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借条”常见的12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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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的名字陷阱

借条中的名字陷阱

借条中的名字陷阱借条中的名字陷阱一、民间借贷案中名字书写存在的陷阱一、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在借条中,出现同音字也特别的常见。

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同音字导致民间借贷案无法顺利进行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张某向陈某借款30000元后消失,陈某遂起诉张某。

起诉状送达时发现张某的名字不符,随后发现此人意向多人借款,均署名“张x斌”,实际上其身份姓名为“张x兵”。

第二种情形:李某向朋友谢景文借款5000元.署名时李某存心将“谢景文”写为“谢井文”。

还款期到后方前去索债可李某以从未向方借款为由拒还,谢景文持借条将其告上法院。

二、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日常习惯称谓出借人与借款人可能关系密切,或是亲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小名、外号、绰号等)写入借条。

有的借条中有姓无名或者有名无姓,以为朋友圈子里大家都知道这个称呼就是此人,在书写借条时也没有很在意,但在法律上是无法明显区分的。

因为姓名是一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姓名具有完整性,在书写借条时,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容易导致时间一长,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使出借人花更多时间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

以上几类案件审理较为麻烦,原告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若无法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对方又否认借款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时将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一、借条中名字错误的法律救济途径一、降低门槛,法官全面、细致的审查案情重点句子:1、若无法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对方又否认借款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时将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重点句子:2、一、民间借贷案中名字书写存在的陷阱一、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

重点句子:3、因为姓名是一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姓名具有完整性,在书写借条时,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容易导致时间一长,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凭证,⼀般由债务⼈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已经⽋下债权⼈借条注明⾦额的债务。

钱物归还后,打条⼈收回条⼦,即作废或撕毁。

那么,借条有些什么陷阱?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是⼰借款,⾮⼰写条
(三)利⽤歧义
(四)以“收”代“借”
(五)财物不分
(六)⾃书借条
(七)两⽤借条
(⼋)借条不写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书⾯形式,但是⾃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九条【借款⼈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借款合同,借款⼈应当按照贷款⼈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什么是借条?借条是指借款人为了明确自己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信息而书写的一种法律凭证,常用于私人借款和小额借贷的场合中。

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借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利益,因此在许多借钱场合都需要写借条。

借条的作用和意义借条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可以有效地规避借款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同时,借条在贷款交易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记录作用,可以对应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贷记录,以便于日后核对和查证。

借条的缺陷尽管借条可以有效地规避借款双方之间的纠纷和风险,但是在撰写过程中,借条也存在以下常见的陷阱和缺陷:陷阱一:借条内容不清晰写借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对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避免留下多余的歧义和任何造成纠纷的疑虑。

如果借条内容不清晰,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争吵。

陷阱二:借条时间不正确借条上的时间是指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如果借条的时间不正确,有可能涉及到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其他时间内的还款,这会导致错误的还款计算和错误的利率的计算。

陷阱三:口头借款口头借款和书面借款相比较,缺失书面借款的记录和凭证,很多时候口头借款都会引起很多的纠纷,此时依据口头借款很难作出正确的裁决和判断。

陷阱四:恶意欠款一些借款人会将借条作为欠款的工具,即即使已经超过借款时间也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很难处理。

陷阱五:遗失或伪造借条是一种重要的凭证,它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但如果不小心遗失了借条或者借条被伪造了,这就会让借款人和出借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陷阱六:虚假内容的借条一些恶意借款人往往会通过虚假的借条来骗取他人的财产,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在借款过程中特别注意借条的真实性。

陷阱七:低息骗局一些出借人往往会利用低息的借条来诱骗借款人,但实际上往往会在还款时加入无法支付的费用或用其他手段来木奥用户的借款。

陷阱八:不碰壁绿码在借款过程中,若遇到无法支付或没有还款来源的情况,应及时和出借人进行沟通,避免违约付款。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

借条里的八大陷阱借条是民间借贷中重要的法律凭证,它确保了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署借条时,借款人需要特别小心,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下面是借条中的八大陷阱,详细介绍如下:陷阱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条中的合同条款应该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争议或误解。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借条中的条款可能会很模糊或含糊不清。

在签署借条之前,借款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确保所有的约定都明确无误。

陷阱二:利息计算不清借款人应该注意借条中利息的计算方法。

有时候,借条中的利息计算可能是模糊或不清晰的,这可能导致借款人付出更多或被收取过高的利息。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利息的计算方法明确,并且可以方便地进行核实。

