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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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人,占比1.2700%回族:10586087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苗族:9426007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人,占比0.6538%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藏族:6282187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侗族:2879974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瑶族:2796003人,占比0.2098%白族:1933510人,占比0.1451%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人,占比0.1098%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傣族:1261311人,占比0.0946%畲族:708651人,占比0.0532%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人,占比0.0466%仡佬族:550746人,占比0.0413%拉祜族:485966人,占比0.0365%佤族:429709人,占比0.0322%水族:411847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羌族:309576人,占比0.0232%土族:289565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族:186708人,占比0.0140%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人,占比0.0021%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人,占比0.0008% 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 鄂伦春族:8659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塔塔尔族:3556人,占比0.0003%。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常住人口为78659903人,比十年前增加4277094人,增长5.75%,年平均增长率为0.56%。

:男性人口为39630233人,占50.38%,女性人口为39029670人,占49.62%,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下降为101.54。

江苏常住人口的年龄构成。

0-14岁人口为10230180人,占13.01%,15-64岁人口为59861916人,占76.10%,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7807人,占10.89%。

这也意味着,走到大街上,每10个人中至少就有一个人超过65岁,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反映出江苏的整个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重的养老负担。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10.8%综合全省各县区人口数量排名前20名单位:人安徽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为5950.1万人,普查登记时全省户籍人口为6862.0万人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24.6万人,占50.83%;女性人口为2925.5万人,占49.17%。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59.1万人,占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1.0万人,占56.99%。

2010年人口普查各市常住人口数河北省全省常住人口为71854202人,共有家庭户20395118户,家庭户人口为685386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093041人,占16.83%;15-64岁人口为53841435人,占74.93%;65岁及以上人口为 5919726人,占8.24%。

人口数(人)比重(%)2000年 2010年全省 71854202 100 100 石家庄市 10163788 13.86 14.15 唐山市 7577284 10.56 10.54 秦皇岛市 2987605 4.13 4.16 邯郸市 9174679 12.58 12.77 邢台市 7104114 9.97 9.89保定市 11194379 15.70 15.58 张家口市 4345491 6.28 6.05 承德市 3473197 4.98 4.83 沧州市 7134053 9.96 9.93 廊坊市 4358839 5.75 6.06 衡水市 4340773 6.23 6.04。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 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 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 人,占比 1.2700%回族:10586087 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 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 苗族:9426007 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 人,占比0.6538% 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 藏族:6282187 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 侗族:2879974 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 瑶族:2796003 人,占比0.2098% 白族:1933510 人,占比0.1451%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 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 人,占比0.1098% 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 傣族:1261311 人,占比0.0946% 畲族:708651 人,占比0.0532% 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 人,占比0.0466% 仡佬族:550746 人,占比0.0413% 拉祜族:485966 人,占比0.0365% 佤族:429709 人,占比0.0322% 水族:411847 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 羌族:309576 人,占比0.0232% 土族:289565 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 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186708 人,占比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 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 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 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 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 人,占比0.0021% 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 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 人,占比0.0008% 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 鄂伦春族:8659 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 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 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 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 塔塔尔族:3556 人,占比0.0003%。

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长春市统计局2011年7月2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市)区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②为7677089人。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13543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41650人,增长7.59%。

年平均增长率为0.73%。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329737户,家庭户人口为717337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了0.33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878513人,占总人口的50.52%;女性为3798576人,占总人口的49.4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2下降为102.10。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21367人,占12.00%;15-64岁的人口为6137509人,占79.9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18213人,占8.0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9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124890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120805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299796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70521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8157人上升为1626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4426人上升为1573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253人上升为3905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404人下降为22212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地级市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地级市数据

