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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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附件1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在工业设计创新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和突出成绩的工业设计园区、企业、设计机构和院校的先进经验,树立全国性典型和示范,引导我国工业设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国家战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评定工作,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负责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对获得认定的示范基地在申报国家级专项、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合作共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每年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参评对象按以下四类划分:(一) 以设计创新为主题的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二)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三)工业设计机构;(四)设有工业设计或产品设计专业的院校。

第六条申报示范基地的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境内依法注册,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二)定位清晰、特色鲜明,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在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资源集聚、运营发展模式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并具有行业示范价值和效应。

(三)致力于推动设计创新,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专业设计机构、中小企业及大型品牌公司提供平台性推进和服务,具有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效果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入驻设计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好评。

(四)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有专业完善的管理运营团队,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报示范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境内依法注册,规范运营五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设计创新能力、优秀的企业管理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四川工业设计发展,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旨在引导创新,促发商业成功及提供更好质量的生活,是一种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活动。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2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职能定位第七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满足以下职能定位:(一)基础研究。

根据国内外制造业发展趋势和四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工业设计公共政策、设计理论、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

(二)产业服务。

通过建立与管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内用户研究、策略制定、设计服务、原型体验、概念创新、产品实现、设计软硬件开发、品牌营销策划等一系列服务,助推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牌。

(三)技术支撑。

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

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件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在我市范围登记注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优秀的创新性工业设计能力及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能够起到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独立法人注册满2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二)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基础设施、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具备经验丰富、架构合理的高素质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不重复累计)。

(四)中心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截止申请日期)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5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且至少2项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榕经信技术〔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49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现将《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榕经技术〔2014〕298号)同时作废。

附件:1、2(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表3.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4、5(考核评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表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0月11日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增强创新能力和工业设计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99号),开展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规模优势明显、经营业绩良好、能有效带动行业设计创新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原则上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申报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在当年竣工投产或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项目环评报告;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5.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6.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起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点产业中的龙头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

对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可预先兑现50%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每年4月底前、9月底前,由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电话:61881609二、支持两化融合发展(一)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符合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已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改造和应用项目,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表;2.项目实施方案;3.企业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pptx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pptx
第十九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行业趋势等方面的重大 技术创新动态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市经信局另行发布的《成都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指南》予以明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5日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 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表示为无最低要求。 .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十)鼓励科创型企业申报,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满足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不受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限制,其它指标参照战
略性新兴产业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执行。
(十一)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 材料包括:《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穗工信规字〔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6〕2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穗府〔2016〕4号),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支持力度,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新认定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新认定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新认定成都市工
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3]20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05
【实施日期】2013.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新认定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3〕201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相关工业设计中心:
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1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现场考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新认定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为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

希望获得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不断完善中心建设,发挥在行业中的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也希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工业设计中心的跟踪服务,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快速发展。

附件:2013年新认定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2013年新认定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第五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产品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自己的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企业内部的专业设计机构,负责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创新。

为了保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有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该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设计中心应该设立总监、副总监、设计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应该建立设计中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的设计流程,确保设计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二、人员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人员管理应该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设计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同时,应该建立培训机制,提高设计师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设计中心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设计师的优秀工作进行奖励,激发设计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三、项目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项目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设计中心应该建立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监控。

同时,应该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提高设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知识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知识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库和知识共享机制,对设计中心的知识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设计中心应该建立知识管理团队,负责知识的收集、整理和传播。

同时,应该建立知识保护机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五、质量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质量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设计中心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设计中心应该建立质量管理团队,负责质量管理的计划、执行和监控。

同时,应该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对设计中心的工作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提高。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设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1〕10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市工业总部经济优化升级,进一步规范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利用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的工业总部项目和入驻的工业总部企业。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有关定义(一)工业总部项目,是指在我市五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利用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的,为入驻工业总部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和载体,并按照工业总部用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通过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非生产性工业建设项目。

(二)工业总部企业,是指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制造业企业,在我市五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利用工业用地并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设计研发、销售、采购、结算、投资营运中心功能,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三、准入条件(一)工业总部项目准入条件。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投资主体,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用房(含租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主体是工业企业的,自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成都市留成部分,下同)不低于150万元/亩。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业设计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设计中心”)。

二、组织机构2.1设计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负责设计中心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2.2设计中心设立若干设计师,数量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确定,由设计中心主任组织招聘。

2.3设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专业组,例如产品设计组、UI/UX设计组等,由设计中心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3.1设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设计中心的工作方案、设计进展和品牌建设等事宜。

3.3设计中心应与市场部门密切合作,了解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为企业产品提供可行的、市场化的设计方案。

3.4设计中心应与研发部门紧密配合,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确保产品在外观设计、人机交互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和市场需求。

3.5设计中心应积极参与企业品牌建设,为企业形象提供设计支持和建议,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持续性。

3.6设计中心应积极跟踪设计前沿的技术和方法,不断提升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人员培训4.1设计中心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4.2设计中心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以拓宽设计师的思路和视野。

4.3设计中心应鼓励设计师参加行业展览、论坛和比赛,提升个人能力和团队形象。

五、绩效评估5.1设计中心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设计师的工作成果和团队合作进行评估。

5.2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创新能力、项目进展和客户满意度等因素。

5.3设计中心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激励优秀设计师,对绩效不佳的设计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知识产权保护6.1设计中心的设计师在工作中产生的设计作品,归属于企业所有。

设计师应在日常工作中保守商业机密,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作品的安全和保密。

6.2设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设计作品的登记、保护和使用等方面。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作用,建立和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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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工业设计的步伐,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和发展,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产品升级、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独立的工业设计机构和工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择优认定为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考核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经信委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促进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一年以上。

(二)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七)工业设计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八)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且设计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设计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第八条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一)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委。

第十条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依据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审查意见,综合考虑审核结果和考察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通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92号)的规定,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给予警告,第二年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摘牌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市级中心原则上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
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四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一)当年考核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六)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区(市)县可结合当地自身实际,制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并对获得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填报日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 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2. 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 本申请表的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 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 本企业自愿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 本企业自愿遵守《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考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
三、企业其他情况(可另附材料)
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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