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
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一)
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一)英国和法国分别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二者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体制有着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行政法和行政审判组织上,为了深刻的分析和比较两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本文从历史和现状这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其内在的形成因素,这对于进一步研究这两种类型的行政审判组织的合理性会起到一些作用,也会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行政审判组织有一些作用。
一、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况及其区别英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是以普通法院为主导的,包括隶属于普通法院的行政裁判所。
英国的普通法院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
中央法院分为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分为治安法院和郡法院。
其中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内设有王座分院、大法官分院、家事分院),上诉法院和皇家法院组成。
1]如果从审理案件的程序来划分普通法院,可以把其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个体系。
英国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一般的民事程序,即行政案件是由民事系统的法院管辖的。
民事系统的法院按审级可以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和上议院四个审级,但并非每个审级的法院对行政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对王座分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民事庭提出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民事庭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上议院。
至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是其普通法院相对低效率的代替物。
2]根据英国的实践,可以分析出行政裁判所的性质是由议会设立的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普通法院的补充,而不是行政组织。
法国的行政审判组织与英国有着明显的不同,是与普通法院平行的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对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其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行政法院也不是审理一切行政案件,有些与行政有关的诉讼,如涉及个人自由、私人财产等某些方面,是由普通法院管辖的。
法国行政法院按其管辖的不同,可以分为专门行政法院和普通行政法院。
前者只对特定的行政事项有管辖权,如审计法院、财政法院等。
2.4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二、政体相异的缘由
1、英法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背景不同 2、英法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阶级力量对比不同 3、英法两国政治文化的传统不同
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善于妥协 渐进改革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宗教神学和封建 专制展开了猛烈批判,为革命提供了舆论准备 和理论武器。 激进的革命
三、异中有同、殊途同归 1、从政体与国体的关系看
5、权力重心
英 国 至 尊 议 会 下 院
英国议会是 最高立法机关 和最高权力机关
:
法 国 国 民 议
会
法国议会只是 立法机关,其 地位和作用都 不能和英国议会 相提并论
法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 英国女王一般只 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 承担“礼仪性职责”, 有实权 是“虚位君主”
英国是两党制, 由议会多数党组阁
首相 英国首相,多数党 领袖担任,权力很 大
法国总统,“国家 行政权力中 心”“实权” 多党制,多党联合 政府
总统 法国总理,总统任 命,权力较小
政党制度
权力重心 政府首脑
(A 选择:下列属于英、法两国政体差异的是: ) ①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法国议会只是立法机关 ②英国国王是“虚位君主”, 法国总统拥有实权 ③英国是两党制,法国是多党制 ④英、法都是资产阶级国家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回顾知识:
英国
国体
法国
资本主义国家
国 国家管理形式 议会制君主 半总统半议会 家 (政体) 立宪制 制民主共和制 形 地方分权型 中央集权型 国家结构形式 式 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 政体改变事件
光荣革命
法国大革命
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一、两国政体的差异
1、议会
论英法政治制度之异同
略论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谓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关于国家政权管理形式及有关国家政治活动的制度,其主要包括政体形式、国家结构,统治方法等一些基本内容。
对于英法两国而言,其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然而两国却有着各自不同的政体形式,那么下面我们就来比较一下英国与法国政体之差异。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的权力机关,而法国则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体,其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
法国的议会只是立法机关,因此它的地位和作用都不能与英国相提并论;就政府的产生来看,英国是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而法国的议会中有许多党派,往往是几个党派联合才能形成议会多数派并组成多党联合政府;就国家元首而言,英国女王作为“虚位君主”,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
通过了解英国宪法可知,英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
从法律上看,英王独揽国家大权,但法律规定的“国王不能犯错误”原则,使英王须根据他的大臣的建议执行职务。
因此,英王并没有实质上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不了决定性作用,仅仅是国家的一种象征。
