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借条陷阱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2篇)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当事人书写的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
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防范意识。
没有预料到借条背后隐藏的诸多“玄机”,往往令人防不胜防。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主要由五个基本部分组成,简单的借条中主要包括名称、当事人、金额、时间、签名。
当事人是借条中必备的部分,是明确借贷关系双方的标识,因此借条中当事人的名字也尤为重要。
一、名字的意义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地位名字是人的称号。
古人不仅有“名”,而且有“字”。
名字是由姓和名组成,称之为姓名,名字是一个人区别与其他人的重要符号,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名字,由于有了姓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让其让人加以区别。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____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从以上我国法律对名字的明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名字对于每个公民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公民进行民间借贷等法律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找准案件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姓名。
姓名是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性材料之一,是公民顺利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门槛。
二、民间借贷案中名字书写存在的陷阱(一)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每个字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同一个字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意义,同一个音不同的字之间也差别甚大。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凭证,⼀般由债务⼈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已经⽋下债权⼈借条注明⾦额的债务。
钱物归还后,打条⼈收回条⼦,即作废或撕毁。
那么,借条有些什么陷阱?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是⼰借款,⾮⼰写条
(三)利⽤歧义
(四)以“收”代“借”
(五)财物不分
(六)⾃书借条
(七)两⽤借条
(⼋)借条不写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书⾯形式,但是⾃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九条【借款⼈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借款合同,借款⼈应当按照贷款⼈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什么是借条?借条是指借款人为了明确自己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信息而书写的一种法律凭证,常用于私人借款和小额借贷的场合中。
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借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利益,因此在许多借钱场合都需要写借条。
借条的作用和意义借条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可以有效地规避借款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同时,借条在贷款交易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记录作用,可以对应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贷记录,以便于日后核对和查证。
借条的缺陷尽管借条可以有效地规避借款双方之间的纠纷和风险,但是在撰写过程中,借条也存在以下常见的陷阱和缺陷:陷阱一:借条内容不清晰写借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对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避免留下多余的歧义和任何造成纠纷的疑虑。
如果借条内容不清晰,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争吵。
陷阱二:借条时间不正确借条上的时间是指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如果借条的时间不正确,有可能涉及到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其他时间内的还款,这会导致错误的还款计算和错误的利率的计算。
陷阱三:口头借款口头借款和书面借款相比较,缺失书面借款的记录和凭证,很多时候口头借款都会引起很多的纠纷,此时依据口头借款很难作出正确的裁决和判断。
陷阱四:恶意欠款一些借款人会将借条作为欠款的工具,即即使已经超过借款时间也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很难处理。
陷阱五:遗失或伪造借条是一种重要的凭证,它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但如果不小心遗失了借条或者借条被伪造了,这就会让借款人和出借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陷阱六:虚假内容的借条一些恶意借款人往往会通过虚假的借条来骗取他人的财产,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在借款过程中特别注意借条的真实性。
陷阱七:低息骗局一些出借人往往会利用低息的借条来诱骗借款人,但实际上往往会在还款时加入无法支付的费用或用其他手段来木奥用户的借款。
陷阱八:不碰壁绿码在借款过程中,若遇到无法支付或没有还款来源的情况,应及时和出借人进行沟通,避免违约付款。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借条是民间借贷中重要的法律凭证,它确保了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署借条时,借款人需要特别小心,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下面是借条中的八大陷阱,详细介绍如下:陷阱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条中的合同条款应该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争议或误解。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借条中的条款可能会很模糊或含糊不清。
在签署借条之前,借款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确保所有的约定都明确无误。
陷阱二:利息计算不清借款人应该注意借条中利息的计算方法。
有时候,借条中的利息计算可能是模糊或不清晰的,这可能导致借款人付出更多或被收取过高的利息。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利息的计算方法明确,并且可以方便地进行核实。
陷阱三:违约条款过于苛刻借条中的违约条款应该公平合理,能够保护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条款可能过于苛刻,对借款人不利。
借款人应该检查借条中的违约条款,并确保其合理和公平。
陷阱四:加密术语和隐秘费用有些借条可能使用了复杂的术语或隐秘的费用,这使得借款人很难理解或注意到这些额外的费用。
借款人应该仔细查看借条,并确保所有的术语和费用都被清楚地列明。
陷阱五:无效担保借条中的担保条款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然而,一些借条可能包含无效的担保条款,这就意味着在任何争议发生时,这些担保将无效。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的担保条款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在需要时得到执行。
陷阱六:违法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借条可能包含违法的行为。
这包括在借条中要求高于法定利率的利息、不合法的担保要求等等。
借款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确保借条中的所有约定都是合法的。
陷阱七:无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借条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应该是有效的,并能够提供一个公正和公正的解决途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借条可能包含无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这就意味着在发生争议时借款人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有效的,并能够满足自己的权益。
