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渝职改办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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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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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98f1b5dd3383c4ba4cd213.png)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https://img.taocdn.com/s3/m/cf94b176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e3.png)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概述2.申报时间及流程3.适用范围和条件4.优先条件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5.职称评审政策的意义和影响正文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主要针对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教研机构等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定。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才职 202396 号),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9 月 8 日为申报时间,期间各单位需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自 8 月 11 日上午 9:00 开始,截止至 9 月 8 日中午 12:00。
申报流程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
其中,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给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再将评审结果报送给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适用范围和条件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教研机构等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
此外,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优先条件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在 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中,具备优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优先推荐。
优先条件包括: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担任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等。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则针对具有特殊技能、创新能力、业绩突出的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职称评审政策的意义和影响重庆职称评审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发教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职称评审,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有助于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4a6f2e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da.png)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渝人社〔2023〕428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4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数字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7号,https:///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212/t 20221221_11406580.html)执行。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数字技术专业职称。
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可作为申报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b3ff0d76c66137ee061947.png)
渝职改办…2009‟13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adf369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ed.png)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司发〔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3〕42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司法、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重庆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于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正常申报司法鉴定专业职称,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司法鉴定专业职称。
申报首批认定司法鉴定专业职称,须符合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从业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专业能力”须符合《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能力,近5年以来“业绩条件”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和前一级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
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称申报政策。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128e66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1b.png)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渝职改办〔2023〕2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培育集聚工程技术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助推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规定,已取得非工程技术职称,兼任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多评同级别(含以下层级)工程技术职称。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规定,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
(三)风景园林、林业专业高级等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职称,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计算机专业高级、中级、初级,通信、船舶、风景园林及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等“以考代评”的职称,船舶专业正高级等我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数字技术、网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尚未开展首批认定的专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da6b1bfad6195f312ba636.png)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f93049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a5.png)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8•【字号】渝人社办〔2023〕285号•【施行日期】202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和《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划转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再纳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序列。
二、时间安排按照市职改办统一要求,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 .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 ,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ce3b03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11.png)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04•【字号】渝职改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48号2009年04月04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确保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渝职改办〔2000〕29号)的规定,现就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专家库上届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除工作调动、退休或群众反映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其余原则上保留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同时,要整合专家资源,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障碍,择优选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实评审专家库,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社会化程度。
