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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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学管理档案目录表

厦门大学教学管理档案目录表
4、主讲教师获奖有关情况
5、主讲教师授课情况
6、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典型性事例
三、教学条件
1、教学经费及使用情况
2、教学资源
3、各类教学实验室建设基本情况
4、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情况
四、教学建设与改革
1、专业建设等有关材料(专业申报、专业建设、专业评估等)
2、专业教学计划
3、教学改革项目(新世纪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基地名牌课程、新世纪网络课程、教材建设计划)
10、学籍管理有关材料(包括升级、留级、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有关情况)
11、教学管理的典型性案例
八、学风与教学效果
1、考勤、奖励与处分
2、各学年开设讲座情况
3、学生参加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情况
4、学生参加群众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活动情况
5、学生获奖有关情况
6、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7、毕业生跟踪调查材料
8、历届毕业生就业率
九、特色项目
附件五:
厦门大学教学管理档案目录表
目录
内容
一.办学指导思想
1、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校园发展规划
2、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思想讨论的活动记录
3、文章、论文、著作等
4、教学改革规划与实施方案等
二、师资队伍
1、师资队伍基本情况(年龄、职称、学历等)
2、教师进修、培训有关材料
3、主讲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的情况
3、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定编人员数、现有人员总数、职称、年龄、学历构成等、历届实验室主任等)
4、实验仪器使用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工作记录卡)
5、实验室开放情况(开放时间表、参加实验学生年级、专业、学生姓名、实验题目、完成结果等)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属国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按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厦大资产[2010]21号)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除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厦大科[2011]40号)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方式。

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分工负责,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学院(研究院)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科研进度和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仓库管理系统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仓库管理系统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厦大资产[2001]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妥善使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根据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各院(系)、所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物资库房。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物资主管部门,对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的物品计划、购置、报帐、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

产业部分物资由校产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 材料:指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低值品:指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即,低值仪器仪表与教具、低值工具量具、低值文体用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与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保用品、三类物资。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价格,区别对待,对贵重品、危险品、民用“低值品”应严格管理。

第四条学校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重视物资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人员培训、考核和晋升办法。

第二章物品的计划与购置第五条物品的购置计划分: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并结合当年经费的安排和目前库存情况编制物品的购置计划,填写《厦门大学材料请购单》。

第六条物品的购置分:物资主管部门采购和使用单位采购(自购)1、物品的购置工作,原则上由物资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2、属化学药品、危险品、玻璃仪器、民用品类物品及其他数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批量物品不可自购。

厦门大学文件

厦门大学文件

厦门大学文件厦大专纪要〔2003〕19号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假期开放座谈会会议纪要2003年7月22日上午,在嘉庚主楼二楼215会议厅由孙世刚副校长主持召开了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假期对外开放座谈会,朱崇实校长、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办、理工科各学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就师生关心的通用测试型贵重仪器设备假期期间对外开放问题进行讨论。

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负责人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关人员分别汇报了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在假期的开放运行情况以及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大部分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在假期多采取“机器不停、人员轮休”的方式运行。

但有些单位存在特殊情况,如校MEMS中心的超净工作室由于超净费用较高,在事先与各用户单位协商的前提下主要采取“前后开放、中间关闭一段”的开放方式。

部分仪器设备假期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主要是:1、有的单位平时工作任务重,暑期人员不足,因此虽然在假期仪器未停,但不对外开放及提供测试服务,仪器只供本机组人员做课题和研究之用。

2、由于今年我校对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新的聘任制度,一些单位对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尚未完成。

3、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

今后随着聘任工作走上正轨,假期人员工作安排也将会进一步明确,同时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招聘也将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

二、会议明确指出,寒暑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宝贵时机,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在假期内必须对外开放服务,个别单位的仪器设备在暑假期间不对外开放,只供本机组人员做课题研究的做法应加以改正。

通用测试型的贵重仪器设备其主要功能应该是作为一个开放的物理平台,为整个学校的科研、教学和研发提供优质的服务。

今后学校将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实处,以保证我校科研、教学以及研发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会议要求各有关院系要抓紧完成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让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尽快上岗,并做好培训工作,人事处应为人员聘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有些单位提出的临时停电问题,由学校办公室会同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及网管中心进行协调。