陷阱三:违约条款过于苛刻借条中的违约条款应该公平合理,能够保护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条款可能过于苛刻,对借款人不利。

借款人应该检查借条中的违约条款,并确保其合理和公平。

陷阱四:加密术语和隐秘费用有些借条可能使用了复杂的术语或隐秘的费用,这使得借款人很难理解或注意到这些额外的费用。

借款人应该仔细查看借条,并确保所有的术语和费用都被清楚地列明。

陷阱五:无效担保借条中的担保条款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然而,一些借条可能包含无效的担保条款,这就意味着在任何争议发生时,这些担保将无效。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的担保条款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在需要时得到执行。

陷阱六:违法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借条可能包含违法的行为。

这包括在借条中要求高于法定利率的利息、不合法的担保要求等等。

借款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确保借条中的所有约定都是合法的。

陷阱七:无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借条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应该是有效的,并能够提供一个公正和公正的解决途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借条可能包含无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这就意味着在发生争议时借款人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

借款人应该确保借条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有效的,并能够满足自己的权益。

个人借款中的法律陷阱有哪些

个人借款中的法律陷阱有哪些

个人借款中的法律陷阱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需要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的情况。

这看似简单的事儿,其实藏着不少法律陷阱呢!先来说说借条的事儿。

有一次,我朋友小李着急找我借5000 块钱,说家里有急事。

我当时也没多想,觉得朋友有难肯定得帮,就直接把钱转给他了,也没让他写借条。

结果过了几个月,我自己手头有点紧,找他还钱的时候,他居然说不记得借过这么多钱,只承认借了2000 块。

我当时那个气啊,可又拿不出证据,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记住,不管关系多好,借款的时候借条一定得写,而且要写清楚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如果有的话)这些重要信息。

还有利息的问题。

之前听说过这么一件事儿,老王借了 10 万块给老张,约定的利息特别高,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到最后老张还不起钱,老王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只支持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利息来计算,老王白白损失了不少预期的利息收入。

这就告诉我们,借款时约定的利息可不能随心所欲,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能是自己。

再说说担保。

有个同事小周,他的朋友找他借钱,让他做担保。

小周觉得都是朋友,就爽快答应了。

结果那个借钱的朋友跑了,债主就找上了小周,让他还钱。

小周这才傻眼了,自己莫名其妙背上了这么大一笔债务。

所以啊,担保可不是随便能做的,一定要想清楚,了解清楚对方的还款能力,不然很可能把自己给坑了。

还有还款方式也有讲究。

比如说,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结果借款人通过现金还款,也没留下什么证据。

到时候出借人不认账,说没收到还款,借款人也很难证明自己已经还了钱。

另外,借款用途也很重要。

如果明知对方借钱是去做违法的事情,比如赌博、贩毒,还把钱借给他,那这个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仅钱可能要不回来,还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

总之,个人借款里面的法律陷阱可不少。

大家在借钱或者出借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让自己的好心或者一时的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借条的六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

借条的六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

借条的六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一、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由吴某存到他的个人储蓄账户上。

甲公司看到货物已装车一半就向吴某交付了货款,之后,乙公司拒绝发货并且将已经装车的货物卸下。

甲公司方知上当,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乙公司称:“甲公司错列了被告,我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自然不能发货”。

甲公司败诉。

二、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小郝向孙某借款3万元,并为孙某出具收条道:“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小郝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孙某写了收条。

孙某百口莫辩,遂败诉。

三、只写了借条而未写收条,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小汪借给老刘款项若干,老刘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刘某某向汪某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

”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借条是我写的,但写了之后小汪当时身边没钱,故并未交给我该笔款项,我一直等着他取款给我,故未抽回借条…”。

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借款“,就没有这样的纠纷了。

四、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赵某向李某借款若干。

李某将款送到赵某的公司,在赵某书写借条时,赵某称到里间屋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李某,李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所借款项交给赵。

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无奈起诉到法院,赵某赖账不认,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赵某所写。

五、利用文字歧义达到赖账目的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1万元,李某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李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因而其内容既可以理解成“现在尚有9万元未归还”、也可理解成“现在已归还9万元”。

