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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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将“门前五包”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个体工商户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广场、景区景点、停车场等,其主体单位为“门前五包”的责任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承担和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门前五包”责任区域指责任单位临街区域,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

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非机动车道同

侧道牙石,无非机动车道的,延伸至道路中心线为界。每个单位的具体责任范围由三区(机构改革后三区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承接)界定。

第五条“门前五包”责任单位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驻嘉单位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写字楼、小街巷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小街巷由所属社区负责。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写字楼由业主单位负责。

(三)摊点、商店、超市、饭店、宾馆、写字楼、出租房、营业网点、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等经营服务场所,由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四)公园、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五)公共绿地、景观功能区由市林草管理部门负责。

(六)机场、车站、停车场、加油(气)站管理区域及公路、铁路沿线,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住建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负责。

(八)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由园区主管部门负责。

(九)三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门前五包”内容是指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和包安全。

(一)包卫生:责任区域内地面、墙体干净,无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丢果皮、果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垃圾容器等公共设施完好;

责任区域内无存留垃圾;

冬季以雪为令,雪停即扫,及时清除责任区域内的积雪、积冰。

(二)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域内秩序良好,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伞、架、围栏,无擅自设置广告栏(板),门头牌匾符合城市管理规定;

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倒、乱搭乱挂;

因举办会展、节庆、文化、体育、旅游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应当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批准后按规定的要求张贴、悬挂、散发,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三)包文明:建筑物立面和门窗店面无乱贴乱画,立面保持整洁,玻璃墙体明亮,门窗保持洁净;

一店一牌,保持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洁美观,门头牌匾和建筑物的夜景灯光按城市管理要求设置,按规定时间启闭;

规范各类商业和便民广告。

(四)包绿化:不得自行修剪、种植及改动责任区域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禁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

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和树穴内;

禁止在树木上私拉电线照明、牵绳、钉钉子挂物。

(五)包安全:自觉搞好防盗、防火、防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处理;

禁止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井盖(篦)、垃圾箱、照明设施等。

第七条责任单位要及时制止违反“门前五包”的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第八条三区(机构改革后三区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承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本行政区划内“门前五包”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区划内“门前五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本区划内“门前五包”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制定常态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按照网格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对违反“门前五包”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门前五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四)负责本区划内“门前五包”工作的业务培训。

(五)将“门前五包”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按照行政区划加强对“门前五包”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将行政区划内的“门前五包”内容、区域、责任与要求书面告知责任单位,增强责任单位和广大市民的“门前五包”意识,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第九条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住建、环卫、林草、市场监管、文旅、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责任单位的“门前五包”工作,配合“门前五包”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城市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

(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门前五包”规定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负责流动摊贩的经营和摆放问题的监管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同时,要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三区(机构改革后三区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承接)、镇、社区,保证“门前五包”工作任务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三)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门前五包”落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含道路路灯)及公用设施、燃气、供热、供水、污水等管网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卫部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城市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处理,环卫设施的配备与维护。定点及时收集清运沿街商铺、居民小区等“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垃圾。清理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非法小广告;

依法依规查处破坏环卫设施、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相关法规的行为。

(五)林草部门负责城市的绿化、美化工作,落实所辖公园、景区景点“门前五包”及绿化带内的绿化垃圾卫生保洁工作,指导全市各责任单位的绿化、美化管理。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沿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五包”的宣传,督促其自觉接受“门前五包”管理;

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文旅部门督促其分管范围内的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引导旅游企业加强《中国公民国内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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