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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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深初中同学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集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自愿加入,救急援助的原则,成立同学互助基金会,特制本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长坡中学98届初三(7)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会员范围:1995年至1998年在原初一(9)班,初二(9)班,初三(7)班就读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员。
第三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8人,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
(二)理事会的成员可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依次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也可由会员推荐产生。
目前临时指定理事会机构为:陈永清(会长),符君早(副会长),许妃(副会长),李彦瑶(理事)何春柳(理事),林峰(理事),许泽章(出纳),许载贤(会计)。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同学联络,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的成员协助会长做好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如理事会的成员工作无力,会员有权提出更换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为本会发展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本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按每月交纳会费50元起算,每年至少要交纳会费600元,多者不限。经济确有困难的会员可缓交会费,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免交会费(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三)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
(一)所有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二)每年上缴的会费由理事会共同管理。
(三)财务支出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研究。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会员公布。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定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筹集会费。
第十条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子女上大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或会员及其直系家属有白事,每次按500元开支。
(二)会员子女因贫失学,读小学每年资助1000元,读中学每年资助1500元,读大学每年资助2000元。
(三)会员及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无力支付医疗费,基金会派员慰问并给予适当帮助。
(四)经过会员讨论决定,基金会的基金可作会员集体活动费用。
(五)每年会员所交会费的3%作为基金会运作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基金会筹委会制定,本筹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通过会员大会表决方可生效。