借条8大陷阱

 借条8大陷阱

借条8大陷阱
1. 没有明确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如果借条没有规定明确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那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争议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2. 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完整:如果借条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完整,那么它就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双方要确保在借条上签字,签字要清晰完整。

3. 借款金额和利息不合理:如果借款金额和利息不合理,那么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借款金额和利息。

4. 借条没有证明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条没有证明借款人的身份,那么出借人就很难追讨借款。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5. 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方式: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方式,那么借款人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还款方式。

6. 借条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违约责任,那么出借人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7. 借条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借条没有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双方可能会陷入长期的纠纷中。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合理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8. 借条没有规定保密条款:如果借条没有规定保密条款,那么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

因此,在签订借条之前,双方应该商定保密条款。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

借条存在的陷阱和避免方法借条是指借贷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

借条作为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然而,借条也存在一些陷阱,可能会导致纠纷和经济损失。

下面是一些借条存在的陷阱及避免方法。

一、虚假借条虚假借条是指出借人制作伪造的借条,以骗取借款人的钱财。

虚假借条的造假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伪造签名、篡改金额和利率等。

一旦借款人签署了虚假借条,就可能面临被骗取财产的风险。

避免方法:1. 仔细核对借条的内容。

在签署借条之前,借款人应当仔细核对借条的内容,确保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信息的准确性。

2. 验证借条的真实性。

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以验证借条的真实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借款人怀疑借条的真实性,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违法借条违法借条是指借条中包含违法内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

例如,利率过高、违反利益分配原则、限制借款人权益等。

违法借条不仅可能导致法律风险,还可能使借款人陷入经济困境。

避免方法: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借款人在签署借条之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借贷利率、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避免违法借条的陷阱。

2. 谨慎选择出借人。

借款人在选择出借人时,应当关注其是否有违法借贷行为的记录,以避免落入违法借条的陷阱。

3. 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借款人对借条中的约定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存在违法内容,以保护自身权益。

三、法律效力问题借条作为一种合同文件,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如果借条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追回借款或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还款。

避免方法:1. 编写合法借条。

在编写借条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注明明确的约定。

借条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增加借条的法律效力。

借款中的常见陷阱

借款中的常见陷阱

借款中的常见陷阱在金融活动中,借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许多人会选择借款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

然而,借入资金时,我们必须小心,因为借款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可能会给借款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介绍一些借款中的常见陷阱,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警惕。

一、高息借贷在借款过程中,借贷方可能会向借款人收取过高的利息。

这种高息借贷不仅会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还可能使借款人陷入无法偿还的困境。

因此,在借款之前,借款人务必详细了解贷款的利率和相关费用,并进行综合对比,选择合理的借款方。

二、虚假承诺一些不法借贷机构或个人在借款过程中会使用虚假宣传或承诺,吸引借款人上当受骗。

他们可能宣称可以提供极低的利率或灵活的还款方式,但事实上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在面对这些承诺时,借款人必须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合同,并寻求专业意见。

三、变相增加费用一些借贷方在借款过程中可能利用各种手段变相增加费用。

例如,在合同中隐藏附加费用或强迫购买其他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利润。

借款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询问清楚各种费用的具体情况,避免被不必要的费用捆绑。

四、逾期罚息陷阱逾期还款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有些借贷方会利用逾期机会,对借款人进行高额罚息的收取。

这种逾期罚息陷阱可能会让借款人陷入无穷无尽的还款困境,严重损害其信用记录和经济状况。

借款人要养成按时还款的良好习惯,并在遇到逾期情况时及时与借贷方进行沟通,争取合理的还款安排。

五、担保欺诈在一些借款交易中,借贷方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如房产或车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借贷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非法占有担保物,给借款人造成巨大损失。

借款人在提供担保物时,需审慎选择借贷方,并确保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隐私泄露风险在借款过程中,借贷方需要借款人提供大量个人信息。

然而,一些不法借贷方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如诈骗或恶意借贷等。

借款人必须保护个人隐私,选择信誉良好的借贷方,并合理授权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

借条千万别踩这些雷

借条千万别踩这些雷

借条千万别踩这些雷
陷阱1
借款人不写真名、模糊字迹
法官提醒
借款人签名可能会用小名、绰号、曾用名,或者写错名字,所以出借人应仔细核对,确认借条上的签名与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并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陷阱2
用消字笔签名
法官提醒
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因此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笔签名。

