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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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黔南交通运输集团

三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动态

报警、

(包括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条公司各GPS监控平台和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平台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GPS监控管理平台按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一级和二级监控平台。一级平台设在公司总部,对全公司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施总体监控;各分公司分别在本单位设立二级平台。对本公司安装了GPS 终端的车辆实施监控。

第五条一级,二级平台应建立健全《GPS监控台账》,《车辆各种报

删除监控内容和发送信息。严禁利用平台从事与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一级监控平台的职责是每日24小时监控全公司营运车辆在运行中的安全行车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的违法超速、超员、绕行、疲

劳驾车、夜间禁行时间行驶三级及以下公路等行驶行为。并及时上报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适时对车辆和驾驶员发送提前预警的各种相关信息。

二级监控平台的职责是负责监控本分公司营运车辆在运行中的安全行车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的违法超速、超员、绕行、疲劳驾车、夜间禁行时间行驶三级及以下公路等行驶行为。及时处置违法违章行为。

GPS

认真执行GPS监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工作职责,

2、负责对平台监控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GPS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操作人员的违规现象;

3、制订相应措施,合理安排值班制度,及时处理GPS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GPS监控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高监控工作水平;

5、建立健全GPS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

GPS

行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车属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每天必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对尚未设立GPS二级平台的分公司的营运客运车辆代行二级平台监控职责。

4、时刻掌握车载GPS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车辆的在线情况、装载情况、运行线路、超速、超员情况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监控中发现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驶行为要求对驾驶员采取语音信息提示,督促其纠正。对不改的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

4、定期向一级平台和本公司管理部门反映车辆监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措施。

5、严禁取出和人为损坏SIM卡,严禁使用金属物质遮盖天线,用物体遮挡或人为移动摄像头,导致监控功能失效。

6、严格按规定的驾驶时间换班和按GPS设定的限速规定行驶,当GPS发出各类警示信息时,应立即纠正。

第四章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负责管理中心内的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靠;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设备故障修复后重启动,应按软件操作规程操作。

保修

三、对各级平台申报的各类故障,签约营运方应予认真分析处理,是质量原因造成的,要给予升级更新: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及时通报车属单位处理。

四、各单位应将经常出现故障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如经签约营运方认为是人为造成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任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签约营运方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信息资料更新制度

一、为保障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录入不影响平台正常监控,录入

罚。

第十七条限速规定

一、高速公路:按照规定的限速标志规定行驶。

二、二级公路:限速为70公里/小时。

三、三级公路:限速为60公里/小时。

四、车辆行驶中,如遇交警、公路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驾驶员应按照交警,公路部门规定的限速标准行驶。

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监控平台责任追究制度

10以

制度给予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及驾驶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关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管理,适用匀运[2009]39号《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关于车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提供的违法行为数据,适用匀运[2009]56号《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关于客车驾驶员适用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违法行为数据的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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