专家论证意见草拟稿(100万以上)

专家论证意见草拟稿(100万以上)

****学院拟购置*****可行性论证专家意见*年*月*日下午,由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位专家,就****学院申请购置的*****进行论证。

专家们听取、审核了**学院购置该设备的调研报告,论证了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科学性,并详细比较了*家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的产品型号、配置、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

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和建议:1.*****是材料、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使用量最大的大型分析仪器之一,其能够对粉末、薄膜和块状物体表面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是对物质和材料的组成和原子级结构进行研究和鉴定的基本设备(请根据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填写)。

该设备能满足***学院急剧增长的科研需求,尤其能够满足****的特殊需求。

2.该设备作为厦门大学“***** ”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平台建设的需求,同时也能为厦门大学各院系提供公共检测服务,促进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

3.综合比较*家生产厂家****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认为优先考虑**** 公司的****仪器设备,其次考虑****公司和****公司仪器设备。

4.专家组建议:学院在仪器使用和维护人员、相关配套设备、后期数据分析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重视,保证仪器的高效运转及开放共享;******** ;******* 。

(从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方面提出1、2条具体建议)。

专家组一致同意****学院提出的购置申请,并建议尽快实施。

仪器设备组专家(签章)**设备论证相关注意事项:1、本专家论证意见草拟稿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校内外专家论证会时使用。

2 、单价40 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单位组织三人(含)以上有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论证并签字。

单位技术论证小组组长应为教授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并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及理由,同时填写专家组建议参考购置价。

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还需由申购单位所在学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论证意见。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 护服是为防液态化学品 伤害人体的防化服。
气体致密型防护服
液体致密型防护服
防止化学粉尘和矿物 纤维穿透的防化服, 一般 采用连体式结构, 仅适用 于对空气中漂浮的粉尘和 矿物纤维的防护
注意事项
• 凡是进入实验室都需穿上实验服以尽 量减少皮肤在实验室内的暴露。
• 实验服袖口应盖过便服,并经常清洗。 • 实验室内不应穿短裤、短裙和凉鞋。
• 对于非标内且无法从学院药品库领取的其他桶装溶剂 或其他易燃易爆试剂,课题组可自行采购和配送。
• 建立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化学试剂应根据性质分类存 放,不得将试剂存放于敞口容器中,不得在实验室内超 量存放易燃易爆试剂(以两天的用量为存放上限)。
• 剧毒药品和易制毒品的购买、领取、使用一定要遵守 有关管理制度。
使用后
1)正确脱下手套,避免触摸手套外表面。将手套丢弃在标有实验垃
圾的桶中以备后续处理。
2)在脱去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之前都要用肥皂和水将手冲
洗干净。
4
个人防护
实验服防护
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该一直或持续穿着实验服、
隔离衣或合适的防护服。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 服是为防气态危险化学品 伤害人体的防化服, 也用 于液态化学品和固态粉尘 的防护, 通常被视为防护 能力最强的化学防护服。
为避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出现严重伤亡, 广大师生需掌握一些最基本逃生救灾知识。
逃生线路
1.学会辨认疏散指示灯,熟悉各楼 层安全疏散路线,提升逃生意识。
消防设备
2.学会合理使用紧急人工报 警装置。
消火栓使用方法
开箱门→按手报→拿水枪→拉水带→开阀门
灭火器使用方法
拔 握 压 下保险销→ 住软管→ 下手柄灭火

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所取得的项目资金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资金。

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按《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属国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按照《厦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厦大资产〔2016〕5号)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除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方式。

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对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分工负责,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学院(研究院)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暂行)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暂行)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暂行)厦大教〔2004〕50号一、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实验室主任应指定专人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员,并且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安全员在实验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

三、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规范、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要醒目易于提取,严禁挪做他用,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五、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上岗操作,实验完成后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及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

六、大型仪器设备、电气焊接以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八、做有毒性实验时,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风设施和相应的急救处理办法。

严禁倾倒未经处理的有毒和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九、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应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

