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唐山市丰南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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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唐山市丰南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税收秩序,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公平税负环境,堵塞征管漏洞,构建“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协税、护税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创新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来源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不到位问题,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有效解决“跑、冒、滴、漏”问题,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以《税收征管法》等YYY为依据,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征管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做到应收尽收。
(二)客观公正原则。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纳税,坚决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三)综合治理原则。依靠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建立税源监控多元化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全区综合治
税工作扎实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采集信息,夯实综合治税基础
各地各涉税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准确、迅速采集涉税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配合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财税部门要每月向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财税收入统计分析报告,并对下一阶段财税收入做出准确预测,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有效推进综合治税奠定坚实基础。
(二)源头管控,狠抓税收重点领域
1.抓好对重点税源的调查分析。对全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支及关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企业规划发展、项目建设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特别是对纳税大户、营业收入多但纳税少的企业、连续亏损仍持续经营的企业、规模较大但定额较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详细分析,从源头上掌握纳税义务人基本情况、税源情况,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的转变。
2.抓好对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的税收监督。对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一律实行先核税后申报、先完税后申报的方法。在申报前,先由区、乡镇两级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财税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偷逃税款、骗税欠税等情况,出具核查证明后,再由相关部门依规申报,不经核查不允许申报。
3.抓好对财政资金项目的税收监督。对财政资金项目,推行集中缴税,按照先缴税后付款的原则,规范纳税流程,重点解决欠税、漏税、区域间争税等问题,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