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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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郑维祥(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双方互相合作,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条款,作为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乐清市实验小学迁建工程
工程地点:乐清市中心滨海片G-b11地块
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木工)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该工程所有的模板制作、安装(含预留孔洞堵塞吊模)、拆除、支架搭设、爆模打凿,楼面所有预留孔洞、模板。模板、方料、支撑、钢管和扣件材料的装卸、堆放整齐(不包括木门架制作安装),后浇带、楼梯、剪力墙处用钢丝网由甲方购买。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以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所有模板、方料、楼梯板方、铁钉、铁丝、螺栓、螺帽、木、铁垫片、塑料套管、柱、梁加固原材料及配件,包括一切辅助材料,所有机具、设备、工具、电器分箱下接线开关,机具保养由乙方负责,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承包价格
4.1以中标通知书的建筑面积23762 m2,如有增减项目根据工程变更联系单按实决算。
4.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为乐清标化等级。
4.3本工程工期为365 日历天,从2012 年月日至2012 年月日,提前不奖,延迟处罚(罚款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为准)
4.4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的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5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按建筑面积23762m2计算建筑面积,模板包干费116元/平方米(壹佰壹拾陆元每平方米)。
第五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5.1甲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都应按照工程要求及有关技术规程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有关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5.2乙方必须组织安排技术操作熟练、思想素质好及作风纪律严明的员工进场施工,并且不准带家属和小孩。
5.3乙方对技术要求或操作方法有疑问时可向甲方施工员报告,经甲方有关人员协商后形成书面意见交乙方执行,若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损失由甲方负责;如乙方不按规范或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5.4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细则》。
5.5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对施工质量无法保证或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提出处罚意见或清退出场。
5.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施工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甲方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有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六条对乙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的要求
6.1乙方指派郑维祥同志任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种管理及劳动力的安排,并设专职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
6.2乙方负责人负责同甲方联络,接受甲方的技术交底或工程变更等特殊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图纸有疑问的向甲方施工员报告。
6.3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不得同时兼任非本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对该工种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6.4乙方负责人实施对本工种施工质量的控制,进行质量自评和自检。
6.5每月根据甲方下达的月进度计划完成,安排本工种每星期控制计划报给甲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进场前须与甲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乙方的现场发生违章行为,则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有关条款
处罚。
7.2乙方进场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凭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招收民工,或按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三天内向工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由甲方向所属地方派出所统一申领《暂住证》,乙方按规定缴纳办证费用,如有不办理者,经查获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3 乙方所购进的施工机具设备,乙方需当场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使用。设备出现故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按国家、省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5乙方在施工时,施工机具不得擅自接电操作,需通知甲方由专业电工进行接电。
7.6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安全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7.7乙方在施工时同其他班组发生磨擦,由甲方进行协调。乙方不服甲方的协调,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8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的人员上岗,若需培训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标化施工
8.1本工程定为创市标化工程,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发现乙方自大自强或个别人员素质极差造成对本工程整体形象不良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或个别人员,前帐不结。
8.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落手清”,对每天施工时造成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
第九条甲方供应钢管、扣件材料及照明
9.1甲方供应施工材料,乙方不得浪费,发生浪费现象,由乙方负责赔偿。
9.2现场施工使用照明,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向甲方提供领料申请单,经施工组及材料组审批同意后限额发放,包干使用。
9.3每道(天)施工工序完成,乙方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如不及时处理或不听指挥,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办法及竣工结算
10.1工程款支付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甲方从分项工程开始之后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工程款,每月按本月完成的工程量80%付款,工程主体完工后付至总款的90%,余款完工后退出施工场地算起四个月内付清。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一、在施工期间班组内部自身管理不当,造成停工停产,不服从甲方现场指挥,每小时罚壹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