十、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毒品、危险品、菌类、组织材料、动物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腐蚀性物品要避开易腐蚀性物品存放。

十一、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仪器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丢失和损坏仪器食品按照《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主管领导、保卫处、教务处及学校主管领导。

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各个实验室应建立适合自己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十三、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

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科技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党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院(研究院)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六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大学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一、开放课题经费1.使用范围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和改装费及必要的野外调查采集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和署名受我实验室资助的版面费。

对于全额资助课题,参加学术活动的注册费、旅差费、住宿费等最高不超过资助总数的30%。

2.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1)课题经费限于在厦门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

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期限内在我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二个月。

3)有关课题经费中"材料费、改装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开支,按照厦门大学有关物资管理条例执行。

对于校外单位申请的课题,如确因实验工作急需,经实验室同意后可在当地采购少量的试验用材料或药品,在以后来室工作时再按规定入库报帐。

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零星器材和自装设备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

4)“测试费”的开支,均是指使用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而言,对于使用本室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经费不负责支付。

5)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应首先保证用于开支使用本实验室内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或用于扩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范围,开发新的研究配套装置的研制费用上。

6)课题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在出成果之前报销资助额度的一半,待成果(如论文)出来以后,报销资助额度的另一半。

7)课题中止: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3.使用程序1) 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办公室秘书;2) 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3) 由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程恩签字;4) 向办公室秘书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5) 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于办公室秘书。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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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转由项目所属单位监督管 理,随时接受校“动管办”的检查。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运输与检疫 第二十九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应使用与实验动物质量标准相符合的
工具及笼具器,并备足动物饮水和饲料,不得将不同品种、 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保证运输过程中实 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要求。 第三十条 外购动物运输到实验室时应及时开包检查,放置不同等级 的动物实验室隔离检疫观察。检疫期过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 操作。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及运输实验动物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检验 检疫法规文件办理。进口动物运抵厦门后必须在厦门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或相关单位认可的隔离检疫场所进行隔离,并尽 快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到动物隔离场所进行检验检疫,待 检验检疫完毕取得准入之后,方可进行实验动物的净化、繁 殖或实验工作。从外地进口单位引进的动物也应提供当地出 入境检验检验局盖章的检疫报告,以及国外单位签名盖章的 进口动物品系名称、数量和健康证明等。
第六章 实验动物的福利 第三十二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善待实验动物,不得戏弄、
虐待实验动物,应尽量防止和缓解在实验时所致的动物 疼痛和不适。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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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终点”,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实验结束 后,需处死实验动物时,应按照人道主义原则进行安死 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 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条件下,实验人员应积极开展"3R" 原则即替代、减少和优化,尽可能用别的方法或低等动物代 替,优化实验方案。 第三十四条 在动物实验前,实验人员必须明确和证明该实验的意义 和必要性。在科学设计和操作中,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使用 数量,坚决避免没有必要的动物实验。

试验室废液清运计划-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试验室-厦门大学

试验室废液清运计划-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试验室-厦门大学

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置及清运计划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尤其是有毒的以及一些有机废液,随意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旧化学品、废液应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本单位废旧化学品和废液的处置有两套运作系统。

其一,废旧化学品及高浓度废液由各实验室收集,可以暂存在地下室出口旁的房间内,最后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定期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代为处理,处理费由学校缴纳。

其二,低浓度废液及初级洗刷废液(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液除外)由本单位自建废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收集和倾倒工作由各实验室完成。

倾倒废液口在B栋一楼卫生间标识处,废液处理系统地下操作间的具体位置在海洋楼后靠海草坪下,两者之间以管道连接。

处理后的系统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各实验室废旧化学品和废液收集、储存、集中处理的要求如下:1)废旧化学品必须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各实验室集中放置在纸箱或木箱内。

2)废旧化学品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不能相互反应。

若为玻璃容器,请用纸皮或塑料间隔,避免容器之间的碰撞。

3)高浓度废液必须分类盛装,具体废液分类原则附在文后,特别注意不同类型的废液之间的混合,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4)高浓度废液盛装容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惰性,避免溶剂挥发及腐蚀容器。

5)盛装危险废料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

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大学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一、开放课题经费1.使用范围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和改装费及必要的野外调查采集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和署名受我实验室资助的版面费。

