如遇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车辆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交接时,未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根据情况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
备注:
1、法规督查科按以上标准每周督查两次,每次督查完后将结果通报局长和各部门。
2、一分合计人民币十元,所扣款额于月底从承包费中扣除。
3、如遇特殊情况或因不可抗力而出现的问题,不列入扣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