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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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分发号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编号JD/QMB4.2.3—01~JD/ QMB8.5.2/8.5.3—05 编制办公室
评审各部门
批准管理者代表
版本号第A/0版
无锡市江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文件修改记录表QR4.2.3—0107
文件名称编号
修改日期修改次数版本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批准人备注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目录表
序号ISO9001:
2000
标准条款号
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1 4.2.3 JD/QMB4.2.3—01 文件控制程序
2 4.2.4 JD/QMB4.2.4—02 记录控制程序
3 8.2.2 JD/QMB8.2.2—03 内部审核程序
4 8.3 JD/QMB8.3—0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8.5.2—8.5.3 JD/QMB8.5.2/8.5.3—05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号JD/QMB4.2.3—01 第A版第0次修改
文件控制程序第1页共5页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使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个场所使用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从所有发放和使用的场所及时撤出失效和作废的文件。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法规、顾客财产的知识产权(提供的图纸)等。
3.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JD/QMA—2006《质量管理手册》4.2.3《文件控制》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文件的控制。
4.2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文件的批准。
4.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和程序文件的批准。
4.4总经理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批准发布。
5.工作程序
5.1文件和资料的编写、批准和发布
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文件发放前应经过评审,修改时评审后应得到再次批准,必要时定期评审。
5.1.1本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办公室编写,经有关部门评审,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5.1.2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相关部门评审,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
5.1.3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规范、制度、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部门评审,主管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付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号JD/QMB4.2.3—01 第A版第0次修改
文件控制程序第2页共5页
技术科收集确认为适用文件后填写《外来文件确认表》,法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技术文件由付总工程师批准后归档和控制分发使用。
5.2文件和资料的编号
5.2.1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编号分别以A、B、C表示。
A、质量管理手册
B、程序文件
C、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
JD/QMA—2006 JD/QMB×.×.×—×.×
—发布年号—程序文件号
———质量管理手册代号——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号
————企业“江达”代号—————程序文件代号
———————企业“江达”代号
JD/QMC×.×.×—×.×
—文件序号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号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文件代号
————————企业“江达”代号
5.2.2技术文件由办公室按图号、序号、名称等单独编号(一般情况下采用原编号)
5.2.3外来文件,包括顾客财产的知识产权提供的技术文件等采用原文件名称、版本号等,不另行编号。
5.3文件的识别标识
5.3.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识别标识用“受控”和“非受控”章进行标识。凡本公司有关人员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一律加盖“受控”章,质量管理手册发放给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号JD/QMB4.2.3—01 第A版第0次修改
文件控制程序第3页共5页
公司时加盖“受控”章,顾客要求非现场使用的质量管理手册加盖“非受控”章。5.3.2技术文件资料由试验室单独进行标识。
5.3.3外来文件和顾客财产知识产权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在发放时加盖“确认”章,以使外来文件得到识别。
5.3.4文件作废时加盖“作废”章。
5.3.5为任何原因文件作废保留时加盖或加注“作废保留”章。
5.3.6需存档的盖“存档”章。
5.4文件和资料的发放、收回、处置
5.4.1受控文件,包括外来文件分发控制,由办公室编制《受控文件配备清单》经办公室主任或付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4.2文件发放时应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确保文件清晰,由办公室按5.3文件和资料标识要求清单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加编持有人分发号,持有人签名发放,保存发放记录。
5.4.3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文件除认证机构外,一般不对外发放,特殊需要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5.4.4技术文件有保密要求时,发放部门在发放时另加以标识。
5.4.5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由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回和处理,应登记并收回原版本文件。
5.4.6为任何原因需保留作废文件时,应登记并按5.3.5标识“作废保留”保留。
5.4.7文件收回、作废、销毁时,均应在《文件处置登记表》中记载。
5.4.8需存档文件按存档要求的范围进行。
5.5文件的使用
5.5.1文件的持有人和有关场所应妥善保管,保持文件清晰,易于识别(标识),不得遗失、损坏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致使文件不清晰或不能使用时应申请换发新文件,收回原文件。
5.6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