对于全额资助课题,参加学术活动的注册费、旅差费、住宿费等最高不超过资助总数的30%。

2.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1)课题经费限于在厦门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

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期限内在我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二个月。

3)有关课题经费中"材料费、改装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开支,按照厦门大学有关物资管理条例执行。

对于校外单位申请的课题,如确因实验工作急需,经实验室同意后可在当地采购少量的试验用材料或药品,在以后来室工作时再按规定入库报帐。

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零星器材和自装设备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

4)“测试费”的开支,均是指使用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而言,对于使用本室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经费不负责支付。

5)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应首先保证用于开支使用本实验室内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或用于扩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范围,开发新的研究配套装置的研制费用上。

6)课题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在出成果之前报销资助额度的一半,待成果(如论文)出来以后,报销资助额度的另一半。

7)课题中止: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3.使用程序1) 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办公室秘书;2) 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3) 由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程恩签字;4) 向办公室秘书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5) 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于办公室秘书。

厦门大学实验室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说明文档

厦门大学实验室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说明文档
用于院级系统与校级用户统一认证和管理
2
2
2。1.1接口描述:校级平台通过该接口将预约请求推至院级系统,获取相应院级系统返回的仪器预约页面。
2.1。2请求消息参数描述
参数名称
类型
是否为空
描述
innerID
String

仪器所属单位内部的唯一编码;
insCode
String

管理单位的唯一标识;
2。1。3响应消息参数描述

刷卡人姓名
CardPersonNumber

刷卡人教工号(学工号)
CardPersonGroup

刷卡人所属课题组
OrderItemName

预约检测项目名称
SendSampleItemName

送样检测项目名称
2。4。3响应消息参数描述
参数名称
类型
是否为空
描述
状态码
int

服务成效数据推送结果:
"PurchaseDate":”2013\/12\/6 0:00:00”,//购置日期
”StorageTime”:"2014\/11\/25 0:00:00",//入库时间
”CountryOfOrigin":"xxxx",//生产国别
"CountryCode":”156",//国别码
”Manufacturer”:”xxxx"//生产厂家
(2)校级平台统一分配院级单位的唯一标识;院级系统需保存单位标识关联表;院级单位可登录校级平台查看本单位的唯一标识;
(3)院级系统需将平台负责人的通讯邮箱地址上报校级平台;校级平台对数据的验证错误信息会以邮件的方式发送院级系统负责人的邮箱;

厦大机构 - 厦门大学人事处

厦大机构 - 厦门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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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办公室文件
厦大实〔2004〕1号
厦门大学科学仪器创新研制与新功能开发 预研基金(B类)管理办法
为推进仪器设备的研发,调动科学仪器专家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以便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研发服务。

我校自2003年起根据《厦门大学创新工程与繁荣计划基金管理办法》设立预研基金(B类),其立意在于推进我校现有仪器新功能拓展、新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

基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科学仪器创新研制与新功能开发预研基金(B类),主要资助范围包括三类,1.新产品的开发;2.高新技术应用;3.仪器新功能开发及功能拓展。

二、预研基金(B类)资助科学仪器专家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学仪器设备的创新性研制与新功能开发。

特别支持鼓励在研项目少且申请项目立意新、针对性强、短期内(一年)出成效的工程技术人员申请。

退休后有业务专长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合作者身份参与基金项目申请。

三、预研基金项目的成果考核形式包括:1.产品样机;2.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配套的标准操作方法;3.提供相应的软件;4.申报各类专利或形成鉴定成果;5.发表在相关专业期刊的论文。

(所有成果均应注明预研基金资助)。

四、申请人填写厦门大学预研基金申请书后,由实验办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及内容进行评审并择优支持。

五、该预研基金的项目立项后填写任务书,注明主要研究内容、成果提供形式、进度安排、中期检查报告等其他内容。

实验办将对项目成果提供形式作具体要求。

资金先行到位一半,中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续拨后期基金。

六.对一期完成好的并取得明显成果的部分项目,将加大后续投入支持。

附:《厦门大学预研基金资助项目(B类)任务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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