二、调整组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超员配置,随机抽评”的原则,调整组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
各评委会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工作,优选中青年专家和同行专家,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人选比例;在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布局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库中直接遴选部分国家级和市级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为评委会成员,逐步调整和改善相应专业或学科专家结构。
三、换届调整具体要求(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委人选,由本人填写《重庆市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在渝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于4月20日前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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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渝职改办〔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1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渝人社发〔2023〕52号),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所有高校,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双一流学科建设B+及以上的高校,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本校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按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96561b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6.png)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渝职改办〔2023〕212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23年9月12日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一、申报范围(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a84353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fe.png)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渝人社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评审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称改革部门,以下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b7acf8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1.png)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渝水〔2018〕218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改办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专业划分(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水利电力工程类职称申报评审共分二小类十七个专业。
1.水利(水务)水电工程类:含水文与水资源、给排水、水环境监测、河道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信息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规划等15个专业。
2.电力工程类:含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工程运行管理等2个专业。
二、申报程序和审查要求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和有关审查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万州职办〔2011〕7号(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万州职办〔2011〕7号(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fef78ea0116c175f0e4822.png)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万州职办…2011‟7号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时段向区职改办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9月10日前报送工程技术正高、工程技术(综合类)、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等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等系列申报材料。
3、9月23日前:报送实验技术、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研究员(正高)、中学教师(文、理科)、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工艺美术、工程技术(机械、煤炭、水利电力、国土资源)、审计、新闻、翻译等系列材料。
4、10月5日前:报送卫生技术(外科、内科、中医药、药护技、综合类、药学)、自然科学研究、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材料。
5、10月13日报送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文学创作、工程技术(农林水)、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申报材料。
6、10月25日报送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交通、会计、统计、出版、档案、体育等系列申报材料。
7、11月20前报送工程技术(园林)、党校教师等系列申报材料(二)中、初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0月5日—10月31日:报送中、初级各系列申报材料,其中播音、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体育、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技工学校教师、船舶技术、科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市级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其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报送。
144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园林工程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44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园林工程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8569daad51f01dc281f1e2.png)
渝园林发〔2011〕144号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园林工程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园林分中心,园林协会、学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78号)和《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61号)要求,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和二、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园林专业中、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园林工程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精神,定于2011年12月中旬开展园林高级工程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30日,过期不受理。
地点:重庆市园林局职改办(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杨高瑛,电话:63673771。
二、申报渠道局属单位直接报送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非公园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园林人才交流分中心实行了人事代理的,由该中心组织申报,其他人员按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要求,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或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送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
要求:高级园林工程师:专业组别填园林工程专业。
一级风景园林师:专业组别填风景园林专业。
并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2.委托评审函1式2份。
要求: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8674ec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d5.png)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渝职改办[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61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须严格按《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表)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派专人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㈠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㈢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渝职改办【2021】187号文(附件)
![渝职改办【2021】187号文(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7356a9b058fafab068dc0223.png)
渝职改办【2021】187号文(附件)备注附件5(申报相关要求)附件6、7、8(申报本人填报)附件9(劳资人员填报、电子版传公司)- 1 -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序号种类要求一式2份,需分系列、专业填报。