总人口
(人) 合计
户籍人口 (人)
19612368 12554049
23019196 14185160
12938693 9919579
28846170 33149845
104320459 85024973
95792719 95479481
94029939 104281397
80417528 89980794
78660941 74963132
71854210 71910486
65700762 70780713
59500468 68620208
57237727 61759716
54426891 47331520
广西壮族 自治区
46023761 51591711
云南省
45966766 45631063
江西省
抚顺市 辽宁
辽阳市 辽宁
阜新市 辽宁
本溪市 辽宁
盘锦市 辽宁
赣州市 江西
上饶市 江西
宜春市 江西
南昌市 江西
吉安市 江西
九江市 江西
抚州市 江西
萍乡市 江西
景德镇市 江西
新余市 江西
鹰潭市 江西
苏州市 江苏
徐州市 江苏
南京市 江苏
南通市 江苏
盐城市 江苏
无锡市 江苏
淮安市 江苏
宿迁市 江苏
泰州市 江苏
681.4 578.99 556.82 549.42 453.06 374.85 372.93 280.48 280.11 203.53 129.85 220.87 139.68
48.93
44.17
37.84
27.33
25.67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201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这个数据告诉我们什么?第一,就特别直辖市来说,人口数据依此是: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除重庆市,其他三城市均呈现增加趋势;四个城市人口总数达8440余万人。

第二,人口在8000万以上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而2000时居于第一位的河南现在退居第三位,这种情况显然和广东为输入性流动人口,而河南为输出性流动人口有关。

第三,沿海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江苏省78659903 5.88 5.87河北省71854202 5.33 5.36浙江省54426891 3.69 4.06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福建省36894216 2.74 2.7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海南省8671518 0.62 0.65以上11个沿海省市区占有整个大陆地区人口比例为43.03%第四,内陆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湖南省65683722 5.09 4.90安徽省59500510 4.73 4.44湖北省57237740 4.76 4.27江西省44567475 3.27 3.33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山西省35712111 2.60 2.67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 青海省5626722 0.41 0.42第五,与邻国有边界的省市区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 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黑龙江省38312224 2.91 2.86吉林省27462297 2.16 2.05内蒙古自治区24706321 1.88 1.8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第六,西部地区省市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青海省5626722 0.41 0.42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以上10个省市区的人口仅占大陆全部人口比例的21.6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结果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结果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 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新闻短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附答案

新闻短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附答案

新闻短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附答案)新闻短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附答案)新闻短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本报北京4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今天宣布,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区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与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之间人口净增长量1.3亿相比,减少了约5600万人。

十年人口数字的变化反映出,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以控制,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同时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加快,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挑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分,人口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

(选自《人民日报》2011年4月29日头版,有删节)请从上述消息中,自选一个角度,写一篇200字左右的新闻短评。

(9分)答:答案:答案角度提示:①人口变化成绩方面的角度:“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以控制”,“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②人口现状面临挑战方面的角度:“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加快”,“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③上述两个方面的每一个点都可以作为一个角度;④整体的角度:对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作整体评价;⑤其他角度:如“人口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的角度,“人口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与“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相结合的角度,“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与“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相结合的角度等。

答题要求:体裁是新闻短评,是基于所提供的新闻事实或新闻事实的某一方面所作的评论,要有自己对事实的看法即观点,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结构基本完整。

_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_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1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2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3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4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5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 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 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_人口金字塔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_人口金字塔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0年各省人口排名

2010年各省人口排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数据
24706321
上海市
230191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பைடு நூலகம்北京市
19612368
天津市
12938224
海南省
8671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青海省
5626722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现役军人
2300000
三、实验数据统计
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绘制2010年我国各省区人口数柱形图,分别找出5个人口数最多和最少的省区(按顺序排列);(香港,台湾,澳门不包括在内)
图一:2010年我国各省区人口数柱形图
5个人口最多的省份或自治区: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江苏省
5个人口最少的国家或自治区: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544268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云南省
45966239
江西省
44567475
辽宁省
43746323
黑龙江省
38312224
陕西省
37327378
福建省
36894216
山西省
35712111
贵州省
34746468
重庆市
28846170
吉林省
27462297
甘肃省
25575254
内蒙古自治区
表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地 区
人口数(人)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广东省
104303132
山东省
95793065
河南省
9402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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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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