而法国则是实权国家元首制度,总统由普选产生,其任期由戴高乐时期的7年改为现在的5年,总统拥有很大权力,在国家机构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总统任命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总统可以在与总理及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等。
就政府首脑而言,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而法国总理则须由总统直接任命,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小得多。
通过阅读资料我了解到,导致英法两国政体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两国的阶级力量的对比。
早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封建势力更强大的力量,迫使封建贵族在革命后走妥协的道路,因而英国最终以革命加改良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宪制政体。
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
理论前沿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孔繁华内容提要: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社会条件的制约使行政诉讼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政治基础、思想渊源、历史发展和原告资格的扩张四个方面来看,两大法系法德英美四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性质具有共性,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发展之初的着眼点是公共利益和权力制衡,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是其历史使命;现在则越来越重视个人权益的保护,行政诉讼更多地反映出解决纠纷与救济权利的性质。
关键词: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解决纠纷 监督行政 救济权利孔繁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行政诉讼的性质是指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根本属性,它既表明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一般性,又表明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法律制度的特殊性。
在谈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时,一方面,我们通常与法国、德国的 行政诉讼相比较,另一方面,又与英国、美国的 司法审查!1∀相比较。
这两个概念名称截然不同,为什么具有可比性?因为其本质上具有共性。
历史不能提供理论,但它却能提供给我们一些看待问题的观点。
!2∀对域外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考察和制度解读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行政诉讼的性质,为制度的横向比较和借鉴提供依据。
无论是从诉讼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来看,还是从近代权力分立学说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司法或者诉讼的基本含义和功能就是解决纠纷或者说解决社会冲突。
行政诉讼首先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制度。
通过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使处于争议状态的法律关系趋于稳定,在法律上达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在现代福利国家,行政诉讼所具有的维护统治的政治任务已不存在,转而主要作为救济权利的制度发挥作用,但其监督行政的性质始终存在。
这种监督与早期司法监督行政有一定的差异。
早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三种国家权力,而进入福利国家阶段后,为了给人民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公众对行政权的扩张抱有一种默认的态度,而行政权的扩张必然引起权力滥用几率扩大,于是司法审查对行政权的控制的最终目的,发展为保障公民权利。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2 英 国 行 政 审 判 机关 仅 致 力 于 解 决 已经存 在 的行 政 争 议 , . 因此 只 具 有 审 判 职 能 而法 围 的 行 政 法 院 有 两 个 职 能 : 是 一 是 充 当政 府 法 一 律顾 问, 其行使 的是行政职能, 起着 咨洵参谋作用 ; 二是从事行政诉讼
司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法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司法 制度 。 与法国不同, 英国的行政 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 , 但二者有类似的 实质功能和意义。英法分属 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 有着泾 渭分 明的 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 这决定了二者的司法监督制度也必然各有千秋。 英 法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的不 同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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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法 行 敬 i 讼 制 赓 l 技 厅 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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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英国与法国作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 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建立、 发展以及其具体的运行模 式上有着 各 自鲜明的不同之 处。本文对 两国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 下的不同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法、 引证 法等对 两 国的行政 诉讼 制度 的不 同以及 产生这 种 不 同的原 因进行 了比较分析 , 探讨 了两国的行 政诉讼 制度 的趋 同因素 。
一
、
( ) 政 审 判 机 关 及 其 内部 职 能 不 同 一 行
1英 国的行政审判机关是普通法院。 . 即行政案件由民事系统的法 院管 辖 。 英 国 行 政 机 关 实 质 上 是 作 为 一 个 具 有 司法 性 质 的 行 政 法 庭
的 名 义 按 照 听证 程 序 裁 决 行 政 争 议 的 。 因此 , 以认 为 以行政机关裁 决行政争议作为前续的, 行政法庭虽然设 在行政机关 内部 , 但是没有脱离行政机关 , 而且他们 的裁 决受普通法 院 的 监 督 。 与此 不 同 , 法 国 存 在 独 立 于 普 通 法 院系 统 的行 政 法 院 系 统 , 有 专 门 的 行政 法 院 。它 与 普 通 法 院系 统 问互 不 隶 属 。 行 政 法 设 对 院 的 判 决 不 服 的 行 政 相 对 人 只 能 在 行 政 法 院 系 统 上 诉 。行 政 法 院 具