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本文是关于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1、“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
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
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
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
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借条8大陷阱
借条8大陷阱
1. 没有明确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如果借条没有规定明确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那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争议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2. 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完整:如果借条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完整,那么它就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双方要确保在借条上签字,签字要清晰完整。
3. 借款金额和利息不合理:如果借款金额和利息不合理,那么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借款金额和利息。
4. 借条没有证明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条没有证明借款人的身份,那么出借人就很难追讨借款。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5. 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方式: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方式,那么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还款方式。
6. 借条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违约责任,那么出借人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7. 借条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双方可能会陷入长期的纠纷中。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8. 借条没有规定保密条款:如果借条没有规定保密条款,那么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保密条款。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借条是指借贷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
借条作为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然而,借条也存在一些陷阱,可能会导致纠纷和经济损失。
下面是一些借条存在的陷阱及避免方法。
一、虚假借条虚假借条是指出借人制作伪造的借条,以骗取借款人的钱财。
虚假借条的造假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伪造签名、篡改金额和利率等。
一旦借款人签署了虚假借条,就可能面临被骗取财产的风险。
避免方法:1. 仔细核对借条的内容。
在签署借条之前,借款人应当仔细核对借条的内容,确保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信息的准确性。
2. 验证借条的真实性。
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以验证借条的真实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借款人怀疑借条的真实性,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违法借条违法借条是指借条中包含违法内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例如,利率过高、违反利益分配原则、限制借款人权益等。
违法借条不仅可能导致法律风险,还可能使借款人陷入经济困境。
避免方法: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借款人在签署借条之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借贷利率、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避免违法借条的陷阱。
2. 谨慎选择出借人。
借款人在选择出借人时,应当关注其是否有违法借贷行为的记录,以避免落入违法借条的陷阱。
3. 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借款人对借条中的约定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存在违法内容,以保护自身权益。
三、法律效力问题借条作为一种合同文件,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如果借条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追回借款或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还款。
避免方法:1. 编写合法借条。
在编写借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注明明确的约定。
借条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增加借条的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法律陷阱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先生借贷纠纷案为例,分析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陷阱,旨在提高借贷双方的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借贷纠纷。
二、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是好友,2018年,李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张先生借款5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借款到期后,李女士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因此,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在诉讼过程中,张先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2. 借款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10%,未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因此,借款利率合法有效。
3. 借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本案中,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但李女士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4. 借款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借款。
本案中,李女士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四、案例分析1. 民间借贷合同形式的重要性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导致在诉讼过程中,张先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以避免纠纷。
2. 借款利率的合法性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利率的约定应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因此,借款利率合法有效。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钞票了未来按期归还和借钞票数额的凭证,假如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
注意在赌博事情下写下的借条别受法律爱护。
