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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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钻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一、钻设计

(一)钻设计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确保瓦斯抽采(排放)效果和防突措施效果。(二)钻包括:防突钻、瓦斯抽采钻、地质、测压、防火注浆及井下其他瓦斯地质钻。

(三)钻设计根据钻类别由通风科、地测科、通风一队或抽采队编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必须明确钻场编号、钻类别、设计数及每个钻的参数(径、开空位臵、位角、倾角、深、终位臵),且必须附有钻施工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四)钻施工过程中遇见地质异常,由总工程师确定是否改变钻数量和参数,钻变更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格执行。

二、钻施工

(一)通风科根据矿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及时制定各类“一通三防”钻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任务,抽采队负责落实钻施工单位并监督钻施工质量。

(二)通风科负责防(消)突钻设计,通风一队负责防火注浆设计,抽采队负责瓦斯抽采钻设计。设计时,必须根据抽采钻或其它钻实际考察结果,充分考虑抽采钻抽采(排放)半径、开间距、终间距、离煤层顶、底板的垂距、钻个数的

合理性。

(三)钻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钻施工单位对钻的施工质量、效果、安全负责。(四)施工单位根据钻设计编制专门的《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贯彻措施并要有记录。

(五)钻施工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悬挂图牌板。牌板分为钻设计参数牌板和钻施工记录牌板。容为钻类别、号、位角、倾角、深,图板的容为钻布臵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五)施工单位施工时,钻倾角、位角、深要符合设计参数要求。位允误差±50mm,倾角和位角允误差±1度。无异常情况,钻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六)施工单位每小班必须配齐钻机及其配套钻具和皮尺、坡度规、线绳等量具,配齐人员。机工、电工、钻工等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

(七)施工单位施工钻时,必须同时填写4份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容包括钻场号、号、钻参数、深、岩性类别、钻头型号、岩心管型号、有无异常、施工负责人等。原始资料钻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其它三份分别送通风科、地质测量科、抽采队,且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建立台帐。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所、通风科、地测科、抽采队等单位汇报。

(八) 施工中出现地质变化,而与设计深误差较大时,必须汇

报矿调度所、通风科、地测科和抽采队,并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地测科、抽采队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确定钻参数变更情况,施工单位按调整后并经批准的钻变更参数重新施工。

(九)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钻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格按照施工参数和有关要求施工,并随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详细记录深、见顶、见底或见断层情况。

(十)钻施工记录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禁钻施工过程中任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发现,肃处理。

(十一)钻施工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队级干部跟班。并向矿调度所进行三汇报。

(十二)钻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冒烟、着火或瓦斯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出现喷时可采用停钻卸压,钻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钻进和停止供风,并利用钻杆向钻注水,钻场其他火源可用灭火器直接灭火。(十三)凡是钻施工过程中出现由煤变岩或由岩变煤及喷等瓦斯地质异常情况都必须在钻施工记录本上如实反映,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地测、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十二)施工好的抽采钻,具备抽采条件的,抽采队必须及时合茬进行抽采。加强管路巡回检查和放水工作。

(十三)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抽采钻的接替,边距工作面不少于50m,施工钻场与工作面间始终保持2个完工

的钻场,为保证抽采效果,杜绝所有钻一次性全部施工完。防突钻、顺层钻等按规定时间完成。

(十四)各类钻的施工,钻机必须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煤巷施工迎头支护完好,煤帮打齐护帮板。

(十五)抽采队每班钻场、边、排放安排专人监督检查掌握进尺等情况,并每班向队进行2次汇报。

(十六)抽采队每天必须做钻进日报,由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审后及时送分管矿领导和通风科等单位。

(十七)通风一队测气员负责钻场等施工地点的通风及瓦斯管理,对探头的挪移和看护。每个班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瓦斯、钻进尺等情况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另外对钻施工质量具有监督职责。

(十八)安监员在验收钻的同时负责对检查围的钻施工质量进行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处罚。

三、钻施工工艺要求

1、钻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钻场或顺槽按设计图纸放线、用红漆圈定好开位臵,并标注好号,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图牌板、备有度量工具。钻施工完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并挂上号牌,号牌上写清楚钻类别、号、位角、倾角、深等参数,以便现场考察钻抽采情况。为充分优化钻设计,提高钻抽采量提供依据。

2、钻施工时必须带导向,所有消突钻、抽采钻径不得小于

108mm。钻开间距,岩层中开间距不小于0.3m,煤层中开间距不小于0.4m。

3、开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成型完好。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重新调整钻参数,以设计或措施规定为准。

4、钻施工记录要清楚,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钻杆根数、长度及煤岩情况,在遇到煤、岩性有变化时及时记录,岩性变化异常,遇构造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所、通风科、地测科、抽采队汇报。

5、钻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参数,若现场条件不适合按此参数施工时,需提前向矿抽采队书面申请,抽采队重新设计钻,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施工。

6、钻施工深度如果达不到设计深的80%,或者深达到设计要求,但钻杆断在,必须及时汇报矿抽采队,抽采队决定重新设计钻或按原钻参数补打一个钻,达到设计要求。并由抽采队及时把施工情况报通风科备案。

7、顺层钻施工时,口必须安设单眼除尘喷雾,巷道下风侧10m围必须安设1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防尘喷雾,并确保雾化效果。

8、顺层钻施工时,若钻杆断在无法打捞时,现场必须作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给相关单位,特别是给综采队提供详细的断钻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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