英法两国政体异同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 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
英法两国政体比较
类型 议会 国家 元首 政党 政府 首脑 政体与国 体关系 执政党性 质和作用 国家权力 运行方式 现 状 英国 最高立法机关、最高 权力机关 国王只承担“礼仪性 职责”,“虚位君主” 两党制,由议会多数 党组阁 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 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法国 议会只是立法机关,其地位和作用都不 能与英国相提并论 总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 多党制,几个党派联合成为议会多数党 派并组成多党联合政府 总理由总统任命,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 小得多
英国女王一般只 承担“礼仪性职责”, 是“虚位君主”
法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 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 心,有实权
英国是两党制, 由议会多数党组阁
法国是多党制,往往是 几个党派联合形成 议会多数派,组成 多党联合政府
英国首相由议会中 多数党领袖担任, 位于国家权力中心
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 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 小得多
一、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政体 政体结构
英国议会制 君主立宪制
最高立法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
法国半总统制半议 会制民主共和制
立法机关
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
多党制(多党联合政府)
议会 国家 不 元首 同 点 政党 政府 首脑 相 同 点
虚位君主, 只承担礼仪性职责
两党制(由议会 多数党组阁)
首相(由议会中 多数党领袖担任, 总理(总统任命,权力 相对小) 权力大)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英 国 至 尊 议 会 下 院 法 国 国 民 议
会
英国议会是 最高立法机关 和最高权力机关
:
法国议会只是 立法机关,其 地位和作用都 不能和英国议会 相提并论
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比较英美法“三权分立”政府体制的差异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分为: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
其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所不同,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美国为总统制,而法国则为半总统制。
一、英国内阁制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
英国的内阁出资议会,内阁由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遵循内阁与议会事项相容原则;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向议会报告工作,参与立法,倒阁;国家元首虚设,内阁总揽行政权力。
英国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临朝而不理政。
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基本上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立法权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
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
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
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与其说英国有三权分立,不如说英国只有司法独立。
二、美国总统制美国的政府体制是总统制。
美国政府独立于国会之外,政府由总统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有不相容原则;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分别对选民负责;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合二为一。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
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美国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
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
三、法国半总统制法国的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制。
英国、美国、法国政治制度比较(中英文对照版)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
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特点是: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
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
英法法律体系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英国和法国作为西方国家的代表,其法律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英国的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而法国的法律体系则起源于罗马法,以成文法为主。
本文将以《拿破仑法典》和《英国普通法》为例,对英法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分析。
二、英国法律体系概述1.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源于中世纪英格兰的判例法。
普通法强调法官的审判权,通过判决案件形成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对后来的案件具有约束力。
普通法体系的特点是:法律规则不固定,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规则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化。
2. 混合法体系英国法律体系为混合法体系,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
衡平法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强调公平、正义,弥补普通法的不足。
制定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如议会法案、欧盟法规等。
三、法国法律体系概述1. 成文法法国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起源于罗马法。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具有明确、固定的法律规则。
成文法体系的特点是:法律规则明确、固定,便于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易改变。