陷阱3
由他人代写借条
法官提醒
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借条,以防借款人找他人代写。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

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钞票了未来按期归还和借钞票数额的凭证,假如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

注意在赌博事情下写下的借条别受法律爱护。

今天查字典范文小编要与大伙儿分享的是:写借条常会遇见的八大陷阱。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写借条常见的八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有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别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有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寻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别是张宗祥为由别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虽然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别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别处寻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别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别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托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别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寻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个地方的还字既能够理解为归还,又能够解释为尚欠。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别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可不能得到爱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有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浮现歧义,以达到别还借款的目的。

借条骗局

借条骗局

“借条骗局”在此列举几种个人借贷陷阱的主要表现形式,放贷人及借款人均可对号入座,看看你有可能遇到的借条骗局。

第一,本末倒置,借条变成收条。

不少以期通过放款实现利润的放贷人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形,自己收的借条离奇地成为收条,让放贷方有口难辩。

例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元,甲方的借条内容为“收款条:今收到某某5万元”,等到了还款日,放贷人才发现一字之差竟造成如此狼狈的结局。

第二,写错姓名,拒不认账。

这一招让不少放款人头痛不已,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别字代替,事后当放款人催款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名字居然被写错了,故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三,语言艺术,骗子也会玩。

利用语言逻辑达到行骗目的,此举颇具“技术含量”,例如“甲方近日借乙方1万元整”、“甲方于近日向乙方借一万元”,诸如此类,一旦出现纠纷,难辨双方身份。

第四,第三方代写借条,事后装失忆。

骗子会假扮借款人,在写借条时借故离开,请第三方代写签名完成借款。

事后骗子会声明自己并没有借款,并称该笔迹并非自己的,此举甚占法理。

第五,凭空在借条上“追加”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1万元,还款时乙方出具的借条上居然写着11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放贷方会在放贷时在借条填写金额处留够空间,自行修改,以此敛得额外之财。

民间借贷“安全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各方来说,应当保持足够谨慎,以防因疏忽造成自己蒙受损失,除去要确保借贷双方身份真实性外,借条内容同样不容小视:首先,应当在借款单中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数额,并谨记国家规定的借贷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其次,如果明知借款人会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就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借贷事宜,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另外,应将利率限定在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方才符合监管层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要求,反之则属于高利贷,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会让放款人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

借条常见六大陷阱,一字之差可能天壤之别,建议收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遇到金额较多的时候,最好打个借条防止对方赖账。

但是借条写不好,债主反会被倒打一耙,使自己蒙受损失。

借条的书写中常见的几个陷阱主要有:一、借款人在借条上故意写错名字有的人在借条上署名时,会故意将名字里的字写成相近的字,借用潦草的笔画使债主没有察觉。

二、借条非借款人亲笔所写有人在写欠条时借没有纸笔为由走开,回来时带回已写好的借条,欺骗债主签名。

后债主追债时,抵赖说欠条不是自己的笔迹,不是自己借的钱。

三、利用歧义例如:1、“还”字的两层意思:有的人在借条上写“现还欠款xx元”,这里的“还欠款”的“还”字,一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已还欠款xx元”;二有“仍然”的意思,表示“仍然欠款xx元”;2、以“收”代“借”:本应写“借到张三xx元”的欠条,写成“收到张三xx元”,意思从自己是欠款人,变成张三是欠款人了;3、偷“斤”换“元”:如“欠xx大米1000元”,把本来该写成“斤”字的地方写成了“元”。

四、改借款金额有的人写欠条时不注意,在借款金额前留有较小空隙,本来只借了“1000”元,往前面添个数字就变成了“11000”元。

五、债主谎称借条丢失,欠债人还款后,用欠条再次追债例如张三给李四写的欠条“借到现金xx元,张三”,还钱时李四却谎称借条丢失,于是出具了一份收条。

但李四转头把这张欠条给了王五,王五利用其对张三追债。

这种情况当欠条写得不严谨规范,未明确指定债主时容易遇到。

六、借条不写利息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不要因为关系好便不注明利息。

罗爷法律提醒: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措辞严谨,没有歧义。

出借人要亲眼看到借款人签字,以及利息要标注清楚。

虽然遇到此类弄虚作假产生的纠纷,一般法院最终也会支持债主的主张,但会因此带来很多麻烦,付出很大的代价。

所以写欠条时一定要查询相关法律,不要着急粗心地就写完了。

常见12种借条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常见12种借条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常见12种借条陷阱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常见的212种借条陷阱,单纯的人一不小心就上当!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一旦遇到纠纷,
借条便常会成为解决的关键,不过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并不
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今天一起来get借条里的12种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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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
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
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以
防范类似风险。

