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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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垃圾的排放量,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资源,要进行回收再利用。

这些垃圾应该进行专门的收集、分类、储存和运输,并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处理。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泡、废荧光管等有毒、有害的物质,需要进行特殊处理。

有害垃圾应该单独收集、分类、储存和运输,送往专门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3. 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包括食材残渣、果皮、蔬菜叶子等有机废弃物。

湿垃圾应该经过分类后,送往专门的有机肥料或生物能源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可以进行堆肥或沼气发电。

4. 干垃圾是指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如废纸巾、破碗瓷器、塑料袋等。

干垃圾应该进行一般集中收集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

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应该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活
动;企业应该承担回收、处理和利用的责任;居民应该积极配合,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垃圾的排放量,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并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___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管理,根据公司规定制定该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所有公司员工都有责任实施该制度。

程序
生活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可回收垃圾类包括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纸类等,这些垃圾可以再生利用。

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指果皮、剩饭、菜和植物的叶子等,这些垃圾可以成为有机肥料。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指使用后被污染的浸塑手套、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生活垃圾的投放应按照分类原则投入规定的垃圾箱内。

生活垃圾按规定投放后,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归类处理。

对可回收垃圾分类后送往废品收购站(有资质证明的单位)。

对不可回收的垃圾由专门负责人(厂区卫生员)定时处理。

对有毒有害的垃圾集中后,包括废弃的劳保用品,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要求
各部门应按以上规定的分类要求投放垃圾,不得乱扔乱丢。

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者,经劝告教育仍不改悔的,公司将按违纪条例处罚。

每个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有义务监督制止不良行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有效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3)39号)、《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湘管发[2023)12号)、《2023年XX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垃分办(2023)5号)要求及国家、省、市关于节约能源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分类方式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

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

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

指食堂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厨余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一)社区每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厨余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十篇】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医院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每天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的种类繁多,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实现医院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分类标准(一)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三、收集容器设置(一)医院内各区域应根据垃圾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1、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为红色,并标注“有害垃圾”字样。

2、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为蓝色,并标注“可回收物”字样。

3、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为绿色,并标注“厨余垃圾”字样。

4、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为灰色,并标注“其他垃圾”字样。

(二)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密闭,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垃圾外溢和异味散发。

四、分类投放要求(一)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应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

1、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应注意避免破损。

2、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一、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响应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要求,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员工。

第二条分类要求(一)医院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指废弃的纸张、塑料瓶、玻璃容器、金属制品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2. 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果皮等生物可降解的有机垃圾。

3. 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品。

4. 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各科室、部门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相应分类的垃圾桶,并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地点。

第三条投放与收集(一)员工和患者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桶中。

(二)各科室、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工作,确保垃圾分类的实施。

(三)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投放: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投放至垃圾桶,避免垃圾落地。

2. 分类准确:投放垃圾时,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3. 包装完好:垃圾袋应保持完好,避免垃圾泄漏。

第四条运输与处理(一)医院应与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合作,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医院应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培训与宣传(一)医院应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二)医院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和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六条监督与考核(一)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二)医院应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第七条奖惩措施(一)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执行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通用6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1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

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2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

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3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旨在规范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的政策和措施。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减少垃圾的总量,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城市环境和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

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和焚烧,这些方式不仅浪费资源,还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废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减少垃圾总量:通过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的垃圾和有机垃圾进行有效分离,减少填埋和焚烧的垃圾量。

2.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将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3. 改善环境质量: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废水,改善空气质量和水质。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通过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三、制度内容1. 垃圾分类分类标准:根据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物品。

-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品。

- 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房废弃物等可用于堆肥或生物气体发酵的有机物。

- 其他垃圾:包括无法归类的垃圾,如砖瓦、陶瓷等。

2. 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设立分类垃圾收集点,提供不同类型垃圾的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分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收集过程中要确保垃圾不会交叉污染,保持分类的有效性。

3. 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根据垃圾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回收,通过回收站或回收中心进行资源再利用。