2. 民法法典法国民法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于1804年颁布,又称《拿破仑法典》。
该法典对法国民法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
民法法典规定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四、案例分析1. 普通法与成文法的差异英国普通法强调法官的审判权,法律规则不固定,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而法国成文法强调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法律规则明确、固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则。
以《拿破仑法典》和《英国普通法》为例,可以看出两者在法律规则上的差异。
《拿破仑法典》作为成文法,其法律规则明确、固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守。
而英国普通法在《拿破仑法典》颁布之前已经形成,其法律规则不固定,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 民法法典与普通法的比较《拿破仑法典》作为法国民法法典,对法国民法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共16张ppt)
法国总统既是国家元 首,又是国家行政权 力的中心,拥有实权
(4)政党制度
共和国前进运动
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
多党制,往往是几个党派联合形成议会多数党 并组成多党联合政府
(5)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首脑
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 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多数 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小 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得多
(6)权力重心
英国首相
国家元首
政党制度
政府首脑
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 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权 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力较之英国首相要小得多
首相 总统
权力中心
权力 重心
现状:面临许多困扰和弊端
1+
英国 政体 权力机关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法国 半总统半议会制
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 法国议会只是立法机关, 和最高权力机关 其地位和作用都不能与英 国相提并论 英国国王只承担“礼仪性 法国总统是国家行政权力 职责”,是“虚位君主” 的中心 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 多党制,往往是几个党派 阁 联合形成议会多数党并组 成多党联合政府
法国总统
只是
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两国的 从政体与国体 政权都是资产阶级政权,执政的根本目标都是 的关系来看 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执政党的阶级性 从执政党的性 质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都代表资产阶级的 质和作用来看 利益,都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捍卫者
从国家权力的 都出现了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的 运行方式看 趋势 从现状上看 政体都渐趋成熟,但都面临着诸多困扰、 存在着各种弊端,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所 导致的,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解决的
(一)英法政体形式的差异
(1)政体
课件3:2.4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第 24 页
【思路点拨】选B。①②③④都是两国政体的区别,但是题干中 法国总统掌握行政实权,说明了②;总统“高居于议会之上且握 有行政实权”从侧面反映了法国议会的地位和作用低于英国议 会,体现了①。③④题干材料均没有体现。
二、英法两国政体的相同点
第 25 页
异中有同,殊途同归:
1.英法两国政体分别代表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两种基本形式,但
第4 页
二、政体相异的缘由 英法政体相异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的_历__史__背__景__、阶级力 量对比和_政__治__传__统__有密切关系。
1.资产阶级革命 (1)英国最终以_革__命__加__改__良__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宪制政体。 (2)法国采取_彻__底__的__资__产__阶__级__革__命__方式建立起资本主义民主共
阁方式
阁
多党制,往往由几个党派联 合形成多数派并组成多党 联合政府
政府首脑及其 权力
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 担任,权力很大
总理由总统任命,权力较小
【对话名师】法国的特殊政体
第 22 页
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
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
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
第1 页
专题二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以英国和法国为例 第4课时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第2 页
一、两国政体的差异 1.政体类型差异 英国是典型的_议__会__制__君__主__立__宪__制__政体;法国是典型的民主共和 制中的_半__总__统__半__议__会__制__政体。 2.政体结构的差异 (1)议会:英国议会是最高_立__法__机关和最高_权__力__机关;法国议 会只是_立__法__机关,其地位和作用都不能与英国相提并论。
原创2:2.4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政治 文化 传统
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善 于妥协,政体变革往往采取 渐进的方式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对封建专制和 宗教神学展开了猛烈批判,形成 法国激进的革命政治文化。
互动 ﹒ 合作 ﹒ 探究
第 16 页
总统奥朗德接受法国电视台采访,对法国当前面临的内 政和外交政策发表了重要讲话。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增长 和就业;增收和节支等民生内容。该讲话引起了法国国内 各大党派的强烈反映。反对派则批评其讲话“模棱两可、 含糊不清”,极左派则认为奥朗德讲话“脱离了当前社会 最紧急问题”。
主要国 英 家机构 国
的 君 主 立 特点 宪 制
点
资产阶 实质 级政权
组织形 式
相 同 点
实质
半法 总国 统的 半民 议主 会共 制和
制 与
主要国 家机构
特点
议会 政府
半总统半 议会制 行政双头制 多党制
资本主义国家 的统治形式
执政党的阶 级性质相同
议会权力萎缩 行政权力加强
谢谢观看
3、从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看——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