3、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
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

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常见借款合同的陷阱与防范

常见借款合同的陷阱与防范

常见借款合同的陷阱与防范
(1)书写借款违约责任条款时,减少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增加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

防范方法是,在本项的根底上,进一步细分违约情况,列举不同情势,分别订立违约责任。

区分对方填写的明确或潜在的违约责任条件和时限,予以剔除。

(2)只签字不盖章,或盖没有法律效力的章。

防范方法是,要核实章与借款人一致、清晰。

(3)保证人没有担保资格或能力;保证人草率、马虎填写;成心错误填写。

防范方法是,审核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经济能力,一定要实地核实。

单位不存在了,还在用章作保证人的事,屡屡发生。

切记不要受骗。

(4)不核实授权委托书。

防范方法是,要核实保证人章与名称一致。

假设是授权代理人签字,还要核实授权委托书中授权范围、权限、时限等。

(5)不确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或只写由抵押人处理。

防范方法是,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拍卖、变卖,还是抵偿。

处理时价格如何确定。

(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①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②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③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不改变处分方式。

防范方法是,最好约定处分方式,不明确地写用法定方式,容易产生纠纷。

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docx

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docx

最新整理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借据与欠条陷阱超强总结打借条要提防十一大陷阱!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借条中隐藏的11个陷阱,一个比一个惊魂!一、借条用途陷阱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

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

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

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2000元。

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陷阱案例:xxxx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

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

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

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

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

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

律师揭秘借条中的那些“陷阱”与“伎俩”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举证时许多借条书写不规范、保存不得当,有时还不能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条,在此就民间借贷中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及老赖们常用的“伎俩”进行释明,期望能对各位朋友有些许帮助,避免财产损失。

一、借条≠欠条或收条借条实际上就是简易的民间借贷书面合同,书写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证实法律关系和事实,其指向的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借贷。

欠条虽然也与借条一样是债权凭证,但是形成的基础关系非常多,可能货款、违约金、工程款、工资还可能是欠的具体物品甚至是赌债。

两者的诉讼时效也是有着严格的区别,如果借条没有书名还款日期,其诉讼时效是首次要求还款之日或约定还款日起的三年,而欠条却是落款日期的三年,普遍来说欠条的诉讼时效要比借条短。

至于收条的基础关系更是很难解释的,甚至可以使债权人变成债务人,例如甲持收条诉至法院状告乙,而乙却答是原甲借用乙的钱,甲把借款还清后向甲出具的还款已收到的凭证,倘若如此且无其他证据恐怕利益难以保护了。

二、格式不是随意的既然是简易的借贷合同必要的信息一定要明确,对此笔者自己写了一个顺口溜“谁借谁的多少钱,利息多少何时还,样式内容无歧义,金额利息大写全”。

其中,笔者建议全文尽量让债务人自行书写,正文和签字不要留有大量空隙,防止出现债务人“套印”、“后期添加”、“非债务人系见证人”、“职务审批签字”等狡辩。

同时,对于非借贷双方的见证人需要在借条上签字的,一定要避开债务人签字区域,注明本人身份性质。

例如“见证人:***”。

防止变成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利息不是必然的民间借贷如果不约定利息的话,法律是默认没有利息的,利息约定过高也是无效的。

因此,借条中本金约定清楚,而利息却口头约定,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且被告不承认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利息约定在月息2分(含)是法律支持的,月息2分至3分之间已经给付的就给付了,超过月息3分的是无效约定,可以要求折抵本金或要求返还。

借条中的“陷阱”

借条中的“陷阱”

借条中的“陷阱”一、借条、欠条和收条区别大案例:某公司老板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同乡李先生借款1万元,为李先生出具条据一张,写明:“收条今收到李先生1万元”,事后,李先生要求王某还款。