今天查字典范文小编要与大伙儿分享的是:写借条常会遇见的八大陷阱。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有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别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有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寻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别是张宗祥为由别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虽然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别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别处寻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别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别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托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别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寻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个地方的还字既能够理解为归还,又能够解释为尚欠。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别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可不能得到爱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有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浮现歧义,以达到别还借款的目的。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遇到金额较多的时候,最好打个借条防止对方赖账。
但是借条写不好,债主反会被倒打一耙,使自己蒙受损失。
借条的书写中常见的几个陷阱主要有:一、借款人在借条上故意写错名字有的人在借条上署名时,会故意将名字里的字写成相近的字,借用潦草的笔画使债主没有察觉。
二、借条非借款人亲笔所写有人在写欠条时借没有纸笔为由走开,回来时带回已写好的借条,欺骗债主签名。
后债主追债时,抵赖说欠条不是自己的笔迹,不是自己借的钱。
三、利用歧义例如:1、“还”字的两层意思:有的人在借条上写“现还欠款xx元”,这里的“还欠款”的“还”字,一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已还欠款xx元”;二有“仍然”的意思,表示“仍然欠款xx元”;2、以“收”代“借”:本应写“借到张三xx元”的欠条,写成“收到张三xx元”,意思从自己是欠款人,变成张三是欠款人了;3、偷“斤”换“元”:如“欠xx大米1000元”,把本来该写成“斤”字的地方写成了“元”。
四、改借款金额有的人写欠条时不注意,在借款金额前留有较小空隙,本来只借了“1000”元,往前面添个数字就变成了“11000”元。
五、债主谎称借条丢失,欠债人还款后,用欠条再次追债例如张三给李四写的欠条“借到现金xx元,张三”,还钱时李四却谎称借条丢失,于是出具了一份收条。
但李四转头把这张欠条给了王五,王五利用其对张三追债。
这种情况当欠条写得不严谨规范,未明确指定债主时容易遇到。
六、借条不写利息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不要因为关系好便不注明利息。
罗爷法律提醒: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措辞严谨,没有歧义。
出借人要亲眼看到借款人签字,以及利息要标注清楚。
虽然遇到此类弄虚作假产生的纠纷,一般法院最终也会支持债主的主张,但会因此带来很多麻烦,付出很大的代价。
所以写欠条时一定要查询相关法律,不要着急粗心地就写完了。
借条中的陷阱
借条中的陷阱借条是指在借贷交易中双方为了明确彼此的权益和责任而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常常被用来记录个人间的借款关系,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和诈骗者也会利用借条来设置陷阱,使无辜的人陷入困境。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借条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第一个陷阱就是在借条中人为模糊债务的期限。
这种情况在个人之间的借贷中尤为常见。
一方当事人为了利用债务方的疏忽,在借条中刻意模糊了债务的期限。
例如,借条上写明“债务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偿还”。
这样模糊的表述使得债务方面临无限期的偿还压力,而无法确认具体的偿还期限。
当债务方想要追究该债务的期限时,借贷双方常常会发生争议,而该陷阱在借条中的模糊表述就成为了利用的工具。
因此,在签订借条时,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具体的债务期限,以避免这种陷阱。
第二个陷阱是在借条中设置个别宽松的债务条款。
债务方往往由于迫切需要借款,而忽视了借条中的具体条款。
当债务方向借款方借钱后,借款方常常利用借条中一些不利于债务方的条款进行欺骗。
例如,借条中可能会有“如债务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则借款方有权以高利息将该债务转为股权等方式进行清偿”的条款。
这样的条款使借款方在无偿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还能够获取债务方的一部分利益,而债务方得不到任何保护。
因此,债务方在签订借条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借条的所有条款,并在不明白的情况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第三个陷阱是在借条中模糊债务的具体金额。
在借条签订时,借款方往往会刻意模糊债务的具体金额。
比如,借条写明“借款金额XX元左右”。
这样的表述使得借款方在未来可以以各种理由追加债务金额,导致债务方无法防备。
在此情况下,债务方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更多的债务。
因此,签订借条时,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具体的借款金额,并在金钱数字上保持一致。
第四个陷阱是借条签订后伪造债务。
这种情况在商业借贷中较为常见。
借条签订后,借贷双方的合法性是由借条作为证据。
但有时,借款方可能会伪造一份借条,使债务方不得不承认并偿还债务。
常见12种借条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常见12种借条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常见的212种借条陷阱,单纯的人一不小心就上当!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一旦遇到纠纷,
借条便常会成为解决的关键,不过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并不
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今天一起来get借条里的12种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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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
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
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以
防范类似风险。
3、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
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
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docx
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打借条要提防十一大陷阱!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借条中隐藏的11个陷阱,一个比一个惊魂!一、借条用途陷阱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
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
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
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2000元。
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陷阱案例:xxxx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
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
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
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
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
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举证时许多借条书写不规范、保存不得当,有时还不能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条,在此就民间借贷中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及老赖们常用的“伎俩”进行释明,期望能对各位朋友有些许帮助,避免财产损失。