4、英法政体面临诸多,存在弊端
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所导致的,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加 以解决的。
知识小结
第 18 页
议会的地 位和作用
国家元首 的地位
政党制度
政府首脑的 权力、地位
国王
不 同
总统
议会
内阁
存在君主
国王、议会、 内阁之间既有 分权也有制约
三、异中有同 殊途同归
1、从政体与国体的关系看 ——国体决定政体
第 17 页
英法两国的政体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两国的政权都是资产 阶级政权,执政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原创5:2.4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政体
英法政体: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 根本 目标
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服务
第 20 页
2.从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看 英法政党:阶级性质相同,是资产阶级的代表。 3.从国家权力的运行看 英法两国: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的趋势。
第 21 页
思考:造成英法两国政体弊端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 22 页
2.议会 :英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要强于法国
第4 页
英国上院会议开幕式
英国议会: 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法国议会: 只是立法机关;虽然有对政府的 弹劾和倒阁权,但实行困难。
3.国家元首
第5 页
英国国王 礼仪性职责 虚伪君主
法国总统 行政权力的中心
4.政党制度
第6 页
【欧洲时报】为解决脱欧僵局,英国在12月12日提前改选国 会。根据两家媒体民调,首相约翰逊的保守党支持率较反对 派工党高出12至13个百分点。
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 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
第 24 页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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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背景
2
阶级力量对比
3
道路
4
方式
5
政治传统
英国
法国
第 14 页
1.历史背景
第 15 页
英国革命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深入农村, 是原来的封建贵族分化为新贵族和旧贵族。
法国大革命前,总体上是一个封建农业国。
2.阶级力量对比
第 16 页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 封建势力更强大的力量。
法国封建势力特别强大,王权高度集中。封建势力对资产阶 级和农民采用高压政策。
3.道路、方式
英国 ➢妥协的道路 ➢革命+改良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英国和法国作为欧洲两个重要的国家,其政体采用的体制也各不相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研究英国和法国政体的异同,包括选举制度、议会运作、行政体系以及宪法法律等方面。
选举制度英国选举制度英国选举制度采用的是先进制度,即按照地区划分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最终组成国会。
在选举时,选民可以在选票上标记多个候选人,排名选出一名获胜者。
法国选举制度法国选举制度则采用了两轮制度,即第一轮选出候选人,第二轮则选出当选人。
在第一轮选举中,候选人需要获得超过50%的选票方可直接当选;如果没有候选人达到此标准,则前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
议会运作英国议会运作英国议会由众议院和上议院组成。
众议院中的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而上议院则由贵族和主教组成。
众议院在议会运作中拥有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通过法律,上议院则主要起到审查和修正的作用。
法国议会运作法国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国民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参议院则由地方政府代表选举产生。
在议会运作中,国民议会主要起到立法和审查的作用,而参议院则主要为公共政策的实施提供建议。
行政体系英国行政体系英国行政体系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国王或女王是国家元首,但其权利受到议会的制约。
政府领导人由议员中选出,担任首相,在其领导下组织政府内阁。
法国行政体系法国行政体系则采用的是半总统制,总统拥有国家元首的权利和执行权,但其权力也受到议会的制约。
政府领导人由总统任命,担任总理,组织政府内阁,负责政府的日常事务。
宪法法律英国宪法法律英国没有单独的宪法文件,其宪法是由多个法律、习惯和传统构成。
宪法公约是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法律文件之一,这是一系列约定和规则,它们共同规范了政府和公民的权力。
法国宪法法律法国宪法法律由总统和国民议会共同制定和修改,是法国最高法律文件。
宪法确立了法国政府的构架以及全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中规定了议会、政府、司法系统和政府官员的职责和权力。
,英国和法国在政体上存在明显的异同。
浅析英美法三国司法制度异同
浅析英美法三国司法制度的异同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启示曲鸿渤司法制度是人类管理国家事务一个重要的政治制度,通过对英美法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学习,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
英美两国虽然均属英美法系,但由于两国的政治体系不同以及美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两国在司法制度方面有异有同。
而法国则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其司法制度与英美两国所属的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有明显的本质差异。
一、英美司法制度的异同(一)法院组织系统英国法院组织系统较为复杂,按上下级关系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级。
高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议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刑事法院;低级法院主要包括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按照审理案件的性质,英国法院体系又可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其中,民事法院按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上诉庭、上议院、最高法院。