- 有害垃圾:进行专门的处理,如化学处理或安全填埋。

- 厨余垃圾:进行堆肥或生物气体发酵处理,用于农业生产或能源发电。

- 其他垃圾:采取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的数量也日益增长。

生活垃圾的不合理处理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1.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垃圾分类处理,能够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垃圾分类处理,可以将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资源的浪费。

3.培养公民环保意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三、分类标准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可再生利用的物品。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食材残渣等易腐烂的垃圾。

4.干垃圾:包括纸巾、烟蒂、塑料袋、陶瓷等不能回收、不能再利用的垃圾。

四、处理方式1.可回收物:经过分类后,进行专门的回收处理,如废纸进行再生纸的加工,塑料瓶进行熔化再造等。

2.有害垃圾:经过分类后,进行专门的处理,如废电池进行回收处理,废药品进行特殊处理等。

3.湿垃圾:经过分类后,进行堆肥处理或者生物发酵处理,用于农田的有机肥料生产等。

4.干垃圾:经过分类后,进行填埋处理或者焚烧处理,确保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设施和技术支持。

2.社区居民:负责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

3.垃圾处理公司: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确保分类处理的顺利进行。

六、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2.制作宣传资料:制作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海报等,通过社区、学校、超市等场所进行发放。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的种类繁多,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实现医院生活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二、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要求(一)分类标准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例如,废弃的纸张、塑料瓶、玻璃瓶、易拉罐、金属制品等。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果皮、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分类要求1、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对于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其干净、整洁,以便于回收利用。

3、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避免污染其他垃圾。

4、有害垃圾应单独投放,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垃圾收集与运输(一)收集设施1、医院应在各个区域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包括病房、门诊、公共区域等。

垃圾桶应明确标识垃圾的种类,便于投放。

2、垃圾桶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二)收集流程1、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各区域的垃圾桶进行收集。

2、在收集过程中,应检查垃圾的分类情况,对于未分类或分类不正确的垃圾,应及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分类。

(三)运输要求1、垃圾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

2、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辆的卫生。

四、垃圾处理(一)可回收物处理1、定期将可回收物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2、对回收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记录,以便于统计和分析。

(二)厨余垃圾处理1、与专业的厨余垃圾处理公司合作,采用科学的处理方式,如堆肥、厌氧发酵等。

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负责
监督分类投放行为,指导单位、个人做好分类投放工作。

2.制定分类投放规定,明确投放标准、分类方法、投放时间等要求,
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图、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等。

3.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场所,配备分类收运车辆和设
备,建立日常保洁和维护制度,保持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整洁。

4.建立垃圾分类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建立考核评价
机制,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督检
查,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福州市还对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分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如需更多信息,可查看福州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垃圾分类的公告和文件。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篇】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篇】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篇】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1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

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保护环境,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分类管理、全员参加、科学规范。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依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管理责任第五条事业单位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生活垃圾产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并确保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容器中。

第三章垃圾分类容器设置与使用第八条事业单位应依据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标明分类种类。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为每个员工指定固定的分类垃圾桶,并供应清洁工具,确保分类垃圾桶的清洁。

第十条生活垃圾投放时,应当确认垃圾的分类,然后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应定期清理、消毒,保持乾净。

第四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如下:1.固定的分类垃圾桶依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置。

2.员工依据垃圾的分类性质投入相应的分类垃圾桶。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定期巡查,检查分类垃圾桶使用情况。

4.对于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应当进行引导和矫正,并向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5.定期对分类垃圾桶进行清理、消毒,确保乾净卫生。

第五章生活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地相关政策,与环卫部门协商,订立生活垃圾的及时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地的回收机制,并与垃圾回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五条对于有害垃圾,事业单位应建立特地的存储设施,并妥当处理,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员健康产生危害。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村地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为了实现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各级政府和村委会通常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具体的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垃圾分类要求:规定农村居民需要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

