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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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矿通防〔2016〕81号

关于印发钱营孜煤矿“一通三防”类钻孔定位及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促进井下钻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保证钻孔的准确定位及验收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钻孔定位

(一)钻场放线

1.钻场中线和巷道平行线由测量负责放线,每个钻孔由钻探区技术人员标点放线施工。

2.钻场放线时钻探区技术人员必须有至少一人在现场,配合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放线工作。

(二)钻孔定位的方法

1.钻孔定位的工具

(1)直径不小于60mm的大量角器;(2)坡度规;(3)水准尺;(4)钢卷尺。

2. 钻场内钻孔(高位孔)定位方法

(1)在测量放线的基准线上标定前点线和后点线予以定位。

(2)钻孔倾角由现场施工人员用坡度规标定,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误差值。

(3)钻机的水平设置:

钻机稳固前必须将巷道底板尽量清理干净;

①钻机下必须垫不少于2根厚度不小于200mm的底梁木;

②钻机置于底梁木上,按设计方位摆好后,将水平尺置于

钻机的前部或后部,对钻机左右高度进行微调,保证钻机左右两边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③完成以上操作后,一台钻机必须使用不小于四根的压车

支柱对钻机进行稳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晃动。

二、钻孔验收 (一)验收流程图

(二)验收方法

坚持“三级验收”把关的原则。一级是钻探区班长或机长对原始记录的审查验收、二级是安监员、瓦检员清点退钻杆验收、三级是职能科室月底不定时抽查验收。

1.班长或机长对施工记录的审查验收:

(1)施工人员应首先做好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班次、机号、孔号、负责人姓名、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性、瓦斯、出水量等情况,及施工过程中塌孔、喷孔等异常情况和交接班人员、验孔安检员、瓦检员等。

(2)新钻孔开孔后,班长或机长要进行开孔参数核准,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必须重新开孔。

(3)当班施工结束后,班长或机长要对钻孔实际施工情况和原始记录进行对比审查,合格后签字,同时汇报钻探区区部值班人员,各项记录内容妥善保管备查。

(4)钻探区管技人员要定期对现场钻孔施工情况进行督查,并在施工记录本上签字。

2.安监员、瓦检员清点退杆验收:

(1)钻孔施工完毕后,由钻机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安监员、瓦检员,现场先审验原始纪录是否符合规定,再进行清点退杆验收。

(2)清点退杆验收:一边退杆一边清点计数,最后根据退杆杆数乘以每根钻杆净长度计算出钻孔深度。瓦检员、班长或机长现场监督钻孔下套管注浆封孔情况,符合要求后如实填写验收单,签字确认后由钻探区保留。

3.视频抽验。

(1)每个单孔施工结束退钻杆前,钻探区必须调整好探头,确认视频镜头位置合理、清晰,汇报调度所钻场、孔号后开始抽钻杆。

(2)瓦斯办安监处通修科和钻探区(队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周三下午进行一次抽查,每5个钻孔至少抽查一次,对抽查的钻孔验收过程进行实时或回看,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职能科室不定时现场抽查验收:

钻孔由瓦斯办组织安监处通修科、通风区等单位抽查验收。钻孔施工期间每月底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抽查,每次检查不少于2处(特殊情况除外)施工地点。现场检查原始施工记录,钻孔退杆验收情况,同时配合视频查看,对违反设计要求,瞒报、虚报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三)钻孔施工、验收要求

1.钻孔根据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标注孔位,挂线施工(验收前保留挂线痕迹),严格执行“三定”标准(定孔位、定方位、定倾角),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倾角、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

3.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齐全、规范,钻孔封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钻孔并网抽采时不漏气,钻孔终孔层位达到设计要求,每个钻孔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验收并签字,安监处通修科、瓦斯办、通风区等单位不定期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钻孔方位、角度、开孔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封孔验收

钻孔的封孔由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督验收,并签字确认。根据封孔设计要求采用封孔专用材料封孔,保证封孔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5.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予验收:

(1)不按钻孔设计工艺、参数施工,封孔长度不符合规定或封孔后进行合茬抽采时因封孔不严出现漏气现象的。

(2)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钻孔孔口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验收前未保留挂线痕迹的。

(3)钻孔起钻未经安监员、瓦检员同意,两人均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提钻的。

(4)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

(5)无特殊情况,顶板高位走向瓦斯钻孔孔深小于设计深度90%的。

(6)测压钻孔封孔不严实(漏气),孔内出水点未封堵等不具备测压条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压力表的。

6.实际施工深度超过设计孔深,按设计孔深验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7.施工钻孔未施工到指定层位或不能覆盖控制范围要求的,必须汇报至瓦斯防治办公室备案,并进行补充施工处理。

8.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至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设计单位,说明原因。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单位说明,结合现场,制定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罚则

1.放线后,各基准线点要进行有效维护和固定,如发生点松动或偏差影响钻孔定位,给予钻探区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向测量专业重新要线校正。

2.钻孔定位线由钻探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放线单孔参数超过设计误差值的,每超一项罚主管技术员50元,并要求按设计重新放线;现场校正由当班施工班长负责,施工现场每缺少一项放线工具、开孔不按放线施工给予现场班长50元处罚,并要求按放线标准重新开孔。

3.严禁无线施工,否则现场施工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次;钻机摆放不平,稳固不牢的,处罚现场责任人100元/次。

4.各种钻探资料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或记录不齐的;抽采钻孔互相串气、漏气未及时封堵或废弃钻孔未用不燃性材料封堵或封堵不严的;瓦斯抽放钻孔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在煤壁开孔施工的钻孔,使用反应发热温度超过100℃封孔材料的。每项相对应罚当事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次。

5.对钻机施工人员弄虚作假的,按“三违”行为处罚,并罚现场跟班及班长各200元,罚单位党政负责人和钻机队长各200元。

6.钻孔验收资料保存不完好的,给予罚款50元/次。

7.验收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验收的,给予验收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8.提钻杆不汇报调度所,罚当班钻机负责人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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