刑事法院按等级分为治安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上诉庭、上议院、最高法院①。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有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组织系统。
它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从属关系,区别在于司法管辖范围上的不同。
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地方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和组成。
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司法系统内的专门法院判决不服或者对拥有部分司法权力的政府独立机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体系内最高审判机关,但由于只有极少数案件才能向最高法院上诉,所以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绝大部分是最终判决。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
各州的各级法院名称、组织、管辖权等都不一样,一般由州的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但部分州并不设上诉法院,由州的最高法院直接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
除了普通法院以外,根据特别需要,英美两国都设有专门法院,用以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
英国设有欧洲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劳工上诉法院和验尸官法院等。
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英:
资产阶级+新贵族 资产阶级 新贵族
联盟
> <
改良
封建势力
君主立宪制
法:
资产阶级+农民 资产阶级 农民
封建势力
彻底革命
民主共和制
(王权高度集中 王权高度集中) 王权高度集中
2、政治传统不同
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 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善于妥协
渐进改革
法国: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宗教神学和 封建专制展开了猛烈批判, 封建专制展开了猛烈批判,为革命提供了 舆论准备和理论武器。 舆论准备和理论武器。
(2)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背景、阶级力量对 )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背景、 比和政治传统有所不同。( 分) 比和政治传统有所不同。(1分 。( 历史背景、阶级力量对比不同: ①历史背景、阶级力量对比不同:英国资产阶级与 新贵族结成联盟,比封建势力强大,迫使其妥协, 新贵族结成联盟,比封建势力强大,迫使其妥协, 因而英国最终以革命加改良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宪 制政体。法国封建势力比资产阶级强大,二者之间 制政体。法国封建势力比资产阶级强大, 无法达成妥协, 无法达成妥协,资产阶级只能采取彻底的革命方式 推翻封建王权,确立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2分 推翻封建王权,确立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分) 政治传统不同:英国比较保守,善于妥协, ②政治传统不同:英国比较保守,善于妥协,往往 采取渐进的方式,因而形成君主立宪制。 采取渐进的方式,因而形成君主立宪制。法国资产 阶级启蒙思想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神学展开了猛烈批 形成法国激进的革命政治文化, 判,形成法国激进的革命政治文化,影响了法国政 。(2分 体。( 分)
英国是两党制, 由议会多数党组阁
法国是多党制,往往是 几个党派联合形成 议会多数派,组成 多党联合政府
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行政诉讼制度,作为司法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深入剖析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优势与挑战,以期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judicial relief system,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supervising administrative organs to adminis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maintaining social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order. This article aims to conduct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s of Engl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France, and to deeply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advantages, and challenges of each country's administrativelitigation systems, in order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本文首先将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行政诉讼的内涵、目的与功能。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英法行政诉讼制度比较作者:孙畅鸿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4期摘要英国与法国作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建立、发展以及其具体的运行模式上有着各自鲜明的不同之处。
本文对两国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下的不同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法、引证法等对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不同以及产生这种不同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了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趋同因素。
关键词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程序救济手段法制思想趋势启示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039-02行政诉讼制度是为权利或者利益受到非法侵犯的行政相对人提供针对相应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依法有裁决权的,其它行政机构或者法院寻求救济的法律手段的一种独立于行政执行系统以外的,享有司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法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制度。
与法国不同,英国的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但二者有类似的实质功能和意义。
英法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着泾渭分明的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这决定了二者的司法监督制度也必然各有千秋。