一、借条≠欠条或收条借条实际上就是简易的民间借贷书面合同,书写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证实法律关系和事实,其指向的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借贷。
欠条虽然也与借条一样是债权凭证,但是形成的基础关系非常多,可能货款、违约金、工程款、工资还可能是欠的具体物品甚至是赌债。
两者的诉讼时效也是有着严格的区别,如果借条没有书名还款日期,其诉讼时效是首次要求还款之日或约定还款日起的三年,而欠条却是落款日期的三年,普遍来说欠条的诉讼时效要比借条短。
至于收条的基础关系更是很难解释的,甚至可以使债权人变成债务人,例如甲持收条诉至法院状告乙,而乙却答是原甲借用乙的钱,甲把借款还清后向甲出具的还款已收到的凭证,倘若如此且无其他证据恐怕利益难以保护了。
二、格式不是随意的既然是简易的借贷合同必要的信息一定要明确,对此笔者自己写了一个顺口溜“谁借谁的多少钱,利息多少何时还,样式内容无歧义,金额利息大写全”。
其中,笔者建议全文尽量让债务人自行书写,正文和签字不要留有大量空隙,防止出现债务人“套印”、“后期添加”、“非债务人系见证人”、“职务审批签字”等狡辩。
同时,对于非借贷双方的见证人需要在借条上签字的,一定要避开债务人签字区域,注明本人身份性质。
例如“见证人:***”。
防止变成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利息不是必然的民间借贷如果不约定利息的话,法律是默认没有利息的,利息约定过高也是无效的。
因此,借条中本金约定清楚,而利息却口头约定,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且被告不承认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利息约定在月息2分(含)是法律支持的,月息2分至3分之间已经给付的就给付了,超过月息3分的是无效约定,可以要求折抵本金或要求返还。
借条的8个法律陷阱(三篇)
借条的8个法律陷阱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____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律师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____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____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律师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3.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____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____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____元,现还欠款____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____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____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____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____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____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律师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文秘知识-借条8大陷阱 精品
借条8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19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 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借款的法律陷阱和纠纷
借款的法律陷阱和纠纷借款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很多人为了解决急需资金的问题,选择向亲友或金融机构借款。
然而,在借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陷阱和纠纷,让借款人陷入困境。
本文将就借款的法律陷阱和纠纷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口头借款与书面借款的区别口头借款和书面借款是借款方式中常见的两种形式。
口头借款是指借款人向借款人提出借款请求,借款人同意出借一定金额的资金,并且约定按照一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
而书面借款则是通过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一般在法律纠纷发生时,书面证据更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二、高利贷陷阱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应当警惕高利贷陷阱。
有些不法的借款机构以高息诱惑借款人,利用借款人的急需资金来获取暴利。
借款人在还款时无法承担高额利息的压力,导致债务越滚越大,最终陷入无法偿还的境地。
因此,借款人在选择借款机构时,应当谨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三、抵押借款的风险有些借款人为了获取更大额的借款额度,选择采取抵押借款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抵押给借款机构。
然而,抵押借款存在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借款机构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变卖弥补损失。
因此,借款人在抵押借款时,应当谨慎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因还款困难而损失财产。
四、逾期还款纠纷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如逾期未还,往往会引发纠纷。
借款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还款,避免逾期还款造成的纠纷。
一旦发生逾期还款,借款人应当及时与借款机构协商,尽快找到解决办法,避免纠纷升级。
五、借款风险提示综上所述,借款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应当慎重选择借款方式和借款机构,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借款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不慎签订不利条款而陷入法律纠纷。
总之,借款虽然解决了人们的急需资金问题,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陷阱和纠纷。
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xx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金的流动越发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
一些民间借贷因出借、借款双方因借款手续缺失、借款手续不完备、借款手续不规范等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对薄公堂的借款纠纷更是屡见不鲜。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到底有怎样的风险让您防不胜防?下面我整理了,供你参考。
1、“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
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 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
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
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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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借条陷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金的流动越发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
一些民间借贷因出借、借款双方因借款手续缺失、借款手续不完备、借款手续不规范等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对薄公堂的借款纠纷更是屡见不鲜。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到底有怎样的风险让您防不胜防?下面WTT整理了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供你参考。
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1、“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