并按人事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就《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1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册》。
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一式2份,需用统一表格;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2 内容的填“无”(该表中卫生、教育等系统表》。
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评审通过者须装入本人档案1份。
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3 章。
要打印清晰,用A3纸复印,提交份况(公示)表》。
数在评委人数的基础上增加2份。
4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和工作只需1份总结。
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5 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提交复印件,须告,获奖及成果。
加盖单位公章。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7 《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8 备注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须先按程序经审核同意。
以上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 2 -附件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所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职称名称所在单位现职称申报评审专业方向评委人数+2份 2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01 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02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03 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04 职称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05 考试合格成绩单 06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原件 07 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复印件 08 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 09 其他佐证材料(含基本工作量等)备注以上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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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生产的灭火器材主要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
按灭火器的驱动型式可分为贮气瓶式,即灭火剂是由贮气瓶中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驱动的灭火器(如清水灭火器);贮压式,即灭火是由贮存于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自身的压力驱动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化学反应式,即灭火剂是由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如化学泡沫灭火器等)按灭火器适宜扑灭的可燃物质分为四类:用于扑灭A类物质(如木材、纸张、橡胶和塑料等)的火灾,称为A 类灭火器,如清水灭火器;用于扑灭B类物质(各种石油产品和油脂等)和C类物质(可燃气体)的火灾,称B、C类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用于扑灭D类物质(钾、钠、钙、镁等轻金
属)的火灾,称D类灭火器,如轻金属灭火器;此外,还有通用灭火器,如磷铵干粉灭火器等。
下面主要介绍四种常用的灭火器。
(一)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类。
它由筒身、筒盖、瓶胆、瓶胆盖、喷嘴和螺母等组成。
使用手提泡沫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竖直向上平衡地提到火场,再颠倒筒身略加晃动,使碳酸氢钠和硫酸铝混合,产生泡沫,从喷嘴喷射出进行灭火。
使用注意事项:1.若喷嘴被杂物堵塞,应将筒身平放在地面上,用铁丝疏通喷嘴,不能采用打击简体等措施;2.在使用时,筒盖和筒底不能朝人身,防止发生意外爆炸,筒盖、筒底飞出伤人;3.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还应防止高温和冻结;4.使用3年后的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其筒身应做水压试验。
平时应经常检查泡沫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螺、帽是否
拧紧。
每年应检查1次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手提式和鸭嘴式两类。
其基本结构由钢瓶(筒体)、阀门、喷筒(嗽叭)和虹吸管四部分组成。
钢瓶是用无缝钢管制成,肩部打有钢瓶的重量、CO2重量、钢瓶编号、出厂年月等钢字。
阀门用黄铜,手轮由铝合金铸造。
阀门上有安全膜,当压力超过允许极限时即自行爆炸,起泄压作用。
喷筒用耐寒橡胶制成。
虹吸管连接在阀门下部,伸入钢瓶底部,管子下部切成30.的斜口,以保证二氧化碳能连续喷完。
筒身内二氧化碳在使用压力(15MPa)下处于液态,打开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压力降低,二氧化碳由液体变成气体。
由于吸收气化热,喷嘴边的温度迅速下降,当温度下降到一78.5℃时,二氧化碳将变成雪花状固体(常称干冰)因此,由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出来的二氧化碳,常常
是呈雪花状的固体。
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只要拔出保险销,将鸭嘴压下,二氧化碳即能喷出灭火。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MT型)只需将于轮逆时针旋转,二氧化碳即能喷出灭火。
使用注意事项:1.二氧化碳灭火器对着火物质和设备的冷却作用较差,火焰熄灭后,温度可能仍在燃烧点以上,有发生复燃的可能,故不适宜于空旷地域的灭火;2.二氧化碳能使人窒息,因此在喷射时人要站在上风处,尽量靠近火源。
在空气不流畅的场合,如在乙炔站或电石破碎间等室内喷射后,消防人员应立即撤出;3.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当二氧化碳重量减少1/10时,应及时补充装灌;4.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应防止气温超过42℃,并防止日晒。
(三)四氯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由筒身、阀门、喷嘴、手轮等组成。
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时,应颠倒四氯化碳灭火器,然后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打开阀门,四氯化碳立即从喷嘴喷出,进行灭火。
使用注意事项:1.四氯化碳是一种阻火能力很强的灭火剂,但是如前所述,在不同条件下能生成盐酸和光气。
所以,在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处: 2.四氯化碳灭火器在扑救电气火灾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3.四氯化碳灭火器应设在明显而易于取用的地方,且应防止受热、日晒或腐蚀;4.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每隔半年检查1次气压。
若气压低于0.6MPa时,应重新加压,使其压力保持不小于0.8MPa.定期检查灭火器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10以上时,应再充装。
每隔3年,应对筒身进行水压试验。
在1.2MPa的压力下,持续2min不渗漏,不变形时,才可能继续使用。
(四)干粉灭
火器干粉灭火器分手提式、推车式和背负式三类。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由筒身、二氧化碳小钢瓶、喷枪等组成。
以二氧化碳作为发射干粉的动力气体。
小钢瓶设在筒外的,称为外装式干粉灭火器,设在筒内的称为内装式干粉灭火器。
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省去贮气钢瓶,驱动气体采用氮气,不受低温影响,从而扩大了使用范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灭火剂的时间短,有效的喷射时间最短的为6s,最长的为15s.因此,为能迅速扑灭火灾,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了解和熟练掌握灭火器的开启方法。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先将灭火器颠倒数次,使筒内干粉松动,然后撕去器头的铝封,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或提起拉环,在二氧化碳的压力下喷出灭火;2.应使灭火器尽可能在靠近火源的地方开启,不
能在离火源很远的地方就开启灭火器;3.喷粉要由近而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使火焰窜回;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每隔半年检查1次干粉质量(是否结块),称1次二氧化碳小钢瓶的重量。
若二氧化碳小钢瓶的重量减少1/10以上,则应进行补充三、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三)对保护物品污损程度;(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六)根据不同灭火机理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七)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尽量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八)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灭火器的选用应按照火灾类别和不同的灭火机理来选择。
不同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的灭火器类
型和数量。
①油浸变压器室、油开关等也可用干粉灭火器。
②表内灭火器数量系指手提式灭火器(即10L泡沫灭火器、8kg干粉灭火器、5kg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数量。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防火防爆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及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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