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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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
2.15.1 基本养老保险
2.15.1.1 目的通过制定本手册,使员工了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程序,自
觉缴纳个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维护员工本人利益,以保障员工退休后基本生
活需要。
2.15.1.2 适用范围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飞行部员工。
2.15.1.3 术语
(1)采用国发[ 1998]28 号的定义
(2)采用采用川社险函[ 2005]21 号的定义
(3)川府发[ 1997]151 号的定义
2.15.1.4 原则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兼顾公
平与效率的原则。
2.15.1.5 职责根据国航股份和西南分公司有关规定,人力资源部负责飞行部所属
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申报、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工作。同时做好基
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15.1.6 措施和方法
(1)根据四川省社保局和分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
供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计提比例计算出职工个人的缴费额度。经部领导审核后
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缴费基数的组成长期合同制员工和人事派遣制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四川省社保
局规定统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和员工个人分别以缴费基数乘上不同的计提比例提取金额存入员工个人帐户。
(2)及时办理调进、调出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移事宜及未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员工的建帐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a)根据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收集相关数
据,编制参保员工转出、转入登记表,及时办理调进、调出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的转移事宜。
b)收集新进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员工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参加工作时间等),并按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及时编制上报。
(3)根据四川省社保局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工作。
a)对帐范围:对帐日在册的合同制员工。当年从外单位新进的员工不参加对帐。
b)对帐方式:对帐单一式两份,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对帐涉及的内容作说明解释。若对帐户内容无异议,参保职工签字认可;若发现问题,需修改帐户数据,由参保人员提供证明资料,人力资源部在仔细核实无误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更改。
2.15.1.7 附件:
(1)《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清册》
(2)《参保人员转入登记表》
(3)《参保人员转出登记表》
(4)《参保人员新增登记表》
2.15.2 工伤保险
2.15.2.1 目的通过制定本手册,使员工了解工伤保险工作运行程序,维护因工伤
残
和患职业病职工利益,同时为上述原因死亡的员工遗属提供救济。
2.15.2.2 适用范围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飞行部
员工。
2.15.2.3 术语:
(1)采用劳部发[ 1996]266 号中术语。
(2)川劳险[ 1997]5 号中术语。
(3)《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中术语。
(4)成劳发[ 1997]70 号中术语。
(5)西南航发[ 1997]178 号中术语。
2.15.2.4 报销标准及范围
(1)报销标准
(2)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所需的初诊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2.15.2.5 职责
(1)各单位应加强劳动保护意识,做好工伤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
(2)各单位主动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工伤的申报工作。
(3)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工伤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4)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工伤主管部门做好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医药费报销工作。
(5)人力资源部协助工会做好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原因死亡员工的遗属抚恤工作,并负责代发抚恤金。
2.15.2.6 措施和方法
(1)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规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加强劳动保护的宣传解释工作。
a)员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及时上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同时,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取证等鉴定工作。
向工伤主管部门申报的时限:人员死亡应在三日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重伤应在七日内书面报告;职业病或轻伤应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
b)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紧急情况除外)。
c)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职工伤亡事故基本情况卡片》,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携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份,协助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工伤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d)通过工伤认定并在治疗结束后,发生工伤的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伤残鉴定。
e)人力资源部协助工伤人员(或亲属)做好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3)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做好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原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抚恤工作。
a)按双流社保局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职工遗属抚恤的工作流程,每年按时进行受抚恤遗属的函调工作。
b)在取得受抚恤遗
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后,按规定填写
证明资料,签章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15.2.7 附件
(1)《关于国航西南分公司飞行部XXX 职工工伤事故的报告》
(2)《国航西南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基本情况卡片》
(3)《飞行部工伤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2.15.3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按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15.4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15.4.1 目的通过制定本手册,使员工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工作
运
行程序,自觉缴纳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维护员工本人利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竟争力,以提高员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
2.15.4.2 适用范围
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飞行部员工。从外单位新进员工当年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2.15.4.3 术语
(1)采用(劳社部函[2004]72 号、劳社部[2004]20、23、24 号令和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