2. 垃圾收集与运输:规定农村地区的垃圾收集点设置和垃圾运输方式,例如制定垃圾收集时间、收集点位置和规模等。

3.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定农村地区适合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模式,例如建设垃圾分类站、堆肥处理设施、焚烧厂等。

4. 垃圾处理费用与收费机制:规定农村居民按照一定方式缴纳垃圾处理费用,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 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制定相关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知识的普及,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

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能够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促进农村地区的垃圾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推动农村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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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医院主体、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和患者的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分类类别与标准第五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二)餐厨垃圾: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用油脂等。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尘土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具体分类细则,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和管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与分工第七条医院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科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科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指导和服务。

第四章投放与收集第十条医院应当在各个区域设置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相应的垃圾桶,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地点和投放要求。

第十一条医院职工和患者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准确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垃圾桶完好、干净、整洁。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为了营造一个清洁、卫生、环保的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实施有效的资源回收利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2.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所有住户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垃圾分类内容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

3. 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果皮果核、食品残渣等可生物降解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垃圾: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其他无法归类的生活垃圾。

第三条:垃圾分类方法1. 住户应当在家中做好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别装袋,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桶、袋等工具,便于住户分类投放。

3. 住户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倒乱丢垃圾。

第四条:垃圾分类奖惩措施1. 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的住户,物业管理部门将给予表扬奖励,并在小区内宣传推广。

2. 对于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或者私自倾倒乱丢垃圾的住户,物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及时进行整改。

3. 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1. 垃圾分类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2. 可回收物应当送往专业的回收站点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可以经过处理后用于堆肥或者产生沼气等再生资源利用。

3. 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监督和检查1.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保障员工生活垃圾分类安全,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等场所,以及公司全部生活区。

三、垃圾分类管理标准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划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垃圾分类重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回收的其他物品。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管、废油漆、废药品、废杀虫剂等有害物品。

3.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瓜皮、蔬菜叶、肉类食品等易腐烂的垃圾。

4.干垃圾:包括纸巾、塑料袋、破碗破盆、纸箱、灰尘等不易腐烂、不可回收的其他生活垃圾。

2. 分类投放要求1.可回收物:应将可回收物单独收集并投放至指定回收容器内,同时确保物品清洁干燥,不应有污染物附着。

2.有害垃圾:应将有害垃圾放置于专用收集容器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放。

3.湿垃圾:应置于划定的湿垃圾收集容器中,确保湿垃圾投放时不致过量,适时倒掉未使用完的食物。

4.干垃圾:应置于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中,确保干垃圾投放时不致过量,并避开投放不属于干垃圾的物品。

3. 垃圾分类教育宣扬为提升员工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意识,公司将定期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宣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垃圾分类学问培训,提高员工对不同垃圾分类方式的理解;•张贴宣扬海报,悬挂宣扬标语,提示员工垃圾分类的紧要性;•发放垃圾分类宣扬手册,加强员工学习与自我教育;四、垃圾分类考核标准1. 目标责任考核每位员工对垃圾分类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工作。

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员工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1.参加度:员工搭配公司垃圾分类布置的程度和情况;2.错误率:员工垃圾分类错误的频率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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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交通运输、港口、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分类投放第十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㈠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㈡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㈢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㈣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㈠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㈡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㈢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㈣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㈠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㈡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㈢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㈣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㈥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㈡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㈢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㈣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㈤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㈥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㈦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旅行社在本市组织、接待旅游者游览的,应当履行第一款第三项职责。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督促其所在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职责。

第十五条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重新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同时告知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同时告知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同时告知主管部门。

对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十七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住宅区,以及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其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住宅区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者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㈡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㈢收集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㈣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㈤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㈥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可回收物依法由运输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运输。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规定场所。

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及时转运,存放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急预案,报区主管部门备案;㈢按照要求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其他垃圾可以采取分拣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贮存。

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按照规定配置处理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㈡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㈢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污染周边环境;㈣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㈤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㈥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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