一、英法行政诉讼制度的不同点(一)行政审判机关及其内部职能不同1.英国的行政审判机关是普通法院,即行政案件由民事系统的法院管辖。
英国行政机关实质上是作为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法庭的名义按照听证程序裁决行政争议的。
因此,可以认为英国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是以行政机关裁决行政争议作为前续的,行政法庭虽然设在行政机关内部,但是没有脱离行政机关,而且他们的裁决受普通法院的监督。
与此不同,法国存在独立于普通法院系统的行政法院系统,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
它与普通法院系统间互不隶属。
对行政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在行政法院系统上诉。
行政法院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2.英国行政审判机关仅致力于解决已经存在的行政争议,因此只具有审判职能。
而法国的行政法院有两个职能:一是一是充当政府法律顾问,其行使的是行政职能,起着咨询参谋作用;二是从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
英法两国司法制度比较
英法两国司法制度比较一、历史与起源英国的司法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普通法注重判例法和法官创造法律,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核心,通过解释和发展法律规则来决定案件的结果。
而法国的司法制度则源于罗马法,有着更加集权化的特点。
法国法律体系注重法典法和立法者创造法律,法官主要执法、裁决与解释法律。
二、法院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以及一些专业法院,分布在各地。
法官的任命是由专业委员会推选,并由君主任命。
而法国的法院体系则由司法权力集中在巴黎的最高法院,下设若干个地方法院组成,法官职位由法官评定委员会确定。
三、法律职业在英国,法官和律师是分开的,法官不具备辩护或代表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只负责解释和裁决案件。
而在法国,法官同时也是律师,既执法又辩护,这意味着律师在法庭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四、审判程序英国的审判程序注重公正和程序正义,采用对抗性的审判原则,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公开对抗,法官作为第三方中立裁决争议。
而法国的审判程序则注重事实查明和真相追求,法庭对整个诉讼过程有更大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主导审判。
五、司法独立英国的司法独立是其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官的独立性十分重要,法院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持谨慎态度。
而法国的司法独立则体现在法官的任命和办案自由上,法官在法庭上享有独立裁决权,并且有权利对不公平法律进行合宪审查。
六、法官地位在英国,法官的地位相对较高,被普遍尊重和崇敬,因为他们的决定具有权威性和明确性。
而在法国,法官的地位相对较低,他们被视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由于法官同时兼任律师,所以法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七、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和法国的司法制度中都有所体现,但两国存在一些不同。
在英国,陪审团主要用于刑事审判中,由12名陪审员组成,对案件采取同等投票的方式作出裁决。
而在法国,陪审团制度只用于特定的重大刑事案件,由9名陪审员和3名专业法官组成,陪审员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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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法国行政审判组织比较分析
英国和法国分别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二者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体制有着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行政法和行政审判组织上,为了深刻的分析和比较两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本文从历史和现状这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其内在的形成因素,这对于进一步研究这两种类型的行政审判组织的合理性会起到一些作用,也会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行政审判组织有一些作用。
一、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况及其区别
英国的行政审判组织是以普通法院为主导的,包括隶属于普通法院的行政裁判所。
英国的普通法院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
中央法院分为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分为治安法院和郡法院。
其中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内设有王座分院、大法官分院、家事分院),上诉法院和皇家法院组成。
[1]
如果从审理案件的程序来划分普通法院,可以把其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个体系。
英国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一般的民事程序,即行政案件是由民事系统的法院管辖的。
民事系统的法院按审级可以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和上议院四个审级,但并非每个审级的法院对行政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对王座分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民事庭提出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民事庭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上议院。
至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是其普通法院相对低效率的代替物。
[2]根据英国的实践,可以分析出行政裁判所的性质是由议会设立的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是普通法院的补充,而不是行政组织。
法国的行政审判组织与英国有着明显的不同,是与普通法院平行的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对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其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行政法院也不是审理一切行政案件,有些与行政有关的诉讼,如涉及个人自由、私人财产等某些方面,是由普通法院管辖的。
法国行政法院按其管辖的不同,可以分为专门行政法院和普通行政法院。
前者只对特定的行政事项有管辖权,如审计法院、财政法院等。
后者的管辖范围广泛,凡是不由专门的行政法院管辖的争议,都由其管辖。
普通行政法院有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四种。