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 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
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
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
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
3、借条居然也有“枪手“警惕“李鬼”签名“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恰巧接到一个电话,离开现场,不久王某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迹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10000元交给了王某。
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帐了。
张某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某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写,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
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
后经侦查,王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这个“枪手”最终导致了张某民事诉讼的败诉。
4、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上一个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大意导致遭遇假冒签名引发的纠纷,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方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本例所述就这这方面的例子。
一年前,笔者曾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写明借款额度为12000元(小写,本借条未写明大写),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提出当初写明的是12000元而非120000元,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一审败诉。
笔者接受二审委托后,经多方努力,调取了其他间接证据,二审法官结合新证据,结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本案虽经依法改判,但当事人每想起为此案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办案支出都唏嘘不已。
而本案还能给给广大读者另外提供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不是用小写而是用大写或是大小写均采用的方式,这样的纠纷可能就会避免,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
5、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李某向孙某借款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间约定俗成的“两分息”、“三分息”已经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这个“还“字不简单当心汉字以及语句的歧义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
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
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最后武某的权利虽得到保护,但该案诉讼百般周折,至今仍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大教科书上。
20XX年6月,钟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为“今借黄某人民币陆万元”并署名及借款时间。
同年6月30日钟某归还了2万元,但在还款时黄某未出具收条,而钟某只在借条的金额后注明“6月30日还贰万元”。
因余款久拖未还,黄某诉至法院,称钟某至今分文未还,并称借条中的“6月30日还贰万元”是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故要求法院判令钟某归还借款6万元。
对此,钟某虽辩称已归还了2万元,但由于借条上的注明内容存在歧义,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而感到懊悔不已,于是私下找到黄某论理,并录下了当时的对话内容,该录音清楚地证实了还款的事实,并提交法庭作为查清本案事实的一份关键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依法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钟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虽属“偷录”仍为有效证据。
最终,所在地法院依据该录音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
但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录音证据,该案将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战争。
7、横看成岭侧成峰还款期限确定与否各有利弊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已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写明也好,不写明也罢,在具体问题中是各有利弊的。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
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则有权随时主张还款。
同时,借款人也因应注意,如果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以免发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在有偿借款中,你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到底是否明确借款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有借条不一定赢官司续接时效要记牢上面我们提到了还款期限是否在借条中明确的问题,那么以下的案例告诉您:补足并确定时效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民间借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20xx年8月,张老板的表弟王某来找他借钱,说是准备开店做些小本生意。
张老板便借了2万元给王某,并书面约定一年内归还。
转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张老板认为王某的生意还在起步阶段,双方又是亲戚,便没有去催要。
2021年7月,张老板不得不拉下情面向王某讨要,但王某表示生意刚起步,没有还款能力,并信誓旦旦的保证将还款期限向后推一年,一定归还。
无奈之下,张老板只能同意,但遗憾的是,双方并没有出具任何文字材料。
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当张老板再去索要款项时,王某却拒绝还款,说是过时效了。
张老板准备聘请笔者与王某打场官司。
笔者了解情况后明确地告诉张老板,打官司不一定能赢。
为什么?因为他已经错失了胜诉的时限。
因此,当出借方遇到上述问题时,就延期还款问题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条款,已起到使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否则你即便手拿借条,也不一定打赢官司。
9、借款也要看目的违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上面的张老板手握借条,因时效挠头不已,而钟老板同样是手握借条也要不回钱,原因是:他与贷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10几年前的一个真实案例。
某年年初,钟老板的老同学谢某找上门来,向钟老板借10万元。
当时,钟老板问谢某借钱准备投资什么项目,谢某说是要开一家赌博游戏室,钟老板认为这虽然利大但风险也大,所以没有答应。
可后来谢某又几次找到他,并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都不会影响到债务的履行,在谢某的软磨硬泡之下,钟老板还是把钱借给了他,并在借条上注明一切责任由谢某本人承担。
结果,谢某的游戏室没开多久便被公安机关查封,谢某也受到了处罚。
这下钟老板慌了,三天两头上门讨债,谢某每次都说暂时无力偿还,让他宽限一段时间。
再三思量后,钟老板把谢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钟老板的诉讼请求,还对钟老板处以罚款。
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借款的用途不会对还款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借款人借钱是用于正当经商还是非法活动,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因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