但王某辩称,自己曾借给李先生1万元,后借据丢失,因此还款时其向李先生出具了该收条,李先生吃了个哑巴亏。

提醒:“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便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经济往来的凭证,法律关系复杂,不能直接表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持有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收条”一般只能表明一方接收到对方的钱和物,并不能表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民间借贷应写明“借条”而非“收条”或“欠条”。

二、“还”字两音义不同案例:孙先生向好友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李某人民币10万元”。

同年8月30日,孙先生向李某还款8万元,但还款时,李某未出具收条,而是让孙先生在借条后注明“8月30日还欠款8万元”。

谁知不久,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还款8万元。

提醒:这里涉及到一个多音字,“还”是读“huan”(音“环”)还是“hai”(音“孩”,不同的读法,意义自然不同。

)本案中的“还欠款8万元”既可以理解为尚欠款8万元,也可以理解为已归款欠款8万元。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文字理解有歧义的,应作出不利于文字提供一方的解释,很显然孙先生要想辩称自己已归还欠款8万元很难。

因此,立字据时应尽量少用多音字或其他有两种以上不同解释的多义字。

三、警惕“李鬼”签名案例:张某向王女士借款5万元。

在王女士要求张某出据借条时,张某以到外面找纸和笔为由离开现场,不久后,张某返回,并将一张已书写好的借条递给王女士。

王女士看到借款数额无误后,便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

后王女士向张某索款时,张某拒不认帐,并称借条并不是自己所写的,也没有拿到王女士的5万元钱。

提醒:借条必须当面书写,当面签名,以免给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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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借条”常见的12种陷阱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A1] ,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法官提醒: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3.由他人代写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

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持借条拿去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鉴定,借条确实是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

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5.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张三向李四借款,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

在出具借条时,王五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借条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

王五辩称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其并非担保人。

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6.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李四与其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

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

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7.变造、篡改自书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5000元,李四自己书写了一份借条,张三核对无误后在借条上签字。

后李四持该借条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0000元,张三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有5000元,李四篡改借条内容,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支付李四借款本金50000元。

法官提醒:借条应由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款金额尽量以大写方式书写并在大写的金额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小写金额,以防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刻意留下空隙并篡改借8.借条不写利息①张三向李四借款,双方口头协商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一年,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

在出具借据时,张三未将支付利息一事写在借据中,李四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②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到期后,张三无力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由张三续借一年,李四将张三之前出具的借据销毁,由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据,借款金额写为12.4万元,年利率为24%。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抗辩借款本金应为10万元,2.4万元系将此前的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按照本金12.4万元还本付息。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按上述方式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础,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借款人要求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出借人在借条中应明确载明上述内容,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据所载本金包括前期借款利息的,法院无法支持借款人的主张。

9.砍头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张三向李四出具了10万元的借据,而李四只交付张三9万元现金,剩余1万元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张三碍于情面未再坚持。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了9万元本金,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上述规定,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款本金。

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人在出具借据时应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打了借条未收到款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出具借据后,李四将6万元现金交付张三,称剩余4万元随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但随后李四未支付剩余4万元,张三因双方关系好并未在意。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张三辩称自己只收到6万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

法官提醒: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为他人出具借条即是为他人设定债权,应谨慎为之。

借款人应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方可出具借条;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

11.公私不分案例1: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24%,张三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为李四出具了借据,借据加盖公司印章。

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未在意。

后甲公司因未履行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四得知上述情况后,将甲公司及张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

张三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甲公司而非其个人,其不应承担责任。

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实际使用了借款,故驳回李四要求张三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例2: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三代表公司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称用于公司周转,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24%,张三以个人名义为李四出具借据,该款项亦转入张三个人账户。

李四认为甲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未在意。

后李四将甲公司、张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

甲公司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张三而非公司,公司亦未收到款项,其不应承担责任。

因李四未能举证证明张三将该款项用于了甲公司的经营,故驳回李四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公司作为法人,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其并不是公司本身。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却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据,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借款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出具借据的主体承担责任。

出借人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的,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在出借款项时,出借人应根据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

12.代他人出具借据张三与李四系好友,王五与李四系好友。

王五向李四借款,李四便介绍王五向张三借款。

因张三与王五并不相识,张三要求由李四代为出具借据,李四碍于情面同意了。

后因王五未归还借款,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

李四辩称其只是代王五出具借据,借款实际由王五使用。

法院最终判决李四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借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出具借条应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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