最高行政法院在法国的行政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既是中央政府最高的咨询机关,又是最高行政审判机关,是全部行政法院共同的最高法院。
上诉行政法院是根据1987年的《行政诉讼改革法》而设立的,旨在减轻最高行政法院的负担,分担最高行政法院大部分上诉审的管辖权。
[3]地方行政法庭是法国本土和海外省的地方行政诉讼机构,而行政争议庭是在没有建省的海外领地的行政诉讼机构,二者都是普通行政法院。
行政法庭的判决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上诉到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英国的行政审判组织,不管是普通法院,还是行政裁判所,都属于司法机关。
而作为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行政法院,是与普通法院并列的,二者互不隶属,行政法院自成一个
独立的法院系统,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所以,法国存在两大系统的审判机关,前者是普通法院,后者是行政法院,二者有着不同的审判管辖权。
为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比较享有行政审判权的英国的普通法院和法国行政法院,有必要考察它们的形成过程。
二、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形成
英国行政审判组织产生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普通法取得和控制行政审判权的过程,也就是说普通法院享有对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权。
这是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又是历史经验的产物,而非理论的产物。
[4]
在英国历史上,在地方起各种行政管理作用的治安法官,受到巡回法院的法官的监督。
巡回法官在他们自己的地区传达国王发布的命令,处理违法和渎职行为。
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加强了其上诉活动。
而枢密院的上诉活动是通过星座法庭来行使的。
星座法庭可以对不服从治安法官的人予以惩罚,有权谴责治安法官或自己取而代之。
1642年星座法庭被废除了。
1688年的光荣革命取消了枢密院的很多权力。
这样,中央对治安法官的监督完全由普通法院来承担。
此时普通法院中的王座法庭乘虚而入,通过法庭实行行政控制的时代开始了。
[5]王座法院发布强制令、调卷令,并且采用其他救济手段。
任何一个希望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其他当局的合法性提出挑战的人都可以得到救济。
此时,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判组织就产生了,这就是高等法院中的王座法庭(又称王座分院)。
法国行政审判的产生过程,就是行政法院的形成过程,最重要的就是最高行政法院的确立过程,最高行政法院创建于1799年,称为国家参事院。
国家参事院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旧制时期的国王参事院。
国王参事院是辅助国王统治的机关,行使国王所掌握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可以向国王提出意见,没有属于自己的权力。
在司法方面,国王参事院掌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最后审判权力。
拿破仑仿效国王参事院,设立第一执政的顾问,以顾问资格向第一执政提出解决行政争议的建议。
因此,国家参事院在行政诉讼方面的裁决权力是行政国家元首所保留的权力。
在1806年,国家参事院成立一个诉讼委员会集中执行行政争议裁决职务,自此,行政争议的裁决和咨询职务分开。
诉讼委员会的成立是行政审判向专业化和独立化发展的开端。
1872年的法律规定参事院以法国人民的名义独立作出裁判,而不是行政国家元首所保留的审判权。
这对于国家参事院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享有了法律上的审判权力,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行政法院。
1889年最高行政法院以判例的形式推翻了起诉前要先向部长申诉的限制,最终确定了最高行政法院的独立性。
三、英国、法国行政审判组织的形成因素及其比较
法国之所以建立行政法院作为其行政审判组织,是基于***时期对三权分立原则的理解和对司法机关的普通看法。
[6]这与前面提到的英国的情况大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国的司法机关和法官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国***前的欧洲大陆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司法非常黑暗,法国
则是其典型。
当时,巴黎最高法院为贵族所把持,是一个反对任何改革的顽固封建堡垒。
它除了拥有司法权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特权,即国王的敕令在公布前须登记。
它常常利用这项权力维护封建特权,反对革命。
因此,掌握在封建势力中的法院和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行政部门之间矛盾激化。
[7]从而,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渐渐产生了互不信任关系。
如果国王向全国实行较开明和进步的法律,法院要么拒绝适用,以与新法的宗旨相对立的立场来解释新法;要么就阻碍官员们实施新法,民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权存在着普遍不满的思想。
法国***发生后,制宪会议为了避免法院对行政的干扰以及削弱法院的作用和影响,因而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所以,在当时的法国,对行政的监督是不可能由司法机关来承担的。
英国法律具有原生性,普通法是由威斯敏斯特法院发展起来的,英国的法官有着很高的声誉。
以普通法院大法官科克为代表的一批英国法官,不顾自身安危,敢于和专横的王权斗争,[8]这获得了人民的普遍信任和尊敬。
在英国人的心目中,普通法院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最有利的工具。
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普通法院和议会结成同盟与国王斗争,在1642年废除了星座法院和除大法官法院以外的其他特权法院。
由于星座法院的不良影响,特别的行政法庭在英国人来看,是行政机关专横权力的象征,因此反对设立特别的裁判机构。
同时,英国不存在对于法官和司法干涉行政的恐惧。
另外,普通法院也的确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机关,没有必要在此之外另设新的司法机关。
所以,英国的普通法院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司法审查权,成为行政审判
组织。
(二)两国对行政法的看法以及对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的理解不同
上面提到了英国的普通法,其特点就是不严格区别公法和私法,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受同一法律支配,受同一法院管辖。
基于此,在英国传统法学中没有行政法这一部门法,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观念。
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认为,行政法是法国保护政府官员特权的法律。
在这种体制下,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不一样的,相对应的是由两种不同的法院系统来管辖。
前一体系给予政府官员特别保护。
这是违背法治原则和破坏自然公正,在英国不能存在。
[9]总之,戴雪认为行政法对英国人的法治、普通法和宪法自由而言,都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